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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06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新职工当年不能领取年终奖吗?   编辑同志:   2010年8月初,赵先生应聘到一食品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了3年期劳动合同。合同对年终奖的约定是:“经考核合格每月可领取规定数额的奖金,年终奖按实际履行月份所应分摊的规定数额领取。“2011年2月初,公司在发年终奖时,赵先生等5-g新员工分文未得。公司一主管告诉他们说:公司的《员工手册》有新规定“几新职工,当年无年终奖”。合同约定与公司制度规定不相一致时,应以何为准?新职工当年不能领取年终奖吗?
  读者 阿平
  阿平读者:
  该公司的《员工手册》关于“凡新职工,当年无年终奖”的制度规定,因与劳动合同约定内容相悖,当属无效。赵先生等5名新职工应当得到8至12月份的年终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此,赵先生等5名新职工可依上述法律规定与公司协商,若不成可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锦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杨学友
  中途跳车受伤,该不该获得赔偿?
  编辑同志:
  前不久张某休年假,乘中巴客车去亲属家串门,途中坐在车门附近的张某,突然听到车下“当”地一声,迷迷糊糊的他以为车要爆炸,竟突然开门跳车,不幸摔伤,事后查明,响声为车轮碾压一铁块所致,对张的损害客运公司应否承担责任?
  读者 宝来
  宝来读者:
  车压铁块是一种意外,张跳车是一种“假想防卫”。“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假想防卫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有过失的以过失论,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毕竟事情发生在客车行使途中,以《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三百零二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所以,公司应当对张的损害负责。另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张系从车上跳出跌落地上受伤的,受伤时的空间位置,相对于车辆而言是在车外而非车内,应认定为第三人,张应当属于交强险的赔付对象。
  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法院法官王景龙王利 侯艳丽
  酒店上错菜,应该由谁来埋单?
  编辑同志:
  前不久的一天晚上,我邀请了几位朋友在一酒店聚餐、点菜时,我因到外面接电话,便让他们自己点。等我重新入坐时,他们已经点好了莱。几分钟后,服务员陆续将菜端了上来。由于我没看到菜单,不知道点了啥,只能热情地招呼他们尽情吃。席间,上莱的那女服务员慌张地跑了进来,原来她将别人点的一盘海鲜送到我们桌了,但为时已晚,桌子上的那盘海鲜早已被我们吃了个底朝天。饭后,酒店让我为那盘上错的菜埋单,我不同意,双方闹到了派出所。请问那盘上错的莱应该由谁来埋单?
  读者 宇华
  宇华读者:
  你所提到的问题是我们在酒店就餐经常遇到的事,它涉及到我国民法中的不当得利制度。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得到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不当得利的构成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一方无法律上的原因获得利益;二是另一方遭受损失;三是两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酒店上错菜,消费者无端消费该菜取得了一定的财产利益,导致了酒店的损失,其行为构成了不当得利。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这里的“返还义务”范围因受领人主观善意或者恶意而不同。受领人为善意的,仅就现存利益负返还责任,倘若所受利益已不存在,则免除返还责任。而对于受领人为恶意的,则应返还原物,原物无法退还的,应折价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根据该条规定,酒店要想让消费者为上错的菜埋单,就必须举证证明,消费者是“明知”上错菜而食用,其主观上具有恶意,而这对酒店来说是非常困难的。具体到你反映的问题,你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酒店上错菜的食用,属于“善意”的不当得利,仅应就现存利益负返还责任,而上错的菜被食用,早已不存在。因此,你的返还责任已被免除,你无需埋单。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法官 陶家平
  动物伤人该谁负责?
  编辑同志:
  前几天,我路过一条巷子时,该巷内一家住户养的狗突然窜出院门,咬破了我的裤子,还将我的腿部咬伤,先后花去医药费、交通费及误工工资等1700多元。请问,我能否要求赔偿?
  读者 刘桂琴
  刘桂琴读者:
  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对人发生损害的,动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者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公民的人身或财产等合法权益受到饲养动动的侵害时,在一定条件下,受害人可以向动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要求赔偿。所谓一定的条件是指:第一、确实受到了动物加害行为的侵害。第二、因受侵害而直接导致了人身和财产的损失。第三、受害人本人没有过错,当事人也没有过错。从来信看,你在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被狗咬伤,花费了医药费,交通费及误工工资等,这些费用只要是你治疗被狗咬伤所必要的,就有权要求狗的饲养人予以赔偿。如果他们拒不赔偿,你可以诉请人民法院处理。
  宁夏银川市律师协会律师 李文成
  计件工是否享有待T生活费补贴?
  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计件工,平时按照多劳多得计算工资报酬,、上个月,由于订单减少,公司安排我待工休息。当我要求公司支付待工期间的生活费时,公司人力部门却说只有计时工才有待工生活费补贴,计件工待工期间不能享受生活费补贴。我不知公司人力部门的说法是否正确。请问:计件工是否享有待工生活费补贴7
  读者钟 云霞
  钟云霞读者:
  你公司人力部门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8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分别规定:“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上述条文中并未规定计件工在待工期间不能享受生活补贴。可见,无论是计时工,还是计件工均是依法有权享受生活费补贴的,至于补贴的标准则需根据当地省级人民政府政府的相关规定予以确定。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法官 谢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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