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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领导干部道德建设问题刍议】当代领导干部道德建设答案

时间:2019-01-28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 要: 社会上所谓“好贪官”现象的存在及某些学者“腐败次优选择”论的出现,使得领导干部道德建设更为迫在眉睫。通过探源领导干部及道德建设的内涵发现,目前我国领导干部道德建设中普遍存在着教育力度薄弱、约束机制不完善和考核机制缺乏实效等问题。有针对性地探讨领导干部道德建设的方法和途径,旨在提升领导干部道德素质水平,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有效推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快速发展。
   关键词: 领导干部; 腐败次优论; 道德建设
  中图分类号: B82-0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973(2012)01-0030-05
  
  The Opinion of the Leading Cadres’ Moral Construction in China
  XING Kai-xuan , BU Xing-hui
  (School of Government, Peking University, Beijing 100871, China)
   Abstract: The phenomena of “good corrupt officials” existing in society and the theories scholars of “corruption subprime choice”putting forward by some scholars have made the moral construction of leading cadres imminent. In this paper, on base of the retracing the connotation of leading cadres, and its moral construction and the mining the problems of the moral construction of the leading cadres, for example, Education efforts is weak, binding mechanisms are inadequate and lack of effective evaluation mechanisms. The paper provides some suggestions and methods of the moral construction, aiming at improving leadership moral quality level, ensures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leading cadres, and effectively promotes socialism construction career.
   Key words: leading cadres; corruption subprime choice; moral construction
  
   一、问题探源
  ` 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历史是由人民创造的,历史的发展是由人民群众的力量推动的,在任何历史时期,如果有一支素质良好的领导队伍对人民进行正确的领导,那么这股能够创造历史的伟大力量就能得到充分发挥。在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中国,由领导干部承担着这一历史使命。毛泽东同志曾说过:“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1]领导干部群体虽然较小,却是党和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
   (一)领导干部的界定
   1539年法国作家拉伯雷第一次使用了“Cadre”(法文)一词,意为框架,后转意为军官、高级管理人员等,中文译为“干部”。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制定的党章中,第一次使用了“干部”一词。从此以后,“干部”作为在党政机关、军队、人民团体、科学、文化和企事业单位中承担公职人员的正式称谓得到广泛使用。按照1997年《党章》的定义,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力量,是党政机关、军队、人民团体中的公职人员(包含各级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人员)。
