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东星资源网 > 作文大全 > 警句 > 正文

【任弼时与晋绥边区土地改革】 晋绥边区

时间:2019-02-11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任弼时曾参与制定党中央关于土地改革的正确路线和政策,发表了许多重要著作和讲话。他对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运动作出了特殊贡献。尤其是当晋绥边区及全国土地改革发生“左”的偏差时,他于1948年1月12日亲自参加了西北野战军前线委员会扩大会议,发表《土地改革中的几个问题》的著名长篇讲话,并在1948年5月8日和6月28日,两次代中共中央起草了给晋绥分局的指示信,为端正晋绥边区各级党政干部的思想、正确开展土地改革运动、及时纠正偏差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加强党对土改工作领导和巩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 这是坚持党的土地改革路线和深入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根本保证”
  中国的土地改革,是共产党领导各解放区农民彻底消灭封建剥削制度的一场伟大革命。坚持党的领导及其土改路线,是其中的关键。晋绥土改初期,由于广大贫苦农民对党的土改政策及这一运动未全面理解,因而一段时间内群众未能发动起来。1947年3月,刘少奇等率领中央工委路经晋绥,曾两次就晋绥土改问题作了讲话。期间,在临县郝家坡搞土改试点的康生向刘少奇汇报了晋绥土改发动群众不彻底、不普遍,影响了土改运动的深入发展。对此,刘少奇于4月22日写信给贺龙、李井泉、张稼夫等分局负责人,认为晋绥土改“没有一个系统的、普遍的、彻底的群众运动, 是不可能普遍彻底解决土地问题的。”为使群众运动深入开展,除依靠工作团外,还“必须而且是依靠群众的自发运动”,“不应该害怕这样的自发运动,我们正需要这样的自发运动”,“我们的干部不信任群众,违反群众路线,不尊重与倾听群众的意见,不根据群众的自觉与自动去指导群众运动”,这是群众未发动起来的一个根本原因。因此,对于党政民机关中一批在土改中被群众反对和抛弃的干部,“包括各级的负责人在内,”必须接受群众的考察和鉴定,“群众有完全的权利和自由批评与撤换我们任何干部”。“对那些犯了罪需要审判的人,及拒绝争取学习的人,才不应去可惜他们。”
  对于刘少奇的指示,晋绥分局未能全面地理解其精神,在向各地、县委传达过程中提出了一些不妥当的口号。康生更是以中央政治局委员自居,抓住刘少奇指示中“依靠群众的自发运动”和“群众有完全的权利和自由批评与撤换我们任何干部”等词句,大加发挥,百般歪曲。首先在郝家坡试点发动群众,组织贫农团,批评和撤换了一批乡村党组织负责人。不久,在康生所谓“典型经验”的鼓噪下,晋绥边区掀起了一股“贫农团坐天下”代表党支部进行“搬石头”的轩然大波,使许多基层干部挨整受批,甚至惨遭迫害。这大大影响了党的威信和政权的职能作用,伤害了广大干部党员的感情。
  对于这些情况,任弼时最初并不了解,是在一次中央召开的各根据地负责人会议上,任弼时从李井泉的汇报中得知的。当时,他就意识到这是极“左”的行为,这与土地革命时期某些地方的“过火”行为十分相似,是与土地改革路线、方针、政策背道而驰的。他严肃批评了晋绥土改中“群众说了算以及搬石头、揭盖子”的做法, 强调了党对土地改革运动的领导问题。他指出,土改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不要党的领导是错误的。“什么‘贫雇农路线’, 什么贫农团比党支部好,这实际上不承认党是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把党降低到群众水平以下,是与否定党的领导作用的思想有联系的。”