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东星资源网 > 文档大全 > 策划书 > 正文

【“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的原始语境及其意义变迁】 国之大事 在祀与戎

时间:2019-01-30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提 要:晋厉公三年(前578年)三月,晋国主导下诸侯会集,准备联兵伐秦,出兵前举行祭祖、祭社之礼,祭毕受?,以此为背景,刘康公所言“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缘于对成肃公接收?肉不敬的批评。从历史背景和文本内容来看,“祀与戎”是指祀礼与军礼,均属礼制范畴,具体落实为祭祖、祭社之礼,都与祭祀相关。自《汉书》至《清史稿》,正史中的引用大多指属于礼制范畴的祀礼与军礼,保留其原始含义。受《孙子兵法》及其注释影响,“国之大事,在祀与戎”所指渐由祀礼与军礼扩大为祭祀与战争,并成为目前最为常见的解释。
  关键词:“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原始语境
  《左传•成公十三年》云“国之大事,在祀与戎”,1 言简意赅,常为后人引用而成习见之语,今人一般将“祀与戎”理解为祭祀与战争,如沈玉成《左传译文》云:“国家的大事情,在于祭祀和战争。”2本文拟依据相关材料,从历史背景与文本内容出发,试对原始语境下“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的含义做一探讨,并分析原始含义在后世引文中的保留和扩大问题。
  一、历史背景:晋国主导下的诸国攻秦
  “国之大事,在祀与戎”为刘康公在鲁成公十三年(公元前578年)三月所言,这一年最重要的历史事件为晋国主导下的诸国会盟攻秦,刘康公所言也以之为背景。
  晋国自晋文公城濮之战(公元前632年)后,长期称霸中原,但其东有齐国、西有秦国、南有楚国、北有戎狄,常处于多线作战状态,其中又以秦、楚对晋国霸权威胁最大。崤之战(公元前627年)后,秦晋联盟彻底破裂,秦一直试图东进图霸,晋国则力图保持霸权,双方在以桃林、崤函等为中心的陕东、豫西、晋南地区频繁征战,40年间秦晋之间先后发生崤之战、彭衙之战、王官之战、河曲之战、辅氏之战等战役。城濮之战(公元前632年)后,楚国北进称霸之心依旧,晋、楚在以郑、宋为中心的两国缓冲地区交锋不断,50年间先后发生城濮之战、晋成公元年救郑之战、晋成公七年救郑之战、?之战、晋景公五年伐郑之战等战役。总体来看,秦晋争霸战争中,桃林、崤函等地区长期为晋国控制,并在桃林建筑城塞,以加强对该地区的防守能力,秦军始终被阻于关中,未能将势力扩展至中原。但秦国频繁的东进挑战极大地牵制了晋国,使其不得不在西线保持相当数量军力,而不易同时应对其他战线上对手的挑战。晋楚争霸战争中,由于秦国的牵制,加上郑国长期叛服不定,晋国自城濮之战后获得的霸权则有削弱趋势,?之战(公元前597年)获胜后,楚庄王一度称霸,在中原争霸斗争中暂时占了上风。
  晋厉公(公元前580―573在位)即位之初,为稳固霸权,避免多线作战的不利态势,试图缓和与周边诸国特别是秦、楚之间的紧张关系,“厉公元年,初立,欲和诸侯”。1晋厉公首先选择秦国为结盟亲和对象,“厉公元年……与秦桓公夹河而盟”,2此即“令狐之盟”,然而对于此次结盟,秦桓公始终缺乏诚意,不肯涉河至会所,夹河而盟,归则叛盟,《左传•成公十一年》载其事云,“秦、晋为成,将会于令狐。晋侯先至焉。秦伯不肯涉河,次于王城,使史?盟晋侯于河东。晋??盟秦伯于河西。范文子曰:‘是盟也何益?齐盟,所以质信也。会所,信之始也。始之不从,其何质乎?’秦伯归而背晋成。”3《史记》卷三十九《晋世家》云,“厉公元年……与秦桓公夹河而盟。归而秦倍盟,与翟谋伐晋”;4
  《史记》卷五《秦本纪》云,“二十四年,晋厉公初立,与秦桓公夹河而盟。归而秦倍盟,与翟合谋击晋”。5
  与之相反,晋厉公即位后,晋国与楚国关系得到有效改善,双方在宋国结盟,一段时间内和平共处,往来频繁,《左传•成公十二年》详载其事云,“宋华元克合晋、楚之成。夏五月,晋士燮会楚公子罢、许偃。癸亥,盟于宋西门之外,曰:‘凡晋、楚无相加戎,好恶同之,同恤?危,备救凶患。若有害楚,则晋伐之。在晋,楚亦如之。交贽往来,道路无壅,谋其不协,而讨不庭有渝此盟,明神殛之,俾队其师,无克胙国。’郑伯如晋听成,会于琐泽,成故也……晋?至如楚聘,且莅盟。楚子享之,子反相,为地室而县焉……冬,楚公子罢如晋聘,且莅盟。十二月,晋侯及楚公子罢盟于赤棘。”6
