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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计价清单规范【浅议工程量清单计价对完善招投标的作用】

时间:2019-02-08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针对现行招标投标制的漏洞与弊端,阐述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对完善招标投标制的促进作用,明确了企业自主定价的市场主体地位,指出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建筑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完善、招投标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Abstract: according to the tendering and bidding system vulnerabilities and disadvantages, and expounds the quantities bill valuation method to improve the promoting function of bidding system, made clear the enterprise of independent pricing market main body status, and points out that the quantities bill valuation is an inevitable trend i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Key words: the list of quantities, perfect, the bidding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是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招标人自行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反映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性消耗的工程量清单,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给投标人,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的计价方式。在工程招标中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国际上较为通行的做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对完善招投标的作用有哪些呢?
  一、实现量价为分离、强调风险分担。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以后,招标人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提供工程量清单,并承担工程量的风险,投标人则必须对单位工程成本、利润进行分析,统筹考虑、精心选择施工方案,并根据企业的施工定额合理确定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要素的投入与配置,优化组合,合理控制现场费用和施工技术措施费用,确定投标报价,因此,投标人必须承担价的风险。
  二、增强投标报价的直观性、正确性、合理性
   根据《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可以采用两种计价方法。一种是工料单价法,即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由直接费构成,间接费、利润、税金以直接费为基础按有关规定另行计算;另一种是综合单价法,即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由直接费、管理费、利润构成,并且考虑一定程度的风险。作为投标报价的形式,两种方法都可以反映企业定价的内在要求,但在招投标过程中,清单计价模式下的综合单价法比工料单价法更具优势:一是综合单价法可以直观反映分部分项工程的完工成本,具有直观明了的特点;二是综合单价法从形式上方便了对不同的分部分项工程计取不同的间接费,这与建筑行业专业化分工的趋势是一致的,有利于通过分部分项工程单价的合理性来保证总价的合理性,有利于控制工程造价,合理节约投资。而工料单价法以直接费为基础,用单一的取费标准进行间接费的计取,虽然对整个工程而言,费用可能平衡,但就某些分部分项工程而言,费用必然会有高有低,与实际脱离,不利于专业工程分包计价,不利于企业成本核算。
  三、增强招投标过程的透明度,淡化标底的作用。
   有些工程,招标人也发布了公告,开展了登记、审查、开标、评标等一系列程序,表面上按照程序操作,实际上却存在着出卖标底,互相串标,互相陪标等现象。有的承包商为了中标,打通业主、评委,打人情分、受贿分;或者干脆编造假投标文件,提供假证件、假资料;甚至有的工程开标前就已暗定了承包商。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避免了工程招标中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有利于廉政建设和净化建筑市场环境,规范招标行为。清单招标消除因工程量不统一而引起的在标价上的误差,可以从细节上衡量投标企业的定价水平,有利于正确评标。工程量清单招标和评标实质上是市场确定价格的过程,通过淡化标底的作用,使标底不再成为中标的直接因素,并取消标底审核这一环节,将标底改为招标控制价,并在招标时公开。招标控制价的作用只作为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报价时参考的上限标准,只要投标价高于控制价就不能成为中标单位。从而起到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这样就消除了编制标底给招标活动带来的负面影响,彻底避免了标底的跑、漏、靠现象。
  四、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引入国际竞争机制。
   在国际上承包工程合同的形式通常有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几种。固定总价合同通常是通过投标商的竞争来决定工程的总价,即业主与承包单位按固定不变的工程造价进行结算,不因工程量、设备、材料价格,工资等的变动而调整合同价格。其缺点是往往由于承包单位要承担工程量与单价双重的风险,因此要价较高,不利于建设单位节约投资。固定单价合同即在整个合同期间执行同一合同单价,而工程量则按实际完成的数量结算,也就是量变价不变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即工程成本实报实销另加一笔支付给承包商的酬金,其缺点是无法激励承包商改进施工工艺和方法以节约投资。
   总之,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建筑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适应国际国内建筑市场竞争的必然选择,它对招投标机制的完善和发展,建立有序的建设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都将起到非常积极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黄安虹;工程量清单计价在招投标中的应用;山西建筑;2008年
  2、万建;工程量清单计价与招投标制度的改革;造价师;2011年
  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年

标签:计价 招投标 工程量清单 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