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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理论基础 [新时期我国产权制度改革的理论根源]

时间:2019-02-03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进入新世纪,马克思的产权理论对高速发展的中国经济仍有着非常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认真的分析、领会马克思的产权理论,将有助于我国在所有制改革中,坚持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的改革方向,从而为的实现“十二五”计划奠定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马克思 产权理论 产权本质 产权改革
  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明确提出要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可以说,产权问题是我国经济发展所面临的而且是必须突破的难题。建立和完善现代产权制度,就必须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产权理论作为指导。充分挖掘马克思的产权理论宝库,这对于指导我国产权制度改革实践,从而更好的实现“十二五”规划,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马克思的产权理论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多处使用了所有权、支配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名词,并对产权的含义、性质、权能等问题做了科学的阐述、分析。在研究借贷资本和地租问题时,马克思更是详细的分析了各项具体权利和权能的归属。总体上来说,在《资本论》中产权理论有着非常丰富的内容。
  1.产权是所有制在法律方面的体现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阐述的产权理论,主要说明了所有制是人们对财产的占有,它的实质是经济关系。可以说,产权是所有制在法律方面的体现。西方的经济学者总将产权解释成是自然的、永恒的概念,并且在很大程度上回避了产权与生产关系之间存在的必然联系。而马克思通过研究法学上的财产关系和经济学上的生产关系,首次科学地论证了所有制决定产权,即产权是生产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问题。
  2.产权的性质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商品交换必须通过其监护人即商品所有者意志行为来进行。而这种交换行为发生的前提则是对该商品拥有所有权和自由支配权。显然,马克思认为只有商品交换的双方彼此承认对方的财产权利,才可能会发生交换行为。所以,产权关系的明确是商品交换可能发生的前提。在马克思的产权的理论明确指出,和商品经济相适应的产权在性质上就是一种纯粹经济性质的财产权利。这与早期资本主义对产权的理解不同。早期的资本主义学者认为产权并不是纯粹经济性质的,它很大程度上具有非经济或超经济的性质。在《资本论》第三卷中,马克思考察了资本主义土地所有权,曾明确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重要结果之一是:“它一方面使土地所有权从统治和从属关系下完全解放出来,另一方面又使作为劳动条件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所有者完全分离。” “这样土地所有权就取得了纯粹经济的形式,因为它摆脱了它以前的一切政治的社会的装饰物和混杂物。”正是由于资本主义土地所有权的产生才使商品经济关系在农村得到了普遍发展。通过以上分析说明,和商品经济相适应的产权关系是纯粹的经济性质的财产权利,它并不存在任何的经济特权和超经济的强制。在这里,马克思的分析说明自由、平等、纯粹经济性质的财产权利关系的确立是促进商品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
  3.产权的权能
  产权的权能是指在完整产权体系中所包括的各种具体的权项及其功能。马克思在《资本论》提到,完整的产权权能应该包括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经营权和继承权等各种权利。产权的权能结构是指构成产权总体的各种权能的组合、分离的状况。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对产权权能结构的分析说明,产权是主体围绕着财产而产生的权力、责任和利益关系。那么,在主体的权、责、利关系发生变化时,产权及其构成就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出现产权的分离与重组。所以,在某些情况下产权是统一的,而在另一些情况下又可以是分离的。
  二、利用发展的马克思的产权理论来指导我国改革实践
  1.努力探索多种实现形式,坚持发展公有制经济
  在马克思的产权理论中对公有制可以采取多种实现形式有着非常完整的表述。例如:马克思在考察亚细亚土地所有制时,就分析了公有产权可以采取多种实现形式。此外,马克思还论述了在生产力发展的不同阶段,就会形成不同的生产关系,也就进一步决定了所有制会采取的不同形式。
  当前,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的过程中,努力探索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这是由我国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和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的。所以,努力探索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对我国发展公有制经济,进而促进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实践过程中,积极发展股份制及其他类型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发展公有制经济的有效途径。在实际操作中,还应该针对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有创造性地开展思维,探索其他适宜公有制发展的多种实现形式,积极发展公有制经济。
  2.明确产权界定, 优化资源配置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认为完整的产权应该包括所有权、占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等各种权利。所以,只有对各项权能进行合理的、清晰的界定,产权主体的权、责、利才能统一,各产权主体才会根据收益与成本作出比较,采取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的行为,从而在资源可以自由流动和产权可以交易的条件下,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在我国传统的国有企业管理体制中,虽然在所有权界定方面是比较清晰的,但是对企业经营权的界定却较为模糊。况且,即使产权得到了清晰界定也不等于产权的界定是合理的。所谓产权的合理界定,就是指要将产权尽可能界定给最富有生产力的经济组织或个人,从而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充分提高经济效益。在我国进行产权改革,就是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根据效率优先的原则,进行产权的合理界定。在国企改革中,应充分的确保产权的流动性。如果产权不能够自由流动,就无法确保经济资源从经济效率低的主体向经济效益高的主体进行转移,也就不可能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在国企改革的实际操作中,某些地区特别热衷于铺摊子、上项目,出现了某种“投资冲动”的现象,这种情况给政府造成了巨大的财政压力,而另一些地区的国有企业中却存在着大量的闲置资产亟待盘活。所以,应该通过建立、完善产权交易市场、打破地区间壁垒等各种途径,促进产权的合理流动,从而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3.建立科学的企业制度,解决委托――代理问题
  马克思认为,产权是所有制关系在法律方面的体现,产权的各项权能可以是统一的,也可以是分离的。这是“两权分离”思想的理论根源,对于指导当前我国产权分离等改革实践仍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实际上,合理分解产权权能,使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分离,正是当前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在现代企业理论中,科学的企业制度应该具备责、权有限性的特征,这有利于企业筹集资金,也有利于企业分散风险,所以对企业的长期发展是有利的。但是,在国有企业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会难以避免的出现委托――代理问题。在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中出现的这些问题,要借鉴西方产权理论的合理成果,同时结合中国实际,提出有效的解决途径。例如:要将一元所有权向多元所有权转变、要形成市场化的经理人产生体制、要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监督机制等多个方面。
  总体上来说,要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长远目标和发展趋势出发,进一步的完善资本市场、产权市场、劳动力市场、中介市场等各个市场体系,积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以确保我国产权制度改革的顺利完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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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吴易风.马克思的产权理论与国有企业产权改革[J].中国社会科学,1995.1
  [3]何宇.马克思企业理论的产权视角:一个不完全合约框架[J].经济学家,2004.4
  [4]吴宣恭.产权理论比较――马克思主义与西方现代产权流派[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9
  [5]宗寒.产权问题三论[J].中州学刊,2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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