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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农村合作社资金互助

时间:2019-02-06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具有相当规模,成为我国发展速度最快的市场主体。实践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的最好形式,我国广阔的农业和农村为合作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空间。但也必须看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各种问题也日益显现,特别是财务管理问题的凸显,已严重影响了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和做大做强。
  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融资难度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弱势群体的联合,因注册登记时对注册资本金要求门槛低,在成立之时吸纳的股金有限,合作社又是一种非赢利性的组织,自我积累能力相对不足。房屋等固定资产少、经济实力弱,且其成员“人社自愿、退社自由”,造成农民专业合作社资产的不稳定性,信用度不高,可供融资抵押的资产少。因此,想通过申请金融机构贷款来拓展业务也是很困难的,狭窄的资金渠道和有限的资金积累,限制了合作社的经营规模,从而严重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做大做强。
  资产管理混乱。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龙头企业公司的资产混淆。做得较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多数是由龙头企业持大股,由其带动合作社发展。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和业务骨干与龙头企业总经理及其管理人员是同一批人,生产经营场所在一起。业务范围相同,资产相互交叉使用,没有建立严格的分账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和存货等缺乏有效控制,对财产物资的收发记录不及时、不准确,难以做到账实相符。
  收益分配制度不合理。合作社分配制度的主要方式是利润返还、股金分红和股息。分配制度混乱的现象主要表现在对收益分配中的股金分红、股息、利润返还的比例制定不合理,利润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60%以上按成员的交易量进行返还。不少合作社没有实行股金分红,却把付给社员股息当成是股金分红,更有一些合作社没有建立起相应的收益分配制度,对社员不进行利润返还。
  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监督控制机制不健全,尚未建立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未形成完整的约束体系,有的合作社没有制订财务管理制度或财务管理制度不科学,有的虽有财务管理制度,但没有按制度执行,群众监督乏力。
  财务核算不严格。票据处理不规范,财务开支不是由负责人“一支笔”审批,或签批不严格,有些发票无经手人和未写明用途,无审批人审批,或者财务开支多头审批,白条、便条入账多。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掌握经济大权,既管钱又用钱,收入不入账,公款私存私用。长期不记账、不结账,以致会计没账理、出纳没钱管,会计、出纳形同虚设,现金管理和财务账目混乱。
  会计档案管理不规范。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会计档案资料无法集中管理,会计资料长期寄存在会计或出纳家中。一些会计人员不按规定装订会计凭证、没有正确设置会计科目及账簿,只记流水账,年终将账本和单据混堆一起,随便乱丢,造成账簿和凭证丢失。有的合作社会计人员更换频繁,财务移交不及时、不规范。
  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的对策
  提高对财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加强财务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组织好各项资金活动,处理好各种财务关系,准确记录和反映合作社生产运营状况和财务运行情况。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成员账户管理、搞好财务核算、实行财务公开,利用财务报表公允地反映财务状况并正确地进行财务分析、做出财务决策、强化审计工作,全面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水平,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
  开拓融资渠道。一方面,要创新农民合作社股金筹集机制,增强其内部融资能力。另一方面,要制定吸引外部资金投入的灵活机制,利用良好的外部融资环境来提高合作社资金筹集能力,提高合作社资金实力。要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积极投资、扩大积累,鼓励专业合作社购置必要的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建立生产基地、厂房、开办销售网点,形成稳定的专业合作社资产,增强发展后劲,提高信用程度。合作社内部以成员资金互助为主要形式的信用合作要坚持“限于成员内部,用于产业发展,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的基本原则,要按照“面向社员,对内不对外;规模适度,防止非法集资;试点先行,保障风险可控”的要求,稳步加以推进。
  加强支农项目申报资金管理。近年来,国家及各地投入了大量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专项资金,要以此为契机,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财务管理。对财会机构不健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不规范的合作社,不列入产业扶持对象,项目不予立项、不予申报,惠农政策不予享受,专项资金不予拨付。对符合产业政策,财会管理规范的示范专业合作社给予重点扶持。要按照项目文件要求,尽快建立示范项目资金明细账。按照项目内容、经济分类及有关财务制度列支费用,专款专用。
  加强会计核算。要规范财务审批使用程序。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实行钱、账、物分别管理,建立健全经办、审核、审批程序,做到各项支出须由经手人签名、监事会审核、理事长审批,重大项目支出由理事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止贪污、侵占、挪用资金行为的发生。要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加强现金管理,现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要定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核对账目,对拖欠的应收款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催收,按规定程序办理销售和发货业务,及时确认销售收入,财务人员和仓库管理人员要及时对账,做到“账款、账据、账账、账物”四相符。
  健全收益分配制度。一般合作社除了留取一定的积累外,合作社的收益分配主要包括利润返还、股金分红、股息支付三部分。成员作为惠顾者应该得到利润返还,作为投资者应该得到股金分红和股息。三种收益的提取和盈余分配比例应在章程中约定,利润分配方案要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另外,合作社利润中要留出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公益金、教育基金、风险基金等。要切实建立健全成员账户。成员账户是明晰成员与合作社产权关系的根据,也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所规定的一项十分重大的产权制度安排。
  强化内部控制制度。重点是要建立对外投资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和对外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在对外投资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审批手续或不按规定执行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并做好审计监督工作。合作社的对外投资业务应当由理事会提交成员大会决策,严禁任何个人擅自决定对外投资或者改变成员大会的决策意见。合作社应建立健全销售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销售合同、发货凭证等的管理;建立健全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按规定的程序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建立健全存货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做好入库验收和出库审批管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建立健全资产处置等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专业合作社的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作者单位:刘心荷,北京师范大学:刘常云,福建省供销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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