“八不”检察长张苏 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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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起张苏,他的三任秘书李世昌、田进禄、孙振镛都会不约而同提起他的“八不”   那是1988 年7 月下旬的一天。门开了,秘书走进来,恭恭敬敬地呈上几页纸:“这是张老的生平,中顾委领导同志看过后觉得原来的评价低了,作了修改,请您看看。”张苏的老伴齐淑容戴上老花镜,默默地念道:“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无产阶级革命家,我国政法战线的杰出领导人,原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原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苏同志,因医治无效……”
  她摘下老花镜,慢条斯理地说:“评价太高了!优秀党员,共产主义战士,就够了。没听人家说吗,到哪里找最佳商品?广告里。到哪里找完人?悼词里。这股歪风不能再刮了。人死了吹个天花乱坠,有什么意思?只能给老百姓添些笑料。”停了片刻,她接着说:“告诉中顾委和高检有关同志,遗体告别快点进行,千万不要惊动中央首长,规模越小越好,丧事越俭越好。你是张苏同志的秘书,料理完丧事就不要到这里上班了,司机也不要来了。”
  秘书转身欲去,她突然想起什么:“噢,桌子上的几把钥匙,你拿到机关去核查一下,看看还有没有在公物上留尾巴,如果有统统退回去。现在有些党风不正,我们要管住自己。要不将来到了奈何桥上,老伴会对我发脾气的!”
  40年的共同生活,齐淑容早已经熟悉老伴对事业和名利的态度。她知道,只有这样做,老伴才能安心。
  从把自己85块银元工资中的80块交给党组织作为党的活动经费那一天开始,直至担任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和中顾委委员,张苏60余年的革命生涯和工作历程,正是他喜欢的一句箴言的真实写照:看事业重如山,视名利淡如水。
  
  95%的工资用作活动经费
  提起张苏,他的三任秘书李世昌、田进禄、孙振镛都会不约而同提起他的“八不”:不搞“首长做官,秘书专政”,不拖延耽误工作,不搞“廉价”的表扬,不以权谋私,不多花国家一分钱,不计个人名利待遇,不摆领导架子,不忘革命老区。
  张苏的原名其实叫做张希贤,后曾化名张若增、张更生。1901年10月20 日,张苏出生于河北省蔚县南洗冀村。他的祖父张睿川,号南山,秉性刚正,品行端庄,是当地有名的“知识分子”。他是清朝的廪生,饱读了儒家学说,深通孔孟之道,胸怀八股文章,写得一手好字。但由于家贫无济,不得进考举人,落得当一辈子教书匠,终生不得展其志的命运,刚过知命之年,便郁郁而终。
  张苏从小就随祖父学习。5 岁时便能认字,而且过目不忘,颇得祖父的喜爱。随后背诵旧学传统的启蒙杂学,诵读了四书五经,接触了诸子百家的学识,掌握了文章要领,并琢磨格律诗词。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张苏后来为人称道的书法成就,也得益于祖父的真传和自己的刻苦练习。
  在家庭式的私塾教育之后,张苏又先后在蔚县西合营第二高小和宣化十六中学读书,并最终考入北平师范大学。
  从北平师范大学毕业后,张苏到北平第三中学任教,以教员的身份作为掩护,从事地下革命工作。当时,张苏每月的月薪是85块银元。这样的待遇,在当时已是名副其实的高收入。如果都用在自己的生活上,该是很富足的了。
  但为了缓解当时党组织活动经费不足的局面,张苏从每个月的薪水中拿出80块银元交给党组织,作为党组织的活动经费。自己只留下5块银元作为生活费,过着清苦的日子。一位同志跟他开玩笑说:“张苏同志,你可要好好工作啊,我们可等着你给发工资呢。”
  一次,一位地下党员被敌人追捕,必须立即离开北平。但是兜里空空如也,就连去外地的路费也凑不齐。因为很早就听说张苏为人仗义,便来向他求助。当时还不到发工资的时间,张苏手头也没有钱。情急之下,张苏把自己唯一一件出门应酬时穿的大褂拿到当铺里当了几块钱,交给这位同志做了路费,使他安全地离开了北平。而张苏自己,却没有了应付场面的衣着。
