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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思政课案例教学中案例选择应遵循的原则] 思政课案例教学方法

时间:2019-01-13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将教学案例引入思政课教学是一种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激励学生自主合作学习和探究性学习的开放式教学方法,是改进高校思政课教学的有效手段,是培养学生积极思维和求异思辨能力的有效途径。教师使用案例教学时,在案例的选择上应遵循典型性、针对性、严密性、科学性、适度性、启发性、导学性、析理性和激励性评价等原则。
  关键词:国政课;教学案例;使用原则
  中图分类号:CA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0845(2012)01-0066-02
  将教学案例引入思政课教学。是指教师在教学中为了突破教学的重点与难点和阐明一些学生所关心的疑难问题、热点问题,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其正确的思想政治理论观点及学术观点。而引入一些教学案例去辅助课堂教学。将教学案例引入思政课教学,要求教师要根据教学内容,在备课时精选案例,在教学中择机使用,以全班或分组讨论的形式,组织学生思考、讨论案例,再由师生分析案例,剖析每个案例中所蕴涵的各种理论知识,最后以学生口述或撰写案例分析报告等方式导出需要学生掌握的理论观点。案例教学改变了传统思政课的概念注入式的教学方式,是一种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激励学生自主、合作、探究性学习的开放式教学方法,是改进思政课教学的有效手段,是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和创新能力的有效途径。这里,案例选择是关键,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典型性原则
  即指教学案例是真实而又典型的事件,是包含有疑难问题的且具有典型意义的实际情境的描述。它能给学生带来一定的启示和体会。每一个教学案例均由其背景(“案例”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事情的起因等)、主题(即案例要说明的某个问题)、细节(能反映主题的特定内容或关键性的细节)、结果(案例所描述事件发展的客观结果)和评析(对案例所反映的主题和内容的议论、看法)五要素构成。在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全国统编的高校各门思政课教师参考书、学生辅学读本、疑难问题解析及学习参考文选等教学参考用书中,与各门思政课教学内容有内在联系的教学案例比较多。任课教师在选取教学案例时,一定要遵循典型性原则,选择那些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教学案例,或运用投影仪、多媒体,或以生动形象的语言,或由学生以表演方式将这些案例呈现出来。如在“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上编“从鸦片战争到五四运动前夜”教学中,可随机引入“近代中国革命与现代化的关系”、“近代中国国家产业化的艰难历程”、“经济技术落后是否决定中国在反侵略战争中必败”、“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方案不能救中国”等案例;在中编“从五四运动到新中国成立”教学中,可随机引入“如何认识中国建国方案的选择”、“正确认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程及其深远意义”、“第三条道路的主张、历史命运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的形成”等案例;在下编“从新中国成立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教学中,可随机引入。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中国共产党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艰辛历程”、“科学地评价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等案例。
  二、针对性原则
  一是学校在教师是否使用案例教学问题上,不应为了追求“时尚”而强求整齐划一,甚至要求教师必须课课使用案例教学,实行“一刀切”。应依据针对性原则,让教师自主选择是否使用。诚然,案例教学具有传统的概念注入式教学方式所无法比拟的优势,但它毕竟只是一种教学手段与方法,是一种与传统教学手段互补的教学活动,它的使用必须服从于课程、单元、章、节的教学目标,必须服务于学生认知规律这一最高目标,不能滥用。
  二是每位教师在备课中也应依据每次课教学内容、教学目标及教学重点和难点等自主选择是否使用和怎样使用案例来辅助课堂教学。案例选用要有针对性,即要针对那些不用案例不易解决的重点、难点内容来使用案例教学。
  三、严密性原则
