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蹒跚前行 国外养老金制度改革不易蹒跚前行

时间:2019-02-11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德国:新法案开始实施   由德国社民党和基民盟联合政府通过的提高退休者年龄的法案,自今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目前执政的基民盟和专家学者认为,延长退休年龄是唯一正确的选择,没有任何其他可行的替代方案或办法。
  按照新生效的法律,德国退休者的年龄将由过去的65周岁逐步过渡到67岁。所谓逐步过渡是指将延长的2年分为24个月。前12个月,用12年的过渡期,即每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增加1个月的工作时间,这样在2024年即可过渡到66周岁时退休。后12个月分6年过渡完,即每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多工作2个月方可退休,这样到2031年时即可执行67岁退休的制度。
  这样的改革和今年生效的这一法律在德国又掀起一场不大不小的风波和辩论。赞成者将其视为“历史性”的改革和突破。主要依据是人口结构的变化,即出生率下降,年轻人愈来愈少;卫生条件改善,人均寿命延长,老年人口日渐增多。如不进行改革,养老保险制度难以为继。反对者的观点是,不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不愿意继续工作,是劳动市场不具备这一环境和条件。
  根据德国联邦劳动部的统计,2009年,60岁至64岁的老年人仍在能够交纳法定社会保险费用的岗位上工作的,只有23.4%。换言之,60岁以后失业的风险很大。据德国联邦劳动局统计,2007年10月,60岁至64岁的老年人登记失业的只有35500人。到了2010年10月,这一年龄段的失业人口已经达到145500人,失业风险增加了4倍以上。
  目前执政的基民盟认为,延长退休年龄是唯一正确的选择,没有任何其他可行的替代方案或办法。即使按照这一思路继续将法律执行下去,专家预测,由于人口不断减少和老龄化不断加剧,降低退休金或再度延长退休者的年龄,也难以避免。比如去年年满65周岁、且交纳了45年全额保险金的退休者,退休后可以拿到最后三年平均净收入50.2%的退休金。到2030年时,同等条件的退休者能够拿到的退休金仅相当于最后三年平均净收入的43%。2045年退休年龄预计将达到68岁。2060年预计退休年龄将达到69岁。只有这样,方可保持保费收入和发放退休金的大体平衡。
  德国法定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老年护理。五大保险的保费约占个人毛收入的48%。其中去年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占毛收入的19.9%,今年降为19.6%。下调保费的主要原因是2011年的就业人口增加并达到历史的最高点,导致保费收入盈余,去年五大保费盈余约为60亿欧元。
  德国养老保障制度已有120多年的历史。自有这一保障以来,实行的就是即收即付的政策或方式。用上班族当年缴纳的保费支付退休金。这样做的好处是资金风险小、管理成本低。它的弊端在于,随着老龄化的发展,上班族的负担日益沉重。20年前平均每4个上班族承担1个人的退休费。到2030年是每2个人养一个退休老人。这样在两代人之间就产生了一个是否公平的问题。现在的年轻人缴纳的保费很高,等到他们退休时,得到退休金的比例反而下降。为了维持代际之间的相对公平,现实的解决途径只有一个,延长退休年龄。
  德国的大公司和优秀的企业在为职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按比例职工个人和企业各掏一半)的同时,又为职工办了一份企业的养老保险作为补充。这样就保证了本单位的职工在退休后拿到的退休金接近或达到公务员的水平。退休后的收入大体相当退休前三年平均净收入的75%。这样一来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就有了保障,至少生活水平不至于大幅度滑坡。如果在职时再给自己办一份商业养老保险,那么退休后的生活就相当体面了。
  仅靠社会保险收入的老人,退休后的生活就显得相当窘迫。稍有不慎,就可能跌入贫困的边缘。有报道称,有2%的退休老人或家庭已经陷入贫困状态。德国联邦劳动部正在制定法律草案,以便帮助他们摆脱贫困。其实早在5年前,德国政府就创办了一个公益性的养老保险基金。在这个基金投保,除了免缴个人所得税外,联邦还提供相当于个人投保费用的补贴。(魏爱苗)芬兰:鼓励延长工作年限
  芬兰养老金制度的改革使更多符合退休年龄的职工愿意继续工作。
  地处北欧的芬兰,人口老龄化状况日益严重,老年人占比逐午陕速上升,预计到2030年,芬兰65岁以上的老人将达到120万人,占530万总人口的23%以上。有工作能力人口的比例下降,成为芬兰需要面对的严重挑战。正因为如此,芬兰在如何应对“老有所养”问题上,比其他西方国家先行一步。
  芬兰是世界上的长寿国家之一,男女平均寿命分别达到74岁和80岁。作为典型的北欧福利国家,每个芬兰公民享有从“摇篮到坟墓”的一生福利保障。当然,这种福利保障是建立在高税收的基础上的,芬兰的消费税税率和资本收益税税率总体上高于欧盟平均水平。也许正因为如此,加上有“失业退休体制”,本世纪之前,许多芬兰人选择提前退休,退休年龄往往要早于法定的60岁。
  芬兰的法定养老金体系包括两大支柱:国家养老金和收入关联养老金(职工退休金)两种,其中国家养老金属于非缴费型养老金,收入关联养老金属于缴费型养老金。国家养老金发展历史比较长,经历了从保险支付到统一支付再到选择性支付的发展过程,而收入关联养老金制度的建立则对国家养老金制度的发展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收入关联养老金的发展使得国家养老金从原来的主要养老金支柱变为补充性支柱。退休人员的收入关联养老金达到一定标准,就不再享受国民养老金。
