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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纳税评估【依托第三方信息服务纳税评估工作】

时间:2019-02-06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信息管税是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当前和今后税收征管工作的思路,而作为信息管税中的重要环节,纳税评估的信息化便变得不可或缺。纳税评估是一项国际通行的税收管理方式,建立和完善纳税评估制度对完善我国税收征管体系有着重要的作用。本文在概述了纳税评估的概念与现今发展状况的基础上,力图通过对各国税务管理情况特别是信息化应用情况的研究,借鉴国外纳税评估的实践经验,对完善我国纳税评估信息化以及信息管税工作提出一些可供参考的建议。
  一、我国当前的纳税评估信息化现状
  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根据掌握和获取的各类涉税信息资料,依据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运用信息化手段和现代化管理技术,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准确性、合法性、全面性进行审核、分析和综合评定,及时处理纳税行为中的错误,并对出现问题的原因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评价,对征、纳情况进行全面实时监控的一项动态管理活动,是强化税源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
  目前我国纳税评估工作的信息化程度的不足。 我国的税收征管信息化程度较低,纳税评估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纳税评估软件,给信息共享带来技术障碍,大量的评估信息搜集靠手工操作录入,效率低下,差错率高。同时,虽然“金税工程”基本完成了涉税信息的搜集与整理工作,但并未形成与外部关联的完善的税务数据库。纳税评估需要包括纳税人财务指标与数理分析指标在内的大量的分析指标,需要对纳税人几个年度的纳税信息进行纵向比较,而我国现行的税收综合征管软件只对纳税人的申报数据建立了电子档案,远远满足不了纳税评估需要,数据后期分析和处理方法与技术落后,导致大量信息闲置浪费。
  二、第三方信息对纳税评估工作有重要意义
  在经济运行中,出现了经营多元化、收支隐蔽化、分配多样化、核算复杂化、偷逃税手段智能化的新特点,税源控管难度不断增加。而税务部门受到信息来源渠道的限制,对部分行业、税种,尤其是一些零散、隐蔽的税源缺乏有效的源头控管手段。因此,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第三方信息资源共享与应用机制,借助社会力量,对税源的分布及动态变化情况实施有效监控。
  所谓第三方信息,就是来自征纳双方之外的单位和个人与涉税信息有关的数据和资料,包括取自行政、事业、行业、企业、个体户及自然人的信息。对于地税部门来说,涉及到的第三方信息主要包括:税务、工商、公安、建设、交通、水利、消防、公共资源交易、房管、土地、规划、民政、教育、电力、水务、道路运输管理、乡镇、街道、社区的管户信息、海关以及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的经济数据信息以及本地区的主要经济指标、产业和行业的相关指标数据等信息。
  对税务机关来说,第三方信息可以弥补纳税义务人提供的涉税信息的不足,可以映证纳税义务当事人提供的涉税信息是否客观和准确,可以为找寻纳税义务当事人税务违法行为提供线索和旁证,可以为税收宏观分析和微观分析提供详实、丰富和客观的数据资料。因此,必须广泛获得第三方信息,充实数据材料,如宏观税源变化和微观税源变化分析,可引进政府部门、物价部门的经济增长和物价增减趋势信息,来增强税收分析的承载量和可用性。
  三、国外利用信息化完善纳税评估的经验
  美国纳税评估的信息化程度高,其主要原因是在征管系统的背后有一套十分健全、规范、权威的第三方信息作基础,有科学高效的信息化手段作支撑。比如通过每个纳税人的社会保障号码,可以查出其个人基本情况、经营盈余情况、收入来源情况、消费支出情况、存款增减情况、财产储备情况、捐赠或义务活动情况等。税务机关通过这些信息,可以准确测算纳税人的申报是否准确。若不据实申报一经查出将会受到重罚,甚至会被剥夺经营权,所以,纳税人一般不敢做假。
  美国政府和经济管理部门以及银行等机构也都实现了网上互联,税务部门如果怀疑某纳税人申报不实,很快可以通过其他部门查询有关资料进行核对。
  新加坡当前的评税管理工作主要依托计算机系统进行,评税的依据是评税人员通过各种渠道搜集的情报信息以及纳税人申报表中提供的信息。新加坡税务局使用的评税方法主要为核对法和财务分析法。评税工作是新加坡税务局的核心工作。它贯穿于税款征收、日常管理和纳税检查各环节,是对纳税人进行监控的最有效手段。新加坡税务局制定了严密的评税工作规程,要求评税人员严格执行。
  四、利用第三方信息完善我国纳税评估的几点建议
  (一)获取第三方信息服务于纳税评估工作必须有法律和规章制度的保障
  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全面提高纳税评估信息化水平的必由之路。各国比较完善的纳税评估制度都有相应的法规作为制度保障,对纳税评估的范围、内容、时机、依据、操作方法等均有明确的规定。我国也应及时地制定统一的纳税评估信息化办法,对其概念、评估的范围、内容、岗位职责、执法方式、工作规程等予以明确。
  (二)充分利用国民经济信息化成果拓宽信息采集渠道
  外部涉税信息来源主要有以下部门:工商、海关、公安、交警、财政、发改委、民政、房产、质监、医保、外汇、银行、审计、水电供应、外贸以及其他金融部门。要充分实现外部信息共享,还有待于这些部门信息化水平的提升,还有待于获取第三方信息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明确。目前,要解决第三方信息来源问题,除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加大协税护税宣传力度外,可以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在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和提供公共信息资源上的大力支持。
  (三)严格数据采集质量关
  首先必必须牢固树立税收风险管理的理念,切实提高每个工作人员对数据质量重要性的认识,始终将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放在第一位。应统一制定信息采集、信息分析、信息传递、信息反馈制度,严格质量考评制度,加强采集质量的量化考核。其次要建立数据自动检验系统。严格把好质量入口关,在数据采集环节,建立相应的数据检验程序。在规范的信息采集标准和统一的录入口经济基础上,增加数据之间的勾稽检验和自动比对功能,对出现的异常数据,必须及时提醒前台操作人员或后台工作人员对错误数据进行清理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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