  秦桓公背盟后,北结狄族,南联楚国,试图在东、北、南三个方向上分进合击晋国,使其疲于应付,“秦桓公既与晋厉公为令狐之盟,而又召狄与楚,欲道以伐晋”。7对此,晋国针锋相对,一方面通过与楚国结盟,消弭楚国可能的攻势,减轻南线压力;另一方面打击与秦联合的狄族,“狄人间宋之盟以侵晋,而不设备。秋,晋人败狄于交刚”,8削弱其势力,使其无力南侵。至此,晋国通过外交与武力并用,分化、击破秦国南北两翼的盟友,北狄、南楚反而向晋国通报消息,吕向绝秦,言此事云,“我寡君是以有令狐之会。君又不祥,背弃盟誓。白狄及君同州,君之仇雠,而我之昏姻也。君来赐命曰:‘吾与女伐狄。’寡君不敢顾昏姻,畏君之威,而受命于吏。君有二心于狄,曰:‘晋将伐女。’狄应且憎,是用告我。
  楚人恶君之二三其德也,亦来告我曰:‘秦背令狐之盟,而来求盟于我:‘昭告昊天上帝、秦三公、楚三王曰:‘余虽与晋出入,余唯利是视。’不谷恶其无成德,是用宣之,以惩不壹。’”9
  秦国背盟在先,三面进攻计划又破产,不得不独力面对晋国,在道义与实力上均处于不利地位。晋国乘秦孤立之机,因势率齐、宋、卫、鲁、郑、曹、邾、滕诸国伐秦,晋厉公三年(公元前578年),“三月……公及诸侯朝王,遂从刘康公、成肃公会晋侯伐秦”、“夏四月戊午,晋侯使吕相绝秦”、“夏五月,公自京师,遂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邾人、滕人伐秦”。10鲁成公十三年(公元前578年)三月,刘康公言“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即以诸侯伐秦、大战将起为历史背景。
  二、周、晋关系与伐秦战役中
  周王室的态度及作用
  晋厉公三年(公元前578年),晋国率诸侯会师周都洛邑,准备西进伐秦。晋国与周王室关系密切,这体现在历史渊源、勤王平乱和现实利害3个方面。
  (一)历史渊源。晋为姬姓诸侯国,始封于周武王子、周成王弟唐叔虞,《史记》卷三十九《晋世家》云,“武王崩,成王立,唐有乱,周公诛灭唐。成王与叔虞戏,削桐叶为?以与叔虞,曰:‘以此封若。’史佚因请择日立叔虞。成王曰:‘吾与之戏耳。’史佚曰:‘天子无戏言。言则史书之,礼成之,乐歌之。’于是遂封叔虞于唐。唐在河、汾之东,方百里,故曰唐叔虞。姓姬氏,字子于。”11因而《左传》中周王对晋侯常以“叔父”相称。
  (二)勤王平乱。晋厉公即位之前,晋国曾两次平定周室内乱。晋文公即位之初,东周王室有子带之乱,周襄王奔于郑,狐偃劝晋文公云,“求诸侯,莫如勤王。诸侯信之,且大义也。继文之业而信宣于诸侯,今为可矣”,晋文公随之勤王平乱,“三月甲辰,次于阳樊。右师围温,左师逆王。夏四月丁巳,王入于王城,取大叔于温,杀之于隰城”,1周襄王酬功赐晋以阳樊、温、原、?茅之田。晋灵公在位时,再度平周王室内乱,立周匡王,“周顷王崩,公卿争权,故不赴。晋使赵盾以车八百乘平周乱而立匡王” 。2
  (三)现实利害。周王室东迁之后,威权不再,但仍为诸侯国形式上的共主,具有一定号召力。晋国临近东周王室领地,晋国军队可以迅速调动至王室领地,因而晋厉公之前晋国两次出兵均在较短时间里平定东周王室内乱。晋国需要周王室的大义之名以便争霸中原,弱小的东周王室也需要晋国武力稳定局势、保持共主地位,两者可谓各取所需。反观秦国春秋初方立为诸侯,由于晋国的有力阻击,秦国势力长期未及中原,距王室领地较远,对周王室影响力较小。
  基于以上因素,较之秦国,晋国与周王室关系更为密切。城濮之战后,晋国献楚俘于周王,王室投桃报李予以重酬,“献楚俘于王,驷介百乘,徒兵千。郑伯傅王,用平礼也。己酉,王享醴,命晋侯宥。王命尹氏及王子虎、内史叔兴父策命晋侯为侯伯,赐之大辂之服,戎辂之服,彤弓一,彤矢百,?弓矢千,?鬯一卣,虎贲三百人。曰:‘王谓叔父,敬服王命,以绥四国。纠逖王慝。’晋侯三辞,从命。曰:‘重耳敢再拜稽首,奉扬天子之丕显休命。’受策以出,出入三觐”。3而秦穆公称霸西戎后,周天子仅以金鼓为贺,“秦用由余谋伐戎王,益国十二,开地千里,遂霸西戎。天子使召公过贺缪公以金鼓”,4亲疏厚薄显而易见。晋厉公即位后,继续维系与东周王室的关系,不惜作出部分让步,晋厉公元年(公元前580年),“晋?至与周争?田,王命刘康公、单襄公讼诸晋……晋侯使?至勿敢争”,5晋厉公让?田与周王室,不以强权争夺,不偏私?至,保存了王官之邑与王室体面。
