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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电务规章制度

时间:2017-05-31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铁路电务系统设备故障管理办法

附件1:

电务系统设备故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行车信号、通信设备运用质量管理(以下简称电务设备),防止和减少电务设备故障的发生,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畅通,根据铁道部《铁路行车设备故障调查处理办法》(铁办[2007]16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山区铁路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铁路局管内的成都、重庆、贵阳电务段;达成公司的遂宁电务水电段以及铁通公司成都、重庆、贵阳通信段的设备故障管理。成都铁路局管内的其他合资铁路、地方铁路等应比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电务设备故障管理办法。

第三条 设备故障或障碍

1.电务设备故障 因违反作业标准、操作规程及养护维修、施工不当、设计制造质量缺陷、自然灾害、被砸被盗、外界和外单位作业影响等原因,造成电务设备损坏,影响电务设备正常使用,危及行车安全,均构成电务设备故障。

2.通信设备障碍 通信行车设备不能正常运用但未影响正常行车及通信非行车设备损坏影响使用的,均列通信障碍。

铁路通信行车设备指调度通信、区段通信和列车安全预警、站场通信、数据通信及电报、应急通信、铁路沿线敷设的光电缆、传输及接入网设备、列车广播、录音设备、无线列调设备、GSM-R数字移动通信系统以及与上述设备相关的电源设备。

第四条 铁路局电务处是铁路行车电务设备的主管部门,负责电务设备故障的调查、分析。

第五条 发生设备故障后,各级电务部门、铁通公司应迅速组织抢修,减少对运输生产的影响。

第六条 设备故障处理完毕,应认真分析原因,制定对策,落实责任和认真整改,吸取教训,实行责任追究和经济考核。

第七条 严禁隐瞒故障、谎报原因,严格定性定责。

第八条 在信号设备故障处理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作业纪律,按照设备故障应急抢修方案实施抢修工作。

第九条 设备故障升级为铁路交通事故时,按《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 电务设备故障分类

第十条 电务设备故障定义:电务设备因故损坏并耽误列车、危及行车安全或影响列车正常运行,但未构成铁路交

通事故的,为电务设备故障。

第十一条 电务设备故障分为:

1.信号设备故障:

G7:车站信号设备、联锁、闭塞、CTC、驼峰信号、机车信号、CIPS等设备故障;

G13:TDCS、信号微机监测等设备故障;

G16:道口信号设备故障等。

2.通信设备故障:

G8:指挥行车的所有通信设备故障;

G16:道口通信设备故障等。

第三章 故障信息的报告及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 发生设备故障后,各级电务(通信)人员应立即逐级上报。影响专特运和重点列车的设备故障,电务段(通信段)值班调度员应立即报告铁路局电务值班调度员,铁路局电务值班调度员应立即报告铁道部电务值班调度员。

干线区段发生影响客车的电务设备故障,自故障发生时间起1小时内,相关电务段(通信段)值班调度应将故障概况、影响范围、处理情况等及时向局电务值班调度汇报;局电务值班调度2小时内应将故障概况、影响范围、处理情况等及时向铁道部电务值班调度汇报。

第十三条 电务段(通信段)值班调度接到报告后必须

立即向电务段(通信段)值班领导报告,并根据影响程度按照有关应急抢险规定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积极组织指挥处理。

正线设备故障时,电务段(通信段)值班领导须立即组织出动并赶赴现场,故障超过2小时构成事故,应立即报告段长组织指挥故障处理,必要时应赶赴现场;其他设备故障时,值班领导应立即到位组织指挥故障处理,必要时应赶赴现场。

第十四条 当车间、段干部到达后设备故障已经处理或恢复时,应对设备故障原因不清的继续组织查找、核实和安排人员留守。电务段(通信段)值班调度应及时向局电务值班调度上报核实后的信息。

第十五条 对外界因素、结合部设备造成的设备故障,电务人员应督促车站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共同到现场检查确认,取得相关资料,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第十六条 在故障处理过程中必须保持信息畅通。电务段(通信段)值班调度应及时将故障发生时间、故障处所、影响范围、人员出动情况、组织处理进展情况向局电务值班调度汇报。

故障排除后,及时将故障概况、延误列车、故障原因(或初步判断)、恢复时间、处理人、处理情况及相关测试数据、监测数据分析等形成处理报告由主管段长(构成事故由段

长)签字后报局电务值班调度。器材材质故障时应将故障器材名称、型号、编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出所日期、上道日期、检修或测试人等信息一并上报。

第十七条 设备故障涉及其他铁路局时,由铁路局电务处及时将列车调度员传送的《铁路交通事故(设备故障)概况表》(安监报1)传送到相关铁路局的电务处。

涉及外单位(系指非铁路局直接管理或者受委托管理的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以及工厂、工程等单位,下同)的设备故障,由电务处或责成电务段及时通知相关单位。

第十八条 电务设备故障延时超过1小时并且原因不清,同时影响专特运和重点列车以及影响较大的电务设备故障,由电务处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其他电务设备故障由电务处责成电务段(通信段)负责调查处理,电务段(通信段)要件件调查落实,查清故障原因,落实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必要时由电务处组织调查处理。

电务设备故障涉及外局或本局两个及以上电务单位时,由电务处组织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设备故障的调查处理,应通过检查测试故障设备,查阅有关作业记录、台账资料、管理制度等,查明故障原因,组织认真分析,确定责任,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对责任单位的考核处理意见。

第二十条 涉及两个及以上专业定责意见不一致时,报

篇二:铁路电务题集

职工学习题集

1、为保证行车安全,电务人员应做到的“六不准”的内容是什么?