  事后,北平党组织负责人知道了,对张苏进行了严肃的批评:“你这样做,使自己的穿着太简朴,不合身份,容易暴露,应当注意。”后来,地下党员张友渔办《国民日报》经费困难,张苏也掏尽腰包全力资助。
  
  “救国公粮”政策
  1937年9月25日,平型关大捷后,一一五师主力随八路军总部南下,收复了阜平县。置身在抗日前线的张苏,被一一五师政治部主任罗荣桓告知:“阜平的县长跑了,上级决定让你当阜平的县长。”
  “让我当阜平的县长有个什么手续没有?”张苏问罗荣桓。“当然有?,”罗荣桓接着说,“八路军总部朱总司令的电令,委任张希贤同志任阜平县长。怎么样?希贤同志,该接受任务了吧?”说着罗荣桓爽朗地笑了起来。张苏也笑了起来,表示服从组织决定。
  “我怎么去上任?”张苏又问了一句。
  “那就是你的事情?,县长同志。”罗荣桓信任地笑道。就是在这一次谈话中,张希贤的名字改成了张苏。
  张苏问罗荣桓:“我当县长用什么名字合适呢?”此前,张苏名叫张希贤,在从事秘密工作时又曾多次用过化名。“你在西安用什么名字?”罗荣桓问道。
  “在西安叫张更生。”
  “更、生?”
  “对,要不我把‘更’‘生’俩字合写在一起,成一个‘?’字,你看行不行?”
  “很好,那就叫张?。”“?”同“苏”,从此张希贤的名字就改成了张苏。
  阜平是个小县,原编制人员很少,除县长逃跑之外,其他原班人马都没有变动。张苏当上县长之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广而告之”,让各界人士和群众知道阜平县有了共产党八路军的新县长。为此,张苏找来一张大红纸,亲笔挥毫写了一张布告:“奉八路军总部朱总司令之命令,委任张苏为阜平县县长。此令,等因奉此。遵于某月某日就职视事。”写好之后,盖上他自制的桦木印章,端端正正地把布告贴在县政府大门口。
  由于张苏在书法上有很深的造诣,布告一出,全城轰动。有文化的人,看字看文,赞赏不已,不识字的人听别人议论之后,回去也口耳相传:“八路军的县长就是不一样,国民党的县长真是没法比。”原国民党县政府老司法科长,闻讯后赶来看告示,也跷起大拇指说:“八路军里真是有人才!贵县长年轻有为,写作俱佳,吾地方父母官必得饱学多才,否则,难当重任也!”
  旧县政府的钱财已被原国民党县长张仲孚掳掠一空。为迅速开展县政府的工作,张苏同志向阜平商会借了2000元钱,作为办公经费。县政府的工作千头万绪,该从哪里抓起呢?那时,八路军战士在前方流血打仗,缺吃少穿。于是,张苏同志决定发动群众搞“救国捐”,以解决八路军的军需问题。
  他通知全县各区、乡长及有名望的绅士到县城一座小学校里开会,向他们宣传抗日救国的道理,宣传我党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动员他们在民族危亡的关键时刻要为国效力。“我八路军将士在前方流血,他们要吃饭,要穿衣,他们为了拯救我们民族的危亡甘洒一腔热血。大家有钱的出钱,有粮的出粮,支援前方,也是抗战……”张苏的一席话,博得大家热烈的掌声。随后,张苏又请各界代表发言,商讨国是。
  大家你一言我一语,争相发言。一位开明绅士说:“国民党遇上国家大事从没有让大家发表过意见。共产党最讲道理,也最民主。”大家情绪振奋,很快认报“救国捐”2000 多元,几乎相当于全县一年的田赋收入。
  之后,张苏又把“救国捐”改成“救国公粮”,在很短的时间里为八路军前方抗日将士筹集了一大批钱粮和军需物资。“救国公粮”的这一办法,后来推广到了全边区。其他抗日根据地推广时,又有了不少发展和完善,最终,“救国公粮”逐渐演变成抗日时期的重要税收制度和一项经济政策。
  
  “捕人少、治安好”
  1954年,第一届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制定了宪法和几部重要法律,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进入了新阶段,就在这一年,张苏被调到政法战线工作。从1954年到1962年,先后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全国人大法案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一至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有法案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机关党组书记。
