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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学的身体哲学再诠释 朱子及其哲学

时间:2019-01-30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朱熹理学的“体”兼具主、客体属性,既指被认识的“天体”和“心体”,也指作为认识活动知觉主体的“心体”,还包括这种认识活动据以呈现自我的“身体”。天体与心体是同构的,主体在完成外向“格物”后,“体认”工夫就转入“身体”内部,通过“持敬”而实现。朱熹理学的价值取向是在“身体”中/上完成的。朱熹“体用”思维也是比附“身体”而产生的认识论。因此,朱熹理学是一种诉诸身体的心性哲学。
  [关键词]朱熹;道体;身体;心体;天
  [中图分类号]B24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18X(2012)02-0030-04
  林 玮(1985―),男,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文艺美学、文艺传播与文化产业。(北京 100875)
  
   “体”是儒家哲学中重要且复杂的概念。从词义看,“体”兼具名词和动词属性,前者指事物之整体、基础或内核,包括人的身、心,后者则表示主体身体感官或精神上自觉的受领。两种词义交互而存:名词“体”可以被“体”,动词“体”的主体是作为人的“心之全体”。此二义虽发源较早,但作为兼具本体论和工夫论意涵的“体”之义,仍有待于心性之学的成熟,尤其在朱熹那里,“体”由自然本体经工夫论而最终回向道德本体的路径已十分清晰。“体”之义的复杂性主要体现在动词“体”上,朱熹多称其为“体认”,它的复杂性根源于“体认”据以显现的方式难以诉诸言语,是“以身体之”。本文尝试梳理“体”在朱子哲学贯通天人的过程中所呈现出的不同层次之义,从而为开显朱子学的身体实践意义提供初步的思路。
  
  一、天之“体”
  “天体至圆”(《朱子语类》卷2,以下简称《语类》)。理学对自然万物的观察具有宏大且细微之气象,“格物致知”始终被作为沟通天人的根本性途径。在这种先验的主观意识建构下,天之“体”呈现为两个不同层面:“非苍苍”和“苍苍底”。“非苍苍”指自然现象之上的宇宙本体,如“道”、“易”、“理”、“无极”、“太极”等;“苍苍底”则是实在现象界的自然天体。朱熹说:“所谓‘天命之谓性’,此是说道;所谓‘天之苍苍’,此是形体。”(《语类》卷68)而“天非苍苍之谓”,“亦舍不得这个苍苍底”(《语类》卷5),由此可见二者之间依存的微妙关系。
  就“非苍苍”观之,天之“体”即周敦颐的“无极而太极”。朱熹认为,“无极者无形,太极者有理也”,“太极无方所,无形体,无地位可顿放”,“无形象,只是理”(《语类》卷94),“未有天地之先,毕竟先有此理”(《语类》卷1)。可见,“理”是天之“体”第一义,“理者,天之体;命者,理之用”(《语类》卷5)。这种抽象的非物质存在(道体),就是牟宗三所说的“形而上的实体”[1](P19)。但以“形而上的实体”言天之“体”第一义,则易与西方哲学实有的、不变的“本体”相混淆。而朱熹哲学中,“道体”具有“大化”、“流行”之意味,“往来生化,无一息间断处”(《语类》卷1),从中可以“滚合”出天之“体”的“苍苍”。
  就“苍苍底”来看,天之“体”是外在于人身,又充斥于人身的,是无所不在、无处不是的“气”及其生成的自然物。前者可称为由“理”而生出的天之“体”第二义“气”(五行阴阳七者,《语类》卷94),后者则是由“气”化生出的天之“体”第三义――万物(实体)。作为一种物质性的形而下者(体),“气”具有两种功能(用):一是“天包乎地,其气极紧。试登极高处验之,可见形气相催,紧束而成体。但中间气稍宽,所以容得许多品物”(《语类》卷1),即包容性、空间性。二是生成天地万物。由“气”化生出的物,朱熹将其称为“实体”:“人多把这道理作一个悬空底物,《大学》不说穷理,只说格物,便是要人就事物上理会,如此方见得实体。所谓实体,非就事物上见不得”(《语类》卷15)。