答:(1)不准不设好防护就开始作业;

(2)不准不瞭望就穿越线路;

(3)不准不戴安全帽、安全带和不设安全网、不穿防护服作业;

(4)不准不搭好脚手架、放稳梯凳就开始作业;

(5)不准携带笨重工具和材料登高作业;

(6)不准钻车或在钢轨、枕木上和车辆下乘凉、坐卧休息。

2、上道进行施工、检修作业及设备检查时时应注意什么?

答:上道进行施工、检修作业及设备检查时,应实行双人作业,按规定穿着防护服,并应设安全防护员,

实行专人防护。

3、防护员应注意什么?

答:防护员应与室内值班人员保持联络,随时预报列车运行情况。防护员应佩戴标志,携带规定的防护用

具。防护员不准兼做其他工作。

4、在区间行走、作业时,应注意什么?

答:在区间行走时,应走路肩;在道床上行走或工作时,应不断前后瞭望;在复线区间,应逆列车运行方

向行走,并不断前后瞭望,禁止在邻线和两线中间躲避列车。

5、横越线路时应注意什么?

答:横越线路时,须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的制度。禁止从车辆下或车钩处通过。在停留列车、车

辆前部或尾部通过时,应与其保持5m以上距离。

6、在进行道岔的检修作业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1)在进行道岔检修作业时,先与室内值班员联系扳动确认;(2)检修电动转辙机时,应打开遮断

器;(3)注意手脚不要放在道岔的可动部位,以免挤伤;(4)在连接各种销子时,必须使用工具校孔,

严禁将手指插入孔内。

7、进行高柱信号机上作业,应注意什么?

答:(1)离开梯子或站在梯子架外侧工作,必须使用安全带;(2)禁止上、下同时作业,不得将工具、

材料放在信号机上;(3)不准上下抛递工具、材料;(4)列车通过时,禁止在该股道两侧的信号机上停

留。(5)不准人扛,手提笨重物品攀登信号机。

8、天气不良时,禁止哪些作业?

答:(1)雷雨或暴风时,禁止在信号机上作业;(2)打雷时禁止修理避雷器、地线;(3)打雷时,禁

止登高作业。

9、对带有220V及以上电压的信号设备进行作业时,应如何进行防护?

答:带有220V及以上电压的信号设备进行作业时,一般应切断电源或双人作业。需停电进行作业时,应

指派专人负责断电,并在电源开关处悬挂警示牌。恢复供电时,应确认全体工作人员作业完毕,脱离带电

部件后,方可合闸,摘除警示牌。

10、对高于36V电压的信号设备进行带电作业时,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1)使用带绝缘的工具,穿绝缘胶鞋。(2)不得同时接触导电和接地部分。

(3)未脱离导电部分时 ,不得与站在地面的人员接触或互相传递工具、材料。

11、电气化区段作业时对人身安全有那些规定?

答:(1)人身携带物件与接触网设备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 m以上距离,与回流线必须保持1m以上距离。

(2)禁止攀登接触网支柱,不得在支柱上搭挂物品。(3)严禁向接触网上搭挂绳索等物,发现接触网上

挂有线头等物,不准接触。当发现接触网导线断落时,要远离10 m以外,将该处加以防护,并立即通知

有关部门处理。

12、在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2m的处所作业时应注意什么?

答:在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2m的处所作业时,必须要求供电部门配合,接触网必须停电,由接触网

工区人员安设可靠的临时接地线后,方可开始作业。作业时应有接触网工区人员在场监护。拆除临时接地

线后,严禁再进行作业。

13、电气化区段作业时电务设备的地线有哪些规定?

答:电务设备的地线必须连接牢固,接触良好,接地电阻应符合要求。信号人员作业时应确认地线接触良

好。

14、电气化区段作业更换扼流变压器、中心连接板、轨道电路送受电的扼流变压器引接线、站内横向连接

线等器件时有哪些规定?

答:更换扼流变压器、中心连接板、轨道电路送受电的扼流变压器引接线、站内横向连接线等器件时,应

在按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牵引电流畅通后方可进行作业。

答:更换轨道电路绝缘时,应在确认扼流变压器连接线各部连接良好后,方准开始作业。

16、电气化区段作业整修电缆时有哪些规定?

答:整修电缆时应先确认电缆外皮与电缆屏蔽地线连接牢固,接触良好,同沟内数条电缆外皮焊接良好,

方准开始作业。

17、检修整流、变流及磁饱和等电源设备时有哪些规定?

答:(1)电压高于220V的设备应关闭电源,并通过人工放电,释放电容器电能后,方可开始工作;(2)

不准将电流互感器二次线圈开路,以免产生高电压击穿设备和危及人身安全。

18、信号机械室内做好哪些防火工作?

