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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与企业合作问题的分析与探索_高职院校是什么意思

时间:2019-01-30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目前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模式和培养方式主要是“校企合作”和“产学结合”,而合作中存在的“一头热”、“两张皮”现象,明显制约了职业教育的发展,分析校企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已成为发展职业教育的关键问题。
  关键词:职业教育 办学模式 校企合作 产学结合
  高等职业教育肩负着培养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重要使命,它与地方区域经济、社会、科教发展联系最直接、最密切,在对经济发展的贡献能力方面具有独特作用。高职院校要真正培养合格的人才,彰显其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必须改革过去的办学模式,全面深入开展与行业企业的合作,实行产学结合的办学模式,基于工作过程完成课程教学。虽然各职业院校所处区域不同,服务的行业种类不同,但行业性质大致相同,在与行业企业的合作上,面对国营和民营两类不同的企业,只有分别采用不同的合作方式,保障共同成长,才能使合作更长远。
  1 与国营企业的合作
  1.1 现状分析 国有企业作为国家和全民的企业,体现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他的性质决定它是承担社会责任的主力军,教育规划纲要提出,要建立“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职教运行机制,现行的《职业教育法》对行业和企业都有规定,但仅侧重他们的责任和义务,职责方面对其约束力也不是很强,而在考虑其权利和利益方面不是很够,因而比较大地影响着行业和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也制约了“教产结合”、“校企合作”、“行业介入”的实质性开展。目前的主要问题是:
  1.1.1 企业状况难以实现校企合作。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之后,许多国营企业由于观念落后,资金匮乏,原材料涨价,社会负担重等原因,造成企业成本增高,效益降低,有些企业甚至亏损, 在目前条件下,他们更注重的是扭亏增效,校企合作的道路很难运行。
  1.1.2 政府指导力度不够。目前校企合作处于教育主管部门倡导、高职院校自发的状态,地方政府没有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制定强制实施细则,使得国家职教政策得不到落实,税务、人事、教育等部门分属不同的系统,不能进行很好地沟通,部门之间的政策和法规不衔接,合作企业的权利和利益得不到保障,阻碍了校企合作的深入开展。学校通过与企业合作可以减少部分实验、实训设备的投入,分解办学成本,合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较高;企业为校企合作要分担一定的人力、财力、物力,在当前人才相对过剩的情况下,缺乏主动性。
  1.1.3 企业需求与院校教学安排不能协调进行。学校严格按照自己的教学计划进行,而企业的生产则完全由市场来决定,往往企业有生产任务时,学生因理论课还未讲完而不能到企业去;而学生需要实习时,企业的生产任务可能不足而难以安排,造成校企合作不畅。
  1.1.4 校企双方的资源付出不对等。企业为学校师生提供学习先进的生产工艺和管理的机会,学校的受益较为明显;由于高职院校办学时间较短,在科研和技术开发研究方面积累不多,能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的能力有限,而国营企业本身技术力量比较雄厚,他们多数有自己的研发中心,企业无收益,影响企业的积极性。
  1.1.5 社会舆论导向不力。社会仍然存在轻视职业教育的现象,家长望子成龙心切,希望子女能出人头地,坐办公室,认为到生产一线工作没出息,家长的观念和社会传统对大学生的期望,导致高职学生在企业生产一线不安心,有的学生实习结束不肯与企业签协议,企业也认为高职学生高不成低不就。
  1.2 合作探索 目前大多数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合作还仅限于参观交流,少量的订单式培养,并且这种订单式培养的结果是实训、教学“两张皮”,企业仅表现在提供资金和实习实训的场所,不参与人才培养的过程,包括课程设置,人才培养规格等,而要想深度开展好企业与学校的合作,确实提高职业人才的水平,我们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2.1 加强政府参与的力度。最近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研究员程方平在《职业教育法》需在10个方面重点完善的文章中第六、八、九条提到,[1]《职业教育法》应明确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责任、义务、权力和利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结合地方实际和行业特点,制订相关的实施条例或细则,加强相关法律的有用性和实操性;通过国家相关法规在税收减免、行业改进、产品更新、政府褒奖、政策倾斜等方面对参与和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企业、部门予以肯定和扶持,完善职业教育发展的社会环境,形成支撑职业教育发展的法律结构。随着职业教育法的修订和实施,相信单方面寻求合作的局面终将打破。