  经由如是天之“体”的三义序列,朱熹哲学的宇宙生成论得以呈现:精神性的“体”(理),派生出物质性的“气”(体)和“物”(实体);人们必须执物以求本,在对本的认识中来把握具体的物――“‘体该本无’,谓理之体该万事万物,又初无形迹之可见,故无。下面云,稽考实理,以待事物之来;存此理之体,以应无穷之用”(《语类》卷67)。此天之“体”三义序列的身体意味在于,它是构成心之“体”三义序列的基本框架。因此,朱熹亦以人体比拟天体,如言“天之生物,莫不各有躯壳。如人之有体”(《语类》卷68)。最典型的例子是,朱熹反复强调张载《西铭》“天地之塞,吾其体;天地之帅,吾其性”之义,直接在身体感受上将“天地”与“吾”等同起来。《语类》曾多次提及张载此语,就其笼统而言,“太极图说,‘五行一阴阳也,阴阳一太极也’,二气交感,所以化生万物,这便是‘天地之塞,吾其体;天地之帅,吾其性’”(《语类》卷94),将“天”之体与心之“体”做了勾连。就其切己的具体感受而言,朱熹说他曾“要至云谷,自下上山,半途大雨,通身皆湿”,在此状态之下,顿时契入心性与自然的连接处,“迤逦便作《西铭》等解”(《语类》卷5),这是天之“体”的第三义作用于“身体”之后所产生的心之“体”的变化。以上两处对张载句的阐释,都带有明显的身体意味,前者是人体的知觉意识,后者则是人体的感官意识。但天之“体”与身体的关联并非直截了当,甚至带有经验性的神秘色彩。朱熹在回答学生关于“鬼神与精灵魂魄”之问时,也引用张载的话:
  且就这一身看,自会笑语,有许多聪明知识,这是如何得恁地?虚空之中,忽然有风有雨,忽然有雷有电,这是如何得恁地?这都是阴阳相感,都是鬼神。看得到这里,见一身只是个躯壳在这里,内外无非天地阴阳之气。所以夜来说道:“天地之塞,吾其体;天地之帅,吾其性”,思量来只是一个道理。(《语类》卷3)
  天地变化(风雨雷电)与人的意识(笑语、聪明、知识)都是“天地之塞,吾其体;天地之帅,吾其性”的意涵,是阴阳相感的“鬼神”作用。朱熹此论为天之“体”的世俗化找寻了落脚处,故而他说:“以形体谓之‘天’,以主宰谓之‘帝’,以功用谓之‘鬼神’,以妙用谓之‘神’,以性情谓之‘干’。”(《语类》卷67)天之“体”至此已非外在于人的宇宙观,它不仅具有人间化色彩,而且恰就落实在人身之上。这就是朱子所谓:“天文有半边在上面,须有半边在下面。”(《语类》卷2)
  
  二、身之“体”
  “相对于西方传统的那种意识性哲学,中国传统哲学其本质乃为身体性哲学。”[2](P57)但朱熹由天之“体”而来的身体意味并非中国古代哲学身体性的典型,它既不同于先秦儒家“造端乎夫妇”(《中庸》)的身体伦理学,亦与明清儒家“率性而行,纯任自然”(《明儒学案?泰州学案一》)的带有准后现代气质的身体哲学思维大异其趣。前后两者都可视为是一种来自阴阳两性交感而产生的“身道”,但朱子理学一系的身体哲学却更接近于西方宗教传统的“道成肉身”之论。作为“道”的化身,个人身体具有与天地大化同流的本质,并将之以己之身呈现,有类于“借着身体所成就的事,就足以使自己显示在人面前,叫人看见,因为他住在身体里面,做诸如此类的事工,显出这样那样的记号,使自己不再显示为人,而是显示为神”[3](P105)。
  朱子说:“理者,天之体;命者,理之用。性是人之所受,情是性之用。”(《语类》卷5)天之“体”(亦可称“道”)在人身之上得到验证之后,即转化为“命”,也就是人生存的价值轨迹。“理”与“命”分别作为万物与人的规范性而将二者勾连起来。“天命之谓性”。在朱熹这里,作为万物本源的“道”或“理”与“性”是对等的,“性”由天“命”之,故而“道”与“理”、“性”与“命”处于两个同位对等的序列中。朱子由此从天之“体”转入对人身之“体”的“性―情―意”一脉之描绘,此前人之述备矣[4](P194-232)。简言之,“理”与“性”对,“情”与“气”当,天之“体”三义序列与心之“体”是同构的关系;“心统性情”,“心与理一”;未发者性善,如天之“体”第一义;已发者情、意可善可不善,如天之“体”第二、三义。可是,简单的形上比附无助于揭示天之“体”是如何贯彻身之“体”的。其关键仍是朱子所说:“穷理,当体之于身。”(《语类》卷11)与天之“体”不同,身之“体”乃动词“体”之义。
  问:“‘物有未体,则心为有外’,此‘体’字是体察之‘体’否?”曰:“须认得如何唤做体察。今官司文书行移,所谓体量、体究是这样‘体’字。”或曰:“是将自家这身入那事物里面去体认否?”曰:“然。犹云‘体群臣’也。伊川曰‘天理’二字,却是自家体贴出来’,是这样‘体’字。”(《语类》卷98)
  问:“‘物有未体,则心为有外。’‘体’之义如何?”曰:“此是置心在物中,究见其理,如格物、致知之义,与‘体用’之‘体’不同。”(《语类》卷98)
