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党员自检自查报告 律师执业活动自查报告

时间:2019-02-15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 自查报告 ? 根据近期**市**区司法局下发的《关于在全区法律服务行业开展不规范执业突出问题专项教育整治活动的通知》(萧司〔2016〕30号)文件要求,浙江律师事务所积极开展了有关于本次专项教育整治的活动。本人作为所里一员,也依据文件精神,在专项教育整治的重点范围内,对自己的执业行为进行了全面而细致的自查,现就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执业自查的过程 律师执业活动的开展,会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依据本次专项教育整治活动的文件精神,律师自查的重点领域为:私自收案收费、违规违纪会见犯罪嫌疑人、无权代理或者超越代理权、不尽职代理、与法官、检察官等司法人员不正当交往、牟取当事人权益、伪造证据、妨害作证、酒驾等非执业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等问题。本人以上述重点领域为自查切入点,结合所里开展的专项教育整治活动,对自己的执业行为做了全方位的审查,充分做到了全面自查、重点突出的要求。

(一)以理论精神为指导,明确律师自查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本次专项教育整治活动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第九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具有深刻的现实性和必要性。律师作为国家司法工作中的重要参与者,律师队伍的规范自律,对于整个司法环境的健康纯净,有着非常大的影响。作为律师,要时刻以《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和行业规范为修身之本,不断学习,强化意识,警钟长鸣,在意识形态上杜绝违规违法行为出现的可能性。

(二)对照自查重点领域,逐项自查。

在开展自查过程中,本人对照本次整治活动自查的重点领域开展有针对性的自查。逐项逐条比照的结果显示,对于本次文件通报中反映出的问题,本人并无相关涉及,这一方面是对我现阶段的执业活动的一种肯定,另一方面,对于我今后的执业活动的开展,也是一个警示,要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二、仍需改进的问题。

通过本次自查,本人发现在本人的执业活动中,虽然没有违反相关教育整治精神的行为存在,但目前也尚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今后改进。

(一)思想政治水平仍需提高。

作为刚执业不到两年的新人律师,本人在平常的工作学习中,主要的重心还是放在了业务的拓展与业务能力的提升之上,在执业活动的开展中,更多的也是考虑如何才能更好更成功的完成委托人的诉求。也正是因为如此,在政治理论学习上所投入的时间和精力就显得明显不足,对于一个律师党员来说,自我的思想觉悟还不够,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提升。

(二)执业工作中的细节度不够。

本人由于从事律师职业的年限尚短,很多方面仍在不断的学习之中。通过本次的自查活动,我也充分的意识到,在我平时的执业活动中,我对很多工作,处理的细节度远远不足。往往是将大的枝干紧紧抓住,却在很多细致处,产生了疏漏。虽然目前,本人在执业过程中并无产生什么明显的过错,但是细节决定成败,小细节的失误,很可能产生后来的巨大风险。为了杜绝这种执业风险的产生,本人也将继续学习,从有经验的律师处汲取经验,将每一个案件,都做细做稳,争取最大限度的零缺漏。

三、今后的目标。

本次开展的专项教育整治活动对本人这个新人律师而言是一个很好的自我审视、自我反省的契机,我将结合本次活动的自查结果,重点就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执业活动中进行整改。不但要以一个律师的身份要求自己,更要以一个党员的身份要求自己,进一步提高政治觉悟;
既要做到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利益,更要做到规范执业,防范风险。为了整个律师团队,乃至整个司法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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