  1.2.2 创新办学体制与运行机制,实现校企深度融合发展。学院本着“确保学院主体办学性质不变,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升值,确保教职员工编制身份不变,确保学院与企业共同发展”的原则,创新校企合作模式。[2]试行校企合作办学,以系为主体,联合各行业企业创办二级产业学院,行业企业部分投资建设,学院负责运行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董事企业的需要通过董事会议直接传导到教学系统内部,这就从制度上解决了企业深度参与人才培养的关键问题。企业可以参与专业开发与招生计划调整,参与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参与实践教学与顶岗实习,参与教学质量评估与监测。从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到师资建设等均由双方共同参与,企业派管理与技术骨干为学生上课,公司的实验室、研究所也对学生开放。企业积极跟踪实习生、毕业生的业绩表现,配合学院进行企业满意度调查,进行教学反馈,从而使人才培养流程得到持续改进。
  1.2.3 学院对企业开展全方位的服务。学院应以“企业的需要,我们的目标”作为办学理念,把“亲商”化作具体的行动,全方位服务企业,实现校企携手,互利共赢!学院投资建设职业基本技能培训设施,并负责培训中心的日常运行管理,免费承担合作企业员工上岗与转岗技术培训任务,为企业提供优质的培训课程。学院应利用本身的技术优势,全方位为企业提供优惠的技术服务,切实为企业扭亏增效服务,这样才能实现校企合作的深度融合[3]。
  2 与民营企业的合作
  改革开放30年来,在党的改革开放和富民政策指引下,各地民营经济迅猛发展,已经成为各地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部分县市民营经济的税收已占全部财政收入50%,民营经济对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贡献突出,并且成为全社会吸纳社会就业的重要的力量。但是,民营企业的性质决定他不可能像国企那样承担过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在与民营企业的合作上,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2.1 互惠共赢保证校企合作长效运行 大多数民营企业起点较低,规模小,资金不足又过于分散,人员素质低,缺管理人才、缺技术人才、缺营销人才,明显落后于国有企业。[4]他们迫切需要与学校合作,为此,学院应发挥自身办学优势,如场地、生产性试验性设备、技术等,吸引行业众多企业进入校园共建实训基地,实训基地所有设备的运行、保养、维修以及实训所需的材料消耗等可由各行业企业共同承担,并无偿提供学生生产性实训的指导。企业可以在校内设立职工培养培训基地、共建科技创新平台和研发中心,共同开展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与技术服务;学院负责各企业的技术咨询与服务,优惠为企业提供产品技术创新服务,免费为各企业培训职工,企业设立顶岗实习、创业教育和就业基地等。
  学校只有以民营企业需求为导向,主动为行业企业服务,先主动让利给合作企业,然后在互惠共赢的基础上,才能促进校企合作的长效运行,既达到了学校的育入目的,又充分调动了各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积极性。
  2.2 立足区域经济和支柱产业,及时调整专业 民营企业产品多,更新换代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会对高技能人才产生更迫切的需求,为此学校应立足区域经济和支柱产业,及时调整专业,以合作企业生产活动和岗位职业为基础共同开发核心课程和实训教材,培养支柱产业需要的不可替代性人才,吸引更多企业来校合作共育人才,合作企业优先选择优秀毕业生,从而形成一种良性的互动循环。
  2.3 规范校企合作保障机制 学校与行业企业建立合作组织机构,形成开放的管理与服务平台。校企签订合作协议书,明确校企双方合作期间的责权利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尤其是明确企业在学生顶岗实习过程中的教学功能,即明确合作企业必须完成的实训指导任务课时数等。鉴于学校与民企的合作特点,可以试行以下几种运行模式:①学校为主型:学生在校学习,企业参与人才培养过程。②工学交替型:学校与企业工学交替,每学期安排4周到企业学习,分段式培养。③虚拟订单班:由于中小民营企业对学生的需要量少,不能单独成班,可以虚拟订单班,即不形成实体班级,选中的学生在原班级分散学习,根据企业培养的岗位要求,以开“小灶”的方式单独对学生实施教育,以满足企业需求。④短期培训型;学校根据企业要求,为企业免费开设短期培训班,以加强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的融合,促进彼此间沟通和理解。⑤研发服务型:学院试行立地式开发服务,成立开发服务机构,以技术开发、产品开发、成果转化服务于民营中小企业,以开发服务机构为依托,师生共同参与企业项目。
  3 结语
  校企合作是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关键,也是企业发展的内在需要,只有在互惠互赢的基础上,双方互动,才能促进校企合作的深度开展,高职院校更要通过为企业提供人才支撑来激发企业深入校企合作的主动性,不断探索校企合作的新模式,不拘一格进行校企合作,为我市经济的健康发展,为建设沿海社会经济发展强市做出突出的贡献。
  参考文献:
  [1]程方平.《职业教育法》需在10个方面重点完善[R/OL].省略r.cn/jy/zyjy/zhce/201107/t20110721_508265095.html,2011―07―21.
  [2]王继平,王建.深入推进职业教育教产结合、校企合作[R/OL].https://www.省略/web/articleview.aspx?id=20110720113206637&cata_id=N00
  2,2011―07―20.
  [3]叶鉴铭.校企共同体:企业主体学校主导――兼评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双主体[J],中国高教研究,2011,(3):70-72.
  [4]王振洪.构建利益共同体 推进校企深度合作[J],中国高等教育,2011,(Z1):40-43.
  作者简介:高秀华,1966.8出生,女,大学本科,沧州职业技术学院讲师,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材料成型与质量控制。刘爱文:沧州职业技术学院讲师,女,1975年6月出生,主要从事机械制造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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