   我国的领导干部究竟指哪些人,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其实很难界定。学者们对领导干部的界定有不同 的看法和意见,通常认为领导干部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上来说,领导干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以及有职位任免权限机构任命的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它的定义对应于我国200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选任制和委任制的人员范围。广义的领导干部除了狭义上规定的人员外,还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中根据党章程序选举产生的和有任免权限机构任命的人员,以及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和机构的负责人。本文研究的领导干部是指广义上的领导干部,这也与当前我国的国情是相一致的。
   清晰和明确领导干部的内涵和范围,是为了更好地研究领导干部的道德建设问题。如果不能将我国的领导干部做清晰的界定,那么在道德建设问题的研究上就会缺乏全面性,只仅仅局限在行政领域内领导干部的道德沦丧和腐败上,而忽视了其他领域内的领导干部由于道德缺失产生的危害。
   (二)领导干部的道德及其建设
   什么是领导干部的道德?作为社会群体中的特殊群体――领导干部群体,其道德的界定也与普通群体的道德界定有所差别,是整体社会道德体系的特殊组成部分。我们都知道道德是指在整个社会系统中,用来规范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是一种意识形态,而领导干部道德是指规范那些运用权力和行使国家职能人员的行为准则,具体包括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道德有认识、调节和教育的功能,主要是用来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利益矛盾,同理,领导干部的道德主要就是用来调节人民群众利益和官员利益之间的矛盾。[2]
   由于我国领导干部的权力来源于人民,所以领导干部道德建设必须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出发;由于我国领导干部在全社会范围中具有领导和模范的作用,所以在社会道德体系建设中,要着重加强对领导干部道德体系的建设。相对于其他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进行制衡的强硬措施,领导干部的道德规范属于一种“软规范”,但它并不是一种软弱无力的规范,相反它是一种强有力的规范。在当前的社会治理体制下,我们要坚持从“法”与“德”两个方面对领导干部进行治理,保证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为建设社会主义事业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发挥应有的贡献。
   (三)领导干部道德建设的因由
   两千多年前,孔子就说过“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3]“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4]虽然其中有着迂腐和不切合实际的内容,但是他强调了“德”对“为政”的重要性。在封建社会里,历朝历代或多或少都强调了“德”对“为政”的重要性,他们在选人用人以及治理国家方面,都强调了对官员道德的考评。时至今日,其中部分优秀的传统道德素质仍值得我们当代领导干部学习。
   中国共产党自建党之初就非常重视对领导干部的道德建设问题,尤其是在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体制的转轨对领导干部的道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此都提出了明确的倡议和要求。江泽民同志指出:“道德的力量是巨大的。经济的繁荣、社会的进步、人类的文明,需要道德的发展和完善。”胡锦涛同志指出:“加强党的先进性教育,就是使广大党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始终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使我们党保持与时俱进的品质,始终走在时代的前列。”从这些要求我们可以看出,党和国家领导人对加强领导干部从政道德建设的重视程度。事实上加强领导干部的道德建设是有效提高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坚实党的执政地位的内在要求。自古以来,就有“得民心者得天下”的说法,从过去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到社会主义蓬勃发展的今天,所有的一切都在于共产党的顺民意、得民心。而要想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最重要的是领导干部群体不腐不贪、勤政廉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做到这些,就需要不断加强领导干部的道德建设,提高领导干部的道德修养。历史经验证明,每当吏治腐败最严重和民心最松散的时候,往往也是官员道德最缺失的时候。在社会主义建设新的历史时期,领导干部要真正做到胡锦涛同志提出的“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就需要不断地进行道德建设。
