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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港事件后美国反击【珍珠港事件前美国企业在华北的投资活动】

时间:2019-01-30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 1937年中日战争爆发。日本除占领东北之外,对华北、华中占领区进行了经济扩张与垄断。日本在中国及东亚的扩张引起了美国的关注,美国政府开始策划从经济上进行抵制。1939年下半年开始,美国政府着手废除《日美通商航海条约》以抵制日本在中国的经济垄断。1940年9月,当日本与德、意正式签订“轴心国”协定后,美国政府宣布了对日本的进一步禁运措施。伴随着中日战争的紧张情势及美国政府的远东政策,引起在华美商的不安。但究竟美国在华企业面对日本日益强大的商业扩张和垄断有何具体回应和采取了怎样的手段,其与美国政府之对华政策有何关系?中日战争时期美国在华企业的经营策略和以往有何不同?过去对于1937年中日全面战争爆发以后美国在中国的投资活动的研究较为不足,且往往将此一时期美国在华企业的形貌冠上勾结敌伪政权的标记,而忽略了战争时期美国在华企业的具体活动情形。本文以美国两大跨国公司:大来公司和英美烟公司作为代表个案,从“企业、政府与中日战争”的联系点,探讨中日战争时期美国在华企业之遭逢。?
  〔关键词〕 中美关系;中日战争;大来公司;英美烟公司?
  〔中图分类号〕K2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12)02-0173-12???
  
  
  ①本文曾报告于“中日战争国际共同研究学术研讨会”(2009/9:重庆),感谢评论人Indiana University Southwest 沈予教授的评论。然而本文如有不妥之处,当由作者自负文责。
  ②1939年7月26日,美国国务院照会日本驻美大使堀内谦介(Horinouchi),表示美国拟废除1911年2月21日所签订之《日美商约》,依该条约第17款所规定条约之终止将自照会起始之六个月后生效。The Secretary of State to the Japanese Ambassador Horinouchi, July 26, 1939. ?FRUS,1939?, Vol. III, pp. 558-559. 1911年《日美商约》为近代美、日关系的第一个平等条约,让日本取得关税自主权。1940年1月《日美商约》的废止生效,为美国单方面废除《日美商约》,使日本进入美国的货品不再享有关税上的互惠平等,可谓中日战时美国从商业政策上对日本的惩罚手段。
  〔基金项目〕国科会计划“美国企业在中国的投资与外交活动,1937-1941”(NSC98-2410-H0259)
  〔作者简介〕吴翎君,东华大学历史学系教授,台湾花莲 97401。
  
  
  
  一、前言
  1937年中日战争爆发。日本除占领东北之外,对华北、华中占领区进行了经济扩张与垄断。日本在中国及东亚的扩张引起美国的关注,美国政府开始策划从经济上进行抵制的策略。1939年下半年开始,美国政府着手废除1911年《日美通商航海条约》(以下简称《日美商约》)以抵制日本在中国的经济垄断。?②1940年1月,《日美商约》废止生效,3月,美国政府贷款给中国政府二千万美元。1940年9月,当日本与德、意正式签订“轴心国”协定后,美国宣布对日本的进一步禁运措施,包括飞机制造等一切军用技术及备件、生产用机械和战略物质等。关于中日战争时期美国的远东政策,详见Michael Schaller, ?The U. S. Crusade in China,?1938-1945(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71).而另一方面,从1940年起,日本在华北实施《产业开发第一次五年计划修正案》,对华北的煤、铁、棉等重要产业的生产及营运,以及华北的交通、能源、通讯等设施进行统制及垄断措施。??〔1〕?
   伴随着华北的紧张情势及美国政府的远东政策,引起了在华美商的不安。但究竟美国在华企业面对日本日益强大的商业扩张和垄断有何具体回应和采取了怎样的手段,其与美国政府之对华政策有何关系?中日战争时期美国在华企业的经营策略和以往有何不同?过去对于此一题旨并未有较完整的分析。理由或许在于外交史学者着重远东政策的政治层面,而企业史学者着重美国在华投资等经济层面的分析;而即便以探讨中美经贸与外交关系而论,研究1937年中日全面战争爆发至珍珠港事件前夕美国在华投资的相关研究显然相对不足。探讨民国时期外人在华投资和中美经贸的相关著作中,多数专著系以1937年作为时间下限。例如侯继明探讨外人在中国投资的大著,即以1937年为下限。Hou, Chi-ming. ?Foreign Investment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China,?1840-1937(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65).其他中文著作亦多以1937年作为研究下限。如仇华飞《中美经济关系研究,1927-1937》(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罗志平《清末民初美国在华的企业投资,1818-1937》(台北:国史馆,1996);林美莉《外资电业的研究,1882-1937》(台湾大学历史研究所硕士论文,1990)等等。其他中美经济关系史的专书亦未以1937-1941年为讨论断限,诸如:Julia Fukuda Cosgrove, ?Unites Foreign Economic Policy Toward China,?1943-1946?: From the End of Extraterritoriality to the Sino-American Commercial Treaty of? 1946(New York & London: Garland Publishing, Inc. 1987),探讨1943年废除领事裁判权到1946年中美商约签订期间美国对华经济政策之演变。C. X. Geroge Wei(魏楚雄), ?Sino-American Economic Relations,?1944-49(Westport: Greenwood Press, 1997)则探讨战后美国对华经济政策,着眼UNRRA, CNRRA、中美商约以及美国自由派经济学家对战后国民党经济政策的看法。国民政府前财经顾问杨格(Arthur Young)所著《中国与战时援助,1937-45》(?China and the Helping Hand,?1937-45,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62)与本论题时间较近,但杨格专书主要讨论抗战时期中国向美国及国际社会寻求财政(税制、货币、金本位制问题)、军事和技术的援助,与本文着重美国企业在中国的活动,重点大为不同。
  高家龙(Sherman Cochran)在《企业、政府与中日战争》一文中,处理了以下三个个案:(一)中国大企业――申新纺织厂(荣宗敬)与国民党政府的冲突,1931-1945。(二)日本大企业――南满铁道株式会社与日本军方的竞争。(三)美国大企业――美孚石油公司(Standard Vacuum Oil Company)与美国国务院在中国的合作。??〔2〕?高家龙的论著讨论了战时中、日、美三国的大企业及其政府政策的关系,扩大了企业史和政治史的研究视野;但后来高家龙的研究兴趣转向消费文化,并未针对此一主题再做进一步的研究。以研究跨国企业为主的高家龙最早成名著作为1980年研究英美烟公司在华的商业竞争,奠定其研究外资在华企业的学术地位,见Sherman Cochran,?Big Business in China, Sino-Foreign Rivalry in the Cigarette Industry,?1890-1930(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0).20年后作者更有精辟之作,选择英美、日本与中国共六家著名的代表企业,分析西方、日本和中国大公司在中国市场遭遇“关系网”的经历,时间下限为1937年中日战争以前。Sherman Cochran, ?Encountering Chinese Networks: Western , Japanese and Chinese Corporations in China,?1880-1937(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2000).近年高家龙的兴趣转向医药消费文化的研究。Sherman Cochran, ?Chinese Medicine Men: Consumer Culture in China and Southeast Asia?(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6).本文讨论的个案系针对战时日本对占领区经济垄断政策之下美国在华企业遭逢、回应及其与美国政府政策之关联为问题导向,和高家龙《企业、政府与中日战争》选取中、日、美三家企业的比较观察有所不同。
  以研究美国企业在海外投资及跨国企业史享誉学界的Mira Wilkins认为美国在中国的投资在1930年达到高峰,即使中日战争期间在日军占领区仍持续运作,直到美国参加第二次大战才急遽往下滑落。他认为许多企业视中日战争相当于中国军阀时期的冲突一样,最终总会平息。虽然美国政府坚守条约利益、门户开放和不垄断政策原则,但美国企业的做法更加具有弹性,他们看重的是环境,而不
  