答:(1)必须备有符合要求的报警和灭火设施,并保持其良好;(2)电缆进出口应采用防火材料封堵,

电力电缆不得与信号电缆同沟敷设;(3)必须按日常养护周期巡视信号设备,发现稳升异常须及时处理;

(4)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5)严禁用汽油、酒精擦拭设备的电气接点,并不得用易燃油擦洗地

面和设备。

19、对在电气化区段高柱信号机上进行检修作业时有何特殊规定?

答:(1)攀登高柱信号机前,须先用手锤检查信号机地线,确认良好方可工作;(2)登上信号机后,须

先检查各部地线连接部分,确认接触牢固后,再进行检查作业;(3)作业时,须保持人身和所持工具等

与接触网带电部分距离不少于2m,与回流线距离不少于1m。

20、更换扼流变压器及扼流变压器连接线时有哪些要求?

答:先将所属轨道电路区段的两条钢轨与相邻轨道电路扼流变压器的中心点临时接通后,才可进行更换作

业。在检查更换工作全部完成后,且回流线均沟通后方可拆除临时连接线。

21、当进行扼流变压器Ⅱ次侧的有关开路作业时应注意什么?

答:在工作前,先做好防护,可将扼流变压器Ⅰ次侧短路,或在轨道上使用“两横一纵”回流线防护,然

后方可开始工作,待工作完毕后再撤除短路线或“两横一纵”。

22、更换附有吸上线(回流线)两相邻扼流变压器的中性连接板时,应怎样进行?

答:在更换前做好“两横一纵”临时回流连接线的连接。并将吸上线或回流线临时沟通至钢轨,连接好后

再由供电人员配合撤下吸上线装好新中性连接板后,再连接好吸上线,全部连接好再撤除“两横一纵”临

时回流线。

23、电务工作人员必须执行“三不动”的内容是什么?

答:未登记联系好不动;对设备的性能状态不清楚不动;对正在使用中的设备不动。

24、电务工作人员必须执行“三不离”的内容是什么?

答:工作完了,不彻底试验好不离;影响正常使用的设备缺点未修好前不离;发现设备有异状时,未查清

原因不离。

25、电务人员必须执行“三不放过”内容?

答: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26、电务作业“三预想”内容是什么?

答:工作前预想:联系、登记、检修准备、防护措施是否妥当;工作中预想:有无漏修或只检不修及造成

妨害的可能;工作后预想:是否检和修都彻底,复查试验、加封加锁、消记手续是否完备。

27、防止联锁失效的重点注意什么?

答:(1)防止联锁试验不彻底,造成的联锁失效。(2)防止尚未纳入的联锁的设备与既有联锁设备连接,

造成的道岔错误转动、信号错误开放。(3)防止道岔配线错误,造成道岔错误表示。(4)防止挤切削非

正常折断,造成道岔机械锁闭失效。(5)防止信号电缆绝缘不良,造成接地、混线。(6)防止室内外设

备状态(位置)表示不一致。(7)防止电源对地漏电流超标。

28、信号安全工作应防止“两失一违”的内容是什么?

答:(1)信号设备失修;(2)信号设备联锁失效;(3)违章作业。

29、危及信号安全工作的“三害”是什么?

答:违章、蛮干、抢点。

30、“四、二、一”安全工作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1)把“四关”:施工关、联锁关、计表关、处理故障关。

(2)严“两纪”:技术纪律、作业纪律。

(3)一落实:落实安全逐级责任制。

31、电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的“七严禁”内容是什么?

答:(1)严禁甩开联锁条件,借用电源动作设备。(2)严禁采用封连线或其他手段封连各种信号设备电气接点。(3)严禁在轨道电路上拉临时线沟通电路造成死区间、或盲目用提高轨道电路送电端电压的方法处理故障。(4)严禁色灯信号机灯光灭灯时,用其他光源代替。(5)严禁甩开联锁条件,人为沟通道岔假表示。(6)严禁未登记要点使用手摇把转换道岔。(7)严禁代替行车人员按压按钮、转换道岔、检查进路、办理闭塞和开放信号。

32、《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对设备加封加锁的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设有加封加锁的设备,应加锁加封,必要时可装计数器,使用人员负责其完整。对加封设备启封使用或对设有计数器的设备每计数一次时,使用人员均须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薄》内登记,写明启封或计数原因。加封设备启封使用后,应及时通知信号部门加封。采用计算机联锁设备实现加锁加封功能时,应使用密码操作。

33、《行车组织规则》对手摇把的使用是如何规定的?

答:(1)需要使用时,使用单位按规定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薄》内登记要点,有关人员分别在《道岔手摇把使用登记本》上签认,方可开锁破封,取出使用。(2)使用后,要及时收回、销点,由车务、电务双方清点数量、核对编号、共同加锁(施封)。

34、处理电务设备故障程序是什么?

答:接到通知;询问观察;初步判断;登记停用;向上汇报;进行处理;试验、销记。遇有自动恢复的故障,不准乱动设备,需请示电务段调度后,慎重处理。

35、“天窗点”外电务作业项目有哪些?