  晋厉公三年(公元前578年),晋国率诸侯会师王都洛邑,准备西进伐秦。晋国以洛邑为诸侯会师处,一方面由于洛邑地处中原腹心,较之晋都曲沃更便于中原诸侯就近集结;另一方面也在于取得周天子支持,获得大义名分,使师出有名。由于秦国叛盟、谋晋在先,加上晋、周之间的历史渊源和现实利害关系,对于此次晋国主导下的诸侯攻秦,周简王明确予以支持,并派遣刘康公、成肃公直接参与其中。作为形式上的诸侯共主,周天子的支持态度有利于凝聚诸侯人心,使诸侯联军占据道义制高点,取得大义名分,“三月……公及诸侯朝王,遂从刘康公、成肃公会晋侯伐秦”、“夏五月,公自京师,遂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邾人、滕人伐秦”。6
  三、“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的原始含义
  由上可知,晋厉公三年(公元前578年)三月,刘康公、成肃公作为周天子代表参与晋国主导的诸侯伐秦,此时却发生了成肃公“受?于社,不敬”之事。7关于受?,杜预注云,“?,宜社之肉也,盛以?器,故曰?。宜,出兵祭社之名”、孔颖达疏云“宜者,祭社之名,?是盛肉之器。受?于社,受祭社之胙肉也。《周礼•掌蜃》:‘祭祀共蜃器之蜃。’郑玄云:‘饰祭器之属也。《春秋》定十四年秋,‘天王使石尚来归蜃’。蜃之器以蜃饰,因名焉。’郑玄云:‘蜃可以白器,令色白。’是盛以?器,故曰‘?’也。既言‘宜社’,又自解宜名。《释天》云:‘起大事,动大众,必先有事乎社而后出,谓之宜。’孙炎曰:‘有事,祭也。宜,求见?也。’是宜者,出兵祭社之名。”8
  春秋时期虽称礼崩乐坏,然而周礼依旧是社会基本准则,指导、制约贵族言行举止。晋厉公三年(公元前578年)三月,晋国主导下诸侯会集,准备联兵伐秦,出兵前举行祭祖、祭社之礼,祭毕受?。在这种庄严肃穆场合,作为周天子代表的成肃公却受?不敬,大为悖礼,不仅有损周天子形象,削弱诸侯凝聚力,也容易影响晋国与东周王室关系,可能被认为有意不合作乃至刻意阻扰,不利于伐秦行动。这种情况下为维护王室形象,维系晋国与东周王室关系,刘康公作为周天子的另一代表,严厉批评成肃公受?不敬之举云:
  吾闻之,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所谓命也。是以有动作礼义威仪之则,以定命也。能者养以之福,不能者败以取祸。是故君子勤礼,小人尽力,勤礼莫如致敬,尽力莫如敦笃。敬在养神,笃在守业。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祀有执?,戎有受?,神之大节也。今成子惰,弃其命矣,其不反乎?1
  这段文字是刘康公参加出兵前祭社之礼,祭毕受?场合所言。细读不难发现刘康公所言以“命”领起,以“礼”为中心,条理清晰,层次分明,先言“动作礼义威仪之则”有“定命”之效,再分述人有能者,养其威仪礼法,以往适于福,或本分之外更得延长也;有不能者,败其威仪礼法,而身自取祸,或本分之内仍有减割也,此即谓“能者养以之福,不能者败以取祸”。基于礼之定命之效,君子当然取能者而不取败者,以求福畏祸,因此君子勤礼以临下,而勤礼莫如临事致敬,致敬则体现在供奉鬼神之中。
  刘康公随后提出“国之大事,在祀与戎”,这与其说话语境,即诸侯伐秦前祭祖、祭社之礼密切相关。春秋时期诸侯国出兵之前举行隆重的祭祖、祭社之礼,以求得庇佑,师出有名,祭毕则以社肉颁赐众人,谓之受?,如《左传•闵公二年》云“帅师者,受命于庙,受?于社”,杨伯峻注云“《晋语》韦注云‘将行告庙,受戎命也’……古代出兵祭社,其名为宜,祭毕,以社肉颁赐诸人,谓之受?”;2《左传•庄公八年》云“春,治兵于庙,礼也”,杨伯峻注云“此治兵仅指授兵而言。授兵必于太庙,隐十一年传‘郑伯将伐许,五月甲辰,授兵于大宫’可证”;3《周礼•大祝》云“大师,宜于社,造于祖,设军社,类上帝,国将有事于四望,及军归献于社,则前祝”,4郑玄注云“《尔雅》曰:‘起大事,动大众,必先有事乎社而后出,谓之宜。故曰‘大师宜于社,造于祖,设军社,类上帝’。《司马法》曰:‘将用师,乃告于皇天上帝、日月星辰,以祷于后土、四海神神?、山川冢社,乃造于先王,然后冢宰征师于诸侯曰:某国为不道,征之,以某年某月某日,师至某国。’”