  教师在将教学案例引入思政课教学时,切记要遵循严密性原则。做到:其一,引入的教学案例必须要紧扣章、节、目的教学主题,突出教学重点,突破教学难点;其二,使用案例教学必须做好课前的备课工作,要依据教学进度、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选准案例,认真分析在课堂实施案例剖析、辩论、探究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收集相关资料,以便在课堂中向学生进行解读与阐释;其三,组织课堂案例剖析、辩论、探究的步骤要紧凑,须环环相扣、循序渐进,由阅读案例到对案例问题的分析思考,再到提出对策,然后由教师引导学生得出科学的结论。
  四、科学性原则
  将教学案例引入课堂教学,是对思政课教学内容之升华,因而选用教学案例时一定要突出科学性原则。所选案例的内容既要与教材内容相符,具有典型性、必要性和针对性,又要密切联系学生实际,是学生普遍关心的疑难问题、热点问题,能激发学生辩论、探究之兴趣,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施案例剖析、辩论、探究时,教师要为学生提供生动、详实的文字资料和鲜活的影音声像资料。在所提供的这些资料中,对文字、符号、图表的显示及概念的表述和配音、配乐的处理都应做到准确无误,杜绝出现知识性的错误。
  五、适度性原则
  当前。有的高校思政课教师使用案例教学时存在着这样一种观点,即认为使用的案例越多越能体现“案例”在教学中的优势。于是传统的精讲多练、师生辩论互动、讨论探究等教学方法手段被忽视甚至被抛弃,于是章章用案例,节节用案例,甚至将一些与教学内容关联不大的案例也引入课堂,出现了“案例”牵着师生鼻子走的现象。案例过多,学生难以消化,严重干扰了课堂教学。适度性原则,要求教师在使用案例时要把握住“度”,要适当地使用案例。案例不是用得越多,就越好,而是要适度,应在符合教学需要、方便师生操作的前提下使用,切不可滥用和误用。
  六、启发性原则
  思政课教学过程不只是教师传授知识的过程,也是学生探求知识、运用理论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案例教学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案例教学与传统讲授法不同,它要求教师确立“以学生为本”的教学理念,以学生课堂讨论、探究为主,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通过案例教学,一是训练学生个体思维,提高自主探究能力;二是培养学生集体合作和联合攻关能力;三是提升思政课教学实效。为达到此目的,使用的案例一定要对学生的课堂辩论和探究学习具有启发性的功能。要围绕“案例”创设问题情境,提出问题,并通过形象生动的文字、声音、图像和影视,调动学生动眼、动耳、动脑、动口、动手的积极性,启发其去思考和探究,引导其分析和解决问题,克服其对教师的依赖性和思维的从动性,培养其求异思辨的能力,切忌由教师直白地给出结论来代替学生的思考。
  七、导学性原则
  导学性原则是指在教师指导下,学生开展案例辩论、探究学习的过程,也是通过教师设疑问难,积极引导,训练学生独立思考,调动学生集体合作,最终完成对案例探究学习的过程。可见,案例教学过程是教师引导下的学生学习过程,这一过程由教师的“导”开始,以学生的“学”成告终。教师的“导”应包括“引导”、“诱导”和“指导”。“引导”是引领学生找准对案例进行分析与辩论的方向;“诱导”是诱发学生掌握案例探求的方法;“指导”是教会学生揭示案例的规律。教师的“导”是为学生探求新知、掌握学习方法铺就道路,架设桥梁。学生的“学”应包括“自学”、“合学”与“创学”。“自学”是指学生运用所掌握的理论知识在自主思维中学习和训练。“合学”是指班组的合作学习。通过合作学习,使学生个体主动适应班集体,学会合作,增强班组凝聚力。“创学”即指创新性学习。学生个体均具有潜在的程度不同的创新能力,教师应通过“导”去开发学生这方面的能力。案例教学中的导学形式多种多样,如引导班级集体讨论、小组合作学习、同桌合作探究和个体自学思考等。
  八、析理性原则
  “析理”是指学生在教师导引下,根据“案例”中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细节以及事件发展的客观结果和对案例要说明的问题进行剖析,辨析是非,进而突破思政课教学中的难点,以达到明晰事理,完成学习任务的目的。在“析理”过程中,教师应运用启发式引导学生剖析、辨析、总结,培养学生获取信息、处理信息、独立分析、理解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师在“析理”和“导引”过程中不要直接表露自己的观点,以避免学生产生依赖思想。“析理”过程是学生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升华过程,它符合大学生的心理认知规律。
  九、激励性评价原则
  教师在每个案例教学环节结束后,应及时对照案例教学的目标,以学生在对案例进行剖析、讨论、辨析、总结等环节中的行为表现为基础,对案例教学过程中学生的参与程度进行评价。教师的评价,应以正面激励为主,以让学生品尝到学习成功的愉悦和激发其学习积极性为主,批评要慎重,以防挫伤其积极性。对踊跃发言的学生应予以表扬,对有独到见解的学生应予以肯定,对平时发言不积极而此次案例教学中表现进步的学生,更应予以正面激励。对学生在案例教学中出现的不足和错误之处要予以纠正,使学生从中受到启发。
  [责任编辑:吕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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