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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救济费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怎么办

时间:2019-02-08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个案急呈:申请人郭某是某商场职工,双方签订了8年的劳动合同。2010年,郭某因病休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发放了病假工资。但因其休假时间较长,按照规定应当改发疾病救济费,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也已发放,申请人认为标准过低。于是找到单位要求提高标准,单位则答复说是按文件执行的。双方几次沟通未果,申请人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要求提高支付标准。
  
  申诉人:
  坦白说,我挺感谢单位的,给我发病假工资,还给我发疾病救济费,但现实情况是我现在生活确实困难,单位说这个标准是有规定的,就这么多,但我觉得这也太少了,得让我吃饱肚子吧!我不知道具体应该发多少,但觉得肯定比这个多。
  被诉人:
  首先我要说,我们单位绝对是守法的,在对待职工方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我们不能因为你生活困难就提高标准。其次,我觉得为这个事双方对簿公堂也没什么必要。只要能拿出有说服力的文件规定,我们愿意执行。
  
  仲裁庭:
  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虽然用人单位已经按照过去的文件规定执行了,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又有了新的规定。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中规定:“……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所以,单位应当按照新的规定执行,提高支付标准。
  
  责编/王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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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救济费 最低工资标准 低于 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