答:(1)信号设备的巡视和不影响设备正常使用的日常养护及施工调查准备工作。(2)信号设备的外部清洁、注油、培土、除草等不影响设备正常使用的工作。

36、检修作业时联系过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电务值班人员应随时与车站值班员联系,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并及时通知现场信号作业人员,现场作业人员接到电务值班人员通知后,应立即停止作业,下道避车。

37、“天窗修”作业结束时有哪些规定?

答:(1)提前10min停止作业进行试验。(2)室内人员确认试验彻底,设备均处于良好状态后,方可办理销记手续,并通知现场人员下道。(3)工长或安全员确认设备加封加锁完好、工具器材清收完毕和作业人员全部下道后,方可撤离。

38、对影响行车的设备故障,信号维修人员应怎样做?

答:应将确认的故障现象以及故障原因、处理情况登记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薄》内作为原始记录备查。 39、有外界影响致使信号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有哪些?

答:(1)供电、电气化、通信影响。(2)列车车载物体刮、砸、即人为偷盗、拆卸、毁坏设备。 (3)道岔尖轨卡物、外界施工妨碍;(4)水害等自然灾害(5)其他不可抗拒不可预见的和设备不能承受的外部原因。

40、在电气化区段作业时严禁在接触网上干什么?

答:严禁在接触网上搭挂绳索等物,发现接触网上挂有线头等物,不准接触。当发现接触网导线断落时,要远离该处10m以外,将该处加以防护,并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41、事故及故障处理应急预案内容是什么?

答:应急预案包括:指挥机构与职责;人员分工与协调;应急预案的启动与实施;事故及故障处理程序;不同设备类型及防洪防火抢修预案;重要系统及设备有关厂家技术支持方案;应急设备及器材的备用;技术图纸图表的配备;管界示意图和公路里程图;交通工具、照明设备及通信手段和联络方式;应急抢险队伍的组成与演练;应急处理过程中的预防与卡控措施;后勤保障措施等。

42、当发生信号事故或故障时应如何做?

答:当发生信号事故或故障时,应按险情等级和影响程度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故障处理人员应严格按照处理程序处理,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尽快恢复使用。

43、当发生与信号设备有关联的机车车辆冲突、脱轨事故时,信号维修人员如何做?

答:当发生与信号设备有关联的机车车辆冲突、脱轨事故时,信号维修人员应会同车站值班员记录设备状态,派人监视、保护事故现场,不得擅自触动设备,并立即报告电务段调度。

44、对影响行车的设备故障,信号维修人员如何做?

答:对影响行车的设备故障,信号维修人员应将确认的故障现象以及故障原因、处理情况登记在《行车检查登记薄》内,作为原始记录备查。

45、信号工区职责?

答:信号工区负责现场信号设备维修工作的基本生产组织,承担管内信号设备日常养护和集中检修工作,实行昼夜值班制度。

46、电务在进行挖坑、沟作业时,应注意什么?

答:在进行挖坑、沟时,应了解地下设备的情况,土质松软处所应有防护和加固措施,以防坍塌。坑、沟一般不应过夜,不得已时,需采取防护措施。

47、电气化区段内,信号干线电缆终端应注意什么?

答:信号干线电缆终端引入箱、盒时,其金属护套及钢带应与箱、盒金属构件相绝缘,电缆金属护套应进行屏蔽连接,屏蔽连接后接向专设的屏蔽地线,严禁与扼流变压器中心端子相连接。

48、处理电气化电缆故障时应注意哪些方面?

答:电气化区段的电缆一般都是采用屏蔽外皮并连接接地的。当电缆发生故障时,进行的处理与非电气化区段是有所不同的,应该先将断开的两端外皮进行临时接地处理,然后再进行电缆作业。作业完毕后,将外皮重新连接好,才准撤除临时接地线。

49、在对计算机联锁、调度集中、调度监督、微机监测等设备进行检修作业时,应注意什么?

答:(1)使用中的设备不准随意关机、扳动开关、按压按钮、拉拔配线。

(2)严禁带电插拔机器内部的各种电路板及器件。

(3)严禁运行与系统无关的软件,防止计算机病毒的干扰。

50、“五不施工”卡死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答:“五不施工”即施工负责人不到现场不施工;没有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不施工;给点不充分不施工;准备工作未做好不施工;未签定施工配合安全协议不配合施工。

51、各级施工执行的两表一票一图的内容是什么?

答:两表:施工措施表、联锁试验表。

一票:施工工作票。

一图:电气集中或自动闭塞换装施工组织安排图。

52、现场信号工区职责内容是什么?

答:信号工区是负责现场信号设备维修工作的基本生产组织,承担管内信号设备日常养护和集中检修工作,实行昼夜值班制度,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53、《维规》对信号设备电气接点有什么要求?

答:电气接点须清洁、压力适当、接触良好,接点片磨耗不得超过厚度的1/2。同类接点应同时接、断,定反位接点不得同时接触,并保持规定的接点间隙。

54、《维规》对信号设备电气器件的绝缘电阻有何要求?

答:用500V兆欧表测量电气器件的绝缘电阻不小于5兆欧。

155、《维规》对信号设备熔断器有何要求?

答:熔断器、断路器安装符合标准,安装牢固,接触良好,起到分级防护的作用。熔断器、断路器容量符合设计规定,无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其容量为最大负荷电流的1.5~2倍。对具有冗余功能的熔断器,当主熔丝断丝时,应能可靠地自动转换到副熔丝,且发出报警信息。

56、《维规》对各种表示灯或光带有何要求?

