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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引擎中的虚假信息欺诈及搜索平台的责任承担问题_虚假诉讼的后果

时间:2019-02-05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互联网在我国的发展速度很快,随着中国网民数量的增长,互联网已经成为我们获取知识和搜索信息的主要途径。在互联网的发展中,为了实现对信息的快速检索和查找,发明了搜索引擎技术。搜索引擎可以为用户提供信息检索服务,可以帮助用户在互联网上查找信息。搜索引擎技术的应用,大大的提高了用户检索和查找信息的效率。虽然搜索引擎具有诸多优点,但是用户在搜索平台上获得的信息却需要自己进行甄别,否则就容易陷入虚假信息的欺骗之中。所以,搜索引擎在为用户提供信息的时候,首先要保证信息的正确性,要保证为用户提供正确实用信息。本文主要介绍了搜索引擎的国内外发展历史和现状,分析了搜索引擎的发展趋势,讨论了搜索引擎中的虚假信息欺诈行为对用户造成的危害,以及搜索平台的责任承担问题。
  关键词:搜索引擎;互联网;信息欺诈;责任承担
  作者简介:李高妍,华东师范大学法律系,研究方向:民商经济法。
  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2-244-02
  目前。互联网在我国的发展速度很快,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互联网为用户提供了海量的信息,使用户可以从网络中获取大量的信息和知识。为了方便用户对信息的分类查找,互联网发明了搜索引擎技术。借助搜索引擎和搜索平台,用户可以迅速的查找到自己想要的信息。搜索引擎技术发展到今天,极大的方便了终端用户,使用户在互联网的海量信息里面快速查找所需内容成为现实。
  一、搜索引擎在国内外的发展历史和现状
  (一)搜索引擎的发展历史
  搜索引擎的概念最早出现在1990年,是在蒙特利尔的麦吉尔大学发明的。最初的搜索引擎只是一个在互联网上搜索网络域名的简单程序,还没有实现真正意义的网络信息搜索功能。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出现了搜索引擎的雏形―Robot程序。这种程序是专门用于反复的在互联网上查找相似信息的软件。由于受当时技术的限制,使用Robot程序进行搜索的时候,必须要将需要搜索的内容准确无误的输入程序中,并且也只能查找一模一样的内容,不支持相似查找和模糊查找。互联网技术发展到了1993年,出现了浏览器技术,浏览器技术作为互联网的又一项实用性技术,从一出现以来就得到大规模的应用。借助与浏览器技术的发展,搜索引擎才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信息查找功能。
  搜索引擎在1994年7月,实现了质的飞越,互联网于当年发明了基于互联网信息的具有相似查找和模糊查找功能的第一代搜索引擎―Lycos。第一代搜索引擎在当时来讲,已经具备了比较强大的功能。比如它能够支持在互联网上对相似信息的查找和模糊信息的查找,并且它在搜索的页面中开创性的使用了信息的摘要,并实现了信息摘要的自动生成。这种技术的诞生,对互联网产生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促进了互联网的快速应用和发展。基于这种新技术和广阔的市场前景,美国人创立了至今仍然名气很大的搜索引擎―Yahoo!这一搜索引擎的市场化运作,使人们认识到搜索引擎应用的意义。也正是从这时候开始,搜索引擎进入了大发展的时代。
  (二)搜索引擎在国内外的发展现状
  搜索引擎在国外的发展速度很快,从最初的Yahoo!搜索到今天全球大发展的google搜索平台,搜索引擎正在逐渐改变着我们的生活方式,改变的全球的信息结构,加快了信息的流动速度,提高了信息查询速度,真正实现了最大程度的对网络信息的共享。在国外,搜索引擎已经成为了上网用户一项主要查询手段,搜索引擎的利用率非常高。
  搜索引擎技术被引入国内,主要得益于搜狐、新浪、网易等门户网站的大发展。随着搜索引擎市场的不断扩大,百度搜索目前已经超越了其他公司,成为了国内的最大搜索引擎公司,具有国内最大的搜索引擎和信息平台。百度搜索引擎的应用,结合了我国的实际,建立了强大的数据信息平台,可以支持国内用户实现的各种实用信息的查询和检索。目前百度在中国拥有众多的终端用户,百度的信息搜索服务已经深入人心。尽管如此,在百度搜索引擎提供便捷服务的同时,搜索引擎的发展也遇到了新问题。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互联网上的信息随意性大,任何网络终端和用户都可以借助网络发布信息。这就出现一个问题,对于用户发布的这些信息,搜索引擎如何做到对信息的甄别和鉴定,保证用户使用搜索引擎的搜索到的信息都是准确的。