  是一套原则。Mira Wilkins, “The Impact of American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 on American-Chinese Economic Relations,1786-1949”.in Ernest R. May & John K. Fairbank eds., ?America?s China Trade in Historical Respective, the Chinese and American Performance?(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6), pp. 285-287. Mira Wilkins在哈佛大学出版社有四本学术专著,但中国市场非其研究重点。这四本学术专书如下:?The Emergence of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 American Business Abroad from the Colonial Era to?1914 (1970),? The Maturing of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 American Business Abroad from 1914 to1970(1974), The History of Foreign Invest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 to1914(1989),The History of Foreign Invest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1914-1945(2004). 最近著作为与William J. Hausman, Peter Hertner合著的?Global Electrification:Multinational Enterprise and International Finance in the History of Light and Power,?1878-2007.(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8)此一总括战时美国在华投资活动的看法,事实上有必要从企业史与外交史的相关档案,做更细致的整合研究。
  1980年代以后中国大陆整理的外资企业资料汇编,其编目或论述普遍将外资企业视为“攀附伪满政权”、“勾结日伪政权”。 例如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撰的《英美烟公司在华企业资料汇编》为英美烟公司撤离中国之前的业务记录,这批资料对学界贡献甚大,然其史观则强烈反映帝国主义国家勾结日伪政权,压垮华资企业的民族主义立场。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究所编:《英美烟公司在华企业资料汇编》(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全四册)。笔者认为通过中英文资料的具体个案分析,应更能反映战时外国公司在中国的商业活动与外交联系。大企业在战争时期和“日伪”临时政府的关系,究竟该如何看待?其如何反映跨国公司的处境及其与美国政府的关系,应可以再做进一步的讨论。
  1940年初,美国驻北京公使詹森(Nelson T. Johnson)针对日本进一步执行其在华北的政治与军事控制计划,向美国国务院做了具体的情势报告和分析:
  日本当局正以其强大的国家政策组织,对于各项重要经济活动进行全面垄断,包括运输、交通、工业、农业和银行。这些大部分的组织是所谓“临时政府”(Provisional Government)下成立的“合股公司”(joint-stock companies),可视为中日合资,但是中国的持份远少于日本,在多数的个案中,中国的资产被日本所接管。虽然有些大型组织仍挂有中国头衔, 实权均掌控在日本人手中。这些组织的立即目标是:
  一、为日本军队的占领提供运输和补给。
  二、生产、强行征收或以低价格购买原料,以提供日本母国工业之所需。
  三、使华北成为日本企业的独占区,并成为日本剩余产品的倾销地。??〔3〕?
  詹森的电报透露出对美国在华北利益的不安。他的结论是日本正在华北复制其满洲经验,严重违反“门户开放”政策,除非美国政府有力挑战,否则无疑将导致美国在华北地区的合法贸易被排挤出来。??〔4〕?
  就在詹森向国务院报告的同时,美国在华最大的货运公司──大来公司(Robert Dollar Company),在华北的主要营业为木材运输与经销,正饱受日本公司在华北的竞争和市场侵吞而面临关闭。同时美国在华最大烟草公司──英美烟公司(British American Tobacco,简称BAT)在华北市场亦面临是否与日本企业合作的抉择。这两家大企业在华市场的活动有其指标意义。
  继满洲国成立后,华北危机成为日本与各国在华利益的新冲突点,同时再一次考验美国所宣称的中国门户开放政策和维系远东和平秩序的诚意。本文讨论时间主要以1939年下半年起日本在华北势力扩大,而美国政府谋思废除《日美商约》等经济制裁日本的措施为始,下迄于1941年12月9日珍珠港事变发生。拟以美国两大跨国公司:大来公司和英美烟公司作为代表个案,从“企业、政府与中日战争”的联系点,探讨中日战争时期美国在华企业之遭逢。
  二、关闭个案──美国大来青岛分行
  大来轮船公司(Dollar Steamship Company,或称Dollar Line),由劳勃•大来(Robert Dollar, 1844-1932)所创始。劳勃•大来原为苏格兰人,其事业起于1893年购得美国太平洋岸一间锯木工厂,后来他和儿子史丹利(Stanley Dollar)建立大来轮船公司,经营货运生意。1902年,该公司开始插足国际运输业,经营租船航次( chartered voyage) 到横滨和菲律宾。1916 年,该公司在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Roche Point购得一百亩地建造木材工厂即大来顿厂(Dollarton)。1920年代该公司购得美国政府七艘总统型号的轮船,以及接收太平洋邮船公司(Pacific Mail Steamship Company),成为全球获利最大的船运公司之一。1929年经济大恐慌发生,该公司的营运虽受影响,但仍继续扩张,除购得新轮船,并开辟横跨太平洋的客轮。同年公司更名为大来轮船有限公司(Dollar Steamship Line Inc. Ltd)。1930年代初,大来公司向美国政府大笔借款打造“胡佛总统号”(SS President Hoover )、“柯立芝总统号”(SS President Coolidge)为横跨太平洋的客轮,同时大来公司也成为挂着美国国旗的最大一家货运与客轮公司。??〔5〕?
  劳勃•大来对中国的首航在1901年。他率领“阿拉伯号”(Arab)满载木材来到中国,然因所载木料不受欢迎赔本而归,但他并未灰心,反而更有意探寻中国木材市场和其他商品的生意。大来公司以其雄厚资本、研发特制的木材质量,并以销价竞争等营销策略,很快打进中国木材市场,在1920年代几乎垄断中国木材进口业。??〔6〕?在航运方面,他亦投资中国的内河航行运输, 1920年起悬挂美国国旗的大来号商船开始定期航行于上海、重庆口岸,但长江航运的经营在中国内战动乱时期充满风险,利润不大。
  
  
  ①David H. Grover, ?American Merchant Ships on the Yangtze,?1920-1941(Westport, Connecticut: Praeger Publisher, 1992), pp. 75-84. 除航运和木材两大主要业务之外,大来公司也经营进出口业务,另外,亦设有一家环球无线电公司,以收发无电报为主要业务。大来公司在上海设有总部,于天津、汉口、北京、南京、芜湖、青岛、汉口、重庆、广州、香港等地设有分支机构。中国人一般称之为大来洋行。阮渭经:《淘金旧梦:美商大来洋行在中国的掠夺》,《淘金旧梦:在华洋商纪实》,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01年,91页。
  
