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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涉外经济法律制度重点 论我国涉外产品责任法律制度的适用

时间:2019-01-11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摘要: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家间贸易交往日趋紧密,国际间的产品责任损害赔偿纠纷有不断增多的趋势,法律适用问题日显突出。本文通过结合案例分析了我国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制度的现状和缺陷,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产品责任涉外法律适用
  ??一、引言
  根据报道,深陷全球“召回门”的丰田汽车公司虽然在中国召回了RAV4,但截至2010年4月13日,该公司只对浙江省的251名车主支付了召回“补偿”,补偿费用为平均每人300元左右,而对中国其他省市的车主则只提供免费维修的服务。然而,在美国,丰田公司不仅提供“上门召回”的服务,而且对亲自驾车返厂的消费者补贴交通费用。在汽车修理期间,公司还为用户提供同型号车辆使用。即使如此,美国运输部仍因为丰田公司未能就汽车油门踏板隐患迅速通知该国政府而试图对其处以1637.5万美元的罚款。为何中美消费者的待遇差别如此之大?
  ??二、我国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制度的缺陷
  通过上述案例分析,我国涉外产品责任法律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涉外产品责任管辖权狭窄
  根据中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我国产品责任义务主体包括生产者和销售者,但生产者承担的是严格责任,销售者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另外,运输者、仓储者也可能成为产品责任义务主体,但其仅对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承担责任,而不直接对消费者承担责任。因此,消费者在遭到产品侵权后只能起诉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而不能直接起诉运输者或仓储者。同时,《产品质量法》将产品责任义务主体只限制在我国境内,如果我国的消费者在外国购买了产品而在回国后的消费过程中遭受损害,根据这一规定,外国的产品制造者是不须承担责任的。这样,对于外国产品在我国造成的侵权,其受损害利益很难得到保障。
  (二)涉外产品责任适用法律简单
  我国的产品责任立法始于20世纪80年代,目前有关产品责任的法律渊源主要有《民法通则》中侵权行为的相关规定,以及《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合同法》、《建筑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2010年7月1日开始,《侵权责任法》也已生效,但其本身属于实体法范畴,条文中并没有对涉外产品侵权的法律适用方法做出规定。可见,我国目前调整产品责任方面的法律大多是实体法,而且这些实体法条款也很少对涉外因素做出专门的规定;而有关冲突法的规定又过于笼统、简单,缺乏实际的操作性。
  (三)涉外产品责任准据法内容不完善
  第一,我国“产品”范围过于狭窄。《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必须经过工业上的加工或手工上的制作,而且要用于销售。另外,产品还要具有实物形态和特定性能,且只限于动产。所以,未经加工的天然物和初级农产品,还有非为销售而加工生产的物品,以及所有的不动产在我国都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产品”,不受《产品质量法》的调整。
  第二,我国损害赔偿的威慑力较小,缺乏惩罚性赔偿的规定。中国法律规定的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很窄,而且几乎只规定了数额较低的用于“填平”的补偿性赔偿,这在涉外产品责任案件中,对我国消费者的保护作用小。现行法律对损害赔偿的规定,对生产者和销售者根本起不到惩罚和威慑作用,更不利于保护我国的消费者。
  ??三、完善我国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制度的建议
  (一)扩展涉外产品责任案管辖权
  在确定涉外产品责任案管辖权时应遵循两个基本原则,一是维护我国法律的权威,确认我国法院对涉外产品案件的管辖权;二是最大限度地维护我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便于消费者和使用者对外国生产者和销售者起诉,因此,适当扩展管辖权很有必要。
  (二)完善涉外产品责任准据法的内容
  在制定涉外产品责任法律时,首先要完善产品的范围,将建筑工程、未经加工的农产品及非为销售而加工、制作的物品、智力成果和血液都涵盖在内,适时地扩大产品的范围。其次,在涉外产品责任法律中要确立惩罚性赔偿的责任方式。赔偿金数额的大小直接关系到受害人损害赔偿要求能否得到合理的满足,同时也是对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惩罚,起到威慑作用,对防止类似侵权案件发生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适时加入《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
  1972 年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制定的《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是迄今为止唯一一部国际性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加入《公约》 ,有利于我国产品质量迅速提高和市场经济机制的健全、市场经济法治的推进。因此我国适时加入《公约》 ,对于我国以后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问题的进步和完善将有很大的引导和帮助。
  参考文献:
  [1] 金晓晨.国际商法[M].第三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9
  [2] 刘惠荣.国际商法学[M].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3] 李月红.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问题研究[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8;3
  [4] 王荣.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J].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
  (责任编辑:何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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