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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大药房规章制度

时间:2017-05-31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零售药店质量管理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目录

按照要求各种制度均已健全,有:(一)药品采购、验收、陈列、销售等环节的管理;(二)供货单位和采购品种的审核;(三)处方药销售的管理;(四)药品拆零的管理;(五)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六)记录和凭证的管理;(七)收集和查询质量信息的管理;(八)质量事故、质量投诉的管理;(九)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的管理;(十)药品有效期的管理;(十一)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的管理;(十二)环境卫生、人员健康的规定;(十三)提供用药咨询、指导合理用药等药学服务的管理; (十四)人员培训及考核的规定;(十五)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十六)计算机系统的管理;(十七)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十八)其他应当规定的内容。

6、岗位操作规程制定情况

按照要求各个岗位操作规程已制定,有:(一)药品采购、验收、销售;(二)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三)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四)药品拆零销售;(五)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转载自:www.dXf5.cOm 东星资源网:广场大药房规章制度)的销售;(六)营业场所药品陈列及检查;(七)营业场所冷藏药品的存放;(八)计算机系统的操作和管理;

篇二:零售药店药品陈列管理制度1

1.目的:为确保本店经营场所内陈列药品质量,避免药品发生质量问题。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76、77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71条。

3.适用范围:本店药品的陈列管理

4.责任:营业员、陈列检查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5.内容:

5.1 陈列的药品必须是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的合格药品。

5.2 陈列的药品必须是经过本店验收合格,质量和包装符合规定的药品。

5.3 药品应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条件要求分类整齐陈列,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物价标签必须与陈列药品对应,字迹清晰;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与一般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开摆放。

药品按温、湿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区中,其中常温2-30℃、阴凉2-20℃、冷存2-10℃,各区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

5.4 处方药应当摆放在非透明的货柜内,并不得开架销售。(试行)

5.5 拆零药品必须存放于拆零专柜,做好记录并保留原包装标签至该药品销售完为止。

5.6 需要冷藏保存的药品只能存放在冷藏箱中,不得在常温下陈列,需陈列时只陈列包装。

5.7陈列药品应避免阳光直射,需避光密闭储存的药品不应陈列。

5.8 对陈列的药品应每月进行检查并予以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质量负责人复查。

5.9用于陈列药品的货柜、橱窗等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5.10在店药品实行分区管理和色标管理,统一标准:待验药品区、退货药品区为黄色;合格药品区为绿色(暂时不采用色标);不合格药品区为红色。

篇三:病房药房管理制度

医院病房药房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营造温罄的住院环境和加强药品的管理,保护病患用药安全。依据国家卫生部药房管理办法及病房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病房管理

第三条:病房由护士长负责管理,住院部主任协助。

第四条:住院部管床护士在病人入院时向病员宣传讲解卫生

知识,注意事项,协助做好病员思想、生活管

理等工作。

第五条:病房护士保持病房整洁、舒适、肃静、安全,避免噪音,做到走路轻、关门轻、操作轻、说话轻。

第六条:病房护士统一病房陈设,室内物品和床位要摆放整齐,固定位置,未经护士长同意,不得任意搬动。

第七条:

第八条:清洁工应保持病房清洁卫生,注意通风,每日早7点,晚5点各清扫一次,每周日大清扫一次。

第九条:医务人员进入病房必须穿戴工作服帽,着装整洁,必要时戴口罩。病房内不准吸烟。

第十条:病员被服、用具由管床护士按基数配给病员管理,出院时清点收回。

第十一条:护士长全面负责保管病房财产、设备,并分别指派专人管理,建立帐目,定期清点。如有遗失,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病房内不得接待非住院病人,不会客。医师查房时不接私人电话,病人不得离开病房。

第十三条:病房工作人员守则

1.管床护士对新入院的病员介绍医院的制度和情况,了解病人思想和要求,鼓励病员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