  1930年代以后,大来在中国内河航运的经营事业没落,仍以经营大洋航线为主,而大来公司在华北的木材市场始终居于领先地位。?①
  1941年6月,美国驻青岛领事迈尔(Paul W. Meyer)致国务院的密电,透露出大来公司青岛分行将于该月底关闭。理由是从北美西岸到青岛的木材营运,无法和日本公司所享有的优惠货运费、税率以及半官方所掌控的组织在青岛和整个山东省的木材营运互相竞争。??〔7〕?大来青岛分行于1924年5月开张,有经理1名及6名聘雇当地职员,办公室为租赁,由于公司关闭,美国经理将被资遣回国,6名职员也将被解雇。??〔8〕?
  大来公司从加拿大或美国进口的木材贸易长期以来在华北市场占有一枝独秀的地位,包括原木、地板材料和木板制品等。青岛分公司在当地并未经营锯木工厂,它的地板材料和木材制品主要由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的大来顿厂供应。从1932年至1940年间,大来青岛分行的木材交货量和当地市场占有率如表一:
  由表一可知华北地区当时木材市场需求量颇大,多用于重建各项设施之建材,此外作为铁路、矿业、房屋和公共工程的材料,其市场需求量亦不少。由附录一:大来青岛分公司与英、日公司的木材营运比较可知,1937年以前大来公司在华北可谓独占鳌头,直到1938年才首度被英国的China Import Co.超越。1938年以后日本迅速进入华北的木材营运市场,各家运输公司竞相出头,使得大来公司青岛分行的业务由1939年的37?4% 市场占有率骤减为1940年的5?8%,不仅落后于英国China Import Co?的10?2%,且整个市场几为日本所吞噬。日本最大的一家河田木材公司(Wada Lumber Co?)市场占有率由 1939年的7?1%跃升到1940年的41?1%。其他日本公司的营运量亦超过英国和美国,而中国在青岛的木材航运公司的营运早于1932年即远不如英、美国家的优势。
   日本公司之所以能快速控制青岛木材市场主要来自日本政府的经济垄断,并以具体手段对进出口、木材经销和运费进行控制,其运作的策略如下:日本对进出口和外汇率,进行严格管制,木材进口业实际由日本政府建立一套垄断机制,由指派的四家日本木材公司取得订单和交货。他们是三井物产会社(Mitsui Bussan Kaisha)、三菱贸易公司(Mitsubishi Trading Company)、山长建材公司(Yamacho Lumber Company) 和田村商店(Tamura Shoten)等四家公司组成的“日美进口公司”(Japan-American Importing Company)。这套制度不仅存在青岛,实则全面实施于华北地区。从1940年6月29日开始,日本在华北全面实施木材进口法令,主管部门设于北京,控制从日本本土、东北、韩国和中国所有占领区的木材到中国不同港口,同时控制从中国占领区木材的再出口;除非获得日本
  
  
  ①日本占领华北后,企图掌控华北金融,于1938年2月11日成立联合准备银行。总行设于北京,另在天津、青岛、济南、开封等地设立办事处。该行强迫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大陆银行等数家银行共同出资,并企图以该行发行的纸币为惟一合法的货币,藉此掌控物资流通及外汇。Li Lincoln的研究提到联合准备银行由于在国际货币市场没有价值,且因只能通行于华北,不能直接在日本购买产品进口,其所起的作用有限。再者,由于战争局势的恶化和交通中断问题,造成通货膨胀。虽然据官方资料的出口统计,日本占领后的出口金额没有下滑,然而,事实上由于货币的贬值,出口价值反为下降。Li Lincoln, ?The Japanese Army on North China,?1937-1941?, Problems of Political and Economic Control?(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1975), p. 55,p.144. 本文主要呈现大来公司等美国企业在青岛的进口业务和汇率转换受制于联合准备银行的实情,至于联合准备银行对国际金融体系和日本进出口价值所起的实际作用,非本文题旨。
  ②《海关中外贸易统计资料年刊》,转引自居之芬、张利民主编《日本在华北经济统制掠夺史》(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7年),185-186页。
  ③1938年8月,日本华北株式会社开始进行“特三区码头建设计划”。它是在天津英、法租界各码头的下游,原德租界内,计划两年内使其年吞吐能力达到100万至120万吨,码头岸线长约1,200米,可同时停靠2,000吨级船10艘,并另建造仓库16座,5万平方米,堆场12万平方米,及铁道岔道4条。李华彬:《天津港史》古近代部分(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1986年),214-217页。
  
  控制的联合准备银行(Federal Reserve Bank)?①的进口批可,是不可能从日本和中国以外的地区进口木材的。在青岛还设有“木材运输协会”(Lumber Importers Association),除非获得该协会的同意,中国业者不能进口木材或再出口木材,而此一协会完全掌控在当地最大的数家日本木材公司手中。 ??〔9〕?
  此外,青岛木材销售中还有两个障碍。其一,外汇的支付问题:虽然所有外国轮船公司依照“太平洋西航会议”(Pacific Westbound Conference)均同意遵照航行太平洋海域到东方的木材货运费率,然而欧美货运公司长久怀疑日本业者根本逃避这些费率,他们藉由日本轮船公司的名义以当地汇率支付货运费。如此一来,木材进口到中国的运输成本不同,在市场上的开价就不同,特别是目前木材进口的货运费大约是木材成本价格的一成到一成半。这种怀疑基于木材价格在美国的行情及在中国销售市价的评估,鉴于日本木材商的低售价,应是以当地轮船公司的名义钻营货运费的结果。二为大型建物所需的木材采购,完全操控于日本政府及日本代理商手中,例如铁路建造等工程。从1940年6月开始,华北地区的铁路和军事合同中的木材原料直接经由日本木材商而非透过当地业者,因此当地业者的获利比起以前约损失80%。??〔10〕?
  在航运政策方面,从1937年以后,日本海军就发表所谓“遮断航行”宣言,封锁渤海湾与南方的航路,1937年底又宣布封锁中国全部领海。1939年9月,日本继续禁止第三国船只在中国沿海航行,这样日本几乎控制中国的领海权,大大影响各国轮船进出华北各港口。与此同时,日本在华轮船数量迅速增加,不仅原有的日本邮船、日清汽船、大阪商船、大连汽船等会社继续扩大航运范围,为进一步强化航运业,还以日本邮船、大阪商船为基础成立东亚海运株式会社,该会社兼并了往来于中日之间的各家航运公司,专门经营中日、中国沿海及中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航运业,使华北各港口的航运业几乎全被日本掌控。据海关数据显示,1938年进出天津的船只共5,808只(5,570,559吨),其中日本船舶有3,203只(2,292,607吨),占55?5%。1940年日本进出港船舶分别占所有船只和吨位总数的70?70%和65?48%。在青岛的情况亦一样,1938年进出青岛港的日本船舶占总数的62%,到1940年上升至80%以上,吨位数由1938年的76?5%,到1940年上升至90%左右。?②
  如据青岛商会的报告,日本船只装载货运量的市场占有率,比中国海关所录还高。英、美、日各国所占之市
  Source:Tsigtao American Chamber of Commerce, Biweekly Bulletin, No. 31上海市档案馆Q-459-1-257, p. 183.?
  不惟如此,日本军方建造新码头,且垄断华北各港口码头仓库,除在天津兴建“特三区码头”外,1940年8月华北交通公司码头完工,共760米长,两座仓库总面积达7,500平方米,为军用、客货用及散装码头。?③日军在占领青岛后,海、陆军盘据港口码头和仓库,到了1940年后更加明显。据统计,1940年后,在31个泊位中,除
  