  从朱熹的论述来看,其身之“体”的对象正是天之“体”,包括形而上的“道”与形而下的万事万物。“学者体认此理,则识天地之心。”(《语类》卷71)体认天之“体”第一义的途径有二:“或告之读书穷理,或告之就事物上体察。”(《语类》卷18)朱熹在论述“体认”时,多将其与日常生活关联,诸如“须于日用间体认是如何”(《语类》卷44)式的言语频见:
  如何是敬,如何是孝,如何是慈,如何是信,件件都实理会得了,然后件件实做将去。零零碎碎,煞着了工夫,也细摸得个影了,只是争些小在。及闻一贯之说,他便于言下将那实心来承当得,体认得平日许多工夫,许多样事,千头万绪,皆是此个实心做将出来。(《语类》卷27)
  可见,把握“道”必须执末以求本,由末之周全、贯通而见本之全体,从天之体第二、三义出发认识第一义。以“体用”论,天之“体”第一义为“体”,第二、三义为“用”,“格物致知”说即是由“用”探“体”。朱子认为,唯有“遇事时,把捉教心定,子细体认,逐旋捱将去,不要放过”,然后“久而思得熟,只见理而不见事了”(《语类》卷18)。换言之,朱熹认为天之“体”第一义不可见,须由“日用间”、“当处事时”体认,久则自显。读书亦如是,“志学方是大略见得如此,到不惑时,则是于应事时件件不惑。”(《语类》卷23)。因此,朱子读书法有三:“少看熟读,反复体验,不必想象计获,只此三事,守之有常。”(《语类》卷7)教学法有一:“某此间讲说时少,践履时多,事事都用你自去理会,自去体察,自去涵养。书用你自去读,道理用你自去究索。”(《语类》卷13)然而,之所以如此的原因却在于,对天之“体”三义的理解,是难以诉诸言语的,只能是“如人饮水,冷暖自知”的身体感受。这便是朱熹所言:“切脉同体。说多不能记,盖非言语可喻也。”(《语类》卷6)一句话,朱熹的身之“体”即是“不可只把做面前物事看了,须是向自身上体认教分明”(《语类》卷7)。
  
  三、心之“体”
  在儒家价值指向的实现途径上,朱子学与前贤迥异,而被牟宗三断定为“别子为宗”。在牟宗三看来,“先秦旧义以及濂溪、横渠、明道之所体悟者,此形而上的实体乃是‘即存有即活动’者。此是差别之所由成,亦是系统之所以分”。他把伊川、朱子一路定位静涵静摄的“横摄系统”,而先秦儒家、北宋前三家则是“本体宇宙论的实体之道德创生的直贯之系统”,简称“纵观系统”。前者的工夫论是格物致知的他律道德,后者的工夫论是反求诸己的自律道德[1](P51)。这套说辞命中了朱熹哲学体系的核心命题,但就“反身”意味而言,亦未免局限。
  朱熹哲学中天之“体”三义与心之“体”的三个维度(性、情、意)间虽具有近乎丝丝入扣的同构关系,但“道体”之动与“心体”之不动确是相反;与不动的“心体”接近的不是“道体”,而是蕴蓄于道体中的“理”(规律性),“理不是在面前别为一物,即在吾心”。因此,朱子工夫论“持敬以静为主”(《语类》卷9)。但就心之“体”的落脚处而言,仍要在身体上下工夫,如:“耳之德聪,目之德明,心之德仁,且将这意去思量体认。将爱之理在自家心上自体认思量,便见得仁。”(《语类》卷4)“心”之体的“体认”离不开身体意识的参与,但这无疑是动而非静的。执动求静,何以保证认识“仁体”的行为(体仁)的有效性呢?朱熹的解决方法有三:一是承认心之“体”的“只存有不活动”乃是“假名虚设”。“曰:‘有此理,便有此气流行发育。理无形体。’曰:‘所谓体者,是强名否?’曰:‘是。’”(《语类》卷1)“理”是静者,其衍生之气“流行发育”是动者,“理乘气动”本是无从着眼的,所谓“体”(存有)则是“强名”。朱熹深刻认识到,“只存有不活动”的心之“体”其发用处的动静问题是无法细言先后次序的。
  在《语类》中,朱熹不止一次感叹,“性”、“仁”、“难说”、“难言”,不仅动静交替,善恶亦相交感。因此,承认心之“体”具有生发不善之情的功能,是朱熹的第二个方法。“问:‘心之为物,众理具足。所发之善,固出于心。至所发不善,皆气禀物欲之私,亦出于心否?’曰:‘固非心之本体,然亦是出于心也’。”“心之本体未尝不善,又却不可说恶全不是心。”(《语类》卷5)由此,朱熹提出以张载“心统性情”作为应付心之“体”生发善恶的理论阐释,使心之“体”具有主观能动的效果。这也是朱子修身工夫论得以展开的前提。
  第三个办法是引入“体用”思维来分析心之“体”:“心有体用,未发之前是心之体,已发之际乃心之用。”“横渠心统性情之说大有功。孟子言恻隐之心仁之端也。仁,性也;恻隐,情也。性是体,情是用。”因此,根据执用求本的法则,“有这性,便发出这情。因这情,便见的这性。因今日有这情,便见的本来有这性”(《语类》卷5)。
