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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机制,汇聚合力,,深入推进多元矛盾纠纷平台建设:合力叉车

时间:2019-02-14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完善机制? 汇聚合力? 深入推进多元矛盾纠纷平台建设 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挥社会、行业组织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是人民法院深化司法改革、提升司法效能、破解人案矛盾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举措。去年以来,**区法院在市中院和区委政法委及区相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坚持“司法引领、多管齐下、深度推进、全面保障”,深入推进诉调对接工作,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案件纠纷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诉调对接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一)诉调对接工作平台进一步完善。对诉调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重新整合,并把职能整合到诉讼服务中心,由立案庭统一负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专业调解的组织领导、协调推进和业务指导工作。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室、律师工作站建设,聘任了2名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的人民调解员,设立了司法行政部门驻人民法院工作室,邀请了3家律师事务所的公益律师参与诉讼矛盾的诉前调解、法律咨询,成功调解了大量的物业纠纷、小额债务、交通事故等案件,很多矛盾在诉前得到有效化解,有效减少了进行诉讼渠道的案件数量,缓解了法院的工作压力。设立速裁庭,配备审判人员5名,截止到9月份,速裁庭受理案件1068件,结案967件,与民一、民二庭受理案件数基本持平,调解率达到了67.2%。一审服判息诉率99.8%,案件平均审理天数16天,繁简分流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诉调对接网络进一步完善。在法院外部,积极完善诉调对接网络的构建。在徐圩新区管委会、**港口集团公司、中哈物流园、上合物流园、中云街道、猴嘴街道办等重点园区、 ? 企业和乡镇设立诉讼服务工作站,与区妇联、司法局、总工会、消协、交巡警**大队等单位加强工作协作,对一些诉讼矛盾进**托调解,共同化解涉诉纠纷。依托司法局在每个街道成立的人民调解组织,推进诉讼案件的委托调解工作,初步形成了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调处矛盾纠纷网络。

(三)诉调对接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制订《诉调对接流程管理规定》,对诉前调解案件范围、诉前调解期限、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诉调对接工作流程均作出了明确规定。注重加强诉中调解工作,对于专业性较强的案件由诉调对接办公室委托或邀请相关组织或个人进行调解,协助法官调解纠纷,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细化与区妇联、司法局、总工会、消协、交巡警**大队签订的诉调对接工作协议,增强联动机制的可操作性。诉讼服务中心被省总工会授予“五一巾帼文明岗”,2017年立案庭被**区总工会授予全区“十佳服务优秀单位”的荣誉称号。

二、坚持问题导向,正视诉调对接存在的不足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当前诉调对接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理念尚未形成广泛共识。当前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不断上升,人案比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司法是社会矛盾是最后一道防线,但当下一些矛盾没有经过层层化解就进入到法院,法院有限的力量要面对大量的诉讼纠纷案件 ? ,由于人案比矛盾突出,导致一些案件出现了质量和效率上的问题,反过来又损害了司法公信。

二是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不够完善。从法院内部看,需要分流的案件类型以及如何进行诉前、诉中分流等方面缺少制度化、规范化的规定,依靠社会力量化解纠纷矛盾的积极性不高,相关工作举措还停留在倡导性层面。从法院外部看,诉调对接平台的信息化建设有待加强,依靠现代信息技术构建高效便捷的化解机制的手段欠缺,导致纠纷化解信息共享的机制不畅。诉调对接平台的开放主体不够广泛,社会调解的力量资源有待进一步整合,通过司法确认诉前调解协议等功能尚未充分发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纠纷分流、案件移送的工作效率和效果。

三是诉讼与非诉的衔接机制不够明确。签订的诉调对接工作协议大多是原则性规定,对于委托调解的案件范围、流程、期限以及案件如何移送没有具体详细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委托调解的工作成效。委托与本院已经签订对接工作协议的消协、妇联、工会等单位的纠纷较少,诉讼过程中委托行业性、专业性组织调解或邀请特邀调解员或组织协助法官调解的案件数量很少。

四是人民调解的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当前,法院选聘的常驻法院人民调解员只有2名,不能满足诉前纠纷分流的工作需要。基层乡镇街道居委会的兼职人民调解员因为保障不到位,工作的积极性有待提升。诉调对接的成员单位范围不够广,行业性、专业性组织等社会力量还没有充分挖掘,诉调对接工作网络的覆盖率需要进一步 ? 拓展。

三、深化改革创新,推动诉调对接取得更大成效 诉调对接工作能够把大量的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始状态,对营造平安和谐的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就法院而言,诉调对接工作对于减少进入诉讼渠道的案件数量,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提升司法公信,也是意义重大。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形成一个百花齐放的多元矛盾化解格局,全面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合力推进诉调对接工作。诉调对接工作不仅仅是法院的工作,需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借助各方力量形成共识,凝聚合力化解矛盾,才能取得实效。加强与综治组织、行政机关、公证机构、调解组织、律师协会等单位的协调配合,明确职责,纳入考核,形成大调解的工作格局,推进诉调对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将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和诉调对接平台建设相结合,着力提升诉讼服务中心的诉调对接功能,进一步明确诉调对接办公室的工作职责,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切实提升诉调对接平台的组织、协调、指导等实体化运作水平。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建立规范的诉前对接分流机制,进一步明确应当诉前分流的案件类型以及具体的实施细则;
建立完善的诉中委托调解 ? 机制,进一步明确哪些案件可以进行诉中委托调解,以及具体的操作流程;
建立规范的人民调解工作制度,把人民调解的工作职责、案件类型、运行流程、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提升人民调解的工作实效。持续加强诉讼与非诉化解机制的衔接。进一步加强和行业组织、专业机构、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协作,细化原有的诉调对接工作协议,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细化衔接流程,提升诉调对接工作实效。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建设高素质的人民调解队伍。解决纠纷人才队伍的数量和素质直接决定了诉调对接工作的成效,是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能否实现制度设计预期的关键因素。要进一步加强与区司法局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充实派驻法院的人民调解员的力量,增加人民调解员的人数。要联合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对各类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的管理指导和教育培训,切实提升调解组织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提高调解人员对各类矛盾纠纷的预警、化解、应急能力和综合素能。要强化激励机制和经费保障,对于法院选聘的人民调解员给予一定的物质补助,对于表现突出的调解员要给予相应的奖励,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推动建立一支高素能的调解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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