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史角度看我国体育法的发展历程:体育的发展历程

时间:2019-01-27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体育运动的发展为体育法的产生及发展奠定了前提和基础。随着体育法由习惯法到成文法的日益演进,我国体育立法工作也加快了步伐。文章沿着体育事业的发展轨迹,对清政府、北洋政府、国民政府及新中国等四个历史阶段的体育立法情况进行了探究,以期能够完整地勾勒出我国体育立法事业明晰的发展历程。
   关键词:法律史;体育法;发展历程
   一、清政府时期,体育立法艰难草创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这一时期的中国是一个大动荡、大变革的历史时期。一方面,伴随着资本主义列强对中国的军事、政治、文化的侵略;另一方面,社会上掀起了一股向西方学习的思潮。西方近代体育思想的内容和方法也随之传入了中国。同时,中国传统体育也有所发展变化,成为中国近代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当时体育没有得到清政府应有的重视,体育法制极不健全,体育立法仅仅处于草创阶段。
   二、北洋军阀统治时期,体育立法缓慢发展
   1.学制新定,“体育”入课,有司负责。教育部于1912年9月颁布了新学制,历史上称为“壬子学制”,此后又陆续颁布了有关学校的各种法令,对“壬子学制”有所补充和修正。到1913年合并成为“壬子揆丑学制”,在其颁布的各级学校令中,标明了各级学校体操科的规定。1914 年公布了《教育部官制》,规定由教育部的社会教育司负责“公众体育及游戏事项”,尚未成立专门的体育行政机构。
   2.新课程标准确立,“体育科”正名。民国成立不久,由于资产阶级民主派的妥协,中国进入了北洋军阀轮流当政时期。这一时期,中国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错综复杂、变幻多端。中国近代体育体制在夹缝中开始建立。1922年11月,正式公布了《学校系统改革令》,制定了新学制,小学和中学的修业年限由过去的“七四制”改为“六三制”。
   三、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体育立法逐一健全
   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在体育管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步骤,提出了许多新的措施,建立起了一整套体育管理制度。如制定比较完整的体育法规
   1.体育基本法。1929年,国民政府公布了《国民体育法》,该法共13 条,规定了体育目的、方法、行政组织、体育组织和教师资格等。1941年,国民政府又公布了《修正国民体育法》,该法的条文更为简单。除了两个《国民体育法》,国民政府还制定了有关的实施条例,如1932年的《国民体育实施方案》、1941年的《国民体育实施方针》、1945年的《国民体育实施计划》等。
   2.体育行政机构组织法。1927年,建立“体育指导委员会”;1932年,建立教育部体育委员会;各省、市教育局的相关机构亦建立起来。1933年,教育部内部设立“体育督学”的机构,各省、市也设立了这一官职。1936年,教育部设立“体育组”,加强对学校体育、军训的管理。
   3.学校体育法。学校体育是体育立法的一个重要方面。在体育法规中,学校体育法规占有较大的比重。国民政府颁布了一系列重要的体育法规,如1931年的《初级中学体育课程标准》和《高级中学普通科体育课程标准》、1932年的《小学体育课程标准》、1936年的《暂行大学体育课程纲要》、1940年的《各级学校体育实施方案》和《各级学校体育设备暂行最低标准》等。
   4.社会体育法。国民政府对社会体育也制定了多项法规。1927年,成立了“全国体育指导委员会”,拟定了《 各省体育会组织条例》、《省会及通商大埠城市公共体育场办法》。1939年,颁布了《体育场规程》、《体育场工作大纲》、《体育场辅导各地社会体育办法大纲》。1944 年以后,颁布了《体育场工作实施办法》、《体育会组织办法》、《全国运动大会及各省市县运动会举行办法》、《体育节举行办法要点》等。
   四、新中国发展时期,体育立法日臻成熟
   1.体育法萌芽阶段(1933-1949)。革命根据地的体育,为新中国成立后的体育事业发展打下了重要基础。中央苏区学校、部队、职工、机关所开展的体育活动,都是以反“围剿”、“锻炼身体干革命”为总方针的。30年代,中央苏区发布了《各种赤色体育规则》和《俱乐部纲要》,成立了大型组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赤色体育会”和“陕甘宁边区体育运动委员会”。
   2.开始起步发展阶段(1949-1978年)。从1949-1978年,是新中国体育事业的开创时期。党和国家十分关怀人民的健康,重视发展体育运动。这段时期共发布关于体育方面的政策和规定19个。这些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于建立和健全各级体育组织机构,促进人民身体健康,推动体育竞赛活动的开展,建立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体育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我国体育法制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1952 年,毛主席题词:“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1953 年,他又号召全国青年做到“身体好、学习好、工作好”。
   3.快速发展阶段(1978-至今)。1976 年10 月粉碎“四人帮”后,党中央提出拨乱反正,1978年12月召开了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确定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同时,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大任务。
   我国体育工作也不失时机地将工作重点转移到发展体育事业上来,使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崭新局面;作为国家法制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的体育法制建设,同样也取得了明显成绩。
  
   参考文献:
   [1]周志强编.在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学习《体育法》的辅导讲座,2008(9).
   [2]刘晖著.新中国体育法制建设的回顾[J].体育文化导刊,1995(01).
  
   (作者单位:台州市椒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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