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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慈善报道发展趋势的观察与思考_慈善捐款活动报道

时间:2019-02-11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两个阶段:正面报道与批评质疑   1.正面报道为主。慈善事业在我国起步较晚,慈善新闻的报道主要以正面为主,特别是2009年以前,绝大多数慈善新闻是正面的。究其原因,一方面与我们对慈善精神大力倡导有关,另一方面与国家和社会对慈善行为的鼓励有关,媒体坚持多报正面、感人的人物和故事,以起到弘扬社会正气的作用。
  2.批评报道增多。到了2009年,慈善新闻的报道开始有了很大变化,批评、质疑类新闻随之增多。特别是富人“诈捐”“裸捐”等事件的连续发生,引发舆论对富人慈善行为的质疑。从《环球慈善》杂志评出的2009中国十大慈善新闻来看,正面非正面基本各半。第二届中国公益新闻年会评选出的2009年年度十大公益新闻,正面与非正面的比例是6:4。较之以前近乎清一色的正面报道,批评和质疑明显增多。
  报道特点梳理
  1.求助类报道是慈善新闻报道的常规动作。对大多数媒体来说,特别是地方性媒体,慈善新闻报道主要集中在日常的求助类报道。
  求助报道大致包括三种类型:助学、助困和助患。其中助学和助困多有时间性,且有一些制度性的安排,一般比较容易实现,媒体也愿意介入报道,比如厦门市慈善总会和厦门晚报联手的“岗位助学”和“慈善年夜饭”活动,主动为困难学生和家庭送温暖。
  “助患”是最常见的慈善新闻品种,多为一事一报,讲故事为主,以引起读者的同情和帮助。许多遭遇大病的市民和外来工会主动向媒体求助,媒体一般都会报道,但也出现了一种“同情心疲劳”现象,即读者见到了这类报道,捐助热情不如以前那么高,而对于媒体而言,这类求助新闻报道得越多求助者越多,最后报不胜报。媒体和读者对大病患者的同情心有时甚至还会被人钻空子。
  2.重大灾难性报道是慈善新闻报道重点。这类报道因为事件本身的新闻性,媒体都舍得投入人力财力和版面,最大特点是聚焦、量大、质高、效果好。
  在重大灾难性报道的视角上,主要集中在三方面:受灾者的遭遇、救助者的故事和媒体发动的救助。最难能可贵的是,在报道新闻事件本身,所有媒体都发出了救助灾区的呼吁,并积极参与和组织各类救助活动。
  3.地方媒体对慈善事业缺乏监督。在慈善新闻的报道中,地方媒体几乎都是正面报道各类慈善行为和活动,少有质疑和批评。
  但全国性媒体因其不受地方主管部门的束缚,在正面报道的同时,敢于大胆批评和监督,推出了许多关于“问题慈善”的报道。形成了一个又一个舆论焦点。报道内容和媒体角色之变
  1.报道内容:从讲述感人故事转向聚焦争议性事件。2009年之前,报道各类求助、捐助的故事占绝大比例。如2006年《人民日报》的慈善新闻,近九成是捐助类新闻,同年《厦门晚报》的慈善新闻,捐助类新闻则超过九成。特别是2008年汶川地震,这类新闻的报道达到高潮,笔者对2008年中华慈善新闻奖获奖作品的统计发现,捐助类的新闻占九成。
  但在2009年,媒体开始对富人做慈善的目的、动机予以质疑,注重争议性慈善事件的报道。
  可以说自2009年之后,媒体注重争议性事件报道的延续,影响面和关注度也远远超过前面几起。
  2.报道指向:从单纯揭露转为揭露与反思并重。“郭美美”“卢美美”事件之前,媒体对慈善行为的质疑和批评多集中在富人和明星的“诈捐”和“假慈善”上,激烈一点的是对慈善体制的质疑,少有集体炮轰慈善机构的,点名批评中国红十字总会,更是罕见。
  例如,2001年《南方周末》推出报道《跨国调查“中国母亲”胡曼莉》,揭露中国创办民间慈善机构的第一人胡曼莉利用收养孤儿名义聚敛钱财。2002年再次推出《“中国妈妈”胡曼莉再调查》,进行进一步的揭露报道。2004年,中央电视台“社会记录”栏目和《南方周末》一齐报道了此事。最终,“阳光儿童村”被政府接管。
  最近两年,媒体在对慈善事业进行批评监督时,不再一味地揭露内幕,而是将新闻的意义推向深处――反思慈善体制。早在2007年,就有文章呼吁,不能将慈善之痛一味归咎于企业家,而是“更应该讨论制度的缺失,而不是企业家的道德良心”。
  2010年9月,壹基金创始人李连杰在接受中央电视台和《南方周末》等媒体的采访时表示壹基金可能会死,引发舆论对我国慈善制度的反思。《经济观察报》发表社论《谁妨碍了我们慈善》,指出慈善制度的不完善,即未建立回报慈善的税务体系:一是善款会被作为政府非税收入入账;二是将善款捐赠给非政府认可的机构时,被课以重税;三是捐款可能被滥用或被贪污,难以按照捐赠者意愿送到受困者手中。
  3.报道角色:从单纯报道者向参与者组织者转变。最近几年,媒体在对慈善新闻的参与和报道中,角色发生变化,即不再局限于一报了之,而是更主动地介入,既宣传报道,又以组织者身份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媒体在慈善新闻中的角色已从单纯的报道者向报道者兼组织者转变。
  这种转变主要有几种方式:一是媒体主动出击,参与举办慈善活动,如重庆电视台打造的慈善栏目“大爱中华行”,在汶川地震救灾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成立专项基金,救助弱势群体,如《南方都市报》、腾讯网、《厦门晚报》等许多媒体都成立各类公益慈善基金;三是打造自己的慈善品牌,凝聚爱心,如中央电视台的“感动中国”、《厦门日报》的“感动厦门”和“新春慈善快车”等。
  问题与不足
  我国慈善新闻报道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走向令人乐观,但也存在不足,比如监督仍显不足,居高临下的姿态对受助者自尊的伤害等。
  1.监督缺位与过度监督。在慈善新闻中,媒体对慈善新闻的报道长期以来很好地扮演了信息传播者角色,但却忽略了媒体的监督角色,只是到了2009年后,这一角色才被唤醒,对慈善事件和慈善人士、机构的批评和质疑有所增多,但仍显不足,即日常监督不够,比如对慈善机构的善款去向缺乏持续的监督。另一方面则是过度监督,主要体现在慈善机构和慈善人物身上。比如郭美美事件,媒体不少祭出了围剿的大旗,对慈善机构穷追猛打,将红十字会一棍子打死,而且出现了打击面过大,伤及整个慈善事业,给人以所有慈善机构都已丧失信用的印象,致使民众对慈善事业失去信心。在郭美美事件的报道中,应该有一种更为理性的声音,告诉民众,不是所有慈善机构都是如此,不是每笔善款都被拿去腐败和挥霍。
  2.对受助者的无意伤害。在慈善新闻的报道中,报道者无意中会对受助产生伤害,特别是媒体不经意间表现出的居高临下姿态,会让受助者感到压力,感到愧疚和欠人情。事实上,真正发自内心的慈善,是让受助者没有心理负担地接受帮助。所以,媒体应采取平视的态度,不是让他们感谢我们,而是让我们感谢他们接受了帮助。这样,受助者才不会有过大的心理压力和歉疚感。(作者是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博士生、《厦门日报》首席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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