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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为自己捞取了两年掏空国企的机会】 国企被掏空

时间:2019-02-06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2012年的春节来得特别早,新年过后,当记者获批赶往上海市监狱总医院和她见面时,已经是小年夜的前一天了。喜庆的日子,到监狱去,心里总有说不出的滋味。   曾经采访过不少职务犯罪分子,但74岁高龄的还是第一次,如果以女性55岁退休标准算,她早该回家享受天伦之乐了,怎么还会掌控一个企业长达18年,并最终想掏空企业,实施犯罪呢?
  和屋外寒冷的天气相比,有着中央空调的监狱医院里温暖如春,这让记者想到“法律的归法律,人道的归人道”的意境。在一小房间里,记者见到了穿了一身灰色新囚袄的她,手上攥着检察院送达的起诉书。看上去富态而温婉的她,举手投足似乎还留着年轻时的娇柔,怕她激动,管教人员在我们面前给她服了一粒保心丸。
  这就是涉嫌贪污4000多万元的巨贪吗?如果不是事先做过功课,记者难以相信自己的眼睛。
  坐到审讯桌对面小板凳的一刹那,她的脸抽搐了一下,她意识到了,此时,自己不仅是个病人,更是一个等待审判的犯罪嫌疑人。
  
  60岁退休的她由一名机关干部转型为企业家
  她叫吴小莉,曾经在上海某事业管理局基建处担任过10年的副处长,直至1998年办理退休手续,时年60周岁。
  因为是处级干部,55岁就该退休的她,比别人延迟了五年。但之后发生的一切表明,60岁才退休的吴小莉,事业才刚刚吹响冲锋号。
  原来,上世纪90年代,机关办“三产”盛行,吴小莉的处室于1994年4月也办了个公司,即上海某工程建设监理中心有限公司(简称公心公司),吴被任命为法定代表人、经理。
  “当时各个处室都有三产,由处长兼职,给局里一些干部提供些奖金,由于工作忙,很多事都是处里的人配合一起做,财务也都是局里的出纳来兼的。”吴小莉说,因为这个公司一直由自己兼职管理着,所以退休后,便按照局里的“惯例”,留下来全职打理起这个不死不活的企业了,从一名机关干部转身成一名国企老总。
  可以说,公心公司是吴小莉一手操办起来的,之所以以前一直处于维持状态,一方面的确是在位的吴小莉精力腾不出,那段时间,上海正在解决80万只煤球炉,吴小莉分管的业务对应这块,加班加点,几乎没有休息的概念;一方面,上海工程建设监理还刚刚起步,工程量也不大,监理这个附属产业自然活儿不多。
  但这个局面随着吴小莉的全职投入,很快得到了改变。1964年从华东化工学院本科毕业的吴小莉,是他们这辈里难得的科班出身,有文化,懂技术,会管理,另加丰富为人处世经验和人脉资源,让不起眼的公心公司因为她的存在而变得越来越出名了。大工程、难工程,其他监理公司做不了的,公心公司都能扛下。尤其是上海中环工程上马后,吴小莉公司业务一下子大了起来,从开始的几百万元单子到后来的几千万元单子。
  案发前,公心公司的监理人数多达70多名,他们中很多都是上海滩在这一行里最有经验和资质的老监理,都是吴小莉通过人脉关系吸引过来的。
  平心而论,退休再次创业刚开始那会儿,吴小莉赚钱的概念里还是多想着企业的利益,“刚做经理时,我的待遇就是每个月有300元的车马费补贴。退休后,局里给定的标准是补我退休后收入的损失差价。后来公司业绩红火了,每个月可多拿几千元工资了,但和退休工资加起来也不到缴税标准。”吴小莉对记者说,她之所以这个年龄还不愿休息,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排遣孤独。虽然有一双女儿,还有外孙、外孙女,对自己也很孝敬,但十年前老伴的去世,让她感觉“毕竟是一个人了”。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口口声声称自己“不缺钱”、“不为钱”的70多岁的老人,在企业转制中,得知自己将交出权位时,开始了疯狂的攫取。
  
