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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与劳动者权益保护: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

时间:2019-01-29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中图分类号:E26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2738(2012)01-0200-01   摘要:在整个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劳动者是社会发展的主体力量,合理的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是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必备条件。要以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理念为导向,切实的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合理的劳动报酬、合理的节假日休息时间以及劳动福利和保险,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关键词:以人为本;安全生产;劳动保障
  2003年10月,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人是社会发展的主体,社会中的一切发展都是围绕着人来进行的,科学发展观中“以人为本”的理念就是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根本,而劳动者权益保护就是对劳动者最根本利益的具体落实,也是社会文明程度的具体标志。
  一、安全生产保障
  安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中永恒的主题,在整个伦理体系中,人的生命是第一位的。人类的生存、发展与对幸福美好生活的追求应以生命财产的安全为前提、为保障。实施以人为本,促进安全生产。
  生命具有最高的伦理价值,无论是站在社会伦理的角度还是生产伦理的角度,这都是不容置疑的。但我国目前安全生产的状况令人担忧,伤亡事故频发,尤其是在矿难方面,仅在2011年间我国就发生了14起重大的矿难事故,尤其严重的有贵州盘县煤矿瓦斯爆炸事故19人遇难,河南九里山矿难18名矿工全部遇难,湖南衡阳矿难29人遇难,云南师宗矿难35人死亡8人失踪等等。
  这些触目惊心的数据充分的说明了在生产活动中,企业所实施的是“财富优先获得”的一种重利轻义的价值观,企业主把劳动者当作是可再生资源,是一种低成本的廉价工具,是满足自己谋取暴利的手段,忽视了社会正义的第一原则是保存人的生命安全,保存人的生命安全更是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首要德行。在生产活动中,当劳动者的人身安全与实现生产活动中的各种目标发生矛盾的时候,要始终把劳动者的人身安全放在首要的地位,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人的生命安全只能是其它一切价值的目的,而不能是其它一切目的的工具。无论是在社会、政治还是经济的发展过程中,都不能为了满足其它伦理原则而逾越了生命生存的原则,尊重与保存生命原则具有绝对的优先权,人的生命安全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在生产领域中要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二、合理劳动报酬支付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一定的劳动而获取相应的报酬,劳动报酬的获得是劳动者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生存权利,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生存状况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劳动者进入劳动关系的直接目的是获取劳动报酬,维持自身在这个社会生活中的需要,但对于企业而言它是把劳动力看作是一种成本的支出,企业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它就运用各种理由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工资。最为严重的是对农民工工资的拖欠和克扣,农民工本就是“工作中的贫困者”,对农民工工资的拖欠和克扣使农民工无法生存和再生产,是属于典型的绝对剥削。这不仅是对社会道德的无视,更是危害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农民工在自身的生存无法满足的条件下,他们就会铤而走险,做出一些过激的行为,例如在2005年,农民工王斌余因为父亲病重急需用钱,在自己讨薪未果时向工头举起了刀,连杀4人,重伤1人;湖北农民胡兴英向工头讨要4000元工资未果时,一怒之下将汽油泼向自己和工头之后点燃,导致胡兴英燃烧死亡,工头严重烧伤。这些事实挫伤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对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也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和谐的劳动关系是经济快速发展的前提,也是“以人为本”理念的根本诉求。劳动者工资的及时发放是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主要因素,更是提高劳动者积极性的重要动力,因此企业要具有善待员工的“诚意”和“以人为本”的伦理关照,合理及时的发放劳动者的工资,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保障劳动者最基本的权利,促进社会健康有序的发展。
  三、合理劳动时间
  合理的劳动时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在一定的程度上也是劳动者提高幸福指数的先决条件。
  “正当的劳动权利要求,劳动者的日工作时间(“工作日”)必须以不超过劳动者所能承担的正常劳动能力消耗为最低限度,而工作以外的休息或休闲时间必须以能够让劳动者足以恢复其正常劳动能力为最低限度”。当劳动者在超出自身能承受的劳动时间之外继续工作,只会是降低生产效率,而不可能是提高生产效率。我国的《劳动法》规定劳动者的日工作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的时间不得超过44个小时。但是我国的大多数企业并没有执行国家规定的合理劳动时间,特别是在私有企业中,劳动者平均每周工作的时间约达51个小时,在所有的企业中完全按国家规定的劳动时间工作的仅占15.8%。超时的工作使劳动者成为工作的机器,影响了工作效率、消磨了身体,还会导致劳动者步入思维和文化的真空,为劳动者的全面发展添加了阻碍。
  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劳动者要有合理的工作时间,因为劳动者合理的工作时间不仅表明了工作效率的提高,而且也标志着劳动者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就越多,对劳动权利的享受就越充分,其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就越高。
  四、社会福利和保险保障
  劳动的过程也是消耗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或多或少的隐藏着伤害与危险,因此,劳动者的社会福利和保险是必不可少的。这不仅是劳动权力的一部分,更“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
  社会福利是劳动者保障体系中最高层次的目标,社会福利在于保障劳动者一定的生活水平,并尽可能的提高劳动者的生活质量。社会福利所包括的内容十分的广泛,它囊括了生活、教育、医疗、交通、文娱、体育、欣赏等方面的福利待遇。社会福利的对象是全体的劳动者,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社会福利似乎与生活在城市边缘的农民工无关,因此对社会福利的实施对象在一定的程度上要更加关注生活在城市边缘的农民工,在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的基础上使全体的劳动者都能享受到社会福利,从而使劳动者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
  社会保险对于劳动者而言是劳动保障体系的核心内容,它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者因为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主要包括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一样都不偏爱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农民工。农民工所从事的职业大多都是劳动强度大、伤亡率高、工作时间长的工种,这些工种对农民工的身体健康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加上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工成本,一般不愿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农民工出现伤害或者失业,必然会导致农民工的整个家庭陷入贫困的状态,难以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他们的生活状况就非常令人担忧。“以人为本”理念的提出就是要关心每一个人的利益要求,所以在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的基础上使广大的劳动者(主要是指农民工)都能享受到社会保险,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消除劳动者及其家属的后顾之忧,充分的调动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促进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
  无论是经济的发展还是社会的发展,都是围绕着“人”来进行的,只有保障好劳动者的权益,才能更好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万俊人. 道德之维――现代经济伦理导论[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0.
  [2]黄云明. 经济伦理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
  作者简介:张欢,(1985--)河北大学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的研究方向:经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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