  军祭之礼有祷词,多言敌国无礼背盟,己方师出有名,祈祷神灵庇佑,如鲁襄公十八年(公元前555年)晋国率领鲁、宋、卫、郑、曹、莒、邾、滕、薛、杞、邾诸国伐齐,《左传•襄公十八年》载其军祭之文,“晋侯伐齐,将济河,献子以朱丝系玉二?,而祷曰:‘齐环怙恃其险,负其众庶,弃好背盟,陵虐神主。曾臣彪将率诸侯以讨焉,其官臣偃实先后之。苟捷有功,无作神羞,官臣偃无敢复济。唯尔有神裁之!’沉玉而济。”5鲁成公十三年(公元前578年)晋国率领齐、宋、卫、鲁、郑、曹、邾、滕诸国伐秦,与伐齐形式相若,祷文当相似。
  刘康公所言“国之大事,在祀与戎”与诸侯伐秦前祭祖、祭社之礼相关,祭祖属于祀礼,《周礼•春官•大宗伯》云“以吉礼事邦国之鬼神?”,郑玄注云“事,谓祀之,祭之,享之”;6祭社属于军礼而又以祭祀为主要内容,《周礼•春官•大宗伯》云“以军礼同邦国。大师之礼,用众也”。7因此“国之大事,在祀与戎”中的“祀与戎”并非泛指祭祀与战争,而是指祀礼与军礼,均属礼制范畴,具体落实为祭祖、祭社之礼,都与祭祀相关。这样解释紧扣“礼”之中心,符合刘康公这段话以“礼”评论之旨,紧密承接前文“君子勤礼”、“勤礼莫如致敬”、“敬在养神”,又自然引出后文“祀有执?,戎有受?,神之大节也”。
  四、执?、受?:“在祀与戎”的
  具体体现及因礼为预
  “国之大事,在祀与戎”一语缘于刘康公对成肃公接收?肉不敬的批评, “在祀与戎”的具体体现为执?与受?,此即“祀有执?,戎有受?,神之大节也”。杜预注云,“?,宜社之肉也,盛以?器,故曰?。宜,出兵祭社之名……?,祭肉”;孔颖达疏云,“宜者,祭社之名,?是盛肉之器。受?于社,受祭社之胙肉也……《诗》咏祭祀之礼云:‘为俎孔硕,或?或炙。’又曰:‘旨酒欣欣,燔炙芬芬。’毛传云:‘傅火曰燔,祭肉有燔而荐者,因谓祭肉为?也。’……‘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宗庙之祀,则有执?;兵戎之祭,则有受?,此是交神之大节也……执?、受?,俱是於祭末受而执之,互相见也”;8杨伯峻注云“?,祭祀宗庙之肉,祭毕,分与有关人员……执?与受?均为与鬼神交际之大节”。1
  祭品分享是祭祀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祀有执?,戎有受?”,执?与受?均为与鬼神交际之大节,以表明祭祀者与祭祀对象的沟通与关联,参与祭祀者接受祭肉应敬而受之。例如鲁僖公九年(公元前651年)齐桓公主持葵丘之盟,周天子赐祭肉于齐桓公,“王使宰孔赐齐侯胙,曰:‘天子有事于文,武,使孔赐伯舅胙。’齐侯将下拜。孔曰:‘且有后命――天子使孔曰:‘以伯舅耋老,加劳,赐一级,无下拜!’’。对曰:‘天威不违颜咫尺,小白,余敢贪天子之命,无下拜?――恐陨越于下,以遗天子羞。敢不下拜?’下,拜;登,受。”2此时齐桓公已是春秋霸主,周天子以齐桓公年老为由,命其接受祭肉时无需下拜,然而齐桓公依旧“下,拜;登,受”,敬而受之。
  执?与受?不仅是与鬼神交际之大节,也是贵族亲近的重要礼仪场合。《周礼•春官•大宗伯》云“以??之礼,亲兄弟之国”,贾公彦疏云,“兄弟之国,谓同姓诸侯,若鲁、卫、晋、郑之等,凡受祭肉者,受鬼神之佑助,故以??赐之,是亲之同福禄也。郑总云‘??,社稷宗庙之肉’。分而言之,则?是社稷之肉,?是宗庙之肉……此文虽主兄弟之国,至于二王后及异姓有大功者,得与兄弟之国,同故僖九年夏,王使宰孔赐齐侯胙,曰:‘天子有事于文武,使孔赐伯舅胙。’注云:‘胙,??肉。’周礼以??之礼亲弟兄之国,不以赐异姓。敬齐侯,比之宾客。又僖公二十四年,‘宋成公如楚,还,入于郑。郑伯将享之,问礼于皇武子,对曰:“宋,先代之后也,于周为客,天子有事??焉,有丧拜焉。’是二王后及异姓有大功者,亦得??之赐,是以《大行人》直言‘归??以交诸侯之福’。不辨同姓异姓,是亦容有非兄弟之国亦得??也。”此次联合伐秦的诸侯国,或为姬姓之国,“兄弟之国,谓同姓诸侯”,如晋、郑、鲁、卫等;或为“二王后及异姓有大功者,得与兄弟之国”,如齐、宋等,因而统以??之礼。
  晋厉公三年(公元前578年)三月,晋国主导下诸侯会集,准备联兵伐秦,出兵前举行祭祖、祭社之礼,祭毕受?,分享祭品,这是“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祀与戎”的具体体现,但作为周天子代表的成肃公却“受?于社,不敬”,在上不敬仰神灵,在下不亲和诸侯。刘康公严厉批评成肃公悖礼之举,并因礼设预,预言成肃公将死,“今成子惰,弃其命矣,其不反乎?”《左传》中常有人物因无礼之举而被预言身死,这些预言多在之后不长时间里得到应验,刘康公这个预言也不例外。两个月后,“成肃公卒于瑕”,3诸侯联军伐秦获胜而归,成肃公并未战死在秦国战场,却在胜利后的归途之中逝世,史书未载其死亡原因,由于成肃公之前受?不敬之举直接触犯晋国,影响伐秦行动,而其卒地瑕又属于晋国土地,成肃公之死可能是晋国报复之举。