  一次审计,让八面玲珑的她露了破绽
  可以说,吴小莉的案发是个偶然,也是种必然。
  2010年8、9月份,上海市审计局在对某大型国有企业开展审计时发现,该国企下属的公心公司总经理吴小莉在刚结束的企业转制中,涉嫌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资金隐匿于账外未经评估,转制后私人控制使用等贪污、私分国有资产的嫌疑。
  这一线索经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移送市检察院后,指定管辖给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办理。
  2011年2月24日,几个月来,一直夜不能寐的吴小莉终于等到了检察院的传唤通知书。协助调查期间,她交代了在公心公司转制期间,利用职务将账外公款予以隐匿、控制,并伙同副总经理汪某、出纳崔某共同贪污账外公款的部分犯罪事实。
  “2007年时,我70岁了,按照局里不成文的规定,满70岁就不能再做下去了,当时我想到把公司交出去……如果那时我真的退下来,就什么事也没有了。”案发后,吴小莉对自己晚节不保痛悔不已。
  从查证的情况看,吴小莉涉嫌贪污犯罪的基本事实大多出于2009年公司转制后。但为自己退下来留条后路,吴小莉的准备工作是打了提前量的。
  打提前量的做法就是“藏钱”:
  据反贪部门调查发现,早在2002年5月,吴小莉就开始指使部下,以虚假劳务合同将该公司的资金划入某区以劳养武服务部用于套现,并要求将套现的资金存入员工崔某、蒋某和姚某的个人账户,至2009年2月,共计142.8万余元,转制时隐匿不纳入评估。取得的4.64万元利息被吴等人私分。
  2010年8月,转制完成后,吴小莉授意以预发两年的月奖名义,伙同汪某、崔某将21.84万元上述套现资金3人予以分发,吴签收了8.4万元;
  2007年7月至2009年12月,吴小莉还授意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姚某以制作虚假工资单,将公司资金转入小金库,并以工资、奖金等多种名义,在工资名册中虚增人头,采用仿冒签名和代签名的方式,将截留的资金,存入姚某名下共计60.56万元,改制时,这笔资金也被隐匿而未纳入评估范围。近2万元利息被吴等私分。
  姚某在接受调查时说,这些年,吴小莉一直要求她和蒋某、崔某通过真假两份不同的工资、奖金、津贴发放清单形成一定数额的现金,形成公司“小金库”。此外,在姚某每月制作的工资单中,一直有十几个人头是从来都不到她这里实际领取的,都是在吴小莉的指示下由她代签的,相应的现金从开始存在办公室的保险箱里,到现金越来越多后以姚某个人名义在银行开户存起来。
  2004年2月,在吴小莉的运作下,某事业管理局下属单位的一营业所服务站点,被调拨给了吴小莉的公心公司,得到该房产后,吴小莉授意立刻出让,并将房产所得247万余元账外直接用于购买静安区西康路上某房产,对外出租,且不入公司财务账。改制后,该房产滞留在公心公司,由吴小莉直接控制继续出租。经上海市虹口区物价局鉴定,该房屋在2009年11月30日改制基准日的价格为414余万元…..
  “藏钱”为了什么?到案后的吴小莉坦白道:“这些资金是我们这些年辛苦经营公司积累下来的,在公司股权转让转制为私营公司后,心里没有底,不知道今后的情况会发生怎样的变化。在改制的国有企业评估过程中,心里总想为自己或是说为我们这些人的小团体今后留一块,多留一些,‘以丰补欠’。今后,对自己,对大家总归有好处。”
  显然,口口声声称年过70岁要交权的吴小莉,临了,还是舍不得手上的权,舍不得权力掌控下的钱以及由此带来的一切,包括那种还在被许多人需要的感觉。
  