   二、加强领导干部道德建设迫在眉睫
   如今社会上存在着这样一种现象,百姓说“腐败不要紧,只要能为我们办实事”就可以了,“好贪官”成为了百姓们的次优选择、第二选择。而这也正似乎符合了当前某些学者们提出的“腐败次优选择”论。什么是“腐败次优选择论”?它的主体观点是领导干部的腐败可能是一个帕累托改进,腐败是无法根除的,正如帕累托最优是一种“理想王国”很难实现,那么应该允许领导干部适当的腐败。先追求“腐败适度存在”与“改革进一步推进”的次优状态,然后再追求“根治腐败与改革顺利推进”的帕累托最优状态。因为这会有利于充分调动领导干部的积极性,大大降低监督成本,提高执政能力和行政效率。允许领导干部适度腐败现象的存在是为了保证改革更顺利进行,即使这对社会、经济发展来说不是最好的,但也是次优的,是第二好的。这种论点的提出和社会部分事实的存在让我们看到人们对于领导干部的道德评价标准在不断地降低,甚至超过了人们能够接受的底线。这样的现实和错误学术论点的存在时刻拨动着党和政府的神经,加强领导干部的道德建设迫在眉睫。
   (一)对社会现实和错误学术理论的驳斥
   社会上“好贪官”现象的存在及某些学者提出的“腐败次优选择”论的盛行是在这样的假设基础上成立的:任何人都会腐败,没有人可以真正勤政廉政。当官的一定都会腐败,如果不腐败,就不会有人原意当官。为了有人能当官,就应该允许腐败现象存在。事实上,任何了解社会主义国家权力性质和社会主义国家领导干部实质的人,都不会接受和赞同这种现象和理论,而他们在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和社会主义国家领导干部的实质面前,也是无法站得住脚的。
   1. 社会主义国家权力的性质――权力从属于人民。国家的本质是统治阶级的工具,伴随而生的是统治国家的管权。从权力的起源来看,管权是用来履行公共职能和服务社会功能的权力,具有公共性和服务性。但是在私有制的情况下,管权有超越公共职能本身谋取自身利益或者说利用公共职能来谋取私利的倾向,所以说权力是倾向腐败的。从这个角度来说,社会主义国家也不应例外。但是社会主义国家是无产阶级占据政权的国家,其领导群体代表的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社会主义国家是一种特殊的国家状态,属于“半国家”,是从国家到非国家的过渡阶段,最终会发展成为适应社会化大生产运作和复杂社会生活需要的人类社会关系的管理组织和权威机关。因此,在社会主义国家里,国家权力本质上是从倾向于腐败的权力向从属于人民利益进行转变的。不同于资本主义制度的国家权力倾向腐败的自发性,社会主义国家的权力是用来提供公共和社会服务功能的权力,是从属于人民利益的。
   2. 社会主义国家领导干部的实质――人民的公仆。资本主义国家也需要管理职能,同样也有领导群体,但是他们的实质却是人民的主人。做社会的主人还是社会的公仆是区分两种不同制度国家领导群体的标准。社会主义国家领导干部的使命是根据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提出的,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彻底地消灭剥削阶级,铲除私有制,才能最后解放自己。作为无产阶级的先进分子,社会主义国家的领导干部,负责领导组织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功能,使命和功能使社会主义国家领导干部自觉成为社会的公仆。社会主义国家的公仆是最有政治觉悟和道德最纯洁的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会做到一切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以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思想和行动的出发点。从社会公仆这个概念出发,衍生了很多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制度,如人民选举、公开监督和随时罢免制度等等。
   (二)放任社会现实和错误学术论点存在带来的危害
   如果我们放任社会上“好贪官”现象及类似“腐败是次优选择”论的存在,那么未来我们会得到什么样的后果?腐败将会泛滥成灾,一发而不可收拾。我们可以这样形象地比喻,腐败如被堵的洪水,反腐倡廉建设如牢固的大堤,如果今天我们在这座大堤上只挖一个小小的缺口,那么明天腐败的洪水就会冲破大堤泛滥成灾。放任社会现实和学术论点的存在就是在大堤上挖口子,就是要破坏反腐倡廉建设。因此,我们必须从思想和行动上坚决杜绝腐败,不给腐败留一点思想和行动的空间,对存在的不良社会现象和扭曲的社会理论,要坚决予以抵制。如果我们认同“好贪官”和“腐败是次优选择”,允许适当的腐败是保障改革顺利进行的前提,那么我们就是在反腐倡廉建设这座大堤上挖口,就是在挖自己的根基,彻底走向自我毁灭之路。俗话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放任社会现实和错误学术论点就是这其中的一个蚁穴,我们一定要对它予以足够重视,要采取一切手段和措施,通过各种途径,从思想到行动上杜绝这种现象和论点,并彻底地根除它,使反腐倡廉建设这座大堤更加牢固稳靠。
   (三)消除不良社会现象及错误学术理论的有效途径
