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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午餐法》更重要的是民主管理] 午餐比早餐更重要

时间:2019-01-10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营养全面均衡的午餐对中小学生的成长发育十分重要,但目前我国在中小学生营养午餐的标准、监管、扶持等方面尚无法可依。尽快出台《学校午餐法》以保障青少年学生午餐质量刻不容缓。”全国政协委员何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这一建议。
  诚如何委员所说,我国中小学营养午餐,确实存在缺乏法律规范、缺少政府扶持、午餐质量不能保证、全民营养意识不足等问题,但解决这些问题,当前需要的不是一部《学校午餐法》,而是要建立中小学民主管理制度。
  营养午餐为何存在上述这些问题,与中小学民主管理制度缺乏紧密相关。政府投入不够,乃因各地教育管理、决策中,没有社区教育委员,以及这一委员会参与管理、决策的机制。在发达国家,有关教育投入、教育发展等战略,是要由社区教育委员会参与决策的,如果我国各地的中小学管理,有这一机制,政府投入不够的问题,将得到很大程度改观――社区教育委员会有权要求政府必须保障相关的教育投入,而不是仅由政府部门说了算。
  午餐质量不能保证,除了政府投入不够之外,就是监督缺位。目前,确定午餐供应商,或者监督午餐质量的,主要为校方,而如果校方从中玩猫腻,学生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去年贵州一所小学,就传出学校食堂给学生吃烂菜的丑闻。要保障午餐的质量,必须在具体中小学建立家长委员会,赋予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监督、评价的基本权利。如果有这样的家长委员会,营养午餐的配送、学校食堂的卫生等,就不会出现现在令家长揪心的问题。前不久,北京部署中小学校饮食安全工作,就提到“邀请包括师生和学生家长参加的卫生监督协管员;建议学校、家长委员会共同确定营养餐公司”等措施,这是解决午餐安全、质量的有效措施。
  至于全民营养意识不足,就更不能通过立法来解决,而需要公民参与管理、监督,来逐步提高。事实上,近年来公民的营养意识已经提高了,但现实的食品安全问题,让大家只能屈就于现实,而降低营养意识。
  立法是解决现实问题的一种思路,但不能陷入立法依赖。我国教育领域,并不缺法律法规,缺的是执行法律法规的机制。比如,《义务教育法》规定地方政府必须保障教育投入,推行义务教育均衡,科学合理布点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可有多少地方政府严格执行了《义务教育法》?在现有法律法规都无法得到有效执行的情况下,出台新的法律,是不是会陷入依旧难以执行的困境?
  因此,更应该关注的是,通过民主管理,落实当前的教育法律法规,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的“推进学校民主管理,逐步形成制度”是破解当前教育诸多教育问题的正途。
  
  (摘自熊丙奇的搜狐博客,有删改――编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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