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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产融结合发展问题探讨:陕西省结核病医院

时间:2019-02-02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产融结合是产业部门和金融部门之间,通过股权和人事参与等方式实现相互交叉、相互融合的一种制度安排。我国现行的金融法律规章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或约束了金融机构参股(或控股)产业部门这一产融结合模式的发展,这就决定了我国的产融结合主要是由工商企业集团以参股、控股等方式向金融机构投资,或者通过设立集团财务公司等具体形式涉足金融业。本文主要讨论这一模式在陕西省的发展情况。
  一 、陕西省产融结合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1年底,陕西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主要包括:2家商业银行、114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3家信托投资公司、1家财务公司、3家证券公司、3家期货公司和2家保险公司。目前,陕西省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均有大型实业企业投资入股,并表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国有大中型企业占主体地位。目前,投资入股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主要是陕西省投资集团、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陕西煤业化工集团、陕西延长石油(集团)、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西电集团等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其中又以能源化工企业占主导。
  2.跨金融行业投资趋势明显。实业企业以参股方式广泛投资于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各个领域。其中陕西省投资集团投资于长安银行、西部信托、西部证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投资于长安银行、开源证券、长安期货等金融机构;陕西延长石油(集团)和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均投资于长安银行、西部信托、永安保险等金融机构。
  3.一些实业企业对金融机构具有控股权。陕西省投资集团持有西部信托57.78%股份,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持有开源证券93.80%股份(包含其下属企业所持股份),西电集团则于1988年出资3亿元组建了西电财务公司。此外,陕西省投资集团持有西部证券36.24%股份(其控股的西部信托持有西部证券15%股份)、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持有陕国投44.34%股份、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持有永安保险30.98%(包含其下属企业所持股份)股份,对金融机构具有实际控制权。陕西省投资集团通过西部证券对西部期货具有实际控制权,而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则通过其控股的开源证券和其下属企业黄陵矿业集团对长安期货具有实际控制权。
  4.实业企业充分发挥股东权利。各实业企业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对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并依据其持有的股份数额行使股东权利,决定金融机构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等重大事项。同时通过推荐、选举董事、监事,更加深入地参与到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中。
  二、陕西省产融结合发展的动因
  1.实现实业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共赢是产融结合发展的内在动力。一方面,产融结合有利于实业企业建立新的利润增长点和获得专业化金融服务。尽管目前来看,陕西省实业企业投资金融业的收益并不明显,但金融业作为一个发展中的朝阳行业,其发展前景仍十分可观,实业企业拿出部分资金投资于金融行业可以分享未来金融业发展的红利,建立新的利润增长点。与此同时,通过产融结合的方式建立更加稳定的银企关系,可以使实业企业获得更加稳定和专业化的金融服务。另一方面,产融结合有利于金融机构完善资本金补充机制,为金融业发展壮大奠定良好基础。陕西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普遍存在资本金不足的问题,影响了其业务的发展和风险的防范。通过产融结合,为金融机构提供了一条新的资本金补充机制,对增强金融机构的经营实力和风险抵御能力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此外,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加强与股东的合作,并借助其资源优势和发展平台创新产品,获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2.地方政府做大做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是产融结合发展的外部动因。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作为重要的融资平台,历来受到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近年来,东部发达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的成功经验及其给当地政府带来的巨大收益产生了很强的示范效应,使陕西省各级政府推动和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的热情高涨。为了加快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同时确保金融机构的控制权不落入外来战略投资者的手中,陕西省各级政府极力推动本地大型实业企业投资参股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以长安银行为例,陕西延长石油集团、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这两家陕西省属大型能源国企各以20%的持股比例并列长安银行第一大股东。此前,延长石油集团已入主永安保险,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入主开源证券。
  三、陕西省产融结合发展的效果评价
  1.有利于实业企业获得优质的金融服务。金融部门与企业之间通过产融结合的制度安排,形成更为紧密的利益共同体,能够有效约束二者的机会主义行为,降低、消除交易中的不确定性和交易成本。如陕西省高速集团、陕西省投资集团、陕西延长石油集团等企业通过其所参股的陕国投、西部信托等金融机构发行集合资金信托,为其重大基础建设、能源化工等项目开发筹集了大量资金。西电财务公司通过为西电集团成员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提升了企业资金管理水平,实现了资金整体效益和效率的最大化,促进了集团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与此同时,这些金融服务的开展,也为金融机构带来了丰厚的收益。
  2.推动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发展。一方面,产融结合对增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经营实力和风险抵御能力发挥了积极作用。以西安银行为例,该行成立之初股本总额仅为4.13亿元,资产总量69亿元,各项存款52亿元,贷款余额24亿元。随着该行经营规模的快速扩张,各项业务发展对于资本占用日益增多,资本金规模偏小成为制约该行发展的首要问题。同时,监管部门对于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日趋刚性。该行通过引进金花投资有限公司等实业企业,使该行资本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11年末,该行股本总额达到30亿元,资产总量1015亿元,各项存款已达763亿元,贷款余额达到445亿元。另一方面,产融结合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优化股份结构,规范公司治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09年7月31日,由陕西省内的宝鸡、咸阳两家城市商业银行和渭南、汉中和榆林三家城市信用社合并重组的长安银行正式对外挂牌开业。在这一改革重组过程中,通过引入陕西延长石油集团、陕西煤业化工集团、陕西有色集团等大型国有企业作为战略合作伙伴,对于进一步调整优化银行的股份结构,规范公司治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存在着一些新的风险隐患。产融结合是一柄“双刃剑”,在看到其积极效应的同时,也应对其潜在风险予以密切关注。一方面,容易产生新的经营风险。长期以来,实业企业主要从事产品经营,进入金融领域后,由于不熟悉金融行业,金融管理经验不足,金融人才缺乏,可能会产生新的经营风险。从实业企业投资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来看,一些金融机构的经营业绩并不十分理想,实业企业的投资并未能产生预期的收益。另一方面,容易加剧信息不对称性。产融结合可能使原来实业企业与金融企业外部化的关系内部化,从而加剧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性,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导致内部交易和关联交易风险。
  四、促进产融结合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产融结合的发展。目前,应进一步完善产融结合的监管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交叉性金融工具、关联交易、金融控股公司等方面的监管规则,避免出现监管的真空。同时,进一步规范信息披露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增强企业和金融机构经营的透明度。
  2.加强监管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对产融结合集团的金融业务逐步实施统一监管。长期看,防范产融结合风险,避免监管套利和监管真空,应对产融结合型集团的金融业务明确监管主体,实施统一监管。目前阶段,应加强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提高监管效率,切实防范潜在风险转变为现实风险。
  3.加大对产融结合发展的风险监测和分析,准确把握、及时反映风险隐患。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各金融机构之间应加强沟通与合作,及时掌握产融结合的实业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运行状况、流动性状况及风险情况,分析其可能的风险传播途径,切实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
  4.完善中介服务体系,创造产融结合良性发展的有利环境。产融结合过程中涉及到诸如资产、资信、项目评估等诸多事项,需要专业化、高效化的中介服务体系作为支撑。因此,应进一步加快相关中介服务体系的建设步伐,努力为产融结合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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