  
  ①中村隆英:《??日本の?北??支配》(?京都:山川出版社,1983),244-245页。居之芬、张利民主编:《日本在华北经济统制掠夺史》,185页。据1940年统计,青岛港前方仓库有8座,其中军用仓库占2座;后方仓库16座,其中军用仓库11座。
  
  军用、定期航班和煤盐专用泊位外,很少有供货船使用的泊位,而军事用途的泊位则达30%,至于仓库也多为军队所占领。?①日本当局对外宣称新增二个泊位货栈供第三国家使用,但事实却不然,他们甚至在货栈和码头的贮放及搬运上进行刁难。据青岛美国商会的报告如下:
  1940年1月13日以来,没有一位外国轮船公司得以使用二个新增的泊位货栈和夜间作业的权利,事实上日本货运公司的员工之前就对外宣称外国轮船不得停泊此二个新增泊位或夜间作业的权利。任何一家货运公司也不必期待将来有此一可能。这二个新的泊位早已保留给日本轮船公司,并继续为日本利益所垄断……许多申请新泊位的卷宗被归档,日本政府总是以各种理由拒绝外人使用这二个新泊位。??〔11〕?
   上述航运政策对大来公司及其他公司的影响,可举例说明如下。一艘从太平洋岸装载木材的轮船(Kozui Maru,应是日本货运公司)于1940年初抵青岛口岸,由日本代理商安排停靠第二号码头卸货。这批货系大来青岛公司所托运的木材,就在卸货之际,日本当局就以处理的速度过慢,强迫该船转到后湾(Back Bay)停泊,并以筏船将货品运上岸。结果大来公司就得多负担三倍的卸货和搬运费用。这种情况在英商亚细亚石油公司(Asiatic Petroleum Co.)和美商德士谷石油公司(Texco Petroleum Co.)的油轮中也曾发生过,该油轮被迫中断油管线运输,转到后湾,等待日本军方的运输船卸货完毕,导致这批油货担搁了四天之久。??〔12〕?
  更有甚者是密西根号(The SS Michigan)的案例,该船为一艘将青岛设为停靠港的美国籍货轮,固定航行已有二年之久。1940年2月14日从太平洋岸载运一批木材抵达青岛口岸。该公司的经销商和美国驻青岛领事馆联系,希望安排二号或三号码头,但是竟遭到日方拒绝,尽管码头根本处于闲置状态。日方指派一号码头供第三国家货轮使用,该泊位事实上太小,不利于搬运木材;惟一的取代方式,是转到后湾卸货,但不仅不便利且耗损搬运费用。??〔13〕?
  相较之下,另一值得注意的事,是只有二艘德籍轮船和二艘日籍轮船曾使用后湾卸货。据非官方的统计数字,1939年度共有1,253艘日籍轮船盘踞所有码头,另有118艘中国籍轮船和14艘满洲轮船使用过青岛码头。此数字尚不包含频繁运送日本军人的小艇。??〔14〕?
  如上述分析,从中日战争以来,大来青岛木材行的营运在1938年大受打击,尽管1939年青岛分行仍有约2,000,000板材量尺(board feet)的载运量,但随着日本军方对华北贸易的控制愈为严格,加以日本木材公司得享有优惠的货运费率,官方及半官方税组织直接向生产者下订单的运作方式进入木材市场,以致大来公司的青岛市场削减大半。因此,大来公司不得不于1941年6月关闭青岛分公司。美国驻青岛领事迈尔只能无奈地表示,这是另一具体事例证明日本挑战美国在中国的门户开放政策。??〔15〕?由本文所示,1939年以后大来公司在华北的业务日形恶化,木材市场价格悉为日方所操控,且运输码头亦为日本军方所强占,美国国务院经由领事报告完全掌握和理解此一情况,但是美国政府对于大来公司的华北利益从未能积极处理,导致该公司不得不关闭分公司。
  三 、从“观望”到“合作”的个案──英美烟公司在华北
  1890年代,英、美烟草即进入中国市场,其中美国烟草大王杜克(James B. Duke, 1856-1925)和英国的帝国烟草公司(Imperial Tobacco Company)激烈竞争,最后于1902年合并创建英美烟公司,形成对中国烟草市场的垄断。??〔16〕?据统计,1919年英美烟公司的销售量为399,028箱,是1902年的24倍。英美烟公司独步中国烟卷市场,在1920年代虽有华资的南洋兄弟烟草公司与其激烈竞争,但在中国烟卷市场始终占有最大销售量。1934年,英美烟公司在中国成立颐中烟草股份有限公司(Yee Tsoong Tobacco Co.)和颐中运销烟草有限公司(Yee Tsoong Tobacco Distributors Co.),负责承担中国市场的烟草制造和销售业务。??〔17〕?在1937年日本入侵中国时,英美烟公司在中国和香港已拥有33家不同的企业,资本总额达28,840万元(8,480万美元),其在中国各种资产的账面价值达46,180万元。??〔18〕?
   1937年7月中日全面战争爆发前后,在东北地区,英美烟已与日本东亚烟叶公司(Toa Tobacco Company)协议分占市场的限额,??〔19〕?次年12月英美烟公司为保有东北市场的营运,又同意参与组织满州烟草公司(Manchou Leaf Tabcco Co.)。??〔20〕?随着中日战局的演变,日本在中国各地占领区,一再复制东北的军事和经济统制经验,而邻近的华北地区更是首当其冲。日本在华北又一次的军事和经济垄断政策,正适以考验美国处理远东危机的决心。
  据资料所示,1938年春日本军方已展开排挤外国卷烟公司的计划,许多日本人的卷烟不交付任何税,私运到上海。相对的是“外国卷烟制造商,每箱五万支卷烟要交付统税约一百元,日本人逃税后将他们的纸卷烟售与小企业”。??〔21〕?约与此同时,日本迅速扩大其在华北的烟草市场。他们打算建立河北烟草公司,预计每年以15亿支的产量生产。此外,日资河北东亚烟草公司则将一家中国的烟草公司──晋华公司纳入附属公司,年产5亿支。在青岛亦规划出一个年产15亿支卷烟的新厂。另在天津和秦皇岛的两家日资企业共年产24亿支卷烟,且即将达到30亿支。因此华北的日本工厂不久后即可能有年65亿支的生产量,而华北的每年卷烟消费量约350亿支,虽然英美烟公司在华北尚占有绝大份额市场,但在长期竞争中,显然对英美烟公司造成压力。??〔22〕?
  