答:各种表示灯或光带,应表示正确、亮度适当、易于辨认、互不窜光。

57、《维规》对计算机系统机柜采集、驱动等面板上的指示工作状态表示有何要求?

答:其应与采集、控制对象的实际状态一一对应,与控制操作人员发出的控制命令一致。

58、《维规》对计算机主机、显示器、键盘、鼠标等设备有何要求?

答:应清洁,防尘良好;各部螺丝紧固,插头、插座及板块连接可靠,键盘按键作用良好,鼠标动作灵活。 59、《维规》对调压屏输入输出交流电源波动范围的规定是什么?

答:当输入电源屏的交流电原在+15%~ -20%范围内变化时,经稳压(调压)后的电源允许应不大于±3%。 60、《维规》对15KVA交流调压屏过压保护装置有何要求?

答:当稳压控制系统发生故障,输出电压升至420V±5V时,过压保护装置应及时动作,切断升压回路,但不应造成停电。

61、《维规》对25HZ电源屏(97型)电气特性有何要求?

答:输入电源:AC160V~260V、50HZ。

输出电源:轨道AC220V±6.6V、25HZ。

局部AC110V±3.3V、25HZ。

局部电源电压超前轨道电源电压角度900。

任何一束25HZ轨道电源发生短路故障时,能自动将该束的供电切除,保证不影响其他束的正常供电。 62、《维规》对交流电力牵引区段信号设备与接触网带电部分距离的要求是什么?

答:信号设备的金属外缘与接触网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2 m;与回流线距离不得小于700mm,当在700~1000mm时,应对回流线加绝缘防护。

63、《维规》规定交流电力牵引区段哪些信号室外设备须接安全地线。

答:信号设备的金属外缘距接触网带电部分5m范围内的金属结构物(如梯子、信号机构、安全栅网),以及继电器箱箱体、转辙握柄均应接向安全地线。

64、《维规》对交流电力牵引区段信号设备地线有何要求?

答:安全地线和屏蔽地线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Ω。不同性质的地线不得合用(综合接地体和贯通地线除外),并应与电力、通信及其他建筑物的地线分开。

65、《维规》对交流电力牵引区段信号电缆与接触网地线的距离有何要求?

答:信号电缆与接触网地线的距离最近处不得小于2m,否则采用水泥槽,并灌注绝缘胶加以防护。特殊情况下,电缆与杆塔基础交叉时,须采取绝缘防护措施。

66、《维规》对交流电力牵引区段室内哪些设备安装地线?

答:室内的盘、架、台、屏等设备均接至安全地线。严禁使用钢轨、电缆金属护套和钢带作为地线。 67、微机监测系统的功能?

答:微机监测系统主要实现实时监测、超限报警、存储再现、过程监督、远程监视等功能。

68、微机监测系统的监测范围有哪些?

答:微机监测系统的监测范围应包括联锁、闭塞、列车运行控制(CTCS)、驼峰、调度指挥(TDCS)、和电源屏等信号设备。

69、微机检测系统监测内容是哪些?

答:电源输入电压、电流、频率、功率等;电源屏输出电压、电流、频率、功率25HZ电源输出相位角等。 70、微机监测系统电源监测各项目的测量精度是多少?

答:电压为±1%;电流为±2%;频率为±0.5%;相位角为±1%;功率为±1%。

71、微机监测系统三级报警及预警如何划分?

答:涉及到行车安全的信息属于一级报警信息;影响行车或设备正常工作的信息属于二级报警信息;电气特性超标等信息属于三级报警信息;电气特性偏离预定界限或设备状态运用趋势逻辑判断超标等信息属于预警信息。

72、《维规》规定微机监测系统一级报警的范围是什么?

答:发生挤岔、列车信号非正常关闭、火灾、操作故障通知按钮等应为一级报警。

73、《维规》规定微机监测系统三级报警的范围是什么?

答:各种模拟量的电气特性超限以及其他接口通信故障。

74、微机监测系统日常调看哪些内容?

答:电源屏电压实测和日报表,轨道电路电压实测和日报表,电缆绝缘电阻测试,区间移频发送电压实测和日报表,区间移频接收电压实测和日报表,站内电码化发送电压实测和日报表,站内电码化发送电流实测和日报表,道岔动作电流曲线等。当某项设备超标时还要调看对应的日曲线和月曲线。

75、当测试装有防雷保安器的电缆绝缘时应注意什么?