  本世纪初,芬兰政府就开始对退休金制度进行改革,一方面,将养老金起算时间从原先的23岁提前到18岁,将退休金从原工资的66%减少到60%。另一方面增收养老金税。2005年,芬兰进一步将公民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来的60岁提高到63岁至68岁,同时降低养老金每年增加的幅度,在18岁到52岁期间,职工退休后获取的养老金在其工资中所占比例每年增加1.5%,与过去相同;但在53岁到62岁期间,职工退休后获取的养老金在其工资中所占比例每年增加1.9%;而在63岁到68岁期间,职工退休后获取的养老金在工资中所占的比例每年增加4.5%。也就是说,工作年限越长,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越多。
  根据新的养老金法,养老金按职工整个工作年限计算。芬兰人如果从20岁开始工作,52岁退休,退休后每月可领取退休前工资的45.6%,按该年龄段人员平均工资3500欧元计算,约为1596欧元。如果62岁退休,退休后每月可领取退休前工资的60%,按该年龄段人员平均工资3800欧元计算,约为2280欧元。而如果67岁退休,退休后每月则可领取退休前工资的80.45%,按该年龄段人员平均工资4000欧元计算,约 为3218欧元。
  数据显示,2005年,芬兰符合退休年龄的4万人中,只有1万人申请退休75%的人选择延长工作时间。最近的一项调查结果也显示,近80%的芬兰人愿意在退休后继续工作。(于建东)
  法国:养老金体系碎片化
  法国养老金改革不是一朝一夕问一蹴而就的,其间改革与反改革的过程更多反映出的还是深层次的社会、经济和文化传统的问题。
  法国的养老金制度复杂且零碎,因此人们形象地谓之“碎片化”。
  在法国,可享受退休的法定年龄是60周岁,但是法律同时又规定,受薪者必须交满160个季度的养老保险费,才能享受全额退休金。也就是说,只有从20岁起不问断地工作整整40年,才有希望在60岁退休时领取全额退休金。而这样的条件在法国很少有人能够做到,因为只有那些不上大学,早年就停学做工的人,才有希望60岁时享受全额退休金。一般人至少要到23岁左右,才能完成基本高等教育,所以相当多的人为了拿到全额退休金,60岁后仍需继续工作。
  如果没有交满160个季度的养老保险费而在60岁至65岁之间申请退休,每缺一个季度就会被扣除1.25%的份额,最高扣除额可达75%。但是,缴纳养老保险费季度数不足的人,如果他坚持到65周岁时再申请退休,就可以享受全额退休金。从理论上讲,凡交纳过一个季度以上养老保险费的人,均有权申请退休金。但是,如果某人可领取的养老金低于一定的数额,养老金可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一次性发放,数额相当于其可领取的年养老金的15倍。
  此前,法国政府希望就养老金方案进行改革引起很大争议。改革主要涉及两个关键内容:其一,把退休年龄由60岁延长到62岁;其二,把领取全额养老金的年龄由65岁推迟到67岁。
  纵观法国养老金保险改革的历史,其轨迹是从私营部门到公共部门,改革的方向是不断削减退休福利和提高全额给付养老金的门槛,而改革的目标主要出于两个方面考虑:其一,面对日渐加剧的人口老龄化,通过调高退休年龄,抬高养老金的给付门槛,来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势在必行,否则一旦老龄化社会来袭,政府将面临巨额养老金的财政压力。
  其二,面对“碎片化”的养老金体系,必须通过改革打破制度壁垒,使制度走向公平和统一。法国政府在谈到养老金改革的必要性时提到,法国养老金制度过度分割的程度到了不改不行的地步。不同所有制的部门(如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不同产业的雇员(如工商业与农业)、不同职位的雇员(如一般职员与行政管理人员)、不同就业形态的雇员(如雇员与自雇人员)之间的养老保险制度都存在一定的差异。除了多行业的基础系统外,还有各行业的增补系统,各种制度高达数百种,其中仅适用于公共部门职员(如政府公务员、地铁公司职员)的制度就有近100种,这种“碎片化”的制度安排使得不同制度的人群相互攀比待遇,导致福利过度扩张,还加剧了管理成本,既不利于社会公平,更加剧了社会群体对立。(胡博峰)
  英国:改革时间表已定
  英国政府推动的新一轮养老金制度改革正在艰难进行着。1月25日,英国就业和养老金部对外公布了最新的改革时间表,决定把此次养老金制度改革的最终完成时间设在2018年10月,而起始日期则从今年10月开始。这就意味着,尽管此项改革计划饱受争议,甚至引发了英国历史上最大规模的罢工浪潮,但是英国政府仍然下决心要走下去。
  英国养老金构成相对较为复杂,由国家基本养老金制度、职业养老金及私人养老金三大支柱组成。国家基本养老金包括对全体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提供的国家基本养老金和对雇员提供的与收入相关联的国家第二养老金,两者都采用现收现付制。根据2009年英国相关机构公布的数字,国家基本养老金计划覆盖工作年龄人口3760万人和退休人员1170万人,基本达到全民覆盖,有400万人参加国家第二养老金计划。另外还有可以称为“0”支柱的低保养老金。低保养老金是维持公民的最低生活水平、避免其沦入贫困深渊的最后防线,该基金的领取是基于家计调查而选择性发放的。
  职业养老金是由私人和公共部门的雇主给雇员提供的,包括确定受益型、确定缴费型和混合型三种计划类型,绝大多数大公司提供的都是确定受益型职业养老金计划。私人养老保险包括职业养老保险和个人养老保险。这两种养老保险采取市场运作的模式,约有960万人参加了职业养老金计划,700万人参加了个人养老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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