  
  ①拟议中的合同草文见“Tentative Draft of the Articles of the Joint Trading Corporation”. In the enclosure of The Ambassador in Japan (Joseph C. Grew )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Dec. 1, 1939, No. 893.5034/381.
  
  1939年11月,华北《日本星期周报》(?The Japan News Week?)的编辑(W. R. Wills)从日人筑井健仁(Kenjin Chikui,或译筑井贤人)处得知一份极机密讯息,日本军方正拉拢英国怡和洋行(Jardine, Matheson & Co.)和日本数家公司签署一项“联合贸易公司”(Joint Trading Corporation)的合同。数家日本公司中最有名的当属王子制纸公司(Oji Paper Company)。??〔23〕?这份合同首先是由日本军方南京当局所拟定,据悉出自冈田(Okada)少佐和宇都宫(Utsunomiya)两人的规划。该计划始于《日本星期周报》前任职员Redmond居间联系,由他引介筑井和怡和洋行经理Keswick认识。而怡和洋行对此事颇为犹豫,他们非常企盼美国大企业能加入此一联合贸易公司,特别是英美烟公司,或者再加入美孚石油。??〔24〕?
   这数家公司中,英国怡和洋行为老字号跨国集团。英美烟及美孚为美国在华最大的两家跨国公司。日本王子制纸公司成立于1873年,初名为“抄?会社”。1893年,以创业地(东京府下王子村)冠名,改称为“王子制纸”。1933年,与富士制纸及桦太工业合并,成为占日本机制纸总产量80%的公司。此一合作契约涵盖范围广泛,从丝绵日货、机器、烟草,到石油、纸业等商品交易,不一而足,一旦成立,无疑将对华北经贸物流市场造成绝大的影响力。
   怡和洋行希望这项合同有美方加入的理由有二:一、万一未来英国陷入欧战泥沼,这项联合公司的外人利益能有美国的支持。二、万一上述情况发生,则怡和洋行的财产,例如轮船、船坞等财产,可租给美国人。为求谨慎,这项合约系通过怡和洋行转达,日方尚未和任何一家美国公司直接联系,直到这项合约得以公开或为美国国务院所同意。这项由日本军方授意起草的合约,涵盖华北五个省份。由于传闻汪精卫政权即将于次年1月成立,宇都宫表示汪政权成立后,联合贸易公司的合同立即可生效,合同一旦签订,南京方面会马上停止在中国占领区的反英风潮。日本显然也有意以此为诱饵,争取怡和洋行加入。??〔25〕?
   这项合作提议,名义上系为促进华北经济发展所展开的一项中(日)、美、英的合作计划。总裁由日人出任,副总裁由外人(英美)出任,在管理上给予英美商人相对副手的地位,而在资本和获利方面亦提出相对的保障。主要重点如下:
  一、 合资公司的总部设于天津,支部可能在青岛、北平、东京和上海。
  二、 合资公司为一千万联合准备银行货币资本额的有限公司,由中日占一半,外国占一半。
  三、 中日一方所占资本为当地货币,英美一方所占资本为英镑或美元或财产;中日资本额系存放在中日银行,而外国资本则存放在外国银行。
  四、 公司董事会(Board of Directors)组成分子为:总裁一位由日人出任,副总裁一位由外人出任。执行董事二位,日人和外人各半。六位常任董事和二位公证人,日人和外人各半。
  五、 在获利方面,红利不应超过本金的10%,其余额应作为储备金之用。红利在外国一方以外汇计算,日本当局并全力支持外汇市场的运作。
  六、 两方同意尽力合作。英(美)一方同意在组织和资产上尽力投注此一新公司,而在日本一方则允诺将争取日本当局的协助,以促进此一新公司带动华北的经济。?①
  为确信这项消息来源的可靠性,美国国务院远东司向英方求证,并探寻英国的态度。英国驻东京大使克雷格(Robert Craigie)给美国国务院的回函相当谨慎,表示无法得知最近的讯息,但这件事早在去年(1939年)10月开始,上海怡和洋行即抵抗日本军方强迫其合作的要求。当时英国驻东京大使和英国驻上海使领馆都认为合作的时机“不成熟,且是个轻率的提议”(premature and ill-advice),使领馆已尽其所知和怡和洋行沟通过,而这些公司当然仍可自行采取这种他们认为合宜的措施。他个人同时表示对筑井印象不佳,这项消息来源应谨慎对待。??〔26〕?美国远东司司长洪恩培克(Stanley K.Hornbeck)则表示需掌握该筑井和该合作计划更详尽的情报,在局势未明朗化之前,美国政府不宜有任何表示。??〔27〕?
  这项拟议中的“联合贸易公司”,由于美国政府没有表示肯定意见,而英美烟公司对于这样的组合也心存疑虑,因此采取观望态度,最后未能成局,然而其结果则是坐视该公司在华北业务的恶化。据青岛美国商会的报告,1940年2月在所有65,000,000磅烟叶的收成中,预估有15,000,000到20,000,000磅烟草未销售出,仍在制造商手中。意即所有收成的70%已被购买,实际上它是由日本所获利,所有的中国买主全由日本军方所支配。烟草的价格为每磅72分,预计农历年后将涨到每磅80分以上,而在中日战争之前,华北地域烟叶的平均价格仅有每磅17分。华北地区购买烟草还遭逢另一大困难是缺少铁路货运可将烟草送到青岛或其他地区再次烘干,中国买主和外国买主都面临无车可用的困境,而如上所言铁路运输亦由日本军方所掌控,春天以后天气转暖,烟草如无货运送出再次烘干,很快就会败坏,将造成英美烟公司不小的损失。??〔28〕?
  
  ①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究所编:《英美烟公司在华企业资料汇编》,478-479页。参看其对于许可证制度的态度。
  ②《英美烟公司在华企业资料汇编》,481页。不惟是华北的烟草市场受到日本的全面控制,从上海运销到内地的通路亦然。1940年9月,颐中公司约有价值法币658,000元的卷烟7,000万支,由于无法运销内地,已存放库房数月,再不运出就得全数销毁,因而被迫向日本军方经济局许可证处交涉,经交涉约半年仍未有结果。这份备忘录见于1941年1月9日上海花旗烟公司备忘录。提到上海许可证制度实施的时间是1940年6月10日,而在6月10日至9月21日之间尚可由日本代理商昭和公司运销少量的货。但此后不论是直接运,或通过运销公司,或即使是日本代理商都不能运任何货到内地。
  
