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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老板何以无所忌惮?] 黑心老板说说

时间:2019-01-27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每次发生恶性事件、案件,领导无不高度重视,“一定要查明事(案)发原因,举一反三,总结经验,接受教训,严防类似事故(案件)再次发生”,是领导指示中必不可少的内容。所以,2007年山西省运城市芮城县的“黑砖窑”案件被曝光后,我坚信因了领导的高度重视,类似这种令人发指的奴役、虐待、摧残、迫害残疾人的恶性案件从此在中华大地绝不会再发生。在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保护下,在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和残联的亲切关怀下,残疾人与全国人民和谐相处于同一片阳光普照的蓝天下,幸福指数将前所未有地噌噌上蹿。
  怎料想,2011年12月5日《新京报》上的一条报道如一记耳光,把我从美丽的幻想中抽醒: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徐庄村仅一个封闭的院落内,就有4家雇用目光呆滞、走路趔趄、动作不便、说不清自己姓名和年龄的智障人做豆腐的黑作坊。据一个鲍姓女老板称,其豆腐作坊在此已有两年了。记者注意到,正在干活儿的智障人上半身几乎都探进煮豆浆的大锅,好几次差点栽进锅里:双手因长期被水浸泡,肿胀如发酵的面包,手掌苍白,关节变形,皮肤已被完全腐蚀,整个手掌像是被裹了厚厚一层石膏……经了解,他们每天早上4点半开始干活儿。要一直干到晚上9点左右。当记者询问是否发工资时,这些被“雇”用的智障人同时摇头;可当问是否挨过打时,他们则点头:“不干活儿,要打。想回家。”“天天打,用大棍子。”记者发现,累累伤痕赫然留在他们的头上、臂上、腿上,有的伤口还未结痂;更令人震惊的是,此前曾有一位叫舒新红的智障劳工和一名60岁左右被雇用的智障老人被打死在这黑作坊!
  残疾人被“黑砖窑”、“黑作坊”所雇用,就说明这部分残疾人具备一定的劳动能力。既如此,官办的残联为什么不按照《残疾人保障法》第四章就“残疾人就业”问题所作的11条具体规定(为篇幅计,恕对规定之原文不援引)安排他们就业?还有一个“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其差额人数全额征收保障金”的规定。3年多前,我偶然得知,依照北京市的规定,企业“按其差额人数”每少录用一个残疾人,残联向其所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之“全额”是20,000元!想想被媒体披露的“有时交警队突然查车,充其量就罚个款,罚500,罚完就走,并不要求超载的孩子下车”这类现象,似也就明白了为什么不积极帮助具备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了――如果超载现象真的杜绝了,还以什么为理由去罚款?如果残疾人都就业了,还拿什么为借口去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少1个残疾人就业,就多收2万元,少10个、100个残疾人就业,残联每年就可多收20万、200万!名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说就应该用于改善残疾人就业环境、促进残疾人就业。残疾人中的绝大多数并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如果将这不菲的保障金用于对残疾人的文化、技能培训。再根据他们各自不同的状况帮助、扶持其进行力所能及的经营、加工等工作以促其就业,能够自食其力了,他们又何至于被人哄骗乃至拐卖到“黑砖窑”、“黑作坊”去受奴役?可是,以残疾人名义所征收的这笔钱究竟哪儿去了呢?普通的残疾人不知道,就连在残疾人协会工作的残疾人都被蒙在鼓里一一在深圳福田区某残疾人协会工作的肢体残疾人许平先生,就向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和残疾人联合会等15个部门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近年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支情况。(2011年12月12日中国新闻网)
  “类似案件”非但未被“严防”住,反却从山高皇帝远的山西扩散到了天子脚下“再次发生”。对问题“高度重视”的领导之“指示”呢,已成浮云;《残疾人保障法》呢,除了收取“残保金”这项规定得到了严格执行外,其余似已成摆设;残疾人联合会呢,除了收取“残保金”挺卖力外,不知还在干些啥;劳动监察部门呢,据上述报道中讲,记者在采访现场联系通州区劳动监察部门,得到的回答是:“劳动监察部门的人在忙其他事!”如是,黑心老板还有什么可忌惮的?于是才敢胆粗气壮、丧心病狂地奴役、虐待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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