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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落实党风廉政专项工作情况报告]2018个人述责述廉报告

时间:2019-02-13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区教育局落实党风廉政专项工作情况报告 ? 今年以来,区教育局党委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区纪委的指导监督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部署,切实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有力推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严格抓好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的落实,为加速推进教育现代化的进程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证。

一、严格规范教育专项经费使用 1. 合理安排使用经费,保障事业发展需求。

经费使用的总体原则是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这个根本,突出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这两个重点,优化结构,明确方向,统筹促进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全面发展。积极落实“四个倾斜”,经费安排向农村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倾斜,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向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倾斜。坚持“五个统筹”,统筹近期任务和长远目标,统筹城乡、区域间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安排日常经费和专项经费,统筹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

2. 加强监管,促进经费使用管理严格、规范。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创建教育现代化目标要求,通过实地调研,开展严格的资金测算,并提交局班子会议讨论,讨论通过后向财政局提交专项资金调整、设立的情况报告,经财政局审核同意并报区人**过后作出相应的资金安排。每项资金的拨付均通过严格的审查,拨付程序到位,资金核算准确。主要通过财政局呈批区政府和教育局、财政局共同出台下达资金文件等方式拨付。

3. 完善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管理有章可循。

对全区标准化学校(幼儿园)以奖代补专项经费出台了《创标准化学校(幼儿园)以奖代补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对职高校企合作专项经费出台了《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对改革专项经费出台了《关于课程改革专项经费管理与使用的指导意见》 ? ? 等。区教育局每年还根据实际情况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制定、修订。2017年,制定了《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了《社区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学生资助有关政策的通知》《高中教师特殊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严格按照各项资金管理办法,细化操作流程,做到事前审批,事后备案,强化资金审核,制定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评估,全面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

二、切实执行阳光招生政策 2017年,我局继续按照既定的“教育十大阳光工程”中关于招生工作相关要求,从“防范在前、事中监督、事后反馈”,切实加强招生中的党风廉政建设。

1. 完善招生制度。在原〔2016〕22号文件基础上修订《关于2017年城区初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策等程序。以服务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稳妥做好城区初中小学招生录取工作。

2. 严格招生纪律。在招生实施过程中,城区与各镇街都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督察组,领导小组按既定工作方案操作,明确招生纪律和要求;
督察组由纪检、信访和工会等成员全程监督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遇到招生中的疑难杂症,都经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让“阳光招生”不是一句空话,让招生工作经得起各级检查和群众评判。

3. 规范操作招生政策。继续实行网上预报名、双学区等惠民政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审核入学条件、严格控制班额,深入推进“阳光招生”。加强新学校招生宣传,实现新学区平稳过渡。根据新型居住证实施政策要求,进一步完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规范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秩序,全区小学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率达100%。

? ? 4. 认真做好招生反馈。招生工作结束后,总结反馈2017年全区初中小学招生工作,梳理存在问题和不足,收集整理意见和建议,为更好地做好2018年全区初中小学招生工作提供基础保障。

三、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1. 选树师德师风典型。由局教育工会牵头在全区系统内开展师德主题教育活动,开展师德师风建设系列活动。

2. 专项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⑴ 建章立制明确职责要求。一是陆续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习和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关于印发〈教育局关于教职工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行为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政策,及时转发省、市有关“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通报,要求全区教师引以为戒。明确规定把治理有偿补课情况作为学校发展性评价、学校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作为学校评特色、上等级和年检的重要内容。二是建立考核机制。要求各校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精神,建立健全拒绝有偿补课的教育、宣传、考核、监督、惩处、检查等长效机制。要求各中小学校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行一票否决制。三是建立监督体系。建立健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治理有偿补课监督体系。区教育局专门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督导科、人事科、驻局纪检组、高中科、义教科等处室相关人员参加的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小组。镇(街)中心(辅导)学校也由专人负责辖区学校相关监管工作。四是明确惩处规定。对于从事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从事有偿补课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 ? 建立问责制度。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⑵ 多渠道展开整治工作。一是加强学习宣传。通过召开全区片督和辅导学校主任(校长)会、局务会等契机,传达省厅、市局精神,明确有偿补课行为的六个“严禁”。同时要求基层学校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系列法律法规的日常学习,尤其室寒暑假期来临之际,要求基层学校务必向教师强调严禁有偿补课行为。二是强化责任传导。每学期初区教育局均与直属学校、镇(街)中心(辅导)学校签订师德师风责任书,镇(街)中心(辅导)学校再与基层学校签订责任书,层层加压、层层传导。三是强化社会监督。学校向社会和家长公布校长、书记以及督学电话、邮箱等,开通投诉多条途径,接收社会各界的监督来信、来访。区教育局聘请的责任督学负责全区学校教育督导,各责任督学都分派到3~5所学校作为联系点,密切关注校内师生、家长、社会对学校、对教师、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举报,本项工作作为日常督导纳入督学工作范围,作为责任督学年底工作考核项目之一。教育局办公室、人事科、督导科等相关职能科室公开信访举报电话,进行实地暗访,及时受理相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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