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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解决民工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研究] 构建和谐社会存在的主要问题

时间:2019-02-28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战略目标。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诸多不和谐现象,城乡发展的不和谐是一个重要方面,它的集中表现是严重的民工问题。民工问题的存在,制约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本文首先分析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中存在的农民工问题,基于此本文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提出了解决民工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 民工问题经济发展和谐社会
  党的十六大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十六届四中全会在论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问题时,提出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2005年2月,中央在中央党校又举办了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专题研讨班,胡锦涛总书记作了重要讲话。至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成为党和政府制定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成为哲学界、经济学界、政治学界尤其是社会学界讨论的重大论题。
  众所周知,中国是一个地道的农业和农民大国,农业的基础性地位,农村的发展落后,农民占我国国民大多数的现实,无一不凸现“三农”问题的重要。目前,中国社会中的诸多不和谐现象,都与棘手的“三农问题纠缠在一起”。农民工是在中国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进程中形成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是世界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特色”。农民工是中国农民在传统的农业社会向工业化社会变迁过程中,对以往的计划体制进行冲击,而又小能摆脱其控制的一个过度性群体,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农民问题专家陆学艺认为民工问题本质上是农民问题,研究和解决农民工问题是解决“三农”问题突破口。研究和思考中国现实中一切重大社会问题,包括社会和谐问题,都必须从这一基本国情出发。推动中国当前的现代化建设事业,如果不能正确处理好农民工问题,就会导致社会的不和谐。
  
  一、农民工问题制约和谐社会的实现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充满创造活力的社会,是各方面利益关系得到有效协调的社会,是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创新和健全的社会,是稳定有序的社会。要构建这样的和谐社会,就要依靠全社会各阶层人们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尽所能”,进而实现人们的“各得其所”,共享和谐社会发展的物质与精神成果。并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范畴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公平正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以公平和正义为核心价值取向的社会。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中不和谐的一个突出表现在农民工问题上,所以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加快解决的关键问题是农民工问题。可以说,农民工问题制约着和谐社会的实现。当前民工问题的现状及其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制约因素分析:
  首先,同工不同酬,民工的劳动就业权益得不到保护。民工进城务工,由于缺少一个城市户口,导致很多工种他们不能进入。事实上,现在民工从事的工作通常是城里人不愿意干的脏、累、差的体力活:劳动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恶劣,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受到威胁。即便是能够获得和城里人相同的就业机会,但是,和城市户口的工人相比,他们也显得低人一等,“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时”、“同时不同权”的“三同”“三不同”现象严重。民工不仅没有最低工资标准,而且工资很低,这一点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就没有变过。而且,由于进城的民工处于一种无组织的原子状态,导致他们的很多合法权益被剥夺,比如说,多用人单位从这里招收民工但是不和他们签约,导致很多民工劳动之后发现一无所获。有些企业主倒是和民工签约,但是,他们签的劳动合同中存在很多无效条款和霸王条款。有的企业主甚至强迫民工签订生死免责条款。当下尤为严重的是,民工工资被拖欠克扣现象相当严重。
  其次,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利问题。民工在城市生活本人的工资以及各种权益无法获得保障,这种现象甚至波及到他们的子女。民工子女在城市上学有很多困难,由于义务教育体制的城乡分别,在多数城市,农民工子女要在城里学校入学的话,相对于城市子女,要交纳数目不菲的借读费,甚至现在还有很多学校不接纳民工子女。迫于这样一种现实,现在出现了民工自己办的简易学校,这也是现在大多数的民工为其子女选择的一种受教育的方式。这种学校虽然很受欢迎,但是,由于未被正式制度认可和接纳,在非法状态下生存和发展,很容易受到清理、整顿、取缔。大量的农民工子女因此无法像城市小孩一样接受正常的教育,正常的社会化受到干扰和破坏。也就是说,民工现在的生活明显的处于社会平均水平之下,同时,他们的孩子也被剥夺了正常的受教育的机会,那么,这也显然会影响到孩子的未来发展。本来教育是整个国家的教育投资,作为国家公民的民工却无法享受到正当的权益,这个显然是对他们的一个不公平。
  再次,社会保障问题。作为中国公民,城市居民在生活困难时候,可以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生病时候有医疗保险,买房有住房保险、公积金,养老有社会保险。但是,受城乡二元体制和城乡对立的国家政策的影响,同为中国公民,农业户口的中国农民就没有被纳入到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中来。对于那些进城务工的民工来说,他们和城市居民同样生活在一个城市,但是,因为没有城市户口,所以就没有被纳入到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中来,他们被甩在社会的安全网之外。这样,同为中国公民,而民工由于没有正式职工和城市居民身份,无法依此享受到住房、医疗、养老的保险。而民工总体工资水准本来就比较低,这也就使得大多数的民工生活条件非常恶劣,一旦遇到什么天灾人祸,往往就求告无门。
  
  二?解决民工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对策
  
  民工所面临的这些具体生活问题正是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要解决的问题。民工问题不解决,我们就不能说建设好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此,本文认为主要有以下对策:
  首先,尽快取消城市劳动力市场的不合理分割,构建城乡劳动力平等竞争的平台。目前,对于城乡户籍二元管理体制的改革正在进行,客观上将为城乡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消除藩篱,畅通渠道,这是值得欣慰的。但是,当农民工进入城市后所遭遇的用工歧视依然存在,典型的表现是他们迈不进“城里人的自留地”。一些好的岗位可能只招收具有本地户口的人,或是同一工作若农民工去做,报酬必然被大大压低。这种不合理的劳动力市场的分割,已经暴露出明显的负面效应。农民工的心理失衡引发和加剧了不同劳动群体之间的矛盾,成为影响社会发展的不稳定因素;城市的部分失业者则以优越的心态对岗位挑三拣四,增加了再就业工程的压力和困难。笔者认为,政府部门应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禁止和取消用工单位针对农民工的不合理规定,并在广为宣传的基础上,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培育和强化平等竞争的观念,尊重农民工的人格和劳动,形成一种健康向上团结奋进的良好社会风尚。
  其次,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程种,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原有的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已经受到冲击,因此建立在这种二元化基础上的社会保障理论也受到了极大的挑战。在建立城镇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过程中,其覆盖对象应当是所有工资收入者,而不是将城镇职工和“农民工”截然分开,差别对待。因此城镇的社会保障也应该将“农民工”纳入到这个体系中来。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就要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目前,我国主要需要建立规范的就业制度?建立工伤保险法律制度?建立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制度。
  再次,加大教育的经费投入,健全相关教育法,为农民工的子女们受教育创造良好的物质及法制保障。中国的大中城市,大部分企业和家庭几乎也少不了外来的农民工。然而这些为国家、为社会做出了巨大贡献的人,在孩子就学的问题上却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这是很不公平的。我国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都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外出打工的农民子女如果在户口所在地失学,是当地政府的责任。但是在父母打工地区失学,却无人过问。这说明我国教育法的制定,我国教育体制改革没有跟上变化的形势。同时,我们还要注意这些失学儿童长大后也将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由于他们自身素质相对较低很难适应社会的需要。因此,国家应该从战略的眼光出发制定有针对的教育制度以便适应当前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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