  经过“假名虚设”、“心统性情”、“性体情用”三个层次的筛选,朱子心之“体”的动词之义便转入人身的内部来进行处理:
  须是近里着身推究,未干天地万物事也。须知所谓“心之德”者,即程先生谷种之说,所谓“爱之理”者,则正谓仁是未发之爱,爱是已发之仁尔。只以此意推之,不须外边添入道理。若于此处认得“仁”字,即不妨与天地万物同体。若不会得,便将天地万物同体为仁,却转无交涉矣。孔门之教说许多仁,却未曾正定说出。盖此理直是难言,若立下一个定说,便该括不尽。且只于自家身分上体究,久之自然通达。(《语类》卷20)
  因此,外在的天道作为规律内化到人心,便是身之“体”与心之“体”的交融,在工夫论层面已脱离了天之“体”。惟其如此,才可能在人间建设人间的道德。所以朱子说:“人须是体察得此物诚实在我,方可。譬如修养家所谓铅汞、龙虎,皆是我身内之物,非在外也。”(《语类》卷9)他甚至反问道:“其理却无形象,不于性上体认,如何知得?”(《语类》卷100)
  但朱熹并没有彻底否认孟子以来的“纵贯系统”,他说:“说仁,只看宋子将入井时,尤好体认。”(《语类》卷53)从这可以看出,朱熹关于价值取向的道德哲学并不完全来源于外在的天之“体”,“别子为宗”同样也保留了儒家真义。朱熹心之“体”不离于身体,又不异于身体;既有来自于宇宙本体论的天之“体”的约束,又承认身之“体”兼具本体与载体的双重意义,这种蕴“价值”于“存在”之中的基本思路与朱熹所谓“人欲中自有天理”、“人心中自有道心”等命题思路是相吻合的。因此,牟宗三判分“横摄”与“纵贯”之局限,正在于使其“两体对立”,在这一话题上,林安梧所谓“格物穷理”与“涵养主敬”双轮并进的“横摄纵归”论当更近于朱熹本义[5]。然而,可以进一步指出的是,朱熹所说的“格物穷理”也未必尽是向外在的天之“体”三义求格,它仍具有身体意味。“格物,先从身上格去。如仁义礼智,发而为恻隐、羞恶、辞逊、是非,须从身上体察,常常守得在这里,始得。”(《语类》卷14)。朱熹的心之“体”本身即是作为身体的一种知觉内容而存在的,它的身体意味也与身之“体”二义有密切关联,心体活动的道德性唯有诉诸身体行动才能得到现实。
  身体如同来回引导的幽灵,贯穿着朱熹哲学的天人始终。在从外在世界转入内心道德时,张载的名言又一次被朱子加以发挥,“人且逐日自把身心来体察一遍,便见得吾身便是天地之塞,吾性便是天地之帅”,因此,“天当如爱亲”,“天之生我,安顿得好,令我当贵崇高,便如父母爱我,当喜而不忘;安顿得不好,令我贫贱忧戚,便如父母欲成就我,当劳而不怨”(《语类》卷98)。“天”从此脱离了自然色彩,通过人心的“喜”而“不怨”,成为社会意识的道德价值。可以说,天地万物经由身体(体认)而进入人心,是将天之“体”与名词性的心之“体”统合在了人身之上。
  概而言之,朱熹“体”之三义中,天之“体”仅具名词义,身之“体”是动词义。心之“体”则兼名、动二义,最为复杂,既是动词“体”的主体,又是被“体”的客体。正是这个兼具能动性与被动性的“心”,使得朱熹理学的身体性色彩呈现出迂回和曲折。通过如上对朱子“体”不同维度之意义的还原和梳理,我们可以认为:朱子学是身体性的心性哲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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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张再林.作为身体哲学的中国古代哲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3] (古罗马)阿塔那修.论道成肉身[M].石敏敏,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
  [4]陈来.朱子哲学研究[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5]林安梧.朱子哲学当代诠释方法论之反思――从“继别为宗”到“横摄归纵”[J].河北学刊,2009,(3).
  
  【责任编辑:龚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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