  五、原始含义的保留与扩大
  由上可知“国之大事,在祀与戎”一语缘于刘康公对成肃公接收?肉不敬的批评,原始语境中的“祀与戎”并非泛指祭祀与战争,而是指祀礼与军礼,均属礼制范畴,具体落实为祭祖、祭社之礼,都与祭祀相关。“国之大事,在祀与戎”,言简意赅,常为后人引用而成习见之语,其所指也渐由礼制范畴的祀礼与军礼扩大为祭祀与战争,下面即以正史中引用“国之大事,在祀与戎”中“祀与戎”所指,探讨其原始含义的保留和扩大问题。
  如下表所示,自《汉书》至《清史稿》,正史中引“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凡16次,“祀与戎”大都指属于礼制范畴的祀礼与军礼,共有14次,常为正史中《礼志》、《礼仪志》等部分所采用。这种情况下的“祀与戎”所指皆与礼有关,原始含义得以保留,如《隋书》卷六十六《源师传》云,“师整容报曰:‘此是龙星初见,依礼当雩祭郊坛,非谓真龙别有所降。’阿那肱忿然作色曰:‘何乃干知星宿!’祭竟不行。师出而窃叹曰:‘国家大事,在祀与戎。礼既废也,何能久乎?齐亡无日矣。’”4若与战争有关,则特指军礼,如《清史稿》卷九十《礼志九》云“三曰军礼。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周官制六军,司九伐,权属司马。而大军旅、大田役,其礼则宗伯掌之。是因治兵、振旅、茇舍、大阅之教,而寓?、苗、?、狩之仪,以为社、?、?、?之祭。”5
  正史中所引“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只有两次是指祭祀与战争,分别见于《北史》卷二十六《宋弁传》和《明史》卷三百二十《朝鲜传》。这种情况下的“祀与戎”所指逸出礼制范畴,原始含义得到扩大,从目前材料来看,这种拓展理解在南北朝时期已经存在,但少见于正史,正史大多保留其原始含义。
  “国之大事,在祀与戎”所指逸出礼制范畴而与战争紧密联系,可能与《孙子兵法》及其注释相关。《孙子兵法》开头即云“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杜牧注“兵者,国之大事”云“传云:‘国之大事,在祀与戎’”。1这就在“国之大事”的共同前提下,将“戎”与“兵”等量齐观,忽视了“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出现的历史背景和具体语境,消解了“戎”本身的礼制色彩。受其影响,今人一般也将“祀与戎”理解为祭祀与战争,如沈玉成《左传译文》云“国家的大事情,在于祭祀和战争”。2
  [作者王学军(1986年―),南京大学文学院博士研究生,江苏,南京,210093;贺威丽(1982年―),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博士研究生,江苏,南京,210097]
  [收稿日期:2011年12月1日]
  
  (责任编辑:曹胜高)
  1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成公十三年”条,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861页。
  2 沈玉成:《左传译文》,“成公十三年”条,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230页。
  1 司马迁:《史记》卷39,《晋世家》,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1679页。
  2 司马迁:《史记》卷39,《晋世家》,第1679页。
  3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成公十一年”条,第854―855页。
  4 司马迁:《史记》卷39,《晋世家》,第1679页。
  5 司马迁:《史记》卷5,《秦本纪》,第196页。
  6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成公十二年”条,第856―858页。
  7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成公十三年”条,第865页。
