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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信任根证书保存路径 社会转型背景下的政府信任路径选择

时间:2019-01-25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在社会转型背景下,诸多的社会矛盾得到充分体现,作为社会管理者的政府在转型时期面临着信任危机。提高政府公信力迫在眉睫,路径选择主要体现在:政府必须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建立与公民良性互动的机制。
  关键词:社会转型;政府信任;服务型政府
  中图分类号:D 6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6X(2012)02-0000-01
  
  “合法性是对被统治者与统治者关系的评价”。[1]中国共产党通过武装斗争建立了新政权,并通过国内各政治派系无法匹敌的军事力量,在建国初期一度占有了绝大部分经济、政治、文化资源。同时,利用这些资源成功地使中国的经济得到恢复发展,成功地建成了社会主义社会。因而,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合法性得到了巩固。但在改革开放之后,社会结构和经济结构的变革,使政治上层建筑的发展进程步入了政治组织和政治过程的制度化、程序化阶段,以更好地解决社会转型时期日益显现的公民日益增长的利益诉求与政府行政不能满足这种需要的矛盾。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如何妥善地处理这一矛盾,同时解决日趋严重城乡二元化、经济政治二元化问题,是确保其执政地位的关键。而政府信任通过构建政府与民众信任关系的良性循环,增进社会认同及沟通,提高社会参与和合作能力,同时化解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从而保持社会成员对现有政治体制的信任和忠诚,扩大政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
  一、政府信任面临的挑战探析
  1.非政府组织的历史中兴
  工业化初始阶段,政府在科层制原则控制下形成的组织架构能够迅速整合社会力量推动社会发展,有效地开展统治和治理活动。后工业化时期,组织复杂性的迅速增长使得政府组织体系的高行政效率难以维系,因而无法有效应对社会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但因其传统的主导地位使之在与社会新兴力量的抗衡中仍能凌驾于社会之上,但其自身的发展需要社会供养,在一定程度上这种模式阻碍了社会发展。由于政府失败和市场失灵,公共问题的有效解决需要一个替代性的治理工具,于是非政府组织的兴起就承担扮演一种功效补遗的政治角色的历史使命。非政府组织的兴起意味着社会组织形态可能发生的变革,同时其兴起要求建立新兴的社会治理模式和政府信任关系,改变政府的行政权力在公共领域的无限制膨胀以及对私人领域的明目张胆侵犯的现象,从而使各非政府利益主体与政府利益主体形成平等互动的关系。
  2.市民社会的兴起
  科层制下的政府组织规模得到膨胀,同时政府权力的运行范围扩大使得民众的权利遭到了国家权力的侵蚀,公民政治权利本位的观念不断受到行政权力的挑战,这促使人们想通过合理渠道参与政治,以自身力量的崛起来抗衡强大的行政权力,来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不会受到公权力的侵害。市场经济的开放性特点使得人们在互动过程中促进了市民社会的兴起以及人们的主体意识的觉醒。这使得一方面,人们要求政府的行政权力应在合理的范围内运行,不能假借维护公共利益的名义对个人合法权益进行侵害。
  3.社会治理模式的转换
  政府权力无限扩张下的社会治理模式使社会领域分化为领域自治与领域分治的交叉体系。社会转型过程中,市民社会力量的弱小使得政府凌驾于社会之上,社会失去了自治的力量。但在行政权力无法有效发挥作用的精神信仰领域出现了习俗力量式微、道德标准丧失等问题,人的道德生存空间被虚化。非政府组织和市民社会的大规模、全方面的复兴要求对以政府为主导的社会治理模式进行变更,重新调整政府与社会自治力量的强弱对比关系。同时转换社会治理模式也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与计划经济要求的依附型人格的人不同,市场经济要求塑造独立型人格的市场主体,打破政府的行政垄断有助于人主体意识的塑造,从而能够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社会治理模式的转换实质是对政府如何处理信任危机的考验。在内忧外患的情形下,政府应主动建立一个新的社会治理体系,吸纳社会性自治力量的加入,在互信合作中将社会整合成一个和谐的整体。
  二、政府信任路径构建选择
  1.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服务型政府既是作为和谐社会的前提,同时也是作为和谐社会的组成部分,应当在政府治理模式转型的过程中构建起全社会的信任关系。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路径如下:第一,服务理念的确立。服务型政府建构要把服务确立在政府行政的价值体系的中心,并在政府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上要坚持以服务为核心的价值体系。第二,实质性信任关系的塑造。在转型社会中,面对各种负责的社会问题的解决,政府更多的应是寻求合作,合作来自于双方或多方的信任,这意味着价值理性得到了张扬。
  2.政府职能的转变
  政府信任机制的生成的实质就是促成社会自治机制的生成。在社会自治体系内,服务成为了体系得以维系的核心内容,治理主体与治理客体在这种体系中会经常易位,但这种易位是为了更好地促进他人的发展。通过社会自治体系的建设,促使社会自治的普遍化和制度化成为可能,充分整合国家、政府和社会。虽然在现阶段,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的角色将会长期存在,但是政府应积极引导社会自治能力的自我提高,为此,政府应逐渐地将社会管理职能交由非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组织来行使,而自身则通过法律、公共政策等途径对社会治理进行宏观上的、战略方向上的把握,最终能够形成包括政府在内的多元主体合作的社会治理模式。
  3.良性互动机制的构建
  市民社会作为正在崛起的新兴力量,其发展将会对社会能否顺利转型产生重要影响。为此,作为社会转型各方社会力量的引导者,政府应擅长从市民社会中汲取智慧与力量,为此,政府应建立积极的回应机制,形成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互信,更大程度上地消解社会矛盾。积极的政府回应机制应该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制度建设:第一,政务公开制度的建设。由于政府和公民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公民在面对政府运用公权力侵犯自己合法权益时,不知道应该通过何种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从而只能采用过激方式解决事端。而政务公开制度有效地保障了公民获取、知晓信息的权力,同时使权力的运行过程趋于透明,这样可以有效地防止行政人员的寻租行为,减少反腐成本。第二,决策参与制度的建设。决策参与制度包括一系列能够让公众参与或影响政府公共决策制定以及让公众自由表达利益诉求的相关政治制度,如听证会制度和信访制度。通过建设公共决策参与制度,完善公民政治参与机制,使公共决策的制定民主化和科学化,增强公民对政府的信任和信心。
  
  参考文献:
  [1](法)让?马克?夸克.合法性与政治(中译本序)[M].佟心平,王远飞,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1
  [2]吴麟 新闻媒体、公共决策与“协商民主”[A];2006中国传播学论坛论文集(Ⅰ)[C];2006年
  [3]张旭霞 试论政府公信力和公众的话语权[J];中国行政管理;2006年09期
  [4]姜晓秋 陈德权 公共管理视角下政府信任及其理论探究[J];社会科学辑刊;2006年04期
  [5]王强 公共行政的范式转换及其政府信任问题[J];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07年01期
  [6]李砚忠 以“合作式治理”提高和谐社会建设中的政府信任[J];科学社会主义;2007年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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