  二、搜索引擎的发展趋势分析
  搜索引擎在国内的快速发展,已经成为了每个网民的上网帮手,成了重要的上网辅助手段。人们对搜索引擎不但提出了快速的要求,也提出了信息准确性的要求。目前,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国内的搜索引擎正在朝着以下几个方向发展:
  (一)搜索引擎信息准确性
  目前网络上面发布的信息良莠不齐,有正确的也有错误的,许多信息发布都依赖于网络信息搜索平台。国内的百度搜索引擎不但提供了信息搜索,也提供信息发布平台。对于网络用户对信息准确性的要求,像百度这样的主流搜索引擎,应该做好信息的甄别和鉴定工作,保证搜索引擎提供的信息都是准确的,保证网络用户不受错误信息的误导。
  (二)搜索引擎个性化
  随着互联网的大发展,网民人数越来越多,中国的网民人数已经超越美国成为世界上上网人数最多的国家。用户的增多,对于信息的要求也就千变万化,搜索引擎要想继续保持自身地位,就必须开发搜索引擎个性化服务,充分满足用户的需要,为用户提供优质的定制化服务,总之,搜索引擎的发展也要以人为本。
  (三)搜索引擎智能化
  互联网技术正在朝着智能化方向发展,搜索引擎作为互联网的附属技术,也要遵循这个发展趋势,实现搜索引擎的智能化发展。搜索引擎的智能化发展,可以提高搜索的效率,提升搜索引擎的服务品质,更好的满足用户的搜索需要。
  (四)搜索引擎商业化
  目前国内的搜索引擎已经实现了商业化运作,百度的商业运作无疑是互联网搜索引擎商业化运作的成功案例。商业化运作可以使搜索引擎根据市场的需要健康发展,根据用户的需求,调整搜索引擎的功能,增加其服务属性。未来的搜索引擎的运作将会实现完全的商业化,提高搜索引擎的创效能力,通过商业手段完善搜索引擎的部分功能。
  三、搜索引擎中的虚假信息欺诈行为对用户造成的危害
  尽管搜索引擎的功能强大,可以为用户带来便捷的信息查询和检索服务,但是有时候搜索引擎查询到的信息却是虚假信息,这不但危害了搜索引擎的未来发展,也对网络用户造成了极大的危害。结合国内外案例,以下将讨论搜索引擎中的虚假信息欺诈行为对用户造成的危害。
  (一)搜索引擎信息发布制度不完善,造成虚假信息泛滥
  目前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很容易,几乎没有什么审核制度而言,网民可以随时随地在网络上发布言论。随着网络信息量的爆炸式增长,对网络上发布的消息只能依靠发布网站进行基本的审查。而由于各个网站的管理方式不一样,有些网站为了提高信息发布速度,单方面的放宽了对发布信息的审核,或者干脆就没有制定相应的审核制度。这对信息发布者当然是个好事,因为可以提高信息发布速度。但是对于获取信息的用户而言,就很容易不被网络上的虚假信息所误导。而且由于审核制度不严,一些骗子或别有用心的人,就会利用这种管理漏洞,在网络上散布虚假消息,用来迷惑终端用户。虚假信息的产生,一方面是骗子故意所为,一方面也暴露了网络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不严的现实。正是由于这种漏洞,不可避免的出现了虚假信息。
  搜索引擎作为信息提供商,为了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就需要对信息的来源和准确性进行核实。这种核实依靠逐条的核实显然是不现实的,因为网络上每天会发布亿万条的信息,如果逐条进行核实的话,无疑将耗费巨大的人力和物质资源。对搜索引擎的信息发布,主要还应该依靠建立健全完善的的信息发布制度,从源头上对网络信息进行审核,保证搜索引擎获得信息的正确性。鉴于目前网络虚假信息泛滥的现状,搜索引擎必须建立自己的信息审核制度,完善信息发布制度,保证信息的准确性。避免用户受到虚假信息的误导。
  (二)搜索引擎未履行监管义务,未对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
  在目前的搜索引擎管理制度中,未建立对发布信息的审核制度,搜索引擎也未履行其监管义务。目前的网络体制下,搜索引擎对信息的审核过分的依赖网站的自审核系统,认为只要是网站提供的信息就都是准确的,未对信息进行进一步核实。从目前的管理模式来讲,搜索引擎的这种做法无可厚非,毕竟对信息的逐条审核成本巨大并且难以实现。但是作为信息提供商的搜索引擎,本身是信息的提供者,就要对提供的信息负责到底。如果搜索引擎中搜到的信息是虚假信息,并对用户造成一定危害的话,搜索引擎网站是要承担一定法律责任的。