   通过以上的论述,我们可以认识到“好贪官”的现象是不良的,“腐败次优选择”论是不正确的。可能“腐败次优选择论”在其他国家可以盛行,但是在中国是站不住脚的,它在理论和实践中都没有任何的根基,是一个行不通的理论。事实上,要驳斥和杜绝这种不良的社会现象及错误的学术理论在中国盛行的最好途径就是加强领导干部道德建设。只要持之以恒地进行领导干部的道德建设,让领导干部在思想和行为上都达到一定道德高度,提高自己的道德底线和标准,那么腐败这种思想和行为就一定会逐渐被消灭和根除。相应的,我们也就不需要什么“腐败次优论”来为我们当前发展中存在的某些现象做解释了,我们也就不需要“好贪官”了。如果领导干部的道德建设能够持之以恒并且取得成效,每个领导干部心中都有一把道德的标杆,都按着道德的标准来为人民办事。腐败这个社会由来已久的蛀虫在中国就没有了适合它滋生的土壤和环境了,当然也就不存在“好贪官”现象了。与此对应的是,“腐败次优选择”论也就没有了存在的依据。一种理论的生成,无论是正确的,还是曲解的,都是为了解释一种现象。现象不复存在,理论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因此,加强领导干部道德建设,提高领导干部的道德水平,是消除不良社会现象及错误学术理论存在的有效途径。
   三、目前我国领导干部道德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社会上部分不良社会状况和错误学术理论的存在促使我们党和政府不断加强对领导干部的道德建设。事实上,我党自建立之初,就充分重视对领导干部的道德建设,从新民主主义革命到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今天,一直都在不断进行领导干部的道德建设。领导干部道德建设已经走过了一个漫长的路程,在取得诸多成效的同时,也出现了很多问题,使得领导干部道德建设没有能够取得预期的效果和达到预期的目标。当然这些问题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和历史时期,影响领导干部道德建设的问题也是在不断变化的。当前我国领导干部的道德建设中主要存在着以下三方面的问题:
   (一)思想道德教育力度稍显薄弱
   道德水平的修炼和提高是靠外在的教育培养和内在的自我修炼,没有人天生就是一个道德家,都是通过后天的教育培养和自我的不断修炼而形成的,领导干部也不例外。他们的道德修养也是通过不断的外在教育和内心的自我修炼而形成和提高的。作为特殊的群体,我党历来重视对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建设,尤其是道德思想教育。但是随着改革开放及经济体制转轨,的确一定程度上放松了对领导干部群体思想道德教育的力度,使领导干部群体的道德出现了滑坡,导致了腐败现象增多和越来越多的民众抱怨。有的地方政府为了更快、更好地发展经济,更好地建设物质文明,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就将精神文明抛在一边,放松了对人民的思想道德教育建设,尤其是对领导干部群体的思想道德建设。过多地关注经济发展这一主题,忽视了思想道德教育的建设,更多地看重物质层面的问题,轻视了精神层面的发展。在这种思想下,进行的思想道德教育建设往往流于形式,没有从思想和根本上进行重视,大搞形式主义,只重过场,不重成效;有的领导干部干脆将思想道德教育束之高阁,让市场经济维护个人寻利的合法性作为一切行为准则,从思想上放松了道德的防线,这是目前我国领导干部道德建设中存在的首要问题。作为发展中的大国,要想在社会主义的道路上发展下去,就必须有个道德水平极高的领导群体,而这要求我们在任何时候都要不断地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力度,从观念上要坚定建设领导干部道德思想不动摇,不断提升领导干部的道德水平。
   (二)法律和监督约束机制尚不完善
   当前,个别领导干部由于道德败坏产生的社会问题有思想道德教育力度薄弱的原因,也有我国有关道德法律和监督约束机制不健全的因素。由于目前有关约束领导干部的道德法制不完善和不健全,从而使一些道德水平比较低下的领导干部缺乏约束力,发生了较为严重的腐败案件。邓小平同志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①。
   健全的法律和监督约束机制的存在是防止领导干部道德滑坡的有效手段。道德行为作用的有效发挥,需要法律这一强有力的手段来给予保障。对于缺乏自觉性的、道德水平比较低的领导干部,我们需要用法制化的道德准则来约束,同时要使道德规范和道德要求制度化、法制化,让道德准则的实施有法可依。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加强领导干部道德建设也必须按照这一基本方略要求,走制度化、法制化的道路。
   与普通群体的道德建设不同的是,我国领导干部群体的道德建设还需要监督约束机制。领导干部道德规范具有自律和他律两重特性,对于掌握权力的这部分群体,发挥领导干部道德规范的作用必须坚持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对于道德水平较低的领导干部,他律更为重要。但是,由于传统观念的遗存以及监督约束制度建设的不完善,目前我国对领导干部道德建设监督的途径有些单一,力度稍显薄弱,监督缺少制度化和规范化,这些都大大影响了我国领导干部的道德建设。
   (三)考核评价机制缺乏实效