   鉴于烟叶价格的持续飙涨,1940年3月日本当局宣称之前和日本原订的内地烟叶交易的协议将于该月25日起取消,所有的买主被授意关闭销售点。消息一公布,华北农民即抛售更多的烟叶,买主便抓紧机会降低内地的烟草价格。此一情况显示日本当局已完全操控华北地区的烟草买主、农民和烟叶市场的优势。??〔29〕?不惟如此,6月,一名颐中烟草公司的管理人(supervisor) S. J. Kuh, 被日本军方扣留二星期之久,理由是个人资金和公司资金来源交待不清,然实情不免令人生疑窦。这个消息在青岛美国商会的报告中披露出来,受到华北美商的重视。??〔30〕?
   1940年7月26日,日本在华北恢复实施许可证制度,凡从国外(包括日本、第三国以及伪满洲等)进口商品,进口商不得以法币或其他货币直接支付,必须从联合准备银行买进外汇支付,且该项买进的外汇又必须以出口比该项外汇价高出10%的商品来抵偿,方能获得联合准备银行准予输入物资的“许可证”,才准输入物资。??〔31〕?为了控制货物不致运入内地和防止货品到达敌区,日本方面组织一个协会,所有的卷烟必须通过该协会进行交易。协会一旦组成,除了该协会外,其他一律不发给许可证,显然此一许可证制度是要垄断卷烟销售以谋取利益。日本军方实施制度之初,最早即邀请颐中公司加入这一协会组织。然而,颐中公司认为该公司有权在交付统税后自由进行贸易,因此不同意加入协会:“这样做意味着我们将服从该公司的规章制度,其结果,我们对自己的组织将全部失去控制,因此我们不能同意参加该组合”。?①然而,不加入协会的结果,不到半年之间,英美烟公司及其运销公司颐中公司的货品均无法运送到内地,对其业务造成严重打击。?②其业务恶化情况如下:?
  表三 英美烟公司及代理商颐中公司之卷烟装运数(支)
  年月英美烟公司品牌颐中公司品牌
  1939?11―1940?525,620万164,205万
  1940?06―1940?12225万31,370万
  数据源:《英美烟公司在华企业资料汇编》, 481页。
  由于货品无法运销到中国内地,英美烟公司不得不填具要求销售货物的“申请书”。到了1941年10月1日,北平中国事务局经济部主管高濑(Takase)致函北平颐中烟草公司,针对该公司要求销售货物的申请书,日方所开列的“批准单”条件如下:
  一、该公司必须接受中国事务局推荐之四名顾问。
  二、该公司必须同中国事务局协商实行一项销售计划:
  (一)总额12,000箱。
  (二)分配至下列税务管理区的销售额(含天津、青岛、济南、北京、石家庄、烟台、开封、唐山等区),进行配额销售。
  (三)产品购买者的姓名、购买数量和品牌都得事先向中国事务局报告,将根据冻结令发给许可证,上述交易和运输均由中国事务局妥为照料。
  (四)销售产品的货价收入则需立即存入联合准备银行,提款时批准整数,事后要向中国事务局报告款项用途。??〔32〕?
   上述日方的“批准单”条件,从人事管理、经销、运输等项目,可谓全面掌控英美烟公司在华北的业务,连货价收入亦被日本控制下的北平中国事务局经济部全面监督。如与1939年11月日方所提议的“联合贸易公司”条件相较之下,1941年10月的“批准单”足以显见日本在华北全面垄断之优势。
   就在1941年10月日方提议这项条件不久,颐中公司也已配合实施上述措施,但是华北各分处的业务仍受到阻难,其中最紧急的是一批已在天津完税的2,000多箱烟卷,仍无法获得许可令。颐中公司又和高濑交涉,提到在日方的冻结令之下,该公司填报联合准备银行的各项表格,包括运销品牌、经销商、价格等冗长程序,致使该公司业务严重延误,造成巨额损失。他们请求北平中国事务局应立即让这批已完税的烟品获得通行,否则这项提议将
  
  
  ①Memorandum of YITD Ltd. 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企业史资料室,英美烟公司抄档,(55)13B1-4, p. 0130. Resumption of Sales, Shanghai, 26th Jan, 1942, (55)13B1-4, p. 0114. 在华中地区,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陆军和海军在上海占领区以强制命令方式,令颐中烟草公司将香烟运交华中烟草公司进行销售,关于运销的细节则根据兴亚院华中办公处的指示进行具体安排。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英美烟公司在华企业资料汇编》,487页。
  ②详见Akira iriye, ?Across the Pacific, An Innes History of American-East Asian Relations?(Harcourt, Brace& World, Inc. New York, 1967), pp.200-211.第8章“走向珍珠港”。
  ③Waldo Heinrichs, “Franklin D. Roosevelt and the Risk of War, 1939-1941”, pp. 150-151. 诚如Edward M. Bennett 概括格鲁于驻日大使任内(1932年2月19日至1941年12月7日)的对日政策为“和平外交”(Diplomacy of Pacification)。在他任内极力想调和美、日间的紧张关系,但他的心态是比较同情日本,在政治手段上也比美国政府的立场更加对日让步。当1937年罗斯福在芝加哥发表隔离演说(Quarantine Speech),谴责德、日的侵略行为时,格鲁对美国政府的外交政策持保留态度;后来他反对美国政府以废除《日美商约》及禁运政策,作为经济制裁日本的手段,因此与国务院立场时相冲突。而格鲁则始终为自己的妥协政策辩护,认为如果美日战争可以避免,主要的原因应是在于美国政府采纳他的主要建议。但后来珍珠港事变发生,美日正式断交,他的任期以美日正式宣战而告终,不免有负其以和平使者(Peacemaker)为信念的历史抱负。详见Richard Dean Burns and Edward M. Bennett, eds., ?Diplomats in Crisis: United State-Chinese-Japanese Relations,?1911-1941(Santa Barbara, Calif.: ABC-Clio, 1974),pp.65-89.
  