  她给自己捞取了两年掏空公司的机会
  吴小莉说到的70岁那年,即2008年。那年年底,公心公司的上级公司变更为上海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全面清查中,公心公司被发现长期游离于体制外,处于无人监管状态。为此,交通投资集团公司发文接管了公心公司,为了不影响该公司的正常运作,虽然免去了吴小莉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职务,但仍委派吴小莉担任公司董事,并全面负责公心公司经营管理工作。
  这让处在“是退还是不退”纠结中的吴小莉再次打起了精神,好不容易打下的“江山”,怎舍得就这样轻易地拱手相让?更何况,公司此时进入盈利的黄金时期,工程量激增,吴小莉决定继续干下去。
  然而,如果还像以前那样干下去,无非是再搭上几年安逸的老年生活而多拿一份工资,这划得来吗?此时,某投资(集团)公司正欲将这个原为事业单位的公心公司改制成民营企业,这与吴小莉的思路不谋而合。因为对于吴小莉来说,只有改制,她才有机会将这些年赚来的钱巧妙地变公为私。
  “在改制的当口,必须把主动权抓在自己的手上!”吴小莉立刻行动了起来。她打听到了欲收购自己公司的上海住远建设工程监理公司,其董事长正是自己在公用事业局时的老同事周某某,便直接找到了周。双方约定:由住远公司参加招投标获让公心公司,获让后49%的公司股份为吴小莉等个人所有。并先后签订了两份合作协议:
  第一份协议是在未正式改制前的2009年5月签订的。双方约定住远公司获让公心公司后,住远公司占51%股份,公心公司占49%的股份。并约定自中标日起两年内除了将营业所得的10%上交甲方住远公司外,所获利润由乙方吴小莉等享有,乙方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两年后,所获利润按74.5%归乙方。
  2010年5月,公心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后以143万余元的价格,通过产权交易中心招投标转让给住远公司。
  为了不留下“后遗症”,2010年12月,吴小莉与住远公司补签了第二份协议,这份协议的核心就是经住远公司(甲方)同意,将49%的公心公司股份(丙方)转让给乙方吴小莉和汪某某(公心公司的总工程师)个人。从2010年7月至2013年底,乙方除了将营业额3.5%交付甲方管理费以外,所获利润均归乙方享有,之后两年,丙方所获利润按74.5%、25.5%分别归乙方和甲方,再后,丙方利润由甲乙双方按投资比例51%和49%分配。
  周某某在接受检察机关讯问时回忆说:“公心公司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时,我公司财务人员看到交易所提供的报告中看到公心公司前几年的经营都是亏损状态。我当时心里还觉得奇怪,想应该是不可能亏损,因为从我个人多年从事这个行业的经验来说,作为监理公司应该是不会轻易亏损的。”
  原来,为了最大化地通过转制掏空公心公司,吴小莉在转制前向上级单位提交了连续三年亏损的报表。并将转制前已承接并已竣工的项目应收债权全部置于账外,不纳入评估。使经营良好、利润颇丰的公心公司产权价值被严重低估,最后仅以143万余元的超低价格被转让。
  案发后,经过上海市检察机关艰辛努力,在大量调查取证后,终于将吴小莉藏匿的工程款和在外的应收债务一一查实。而这笔钱的数额是触目惊心的,它是转让整个公司产权的28倍!
  检方查证:转制时,公心公司共有653个建设工程委托监理项目涉及金额计人民币4012万余元的应收监理费,被吴小莉故意隐匿于账外不予收取,不纳入转制评估,转制后,被其私人实际控制,并开始陆续收取。共收取了近2387万元,进入公心公司账户。
  目前,对应收取的1625余万元原公心公司应收债权,检察机关已经通知相关涉案业务单位停止支付,待案件最终处理后,根据法院判决直接返还原公心公司上级单位。
  而在收取的近2387万元中,大多被吴小莉以各种名义发放掉:如用于返还支付单位“配合费”等名义1300余万元;支付员工工资名义527余万元;奖励费87万余元;办公费等支出包括各类消费卡近239万元。另外,以单位名义定期存款100万元,有219万元无法查证去向。
  
  检察官:此类案件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打着如意算盘的吴小莉并未想到转制后不到一年又会遭遇上级审计,因此,当她听说上级公司领导离任需要对包括公心公司在内的下属企业进行审计时,她乱了阵脚。
  为了应付审计,心急火燎的吴小莉慌忙指使单位财务人员加班加点回收烧毁公司财务账册、凭据。
  财务蒋某,曾经被吴小莉要求以私人名义到银行开户存入公款40万元,到案后她交代,当得知审计局要来审计时,他们都很紧张。这时,吴小莉就指使他们几个连夜加班,核对合同,销毁原有的“以劳养武”外挂账目和“工资小金库账目”,并做假账、调整账目,以此掩盖他们用账外公款私存的事情。
  吴小莉这种如田鼠过冬般藏匿资金的方式,给案件侦查带来了很多困难。但凭着高度的责任感和极强的业务能力,从立案到起诉,在整整一年时间内,办案人员从开始的一个被视为几十万元的小案子,通过抽丝剥茧的缜密侦查,最后挖掘出了一个国企转制中涉嫌贪污4000多万元的大案。
  2012年1月15日,吴小莉案被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正式起诉。
  2012年2月2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吴小莉涉嫌贪污案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因身体原因,人们看到吴小莉是坐在轮椅上被法警推上法庭的。庭上,吴小莉辩称,自己虽负责企业管理,但最近几年自己每周仅上班两天,对于应收款项的具体数额也并不清楚。在承认做假账和虚设职位的同时否认自己从中获利。
  国企转制中出现的贪污大案,近年来屡见不鲜,吴小莉案中采取的一些手段可谓达到了挖空国企而自肥的极致。我们不妨设想,如果没有那次偶然的审计,如果等到两年后,吴小莉“功成身退”,这样的案子是否就自行抹干净,而再难发现了?为什么一个业绩飙升的企业在转制中会被当做垃圾企业拍卖,吴小莉的作假为何轻易就被掩盖?谁该来把好国企转制这道关呢?
  记者就此案采访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公诉处时,处长陈为钢认为:“此案的确暴露了很多问题,值得我们警惕和深思:如上级单位的监管问题、收购企业私下签约的助推行为,以及一些工程单位答应挂账,使大量应收款在体外运行等等。吴小莉的主观恶性很明显,同时,任何一个环节对吴小莉的贪污行为都没有进行制约,这就是本案发生的根本原因。此类案件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注:文中“公心公司”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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