2.全体医护人员对病员的态度要亲切和蔼,语言要温和,避免恶性刺激。对个别病员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应耐心劝解,既要体贴关怀又要掌握治疗原则。

3.有关病情恶化,预后不良等情况,护士不要告诉病员,必要时由管床医师进行解释。

4.全体医护人员不要对病员谈论其他医院治疗和工作中的缺点或错误,以免造成不良影响。

5.医护人员在检查、治疗和处理中要耐心细致,选用合适的器械,不增加病员痛苦。进行有关检查和治疗时,如换药、灌肠、导尿等,应有挡遮或到治疗室处理,必须注意保护病人隐私。

6.护士应将医院普通病人和痛苦呻吟的病员分别安置不同病房。不得将男女病人安排在同一病房。

7.病房医护人员对手术的病员,术前应做好解释安慰工作,以消除病员的恐惧和顾虑;术后要告诉病员良好的转归情况,使其安心休养。

8.病房值班护士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紊乱嘈杂,早晨7时前,晚上9时后及午睡时间,尤应保持病房安静。在不影响医疗效果的情况下,有些处置可待病员醒后施行。

9.清洁工保持病房空气流通,大、小便器随时洗刷。废料桶和垃圾要及时处理。厕所每小时检查一次,保持清洁卫生。附2:第十四条:病人住院须知:

1.住院病员应遵守住院规则,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与医护人员密切合作,服从治疗和护理,安心休养。

2.住院病员应遵守病房作息时间,经常保持病室内外环境整洁与安静,不随地吐痰,不在室内吸烟和喧哗。

3.住院病员的饮食须遵照医师的决定,不能随便更改;院外送进的食物,需经医师或护士同意后方可食用。

4.住院病员不得自行邀请院外医师诊治,不得要求不必要的治疗或指名要药;也不得随意到院外购药服用。

5.住院病员不得翻阅病案及其他有关医疗记录。

6.住院病员不得随意外出或在院外住宿,如有特殊情况经医师批准后,方可离开。

7.住院病员应爱护公共财物,如有损坏按价赔偿。

8.住院病员可以携带必需之生活用品,其他物品不得带入。贵重财物自行保管,严防遗失。

9.为了避免交叉感染病员不得乱串病房或自行调换床位,非探视时间不许会客。

10.住院病员可随时对医院工作提供意见,帮助医院改进工作。

11.病员如有不遵守院规或违反纪律者,院方应给予劝阻教育,必要时应通知原工作单位或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章:药房管理 第十五条:院办主任负责为药房工作的人员建立个人档案,包含资料有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疾控出具的健康证明。

第十六条:药品的购进与验收

药房主任负责审核购进药品的合法资质,包含药品经销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及从业资格证复印件以上材料逐个加盖其鲜章),同时与药品经销商签定质保协议,并建立档案,存档保存。 药品验收由药房收药人逐批验明药品的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有效期;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做到票、帐、物相符。购进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第十七条:药品的保管

药房人员应按需将药品保存在常温(温度为0—30℃)、阴凉(温度不高于20℃)、冷藏(温度为2—10℃)条件下储存药品,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之间。对储存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包装上所标注的条件及有关规定储存。做好温湿度的监测和管理,温湿度超过规定范围的,应及时调控并予以记录。

药房工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养护,并做好记录,库存药品每季度养护1次,陈列药品每月养护1次,重点品种每半月养护1次;对影响药品质量的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过期、污染或变质等不合格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药品的调配

药房工作人员调配的药品应当与医师诊疗范围相适应,必须凭注册的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或医嘱进行,非医师开具处方不得调配药品。

药品发放应当遵循“先产先出”、“近效期先出”或按批号发放的原则。

调配、拆零药品,应当根据临床需要设立独立调配、拆零场所或者专用操作台每日清洁消毒,保持工作环境卫生整洁;容器和工具使用后应清洗、消毒,防止污染药品;拆零时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在完成处方调配后,签字。将药品和处方交由另一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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