  搜索引擎作为信息的二次提供商,必须履行自己对信息的监管义务,必须建立完善的信息审核制度,对提供给用户的信息进行审核,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搜索引擎作为信息提供商,不应该将信息的审核责任全部推给信息源网站,不要放弃自己的审核权力。如果用户从搜索引擎中获得的信息属于虚假信息,搜索引擎本身就要负相应的责任,只有明确了这一点,才能做好搜索引擎的监管义务。目前这一点,国外的搜索引擎网站已经开始进行尝试。相信不久的将来,在我国的搜索引擎也将引入这种审核制度,保证履行自己的监管义务保证信息的准确性。
  (三)搜索引擎应该建立责任追溯制度,对用户负责
  搜索引擎目前的运作采用了商业化运作模式,这在保证了搜索引擎创效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比如,实行了商业化运作,就会对提交和发布信息进行收费。这种有偿服务带来的负面影响就是有些网站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只看重金钱利益,而忽视了对信息的审核,出现了金钱换信息的情况,只要信息发布人肯出一定数目的钱就可以绕过网站审核制度,直接将信息发布到网上去。下面举一个我自己的例子,有一次我误删了qq邮箱里的邮件,然后就去找怎样才可以恢复邮件,百度里的第一条显示的就是百度百科的一个电话号码,之后打过去交完钱才发现那是骗人的,腾讯根本就没有这么一项业务,电话号码是骗子的圈套。我们再去找这个号码一定是打不通的。这个事情让我产生了思考,百度作为国内最大的搜索引擎公司,尚且未采取对信息的再次审核制度,那么其他的搜索引擎和网站的情况要更严重一些。由于我采信了百度上提供的信息,导致我收到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我个人认为应该追究此事的责任。基于此,我认为国内与百度类似的搜索引擎公司,应该建立责任追溯制度,做到对用户负责。
  四、搜索平台的责任承担问题
  在国外搜索平台的发展中,也发生过用户受到搜索平台提供的虚假信息欺诈的事件,与国内不同的是,最后用户通过起诉搜索平台而获得了赔偿。在搜索引擎的商业化运作中,国外的商业化程度比国内要深入的多,在对待搜索引擎提供的虚假信息欺诈的事件上,国外的搜索平台采取了积极的解决措施,敢于承担责任,并积极推动自身信息审核制度改革。在国内的搜索引擎公司中,出现虚假信息欺诈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造成的损失也为数不少,但是因为多数受害网民都采取了自认倒霉的方式,所以导致这一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毋庸置疑,对于搜索引擎提供的虚假信息而对用户造成欺诈的,搜索平台本身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至少应该负全部责任的50%。
  国内的搜索引擎采用的也是和国外一样的商业化运作,虽然搜索引擎提供的信息多数来自其他网站,但是搜索引擎本身有责任对准入网站进行基本的审核,有义务保证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因此,国内的搜索引擎必须建立完整的信息审核制度,要对提供的信息进行基础网站之外的二次审核,确保提供的信息准确性。对虚假信息造成的欺诈侵权行为,要追究具体网站责任,也要追究搜索引擎的责任,使得双方责任对等,共同为用户提供准确信息。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按照国际惯例和国外搜索引擎的运行制度,搜索引擎中出现虚假信息并构成欺诈行为的,搜索引擎和信息提供网站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就要求网络用户要注意维护自身的权益,一旦发生虚假信息造成的欺诈事件,要第一时间进行维权。同时,搜索引擎和搜索平台,也要完善自身审核制度建设,保证为用户提供准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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