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这些香港的“大案要案”|新中国大案要案二十例

时间:2019-02-11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受贿6万,诈骗3万5,找小姐不付钱…… 程介南以权谋私案 (2001)      程介南,1989年香港十大杰出青年,香港基本法咨询委员会委员,2000年香港立法会议员,在香港政坛有“政坛刘德华”之称。
  在程介南当选2000年香港立法会议员后,香港媒体揭发称其涉嫌以权谋私,收取PA顾问公司6万元利益,以换取他凭借公职人员身份,影响行政长官委任康体发展局成员的选择。
  廉署随即展开调查,起诉程两项以权谋私、两项盗窃以及伪造账目共五宗罪。2001年12月21日,香港区域法院判定程介南包括伪造账目、盗窃、收受利益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4罪成立,入狱18个月。

圆洲角短桩案 (2002)
  
  1997年10月17日,当时的房屋署就圆洲角居屋建筑地盘(即后来的愉翠苑)的地基工程公开招标,共有27家公司投标。同年11月28日,亚太土木工程获标。1999年12月8日,房屋署勘察发现该项目出现严重沉降,并证实属建筑短桩,遂于同月23日向廉政公署举报,指事件牵涉贪污。
  2000年1月8日,廉政公署出动80名调查人员,共执行21张搜查令,拘捕8人。2001年1月8日,该楼盘实际承建商“会汉建设”的两名董事被控串谋诈骗。2002年9月,会汉两名董事被裁定串谋诈骗罪名成立,被判入狱12年,上诉后获减刑至10年。
  2007年,此案被改编成电视剧 《廉政行动2007》 第二集之 《 沙丘城堡 》。

谢霆锋顶包案 (2002)
  
  这或许是谢霆锋人生第一次“走麦城”。 2002年3月23日凌晨时分,香港岛红棉路发生一起严重车祸,一辆法拉利跑车撞上路边的花坛,由于巨大的撞击力,整辆车完全扭曲变形。出事汽车系英皇老板杨受成赠送给谢霆锋,因此,此次撞车案被怀疑与谢霆锋相关。其后一成姓司机主动投案称车祸系自己所为,谢霆锋同时与张柏芝亮相曼谷。
  然而,事情急转直下。4月12日,香港廉政公署发起行动,以涉嫌红棉路上交通意外“顶包案”将谢霆锋拘捕。这一逮捕行动,使得案件逐渐明朗化。2002年10月16日,法庭正式宣布判决结果,谢霆锋因串谋妨碍司法公正罪被判14天监禁,并强制进行社会服务240小时。

冼锦华高级警司案 (2003)
  
  2002年,时任香港警察毒品调查科高级警司冼锦华接受妓女提供免费性服务,涉及贪污,遭廉署高调拘控,引发警廉冲突。时任警务处长曾荫培(曾荫权之弟)亦公开指责廉署做法不当。结果时任特首董建华介入调停,立法会更传召两部门首长出席会议解释。
  2003年5月16日,廉政公署正式起诉冼锦华,控告他涉嫌贪污、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及藏毒。2003年12月,法院裁定其罪名成立,判监3年。

“廉署克星”终获罪 (2006)
  
  林炳昌,曾于廉政公署担任高级调查主任,之后赴英修读法律并成为职业律师。因其善于为廉政公署刑事案被告辩护,被称作“廉署克星”。
  2004年7月,先科国际主席黄创光因涉嫌造市被捕,其女秘书被廉署邀做证人;黄创光聘用林炳昌任辩护律师后,林介绍黄的女友徐敏?找律师艾勤贤,以女秘书好友身份向高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指女秘书被廉署禁锢,要求法庭下令廉署交人。后来廉署回复高院并呈交誓章,表示女秘书已自愿加入保护证人计划,人身保护令案遂告平息。
  其后,廉署以林炳昌涉嫌串谋妨碍司法公正罪,将其控告至香港区域法院。案件于2006年2月底开审,审讯历时49天,期间,林炳昌更反控廉署明知证人已受保护,却故意隐瞒,有“钓鱼”之嫌。
  2006年6月,香港区域法院裁定林炳昌串谋妨碍司法公正罪成立,判处其入狱6年。2010年6月28日,香港终审法院以原审法官及上诉法官未有足够证据定罪为由,判定林炳昌无罪释放。

珠宝大王谢瑞麟案 (2008)
  
  2006年4月19日,廉政公署发起代号为“明珠”的突击行动,将在内地开店超过百家的香港珠宝大王谢瑞麟及其任公司重要职务的儿子谢达峰等11人拘捕,理由是谢瑞麟涉嫌私自挪用集团公款向旅行社及其职员提供非法回扣,涉案金额达1.7亿港币。
  谢瑞麟的好友康宝驹曾向媒体透露,谢瑞麟从没想到,挪用家族企业的钱,会严重到要坐牢,而更让老先生没想到的是,廉政公署是其子谢达峰主动叫来的。
  2008年5月9日,香港区域法院判决,谢瑞麟向旅行社提供非法回扣以及盗窃等罪名成立,被判入狱3年3个月。

李继雄诈骗案 (2009)
  
  李继雄,曾任香港湾仔区区议员。2003至2006年任职湾仔区议员期间,谎称5人为其议员助理,并夸大议员助理薪金津贴及月薪,向湾仔区议会秘书处诈骗35,500港币营运开支津贴。2007年5月10日廉政公署将他拘捕,并查出李在事发时先后聘用21名议员助理,其中有8名助理只为被告整理友邦保险的文件及私人教学用材料,根本没有担任区议会的职务。
  2009年2月10日,因为五项诈骗及一项行为失当罪,李继雄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5个月。

梁广昌诈骗案 (2009)
  
  梁广昌曾在1991年至1994年间出任葵青区议会主席。由于同为泛民主派政党中人,且植根于葵青区,梁广昌与李永达、单仲偕、梁耀忠、周奕希、李志辉、黄耀聪更曾被称为“葵青七子”。
  2004年3月3日至2006年11月28日期间,梁广昌及其议员助理梁凯怡指使多名人士担任多家非营利团体及一个互助委员会的主席,以举办多项活动为名,向葵青区议会提交虚假收据,诈领开支,牵涉款项共逾109,000港币。廉政公署于2007年6月7日拘捕二梁,其后向法院提出二十一项欺诈罪控诉。庭审期间,梁广昌承认其中十三项欺诈罪,并转做检方污点证人,顶证不认罪的女助理。
  2009年3月28日,香港荃湾裁判法院判定13项欺诈罪成立,判处梁广昌入狱16个月、罚款13万港币,但因其身体原因,特判以缓刑3年。
  
  资料源自《南方日报》、《华商晨报》、《新京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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