答:测试电缆芯线绝缘时,应拔除防雷保安器,以免影响测试效果。

篇三:铁路电力管理规则

铁路电力管理规则

第一章 管 理

第1条 铁路电力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铁道部:按照党的方针、>策,对全路电力工作统一规划、综合平衡、督促检查、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组织专业培训;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工艺标准;有计划地改善和增强供电能力,不断(本文来自:Www.dXF5.com 东星资源 网:铁路电务规章制度)提高供电质量。铁路局:贯彻执行有关的方针>策和上级规章、指示,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有关细则和办法;做好供用电的管理工作和专业培训;掌握电力设备状态;审批年度检修、基建大修和供用电计划;抓好节电工作,核定事故备品贮备定额;组织电力试验、能力查定和设备鉴定工作;编制规划、

提出增强能力和改善供电条件的措施;按时提报电力设备运用、检修季(月)报;及时组织《水电段履历簿的填报工作》;指挥本局管内电力调度工作。

铁路分局:根据部、局有关规章、规程、指示,负责分局管内供用电管理。组织编制供电设备增强和更新改造计划;组织分局管内电力设备鉴定和能力查定;下达各单位用电、节电指标;审查年度生产财务计划及设备检修计划,督促检查各项计划和生产任务的完成情况;适时进行安全

检查。

水电段:是铁路供电的基层单位,应贯彻执行上级的各项规章、命令,制定有关制度和实施办法;全面完成供电任务、设备检修计划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实行经济核算;认真做好职工政治思想、技术教育和安全生产工作,加强企业管理,保证运输生产和职工生活用电需要。

电力修配厂:是为电力设备检修业务的单位,实行经济核算。具体贯彻执行有关的规章制度、命令、指示,负责全局管内电力机械设备和其他电力配>的大修、改造和制造等任务。

电力试验所:在机务处领导下,负责全局发、变、配电所预防性试验及电力工程交接验收试验;校对和修理电气测量仪表及其附件,并对水电段试验工区进行业务指导。

第2条 水电段实行段、供电所(电力大修队、检修车间)、工区(班组)三级管理制度。

一、水电段:设供电所、检修车间及必要的股室和电力调度。

二、供电所:负责技术指导和电力安全工作;合理分配和使用电力;检查各工区供电任务和检修计划的完成情况,质量良好地完成各项任务。

检修车间:负责段管内电力机械设备大修、中修,配>加工,构>修制和技术革新等工作(如铁路局有电力修配厂时,其大修任务可由电力修配厂承担)。

三、电力工区:完成铁路运输、工业生产、职工生活的供电任务,负责供电设备的使用、保养和检修工作。

第3条 电力工作应开展全面质量管理。要抓好基础工作,组织全员培训,提高人员质量;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原始记录和技术资料;制定技术标准,工作标准和工艺标准;完善计量检测手段;并运用数理统计进行质量分析和质量控制,开展方针、目标管理和逐步形成各种保证体系

,保证设备质量和供电质量。

第4条 新建、扩建、改造及大修电力设备时,设计单位应与电力部门共同协商供电方案,并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竣工后,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交接验收。发、变、配电等电力设备,应经过试运后才能正式运行。

第5条 变更发、变、配电装置的主接线、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方案及自动闭塞供电方式,应提出设计文件和更改理由,经铁路局批准后实行,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6条 供用电设备分管原则是:凡为运营铁路设置的供电设备,如发、变、配电所、电力线路、发电车等,均由水电段负责管理。用电设备及装设于建>物和构>物上的电气设备,由用户或该主体结构的产权单位自行管理。分管范围划定举例如下:

1.对自动闭塞信号的供电,以电杆上电缆盒分界。电缆盒以上的引线和电线路由水电段负责管理;电缆盒以下(包括电缆盒)由电务部门管理。

2.对臂板信号、路签授受机、道岔标志和其他信号标志的供电,以电缆终端熔断器分界。熔断器、电缆桩由水电段管理;熔断器以下至信号标志侧,由电务部门或使用部门管理,熔丝可由电务或使用部门更换。

3.向信号楼供电的电缆引入线,其分界点为进线口附近室内开关箱中开关的电源端子。端子至引入电缆由水电段管理,开关(包括开关箱)至负荷侧,由电务部门管理。分界点应便于双方人员对设备的检查和维修。

4.对各单位室内用电设备的供电,用架空引入者,以建>物上第一横担分界。横担以外由水电段负责管理,横担至屋内侧(包括建>物上的横担、绝缘子),由用电单位或建>物产权单位管理。用电缆引入者,其分界点为电缆终端头。车间变电所一般由水电段管理。由车间变电所直

配供电者,在低压开关柜或配电箱引出端子处分界。

5.沿线中间站的室内外照明合用的配电箱及引入装置,由水电段负责管理。有室内分开关者,在开关下部端子分界,分开关下部端子至室内配线侧,由房产部门或使用部门管理。

6.所有房屋、地下道、风雨棚、仓库等建>物的照明及配线,由房产部门管理。

桥梁、隧道、装卸机械、养路机械专用动力、照明设备及配线,由主体结构产权单位负责管理。7.各单位自备发电机自行管理。

各铁路局按照上述原则,明确划分设备分管范围。凡不属于本单位管理的设备,不得擅自操作或变动。对本规则未规定的设备,其分管范围比照上述分管原则由铁路局自定。

第7条 电力设备的移设、调拨、封存、启封、拆除、报废按下列规定办理:

1.调拨:铁路局管内的调拨,由铁路局批准;调出铁路局外价值在>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由铁路局报铁道部批准。

2.报废:>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报废,由铁路局审查报铁道部批准;>万元以下由铁路局批准;一万元以下由铁路分局批准。