   虽然道德素质考核起来比较困难,但是鉴于它对选拔和评价领导干部的重要性,在领导干部群体队伍道德建设的不断努力过程中,还是已经基本形成了比较全面的有关道德考核评价的流程、手段和内容。但是从各地的实践来看,运用这些考核评价机制却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缺乏实效性,不能对领导干部群体道德的建设贡献力量,其原因有两点:
   1. 思想上没有正确的认识,使道德考核评价流于形式。很多人认为道德是一种内在的素质,看不见,摸不着,又很难量化,所以没有办法考核,或者说即使有办法来考核,考核出来的结果也不具备准确性。同时,领导干部本身也会存在错误的思想认识,认为道德考核是一种软指标,相对于经济等硬指标,无需给予过多的重视;或者是对于道德考核标准本身的设定很低,认为只要领导干部不违法违纪就可以。在这些错误思想的指导下进行的领导干部的道德考核,普遍被认为是人力、财力和物力的浪费。因此通常各地区在进行干部道德考核时,仅仅是走走过场,使道德评价考核流于形式,因此也就无法取得良好的效果。[5]
   2. 考核的结果很难奏效。对于不能很好运用考核结果的原因有:一是考核结果的雷同。在对领导干部的道德进行考核时,往往最后得出的结果都是一样的,千人一面,很难让人从中看到自己需要保持、提升和改进的方面;二是考核的结果被束之高阁,这也是其他考核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往往在评价考核中对考核的准备工作、考核的过程都给予足够的重视,但是对考核结果的运用的力度就比较小。从各地方的实践来看,领导干部群体的道德考核活动基本上都存在这样的问题,偏重于考核的前期和过程,而没有将考核的结果进行很好运用。
   四、加强我国领导干部道德建设的建议
   作为担负领导职责的干部群体,他们素质的高低,特别是道德素质水平的高低决定了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前进的方向,决定了我们民族命运的沉浮,更决定了我们党执政地位的生死存亡。因此,我们要充分重视和加强我国领导干部的道德建设。针对上文中论述的我国领导干部道德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了以下三条较有针对性的建议,以期在未来能够使我国领导干部群体的道德建设得到改善,加强我国领导干部的道德建设力度,提升我们领导干部群体整体的道德素质和水平。
   (一)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建设
   思想道德教育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基础,是提升领导干部道德水平的有效途径,是从源头上防范腐败的治本之策,是社会主义制度不动摇的根本保障。只有时刻注意和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建设,不断从约束机制着手,使领导干部的道德修炼从不自觉、半自觉到自觉的境界。自觉地进行道德修炼是我们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建设的最终目的。
   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建设,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首先,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教育,坚定领导干部的道德理想信念。要坚持不懈和与时俱进地学习和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大力发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其次,要不断推进廉政文化的培养和建设,形成良好的廉政氛围。廉政文化是提升领导干部思想道德水平的外在环境,通过廉政文化建设,培养领导干部奉公守法、廉洁从政的思想,提升领导干部的“官德”,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尤其要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宣传教育,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水平,提升他们的精神境界,从而拒绝金钱和权力的欲望诱惑,构筑拒腐防变的强有力的思想防线,使他们成为新时期的高道德水平的领导干部。[6]
   (二)健全法律和监督约束机制
   领导干部道德的修炼是一个内外兼修的过程,法律和监督约束机制可以促使领导干部从外在的行为习惯养成到思想观念的认知形成。教育培养从思想上建设领导干部的道德,法律和监督约束机制从制度上提升领导干部的道德水平。加强领导干部的道德建设,就是要把基本道德观念的要求融入到法律法规和具体政策中,通过法律法规和监督约束的强制性导向作用,促进良好的领导干部道德观念和行为的形成。