  
  失效,因为错不在该公司。??〔33〕?然而日方并不予理会。次年1月起,日军在华北建立“分销协会”(Distributing Union),入会者才可分配烟草销售,颐中公司的华北经销商不得不正式加入该协会,由日本军方配给限额经销烟草。至此,颐中公司等于在日军管理下恢复销售业务。?①
  四、结论
   一般学者认为美国政府开始对远东问题的态度由消极转向积极,关键点在于1939年日本南进政策,而不是日本的侵略中国。此一观点最早由入江昭在《越过太平洋》一书中提出,入江昭不认为日本侵略中国是太平洋战争的根本原因,而是日本的南进政策导致美日关系的尖锐;而南进政策的高峰点──珍珠港事变,终于迫使美国对日宣战,使得美国将亚洲战争与欧洲战场联系起来,为本身的安全体系而战。?②本文的研究亦显示出,美国政府无视于日本在华北地区的经济垄断,对于美商在华北的个别遭遇予以漠视。特别是针对日本继满洲国成立后,再一次复制其在东北的军政垄断经验,肆意挑战美国门户开放政策,美国政府并未做出积极的响应。美国政府在1939年以后面对日本在华北一波波的军事侵略和经济控制措施,所采取的便是废除《日美商约》等经济制裁措施。
   然而,美国以经济制裁作为抵制日本在远东扩张的手段,成效究竟有多大?Waldo Heinrichs研究1939-1941年美国对远东危机的响应,认为1939-1941年间美国所采取的对日经济压迫政策,其结果是不明的,包括废除1911年《日美商约》及其后的对日经济制裁政策,美国采取的一系列对日出口的削减计划,直到最后实行禁运石油措施为止。美国政府处心积虑采取对日经济制裁,但是也担心禁运措施将使日本更迫切想控制荷属东印度公司的石油,因此美国政府决定勿跨过一些门坎。无论如何,禁运措施最后卡在石油问题中,也显现了美国政府的软弱,使得经济制裁的路径看似变成一种伎俩。然而日本仍可以获得废料和较劣质的石油,禁运措施的象征意义较大。??〔34〕?
  在日本方面,面临美国所采取的经济制裁可能造成的冲击,日本政府积极挽救,并通过向来对日本友好的美国驻东京大使格鲁(Joseph C. Grew)居中协调。从1939年秋起,阿部信行(Abe Nobuyuki)内阁试图改善和美国的关系。格鲁和新任外长野村吉三郎(Nomura Kichisaburo)频频接触,提议日本重新开放长江下游的航行,以换取签订新的《日美商约》的谈判。格鲁亦曾敦促美国政府接受这样的条件以使日美关系转向“积极健全的渠道”( a progressively healthy channel)。但华盛顿方面拒绝此一提议。美国国务院给格鲁的指示很清楚,一是美国长期以来国家利益的具体维护,包括过去长期以来美国在华权益应获得保障。二是美日关系可在一更广泛的基础上来进行,但不宜就经济和财政的具体项目和日本谈判,以免产生误解。??〔35〕?国务院的基本立场是不就具体项目和日本谈判条件,因为如此一来,可能导致美国在华条约利益受到更大的伤害。同时美方也怀疑阿部内阁究竟任期能有多长以实践此一承诺。果不其然,阿部内阁于1940年1月下台,两星期后《日美商约》正式终止。?③直到珍珠港事变发生以前,美日间并未再重新订立商约。
   《日美商约》的废除,意即美国政府拟采取进口关税的歧视政策,软性制裁日本,一家美国进口商乃要求对日本货运采取“货到付款”的自保政策,为因应美日无商约的状态,美国政府将采取怎样的关税策略犹未可知,因此他们同时要求收货方可以拒收日本货运;而在华美商则进一步要求这项指示应在日本货运公司先同意所有货物先不付款的前提下,以保商场上的万无一失。据青岛美国商会的报告如下:
  鉴于《日美商约》的失效,一家美国大型进口公司指示对所有由日本商船承运的货物务必做到货到付款。装运清单上必须写明“倘若美国政府以日本无商约地位为由,对日本货运的商品采取歧视税率,收货方可以暂时拒收受到歧视税率的货物”。此一指示显示美国商人已经预测到此类歧视对待的税率可能发生。因此除非日本货运公司同意所有货物先不付款的做法,美国商人可能无法同日方做货运交易,因其将对此地的托运人带来生意上的风险。??〔36〕?
   1939-1941年间,美国在华企业面临日本强大的经济垄断,美国国务院虽再三申令“门户开放政策”的精神,或采取废除《日美商约》和禁运政策等经济制裁的手段,但对在华企业而言,都是缓不济急,且亦无直接受惠,如何维系中国市场的利益才是最实际的。本文两个个案一为关闭模式,一为从“观望”到“合作”模式。两个个案的形成和处理方式均颇有转折,可看出战时美国企业在华的困境及其伴随着局势演变所实行的变通策略。
   美国在华企业一方面要求政府坚持门户开放政策,寻求美国政府的支持,另一方面也和日方周旋,试图仍以自己的销售网络保有营运市场。在本文的个案中,1939年以后英美烟公司在华北的业务受创剧烈,对于日本所采取的经济控制的形式和协会垄断组织,最早英美烟总公司选择不予形式上的承认,要求美国政府维护其具体利益,甚至不愿加入日方提议的协会组织;及至日本进一步颁布“许可证”特许制度,该公司货品无法运销到中国内地,造成严重滞销,迫使英美烟公司不得不让步,甚至主动向日本军方交涉,填具“申请书”,要求日方合理解决屯货之损失。据统计,从1931年至1941年,英美烟公司仍占有中国2/3的卷烟市场(包括东北)。1931-1940年,该公司的利润达到17,860万美元,这7年间的资金回报比1935年所估价的该公司在中国的账面资产总额还多1,880万美元,直到1941年珍珠港事件爆发后,英美烟公司才终于撤出了它在中国的西方代表,在太平洋战争期间中止了在中国的业务。??〔37〕?而大来公司在青岛木材营运业务从1939年市场占有量的37?4%,下降到1940年的5?8%,最后不得不于1941年关闭青岛经销处。另据大来公司的员工回忆,天津大来木行的情况则是一面撤退,一面物色代理人,珍珠港事变爆发后,不得不让华人员工担任分销处经理和日方进行交涉,而总公司则在旧金山遥控,改变市销为远洋出口。??〔38〕?这些案例,显现中日战争时期美国在华企业的生存之道相当灵活。
   1939年下半年,由日本军方提出由日本王子制纸公司和怡和洋行、英美烟公司、美孚石油公司等合作的“联合贸易公司”计划,虽未获得回应,但亦看出日本军方对于英美大型企业的战时策略,一方面实施经济控制,一方面则以笼络手段,企图达到双赢目标。及至1940年下半年,日本已全面掌控华北政经与运输动脉,美日两国交手之形势和日本军方开列之条件已全然易位。
  Li Lincoln对于1937-1941日本军方在华北的政治活动和经济控制的研究,认为日本私人企业对于华北的煤、铁开发是比较存疑的,因为投资金额庞大,风险过巨。日本在华北虽有意仿照东北模式,将煤、铁的工业开发作为日本母国工业的原料地,但并不成功。??〔39〕?本文个案则显示木材运输和烟叶物流的控制可由日本军方直接控管,短期操作即可见成效,不同个案显示了战争时期经济占领与政府政策间的复杂面向。例如在石油问题上,由于日本缺乏油源,主要购自美国公司和荷属东印度群岛。在美国采取对日禁运石油政策之前,日本石油运销公司和美国的美孚、德士谷公司在中国东北和华北激烈抢夺市场,其形成的诡谲画面则是日本油商向美国买油,然后到中国市场将美国石油排挤出去。石油为战时飞机、装甲车等军需重要燃料,不同于英美烟公司和大来的个案,随着战争情势的紧绷,美国这两家石油公司对美国远东政策的影响力就愈大。Irvine H. Anderson, Jr., ?The Standard-Vacuum Oil Company and United States East Asian Policy, 1933-1941?.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75. pp.71-104;Wu Lin-chun(吴翎君),“Oil and War: Petroleum Problem in China and the America’s Response, 1937-1945”, 3rd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Oil History, Feb. 11-12, 2010, Paris.collected in conference book, forthcoming.?
  附录一 美国大来公司、英国、日本与中国在青岛的木材载运量(ex-yard )?及市场销售百分比(1932-1940)
  年度
  美国英国日本中国
  Dollar Co?China Import Co.Wada Lbr? Co?HamatsuneDainiToyo Lbr? Co?FujitaHeng KeeKow Shen
  1932
  2,056,611 1,325,330 468,090 1,015,395 00096,500 0
  41?4%26?7%9?4%20?4%0001?9%0
  1933
  3,715,580 1,613,600 255,970 462,893 00040,880 713,410
  50?5%21?9%3?5%6?3%0000?5%9?7%
  1934
  4,993,330 3,293,520 00000617,810 2,192,760
  44?5%29?4%000005?5%19?5%
  1935
  3,027,180 1,975,453 00000410,000 1,077,160
  47?0%31?0%000006?0%16?0%
  1936
  3,119,494 2,628,920 0000062,000 1,179,500
  45?0%38?0%00000017?0%
  1937
  3,743,922 2,222,900 0000015,000 1,199,300
  52?0%31?0%00000017?0%
  1938
  1,107,168 3,392,300 500,000 300,000 000050,000
  21?0%63?0%9?0%6?0%00001?0%
  1939
  2,123,005 830,800 400,000 200,000 500,000 500,000 0500,000 0
  37?4%14?7%7?1%3?5%8?9%8?9%08?9%0
  1940
  553,035 740,900 3,000,000 01,000,000 500,000 1,000,000 00
  5?8%10?2%41?1%013?7%7?8%13?7%00
  Source:Enclosure, American Consul in Tsingtao (Paul W. Meyer)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s, June 21, 1941. ?Internal Affairs?, No. 893.5034/404.
  〔参考文献〕?