  8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成公十二年”条,第856页。
  9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成公十三年”条,第864―865页。
  10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成公十三年”条,第859―861页。
  11 司马迁:《史记》卷39,《晋世家》,第1635页。
  1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僖公二十五年”条,第432页。
  2 司马迁:《史记》卷39,《晋世家》,第1673页。
  3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僖公二十八年”条,第463―465页。
  4 司马迁:《史记》卷5,《秦本纪》,第194页。
  5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成公十一年”条,第854页。
  6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成公十三年”条,第860―861页。
  7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成公十三年”条,第860页。
  8 左丘明撰、杜预注、孔颖达疏:《春秋左传正义》卷27,“成公十三年”条,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754―755页。
  1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成公十三年”条,第860―861页。
  2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闵公二年”条,第271页。
  3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庄公二年”条,第173页。
  4 郑玄注、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25,“大祝”条,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673页。
  5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襄公十八年”条,第1036页。
  6 郑玄注、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18,“大宗伯”条,第450页。
  7 郑玄注、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18,“大宗伯”条,第466―467页。
  8 左丘明撰、杜预注、孔颖达疏:《春秋左传正义》卷27,“成公十三年”条,第754―756页。
  1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成公十三年”条,第861页。
  2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僖公九年”条,第326―327页。
  3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成公十三年”条,第866页。
  4 魏征、令狐德?:《隋书》卷66,《源师传》,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1552―1553页。
  5 赵尔巽:《清史稿》卷90,《礼志九》,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3657页。
  1 孙武撰、曹操等注、杨丙安校理:《十一家注孙子校理》卷上,《计篇》,北京:中华书局,1999年,第1页。
  2 沈玉成:《左传译文》,“成公十三年”条,第230页。
  

标签:语境 变迁 原始 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