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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_征求意见稿范文

时间:2019-02-16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关于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精神,进一步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加快推进我县综合执法改革,切实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建设服务型、法治型乡(镇)人民政府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给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和“权责相适、关口下移”、缩短执法半径、提高管理效率的工作思路,在乡镇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进一步提升乡镇行政管理效能,使乡镇行政执法更加规范,执法力量明显加强,执法水平明显提高,实现乡镇管理向服务型、法治型转变,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试点范围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安排在新杭镇、卢村乡、四合乡。

三、工作内容 ? (一)综合设置机构 为强化行政执法属地管理,实现执法重心下移,在试点乡镇设置行政执法中心,各部门派驻乡镇的执法队伍进驻行政执法中心,实行集中办公,统一管理。行政执法中心主任由乡镇副职兼任。

(二)明确执法范围 对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已明确赋予乡镇人民政府的法定行政执法职责,由试点乡镇行政执法中心负责行使;
对县行政执法机关在法定权限内以委托执法的形式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行使的行政执法权,由乡镇行政执法中心负责组织行使。试点乡镇行政执法中心总体职能主要针对三类事项:乡镇常见的、专业技术要求不高,可直接认定的简单执法事项;
群众诉求迫切、需要即时快速查处而相关部门缺乏执法力量的执法事项;
矛盾突出、涉及多个执法主体、需要集中执法力量实施查处的执法事项。按照成熟一批、下发一批的原则,试点乡镇行政执法中心拟承担城市管理、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市场监督、公安交通、文化广播、安全生产监督、商务、林业、水务、农业、旅游管理等领域全部。

试点乡镇行政执法中心履行下列领域行政执法权:
1、城市管理全部行政处罚权力。

2、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委托的执法权力。

3、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委托的执法权力。

4、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执法权力。

5、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委托的执法权力。

6、文化广播管理部门委托的执法权力。

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执法权力。

8、商务管理部门委托的执法权力。

9、林业管理部门委托的执法权力。

10、水务管理部门委托的执法权力。

11、农业管理部门委托的执法权力。

12、旅游管理部门委托的执法权力。

13、其他因工作需要委托的执法职权。

(三)理顺执法体制 乡镇行政执法中心实行以乡镇管理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由乡镇负责对其进行日常考核,同时接受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督。罚没收入上缴县财政,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行政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

(四)规范执法行为 由县政府法制办负责按照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等文件有关规定,做好试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全面提升试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对试点乡镇综合执法工作的规范指导,协助解决各类行政执法争议和问题,确保试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高效运行;积极与省法制办对接, 对参加执法考试合格的国家工作人员颁发综合行政执法证件,确保执法人员资格合法。

(五)保障执法队伍 试点乡镇行政执法中心具体组成人员由乡镇城管执法队伍全体人员及按照乡镇其他在编人员调剂一部分,县直部门驻乡镇站所抽调一部分组成。今后各部门进驻行政执法中心人员的调整需征得乡镇同意。

(六)建立工作机制 1.建立试点乡镇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对乡镇辖区内发生的情况复杂、职能交叉、需多部门联动的违法违规行为,由试点乡镇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审定,县直行政执法机关派驻试点乡镇机构受委托按照各自职能依法依规作出决定,试点乡镇行政执法中心负责执行。联席会议的召集人、人员组成、审议范围和其他具体工作职责由各乡镇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2.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机制。试点乡镇行政执法中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需要县直有关职能部门协作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积极配合落实。对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出现的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各试点乡镇行政执法中心应当及时通报县直相关职能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安排人员调查处理,并将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于两个工作日内函告试点乡镇行政执法中心。

3.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监管情况实行信息资源共享。县直相关职能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涉及 试点乡镇行政执法中心管理范围的,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抄送试点乡镇行政执法中心;
各试点乡镇行政执法中心作出的适用的行政处罚决定涉及县直相关职能部门管理范围的,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向县直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4.建立综合行政执法责任监管机制。在理清业务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职权的基础上,划清主管部门与试点乡镇行政执法中心工作职责。县直相关职能部门重点加强源头监管,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监督管理、协调指导等职责; 行政执法中心依法履行乡镇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后续监管职责,确保“齿轮执法”落实到位、发挥作用。由乡(镇)人民政府行使监督主体职责,县监察局、政府法制办接照各自职责和有关规定,对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试点乡镇行政综合执法行为规范化、法治化。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1月-2017年4月)。由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县直有关职能部门和试点乡镇配合,研究提出具体管理权限下放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各试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方案在2017年5月底前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和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二)试点实施阶段(2017年4月-2017年6月)。县直有关部门和各试点乡镇要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审定的工作方案,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县 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县直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指导检查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情况。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7月-2017年12月)。全面总结我县试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经验做法,并力争在全县推广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乡镇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的工作,各试点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委托执法部门要从深化改革创新、加快职能转变、维护群众利益,建设法制社会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开展乡镇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这项工作中来,以扎实有效的工作确保乡镇综合执法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军任组长,县编办、法制办、监察局、财政局、公安局、住建委、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文广新局、城管局、环保局、安监局、商务局、林业局、水务局、农委、旅游局、新杭镇人民政府、卢村乡人民政府、四合乡人民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编办,负责处理协调日常事务。三个试点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日常管理和工作运行。

(三)明确工作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县编办要牵头做好委托执法单位的委托执法工作,制定权责清单目录,明确执法边界,加强对综合执法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的研究和协调;
县法制办做好委托执法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牵头组织对综合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完善相关法律文书和执法证件;
县监察局要加强对此项工作进行跟踪督促指导,对在改革试点工作中落实不力或拒不执行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县人社局要做好人员调配,保障执法人员及时到位;
县财政局根据乡镇综合执法的需要,安排工作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
乡镇行政执法中心办公场所由乡镇负责解决。

各试点乡镇在综合执法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县委、县政府将就贯彻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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