  〔1〕Li Lincoln, ?The Japanese Army on North China,1937-1941, Problems ofPolitical and Economic Control?.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1975.pp. 122-153;居之芬,张利民主编.日本在华北经济统制掠夺史〔M〕.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7.153-170.?
  〔2〕Sherman Cochran, “Business, Governments, and War in China”,Akira Iriye & Warren I. Cohen eds. ?American, Chinese, and Japanese Perspective on Wartime Asia, 1931-1949?.Scholarly Resources Inc.,1990. pp. 117-146.?
  〔3〕〔4〕The Ambassador in China(Nelson T. Johnson )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Jan 15, 1940, ?FRUS?,1940, vol. IV, p. 262, p. 262.?
  〔5〕Robert Dollar, Memoirs of Robert Dollar.San Francisco : Privately Published for the Author by Schwabacher-Frey, c1918.https://www.省略/ships/lines/dollar.htm, https://en.省略/wiki/Robert_Dollar.2010-04-12.?
  〔6〕〔38〕阮渭经.美商大来洋行在中国的掠夺〔A〕.淘金旧梦:在华洋商纪实〔C〕.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01.78-96,78-96.?
  〔7〕〔8〕〔9〕〔10〕〔15〕American Consul in Tsingtao (Paul W. Meyer)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s, June 21, 1941. U.S. Department of State, ?Confidential U.S. State Department Central Files. China,1940-1944:Internal Affairs. ?United States National Archives, Washington D. C. (microform). No. 893.5034/404, pp.1-2, pp.1-8, p.4, pp.5-6, pp.7-8.?
  〔11〕Tsigtao American Chamber of Commerce, Biweekly Bulletin, No.32.上海市档案馆.Q-459-1-257, p.159.?
  〔12〕〔13〕〔14〕Tsigtao American Chamber of Commerce, Biweekly Bulletin, Feb. 15, 1940.上海市档案馆.Q-459-1-257,p.164,p.164,p.164.?
  〔16〕〔18〕Sherman Cochran, ?Big Business in China: Sino-Foreign Rivalry in the Cigarette Industry,?1890-1930.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0. p.13,p.199.?
  〔17〕〔21〕〔22〕〔32〕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英美烟公司在华企业资料汇编:第1册〔Z〕.北京:中华书局,1983.前言3,475, 476,481-482.?
  〔19〕Memorandum of Agreement by Toa Tobacco Co. and Chi Tung Tob. Co.1937.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企业史资料室.英美烟公司抄档,(55)13-B1-4.p.0051.?
  〔20〕Approval of Company?s Participation as Shareholder in Manchou Leaf Tabacco Company Litmited. 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企业史资料室.英美烟公司抄档,(58)13-C-4.?
  〔23〕The Ambassador in Japan (Joseph C. Grew )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Dec. 2, 1939, U.S. Department of State, ?Confidential U.S. State Department Central Files. China,1940-1944: Internal Affairs.No?.893.5034/381.?
  〔24〕Memorandum of Conversation Nov. 28, 1939, between Mr. Wills and the American Ambassdor. U.S. Department of State, ?Confidential U.S. State Department Central Files. China, 1940-1944: Internal Affairs ?. Enclosure in No. 893.5034/381.?
  〔25〕Memorandum of Conversation, Nov. 28, 1939, between Mr. Wills of Japan News Weeks, Tokyo, and the American Ambassador, Mr. Grew. Nov. 28, 1939.?Confidential U.S. State Department Central Files. China, 1940-1944: Internal Affairs,?No. 893.5034/381.?
  〔26〕The British Ambassador in Tokyo, Sir Robert Craigie to the American Ambassador, Mr. Grew. very Confidential, Dec. 1, 1939. U.S. Department of State, ?Confidential U.S. State Department central files. China, 1940-1944: Internal affairs? . No.893.5034/381.?
  〔27〕The Division of Far Eastern Affair,Comment,Jan. 30,1940. U.S.Department of State, ?Confidential U.S. State Department Central Files.China,1940-1944:Internal Affairs.No.?893.5034/381.?
  〔28〕Tsigtao American Chamber of Commerce, Biweekly Bulletin, No.32. Feb. 22, 1940. pp. 7-8.上海市档案馆.Q-459-1-257, p.162.?
  〔29〕Tsigtao American Chamber of Commerce, Biweekly Bulletin, No.36. Mar 31, 1940.上海市档案馆.Q-459-1-257, p.113. ?
  〔30〕Tsigtao American Chamber of Commerce, Biweekly Bulletin, No. 41. July 1, 1940. 上海市档案馆.Q-459-1-257, p.21.?
  〔31〕居之芬,张利民主编.日本在华北经济统制掠夺史〔M〕.243.?
  〔33〕YITD Ltd. (颐中公司)To Takase, 1941. Oct.(日期不清).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企业史资料室.英美烟公司抄档,(55)13B1-4.p. 0110.?
  〔34〕Waldo Heinrichs, “Franklin D. Roosevelt and the Risk of War, 1939-1941”.Akira Iriye & Warren I. Cohen eds. ?American, Chinese, and Japanese Perspective on Wartime Asia,?1931-1949. pp.154-156.?
  〔35〕The Secretary of State to the Ambassador in Japan (Grew), ?FRUS,?1940, vol. IV, June 4, 1940.pp. 344-345.?
  〔36〕Tsigtao American Chamber of Commerce, Biweekly Bulletin, No. 38. Apr. 30, 1940.上海市档案馆.Q-459-1-257, pp. 121-122. ?
  〔37〕Sherman Cochran,?Big Business in China, Sino-Foreign Rivalry in the Cigarette Industry,?1890-1930. p.199;陈真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卷〔Z〕.北京:三联书店,1957.94,135;汪熙.从英美烟公司看帝国主义的经济侵略〔J〕.历史研究,1976,(4):85-93.?
  〔39〕Li Lincoln, ?The Japanese Army on North China, 1937-1941, Problems ofPolitical and Economic Control.? pp. 122-153.??
  (责任编辑:许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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