  1962年9月,张苏调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1964年1月14日, 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依靠群众力量,加强人民民主专政,把绝大多数四类分子改造成为新人的指示》。张苏的秘书李世昌回忆说:“为了贯彻这一指示,张苏同志亲自主持召开了一系列会议。布置进行典型试验,总结试点经验。把中央的指示具体化。”
  张苏提出了依靠群众处理案件的方法。“依靠群众处理的案件,必须指定专人、熟悉案情,下去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并发动群众揭发犯罪事实,查对事实、证据。针对不同对象,开展说理、批评、教育、调解。决定捕与不捕,要考虑群众的意见。决定不捕的,要搞好监督改造。作其他处理的,应当经过群众讨论,作出处理。”
  针对坐在机关里办案子的现象,张苏提出了批评,强调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走出机关,到群众中去办案。对于被告人的权利保护问题,张苏也特别提出来强调。这在当时,是难能可贵的。“目前,突出的问题是没有给予被告及其辩护人充分辩护的机会,只打一面官司。这种情况,必须改变。在开庭前三天,应当把起诉书副本送给被告,使其有所准备。开庭时,必须依法宣布被告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被告的辩护,不管有理无理,都要让他讲出来。”
  在发动群众的基础上进行说理斗争,促使犯罪分子认罪悔罪接受改造,这是当时依靠群众办案的中心内容。一般是通过说理斗争会的方式来进行,包括以下几项活动:犯罪分子检讨认罪,表示悔改,提出不再犯法的保证;群众进行说理批评,结合进行忆苦思甜,犯罪分子的家属也可以发言;基层干部代表群众提出要求宽大处理的意见,并承担帮助改造的责任;政法部门宣布宽大处理,落实帮助改造的组织和措施。
  从当时依靠群众处理的一起盗窃案件中,可以看到这一方法的效果。贫农成分的曲洪生,当年28岁,家住黑龙江呼兰县石人公社中兴大队第八生产队。1963年12月28日,曲到兰西县东方红公社万榆大队第二生产队盗走耕马一匹,卖得人民币400元,被县公安局拘留并报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哈尔滨市检察院在审查此案时,认为被告人曲洪生在破案后已退出了赃款,认罪态度也比较好,可以先到当地征求群众意见,再决定捕与不捕。
  哈尔滨市检察院和呼兰县检察院联合工作组到达当地后,经过征求群众意见,大多数人要求不捕。理由是曲洪生出身好,平时劳动也好,这次盗窃耕马已经认罪,并退出了赃款,要求把他放回来,由群众斗争制服。检察院接受了群众的意见,开了一个说理斗争会。
  在会上,曲洪生交代了盗窃耕马的犯罪事实,并当场立下六条保证,被群众保释。在这次斗争会的影响下,有4户人家自动开了家庭会,教育有不轨行为的人奉公守法。这个例子只是当时众多案例中的一个缩影,当时的说理斗争会同时也是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依靠群众办理的案件,质量到底怎么样呢?当时的一组数据或许能说明问题。据河北、江西、河南、四川、黑龙江、湖南、山东7个省检察院统计,在一年中依靠群众查对事实证据的20249件案件中,补充或否定部分犯罪事实的占30%,改变原定性质的占5%,防止冤错案件575 件。
  正如《当代中国的检察制度》一书中评论的那样:“实践证明,依靠群众实行专政这一方针是正确的,实践的效果是良好的,实现了‘捕人少,治安好’的要求。1964 年全国逮捕人犯98971 名,1965 年逮捕人犯62294 名,比1964 年下降37.1%。在捕人减少的情况下,全国刑事案件的发案数不仅没有上升,反而下降。这说明要巩固社会治安秩序不在于多捕人,而在于实行正确的政策,并把政策交给广大群众去执行。”
  (节选自《检察生涯――高检院二十七位卸任副检察长访谈录》,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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