   健全法律和监督约束机制,要做到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根据现实的发展情况,在法律法规建设中不断制定和完善有关领导干部道德建设的制度和措施,出台有关道德建设的法律法规和修改完善已有的法律法规,使领导干部在一切活动领域中的道德行为都要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逐步实行道德法制化;其次,在法律法规形成之后,要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关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要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严格执法,不能随意歪曲法律,在法律面前要人人平等,任何违背法律的人员,不论职位高低、权力大小,都要接受法律的制裁。最后还要大力加强监督机制的建设,充分发挥监督机制的作用。我国要不断完善民主集中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各种监督渠道的作用,把党内监督、组织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要不断建设和完善监督法规,健全监督机制,畅通各种监督渠道和途径,充分发挥他律对领导干部道德建设的作用,提升领导干部的道德水平。
   (三)提升考核评价机制的实效性
   有了全面的道德考核评价机制还不能达到提升领导干部群体道德素质的目的,只有充分发挥它的实效,才能建设好领导干部群体的道德修养。要想提升领导干部道德考核评价机制的实效性,首先要摆正思想观念,使领导干部道德考核评价真正落到实处。要从思想上认识到道德是可以考核的,虽然道德是一种内在素质,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但是所有的道德素质都可以外化为人的行为,通过对行为的观察,可以考核评价一个人的道德素质。因此只要通过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手段和方法,道德考核结果的准确性是毋庸置疑的。在我们对领导干部群体进行考核评价时,道德考核不仅是其中的一个部分,而且应该是最重要的一个部分。其次,要充分运用考核评价的结果。要想做到这点,首先就要做到考核评价结果具有针对性,针对不同层次、职务的领导干部群体,设立不同考核评价标准,这样得出的考核评价结果才会更接近于个人,具有针对性;其次在做准备工作时,就要考虑到道德考核评价工作和其他工作的衔接,明确道德考核评价工作的目的和作用,使每一次考核结果都能够运用到具体的实践活动中;最后,要明确道德考核评价的目的。评价考核只是过程,不是目的,进行领导干部群体的道德评价不是为了走过场,而是要使用其最终的结果,要将结果真正运用到现实活动中,充分发挥道德考核机制的作用,提升领导干部的道德素质,最终达到加强领导干部群体队伍建设的目的。
   我们都知道领导干部的道德建设对党和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重要性;知道领导干部道德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知道我们应该采取何种措施来完善领导干部的道德建设。但是为什么领导干部的道德建设仍没有取得预期的成效?原因有很多,有社会层面、个体层面、环境层面以及制度层面等多个方面。学者们也都对此进行了诸多的分析和研讨。笔者认为,领导干部道德建设的难点主要是在于“自身治理自身”。
   众所周知,领导群体如果发现群众中的道德缺失问题时是比较好治理的,但当这个问题出现在领导群体本身,就会变得异常的棘手和困难,原因在于自己治理自己是世界上最困难的事情之一。领导群体治理自身出现的道德滑坡问题比治理群众出现道德滑坡的问题困难百倍、千倍。自己治理自己困难的原因有两个:原因之一在于“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当领导干部群体自身出现了道德问题时,治理问题的是他们自己,这也就导致了他们不能站在问题之外,对其进行剖析来确定问题是否存在,是否已经严重到无法忍受的程度等等;原因之二在于我们对自身宽容的天性。虽然古语有云:严以律己,宽以待人。这句话的意思是要求我们要严格对待自己,宽厚的对待别人。事实上,在现实中似乎通常只有圣人和君子等少数人才能真正达到这种境界,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说,我们经常把它拿来作为警醒的语句和不断追求的目标,但是很难做到。领导干部也不例外,他们也只是我们普通人群中的一员。总之,作为领导干部群体,他们既是道德建设的治理者,同时也是道德建设的被治理者,具有双重身份,这成为了领导干部道德建设的难点。
  参考文献:
  [1] 毛泽东选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526.
  [2] 张梦义,喻承久.官德论[M].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06: 15-25.
  [3] 论语?为政篇[O].
  [4] 论语?为政第二[O].
  [5] 萧鸣政.人员测评与选拔[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 120-125.
  [6] 胡锦涛.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J].求是,2006,(8):3.
   [责任编辑、校对:任山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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