3.发、变、配电所的拆除、迁移、封存、启封需经铁路局批准,报铁道部备案。

第8条 电力架空线路和电缆线路径路内不得任意建造建>物和种植妨碍电力设备安全运行的竹木植物,其限界按水电部《电力线路防护规程》规定办理。如确实需要占用时,应得到水电段同意,报铁路局批准,并由占用单位负责迁移电力线路及负担迁移费用。

第9条 发电车是为运输生产业务的备用发电设备,主要供铁路一级负荷事故、检修停电和>级负荷较长时间停电时使用及战备需要。

为充分发挥发电车的机动作用,应设专职发电车主任和发电人员,使其经常处于待发状态。发电车在分局、局管内使用时,由分局和铁路局调度指挥;各局之间由铁道部统一调度。

第10条 水电段的通用机械设备的管理,按部颁《机械设备、工具管理规则》办理。

第11条 《水电段履历簿》每年填报一次。水电段于二月一日前修订后报分局和铁路局,铁路局于第一季度末报铁道部。

第12条 供电能力查定工作每三年进行一次,按铁道部《铁路供电能力查定办法》办理。

第二章 供电与用电

第13条 铁路供电与用电单位应密切配合,组织好生产,充分发挥供用电设备潜力,合理利用电力资源,严格执行计划用电,厉行节约用电。

第14条 铁路供电主要为铁路运输生产业务。对于路外用电,原则上不供给。当附近无其他部门电源,确又不影响运输生产用电时,经铁路局批准,可少量供电。

第15条 自动闭塞高压电力线路必须保证行车信号用电,原则上不准供给其他负荷用电,若接其他负荷,需经铁路局批准。

第16条 为大站电气集中、驼峰一级负荷设置的两路独立电源,应保持两路经常供电。当一路需短时间停电时,另一路应保证可靠供电。两路电源的转换,可由电务部门的电气装置完成。

第17条 铁路供用电业务,如:抄表、收费、装表、“三电”管理、用电申请的批准和呈报等,统一由水电段业务室办理。

第18条 用电单位在铁路供电系统增加用电设备时,应向供电单位办理用电申请手续,批准后方可供电,并不得擅自转供电力。

铁路新建工程增加用电设备涉及到变配电设备改造和增容或增加供电指标时,由设计单位会同水电段向电业部门办理供电协议。

凡申请用电涉及增加或改造供电设备时,其费用由申请用电单位负担。

第19条 水电段应做好设备安全运行,遇有事故断电应尽快修复。行车供电设备计划检修停电,应编入铁路运输方案,其他供电设备计划检修停电,要在三日前通知用户。必须进行计划外停电时,亦尽量通知有关用户。

供电设备检修应充分利用用户的公休日,以减少对用户正常生产的影响。

第20条 为了确保供电系统的供电安全,用户的总开关的保护整定值或熔丝的容量,必须由供电单位确定,不准随意变更。

第21条 为了合理利用电能和保证对重要用户安全供电,各单位凡新建用电设备,增加用电容量,迁移用电地点等,按下列规定办理:

1.用电设备容量超过100千瓦,由水电段、铁路分局审查后报铁路局批准;

2.用电设备容量为50—100千瓦,由水电段审查后报铁路分局批准;

3.用电设备容量为50千瓦以下,由水电段批准。

第22条 电压等级和质量

1.供电的额定电压:

(1)低压供电:单相220伏;

三相380伏。

(2)高压供电:10、35、60、110千伏。其他电压等级应逐步过渡到额定电压。2.用户受电端的电压波动幅度应不超过额定电压的:

(1)35千伏及以上高压供电,±5%;

(2)10千伏及以下高压供电和低压电力用户,±7%;

(3)室内外一般工作场所照明、电气集中、通信电源室等受电盘,+5%~-10%;

(4)自动闭塞信号变压器>次端子,±10%。

水电段应关心电压质量对用户生产的影响,经常对用户受电端电压进行测定和调查。当供电电压达不到上述要求,且对运输生产有影响时,应采取改善措施。

3、铁路自备发电设备的周波变动不得超过标准周波的±2周/秒。

第23条 计划用电和节约用电规定如下:

1.为了实行计划用电和凭证供电,铁路局、铁路分局、水电段的专职人员应编制用电计划,平衡用电指标,下达产品耗电定额,制定节电措施,宣传、推广“三电”(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经验,监督检查合理利用电能,安全节约用电。

2.各站、段、厂和较大用户应设专人负责用电管理工作,按时统计上报用电报表和单耗执行情况,遵守用电纪律,>从电力调度指挥,执行躲峰让电制度,不断改革工艺,提高设备利用率和力率,并将用电指标和耗电定额落实到车间、班组,防止超指标用电,做到用电有计划、管理

有制度、耗电有定额、节电有措施、考核有标准。

3.水电段应加强供电设备的管理,努力降低自用电和线损。变、配电所的力率应经常保持在0.90以上,经过努力达不到时,应装设补偿设备。

4.对节约用电作出成绩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24条 用电计量和收费规定如下:

1.计费电度表(包括互感器)的安装:

各用电单位均应装设电度表。用电量较大的车间、班组、设备,为了考核单耗,亦应安装电度表。居民用电一般一户一表,必要时可按一栋房或一个单元装设一具总电度表。

凡由水电段直接收费的电度表的安装、移设、更换、拆除、加封、表计接线及过户、销户,均由水电段业务室负责办理。用户对电度表要妥善保管,不得损坏。

2.电费价格的制定:

运输、生产和职工生活用电价格,一般按购电费用加上自用、线损电费核定;自备发电所的电费价格一般按油脂、燃料费加上自用、线损电费核定;路外用电原则上按实际成本计收电费。

3.电费的收缴:

水电段按月对用户查表收费。各生产单位的电费由银行托收。对逾期十天不交电费的用户,应收滞纳金。滞纳金每日按电费总额的万分之五征收,最低征收额:照明为0.1元;动力为0.2元。对长期不交电费,多次做工作仍拒交者,应停止供电,并追缴电费。

第25条 违章用电及其处理

1.凡有下列性质者均属违章用电:

(1)采取不正当手段使电度表计量不准者;

(2)在水电段供电线路上私自接线用电者;

(3)未办理申请手续增加用电设备容量者;

(4)不遵守铁路局、铁路分局批准的计划用电指标者。

2.对违章用电按下列规定处理:

(1)凡违章用电均按两倍电费额追补电费;

(2)损坏供电设备者除赔偿外,并根据情况处以适量罚款;

(3)违章用电的日数及时间的计算,均以实际使用时间为准。倘不能提出确切资料证明时,动力、电热负荷每日按十二小时,照明负荷每日按六小时,至少按三个月计算。违章用电罚款经水电段长批准后执行;

(4)对检举、揭发和查出违章用电者给予适当奖励,奖励办法由铁路局制定。

第26条 铁路分局除日常监督、检查各单位节电措施的执行情况外,并定期(每年不少于两次)组织水电段和用电单位,对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进行大检查。对违章用电及浪费电力应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对不合格设备应限期处理和改善;对有>胁人身安全及供电系统安全

的重大缺陷,应立即停止供电,即时处理。

第27条 有关供用电办法,供用电监察制度,各铁路局应参照有关规定制定细则执行。

第三章 电力设备运行

一、一般规定

第28条 电力设备的运行管理应贯彻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分工负责制和设备保养制度。水电段的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应组织运行人员努力提高三率(力率、负荷率、变压器利用率),降低损失率,并加强对运行中的供电设备的监视、检查和养护工作,提高供电质量,保证安全、

经济、可靠供电。

第29条 水电段和基层运行班组,应有必要的、与运行设备相符合的技术图纸及有关资料,以便系统地、历史地掌握设备状态。

第30条 为保证供电,各水电段根据设备数量,应备有事故应急备品、备>,经常保持良好状态,用后及时补充。电力设备事故抢修应急备品贮备列入固定资产,贮备数量按表1,但不得超过固定资产的1%。运行中必须备有的工具、燃料、油脂贮备量,由铁路局自行核定。

电力设备事故抢修应急备品贮备定额表

表1

----------------------

|顺| | |单|贮 备|

| | 设备名称 |贮备项目| ||

|号| | |位|数 量|

|-|-------|----|-|---|

| | |全段总亘 |架空线路|公||

| |架|长300公| | | 4 |

|1|空|里及以上 |用 料|里||

| |线|-----|----|-|---|

| |路|全段总亘 | | ||

| | |长300公| ″ |″| 3 |

| | |里以下 | | ||

|-|-|-----|----|-|---|

| | |全段总亘 |电缆线路| ||

| |电|长300公| |″|0.5|

| |缆|里及以上 |用 料| ||

|2|线|-----|----|-|---|

| |路|全段总亘 | | ||

| | |长30公里| ″ |″|0.3|

| | |以 下 | | ||

|-|-|-----|----|-|---|

| | | | 断路器|组| 1 |

| |变|每个供 |----|-|---|

| |配| |操作机构|″| 1 |

|3|电|电 所 |----|-|---|

| |装| |隔离开关|″| 1 |

| |置|-----|----|-|---|

| | |每个变 |每种型号|″|各1 |

| | |配电所 | 继电器| ||

----------------------

第31条 为了迅速排除故障,缩短停电时间,减少对铁路运输造成的损失,基层单位和班组按下列标准配备事故抢修车辆:

1.自动闭塞区段和有贯通电力线路的供电所,应配备一辆抢修用轻型载重卡车,工区配备一辆抢修用机动三轮车;

2.各水电段、供电段配备一辆抢修指挥车。

事故抢修车只能做为运送抢修人员和器材,指挥事故抢修,抢救事故负伤人员以及日常电力设备维修时使用。禁止用于其它用途。

第32条 水电段调度室、配电所值班室应设有与电业部门联系的直通电话。自动闭塞和贯通线路区段,水电段调度室、变配电所值班室及工区应设有电力专线调度电话,必要时工区还应备有携带式电话。第33条 由两所互相供电的自动闭塞和高压贯通电力线路主备电源的确定:相邻两局之间一般由管辖区段长的局负责主供;局管内由各铁路局自行确定。

第34条 为保证对自动闭塞等一级负荷不间断供电,在转换主供所和备用所的供电方式,区间开口、合口,跨所送电的操作中,允许相邻配电所短时并列运行。并列运行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两所母线电压接近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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