会议休息时,任弼时又对李井泉语重心长地说:“党的领导一定要坚持,但对基层党组织存在的一些缺点和问题,要正确地对待和认识,一些农民党员在掌握权力以后,出现官僚主义、强迫命令以及自私自利的问题,我们党的领导机关要有清醒的认识,要及时加以解决。因为农民党员带有小生产者的意识,分散的农村经济思想和旧社会统治阶级的恶劣作风在他们身上烙印很深,必须进行批评教育,要改造他们的思想,使农民党员和党的组织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任弼时指导下,晋绥分局在普遍发动群众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培训了各级党的基层干部,讲授了党的土地改革路线、方针、政策、步骤,使晋绥土地改革运动在一段时间发展很快,形成了声势浩大的群众运动。
  “晋绥以及全国其他解放区,许多人定错了成份,那就搞乱了自己的阵营,这样做的危险性是很大的”
  土地改革涉及到农村各个阶级、阶层的切身利益。党在土地改革中的阶级路线和对各阶级、阶层的具体政策,是土地改革成败的关键。在解放战争时期,由于国内主要矛盾的转化,党的土地改革也由减租减息转变为消灭封建土地制度。这时的土地改革,已远远超出了土地革命、减租减息所包涵的意义。土地改革是一场全新的改革生产关系的运动。开始,我们党还没有制定明确的划分阶级成份的标准,仍沿用1933年10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作出的《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和毛泽东写的《怎样分析农村阶级》作为划分农村阶级的依据。
  在执行过程中,党对于划分阶级的标准没有给予充分的说明和具体的政策指导,加之各解放区盲目提倡“群众要怎么办就怎么办”和“贫农团坐天下,说啥就是啥”的口号,划分阶级成份的标准随意性很大,造成多元标准的混乱局面。当时,晋绥解放区推广康生在临县郝家坡试点的“经验”,没有执行党中央及毛泽东规定的划分阶级成份的标准,而错误地把铺摊子大小、追历史查三代和政治思想好坏作为划分阶级成份的条件。按照这些条件,只要谁家的摊子大, 即使无剥削行为,也完全能够定为地主或者富农。如果摊子不大, 但祖辈前三代人历史上是地主现在虽然早已破产,也要定为地主、富农或者破产地主。除此以外,在定成份的过程中,谁思想表现不积极,政治上不进步,也可以定为地主或富农。这样搅乱了农村阶级阵线,使许多中农和部分贫雇农被错划成了地主、富农,完全违背了土改中团结百分之90%左右的劳动人民的基本原则。
  1947年2月23日,任弼时利用中共中央在陕西米脂县杨家沟召开会议的间隙,特邀晋绥分局负责人李井泉、赵林汇报晋绥土改的情况。任弼时听了以后,十分感慨地说:“同志们,均必须严肃地检查这个划成份的问题,公开地明确地更改自己所犯的错误。哪怕只是划错了一个人,也必须改正。”杨家沟会议以后,任弼时受毛泽东的委托,前去钱家河等30多个村调查研究解放区土地改革的经验教训以及阶级划分的问题。在调查期间,任弼时收到了晋绥边区兴县、临县以及其他解放区关于土改工作的汇报材料。他越看心情越沉重,已经意识到了全国解放区“左”的偏差发展到十分严重的程度。任弼时把调查了解的情况及时向毛泽东作了汇报,又用了几个晚上的时间写出了著名的《土地改革中的几个问题》,并于1948年1月12日,在西北野战军前线委员会扩大会议上作了演讲。
  这次演讲针对性很强。他深刻分析了晋绥解放区兴县蔡家崖行政村错划成分的具体表现和产生的原因,明确规定了纠正“左”的倾向的原则和方法。他认为,蔡家崖行政村共525户,评定为地主富农的有124户,占总户数的22.46 %,这远远超出了中央所规定的8%指数的两倍,“人为地把中农划成地主富农,错误的扩大打击面,打乱革命阵线,帮助敌人,孤立自己。”他们“没有掌握定阶级成分的正确标准”“以剥削、历史、生活及政治态度等这样许多项目来作为定成份的标准的。除剥削行为一项以外,拿其他几项作为定阶级的标准都是错误的。”“划分阶级成分的标准只有一个,就是依据对生产资料的关系的不同,来确定各种不同的阶级。”具体划分农村各种阶级成分的标准,即“占有多量土地,自己不劳动、专靠剥削农民地租,或兼放高利贷不劳而获的,就是地主”,“占有多量的土地、耕畜、农具,自己参加主要劳动,同时剥削农民的雇佣劳动,就是富农”,“占有土地、耕畜、农具,自己劳动, 不剥削其他农民或具有轻微剥削的,就是中农” ,“占有少量土地、农具,自己劳动,同时又出卖一部分劳动力的,就是贫农”,“不占有土地、耕畜、农具,出卖自己劳动力的,就是雇农。”毛泽东对任弼时所作的报告,十分赞赏,作为土地改革运动的指导文件转发全党, 对于提高全党的政策水平,纠正晋绥以及其他解放区“左”的错误倾向,保证土地改革运动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中农、工商业者,知识分子和开明士绅是土改的积极力量,要团结教育,保护他们的利益;对地主、富农也要进行说服斗争,不能乱打乱杀,滥施肉刑”
  晋绥土地改革运动的发展一直很不平衡,时“左”时右。尽管在贯彻中央《五四指示》的一段时期内,纠正了一些“左”的偏向,但仍未能彻底纠正。特别是1947年7月召开的晋绥土改整党工作会议上,晋绥分局主要领导人借纠正“左”倾错误之机,批判原分局领导人所主持的八年工作的失误“主要在统一战线的右倾根子上”,这样不但没有纠正已经出现的“左”倾错误,而且公开地进行了保护和肯定,为“左”倾错误的继续发展造成有利条件,给土改运动埋下了隐患。
  全国土地工作会议以后,晋绥边区农会临时委员会为配合宣传贯彻会议精神,于9月24日发表了《告农民书》,仍提倡“群众要怎办、就怎么办”“大家要怎么斗,就可以怎么斗”“大家要怎样惩办,就可以怎样惩办”的作法,一时间,本来早已压下去的自发运动的大火再度燃烧起来。各地屡有发生侵犯中农利益,没收工商业者的财产,批斗开明士绅,抓“化形”地主,挖富农“底财”,以及乱打乱杀人等现象。土改运动造成社会秩序紊乱,群众恐怖的严重现象,“使我党丧失同情,脱离群众,陷于孤立。”
  直到1948年3 月23 日,毛泽东、周恩来、任弼时率领中央机关赴西柏坡路经晋绥,毛泽东听取了晋绥分局负责人的土改工作汇报,并委托周恩来、任弼时召集晋绥分局机关及蔡家崖村的干部和群众, 召开了五个不同类型的土改工作座谈会,毛泽东于4月1日在晋绥分局礼堂作了《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肯定了晋绥边区土改运动所取得的成绩,同时严肃地批评了工作中所发生的“左”倾错误,再次重申了党的土地改革总路线和总政策。
  为了帮助晋绥分局正确地认识和纠正土改运动中发生的“左”倾错误,任弼时几次找贺龙、李井泉、张子意等进行交谈,明确地指出:“晋绥土改中所发生的‘左’倾错误是十分严重的,分局首先要承担责任,然后逐级进行检查,公开承认过去的错误,及时纠正偏差,这样才能够正确地贯彻毛泽东提出的党的土改总路线及指导土改运动,也才能够密切党与群众的联系。”他还就晋绥土改中“侵犯中农利益,不照顾中农、排斥中农的倾向,对地主富农斗争的方法、工商业政策、知识分子和开明士绅问题和打人杀人问题”,提出了纠正的办法。其一,“首先要向定错成份的中农说明过去是因为没有学会分析阶级弄错了的。如果已经没收了东西的要尽可能退还;已经分用了的,则应在没收地主果实中抽一部分补偿他们。”其二,“在农民代表会的代表中,农会委员中,要有中农参加,使中农确实享受政治的权利。”“公粮负担、支援前线以及其他种种人力财力的动员等,必须做到公平合理。”其三,“党的工商业政策是没收官僚资本主义与真正大恶霸、反革命分子的工商业,凡是为国民经济所需要者,必须使之能够继续营业,不得停闭,更不得破坏和任意分散。”“破坏是一种自杀政策。”其四,“知识分子中,有许多是地主富农家庭出身的……我们要想办法争取和团结他们,只要他们表示愿意服从民主政府法令,特别是土地法,不反对共产党的政策,愿为人民服务,不进行破坏活动,……我们就可以让他们出来工作。”对待开明士绅“要采取慎重态度,地是要分的,但不要去斗。他们有错误,可以给予批评,不要去打。”其五,“对地主斗争的方法应分大、中、小,地主的恶霸与非恶霸。对大地主及恶霸斗争得严厉些,借以警告其他地主”,对小地主“用谈判方式使他们将土地财产交出来。只要他们屈服、低了头,就不要拿到大会上去斗。”“对富农只能采取征收其多余财产的办法,不能没收其全部财产、房屋”,“对富农与地主的斗争应有区别。”“共产党是坚决反对乱打乱杀和对犯罪者采用肉刑的。”“我们是要把地主当作一个阶级来消灭,并不是要消灭地主个人。”乱打乱杀富农,更会“失去群众同情,孤立自己,而且还损失了国家的劳动力。”
  至此,晋绥边区土改运动中“左”的做法基本上停止,各地通过复查进行了纠偏,广大党员干部不但从思想上明确了什么是正确的土改方针、政策, 什么是错误的土改方针、政策,而且对产生“左”倾错误的原因也有了深层的认识。许多受冤屈而被纠正的干部群众,更感到党和人民政府的英明,革命和生产积极性得到恢复和提高。
  “工作团不能完全抛开党支部去进行土改,要帮助指导他们工作,即使存在一定的问题,也应正确分析党支部的状况和对待犯错误的党员”
  1948年4月7 日,毛泽东、周恩来和任弼时带领中央机关离开晋绥前往西柏坡,一路上任弼时仍在调查了解土改工作情况。当他与岢岚、神池和二地委的负责同志座谈时,发现晋绥边区在配合土改运动进行的整党工作中,依然存在着“左”的倾向。到达西柏坡不久,他于5月8日和6月28日接连给晋绥分局写了两封信,对改进晋绥边区的整党和土改工作提出了重要的意见。
  当时,晋绥边区各地正在贯彻毛泽东《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开展土改复查和纠偏工作。在复查和纠偏过程中,不少地方的群众对区委、村党支部在土改运动初期偏离党的土改路线采取过一些过“左”的行为提出了好多意见。有的受害者甚至以牙还牙,强行揪斗党的基层干部,并要求土改工作团“采取群众路线的审查方针来审查党员和干部”,对所谓的“绊脚石”干部进行“撤职查办”或“开除党籍”。
  由于工作团刚到新的地方,不甚了解情况,听到群众对党员干部意见很大,由此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问题也就估计得过于严重了,一般都采取不信任的态度,或采取完全抛开区委、党支部去进行土改的办法,任凭群众批斗党员干部,以至少数处罚过重,可以争取不死者致死,可以不开除撤职者开除撤职。朔县、神池、右玉等几个县委被解散,区、村基层党组织被工作团和农会接管,党的组织基本瘫痪,党员干部无所适从,普遍消极怠工, 严重地削弱了党在农村工作和土改工作中的领导作用。
  针对这些问题,任弼时在给晋绥分局的信中严厉地批评“工作团采取完全抛开党的支部去进行土改的办法是很不好的,应当认为是一种错误的办法。因为,这种办法容易产生好坏不分、错误大小不分和否定一切的偏向,以致分散和减弱土改的领导力量,而且要伤害广大党员的情感”。况且“工作团完全不了解本区本县的历史发展过程和现状,接管党的全部工作,不可避免地发生问题,增加许许多多的困难。”
  任弼时还通过晋绥边区几个县的调查情况,对党员和党支部作了正确的估计和分析。他认为“农村党支部以及党员基本上分为好的、一般的和差的三种,好的还是占多数,差的占少数。他们“在土改运动中是起了积极作用的”。至于“存在某些严重缺点”,可以“进行党内外相结合的民主批评”或组织调整,“笼统地确定应当超越一切乡村原有组织,则是不妥当的,如果不加以纠正则将造成错误。”当然,对于那些“被地富直接把持或实际上完全为地主富农所操纵”,不执行党的政策,“实行反土改、反支前等活动”的党支部,应该彻底改造,“有些则已经证明成为犯罪分子,无可挽救,就立即开除出党。”
  任弼时给晋绥分局的两封信, 对晋绥边区的土改和整党工作分析得既准确又透彻,对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既进行了类型划分,又提出了整顿的具体政策和处理办法。这些政策和办法为纠正晋绥边区土地改革中的“左”倾偏差起到了重要作用。
   (责编 孟红)

标签:晋绥 土地改革 边区 任弼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