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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风险评估怎么写【简论看守所安全风险评估机制的构建】

时间:2019-01-28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在公安工作中,看守所管理工作是一项高风险工作。看守所安全防范工作,实质上就是风险的发现、控制和处置工作。只有及时发现、控制和处置各类风险,才能提高看守所安全保障系数。因此,需要建立在押人员安全风险评估常模,科学设立风险指标,实现对在押人员风险的精确识别、准确预判,为动态管控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切实提高看守所安全保障能力。
  关键词:风险管理;动态管控;安全保障
  中图分类号:DF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663(2012)01-0035-03
  风险管理理论的萌芽起源于美国的2a世纪30年代,经过几十年的发展,该学科已成为涉及金融学、财务管理学、数学、投资管理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多学科的管理科学,并得以广泛运用。所谓风险管理是指通过风险识别、风险估计、风险驾驭、风险监控等一系列活动来防范风险的管理工作。
  安全是看守所工作的核心,确保安全是看守所的第一要务。多年来的看守所管理实践证明,抓安全,必须不断适应羁押监管形势的变化,顺应安全工作规律,掌握在押人员动态,强化基础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管理的预见性、周密性和科学性。因此,借鉴现代风险管理理论,在看守所建立在押人员风险评估及管控机制,强化对在押人员管理工作过程中风险的发现、控制和处置,是提高看守所安全保障能力的重要措施。
  一、科学构建安全风险评估常模,实现对在押人员风险全员、全程、适时控制
  在风险管理的要素中,风险控制是其中最关键的环节,由于风险的无处不在和无时不在,驾驭、控制好风险始终是风险管理的核心、关键环节。看守所风险评估工作同样如此。看守所风险评估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准确识别、控制在押人员风险,对应落实管控措施,实现对在押人员风险的全员、全程、适时控制,最大限度提高监所安全系数。看守所管理以“全员评估、严格首次风险评估、全程跟踪动态评估”为原则,构建在押人员安全风险评估常模,确保在押人员安全风险空间上全覆盖、时间上无遗漏,实现对在押人员风险的常态管理、准确驾驭、科学监控。
  (一)坚持全员安全风险评估
  坚持全员安全风险评估,确保风险监测、控制全覆盖。凡看守所羁押的在押人员,不论临时寄押或即将出所在押人员,只要在看守所羁押,哪怕是短短的几小时时间,也必须开展风险评估、监测,确保风险主体、风险点无遗漏、无死角。
  (二)严格首次安全风险评估
  严格首次安全风险评估,把牢入口关,实现初次风险要素采集最大化。在传统管理模式下,看守所往往注重在押人员在羁押期间的表现,忽略其入所前的情况特别是有无脱逃、自伤、自残以逃避打击等情形的掌握,客观上造成在押人员风险监测的“真空”地带。在押人员入所前的表现情形,是影响羁押期间言行表现的现实动因和根源,其在所期间的异常动态,都能在入所前现实表现和心理中找到依据和落点。鉴于此,以严格首次安全风险评估,实现初次风险要素采集最大化为重点,每名在押人员人所24小时内,看守所必须通过查阅法律文书、向办案单位了解、询问在押人员等方式,系统、全面采集其入所前的案件性质、犯罪经历、认罪态度、思想情绪、现实表现等风险要素,确定风险等级,以固定其在看守所羁押期风险要素、风险轨迹的原点和基点,为准确掌控风险奠定基础。
  (三)全程跟踪动态评估
  全程跟踪动态评估,因时因事而变,准确掌握风险要素变化轨迹。风险要素并非一成不变。尤其是作为人,这个世界上最复杂、最聪明的动物,也概莫能外。看守所在押人员入所后,随着诉讼环节的变更、案件性质、生理心理的变化以及民警教育管理措施的跟进等,其所思、所想、所言、所行都会发生变化,其风险轨迹也会发生变更。看守所在管理过程中应以全程跟踪动态评估作为风险评估的必要充分条件,贯穿于在押人员羁押监管始终,比如,重庆看守所,建立起了“七必查”工作措施,即:在押人员思想波动情绪变化必查,言行表现异常必查,家庭变故必查,身体健康状况变化必查,案件性质变化必查,诉讼环节变更必查,提讯、会见、开庭必查。通过这七项措施,全程采集、监控在押人员羁押监管期间的风险要素,准确把握其风险轨迹中可能出现的每一个节点,根据节点的变化,适时变更其风险等级,切实做到风险管控因时而变、因事而变,全程评估,跟踪分析,动态管控。
  二、科学设立风险指标,实现对在押人员风险的精确识别、准确预判
  看守所工作的对象是在押人员,在押人员在看守所工作羁押期间,其表现千差万别,如何准确识别在押人员风险,就成为看守所风险管理所需解决的首要问题。2010年以来,重庆看守所围绕风险识别这一首要环节,对近年来发生被监管人员死亡、自伤自残、脱逃等安全事故事件以及串供等影响执法安全的行为进行了认真分析,将在押人员生理及心理健康状况、案件性质、现实表现作为预测在押人员羁押监管期间风险系数的四个重要维度,运用流程分析、表格分析等科学方法,对在押人员风险进行了定性、定量分析,科学设立了一般风险和重大风险两类风险指标。
  (一)围绕诉讼活动,定性分析在押人员羁押监管全过程
  根据在押人员入所、过渡期满、诉讼环节变更、家属会见前后等易引发在押人员思想波动、心理稳定的关键环节,从在押人员诉讼流程运转、权益保障、医疗卫生安全等易引发在押人员自伤、自残、自杀、突发疾病死亡等风险的关键方面,找出其中潜在的风险因素,确定在押人员案件性质、生理状况两类共14小项为风险定性指标,凡案件性质及生理指标符合其中一项的即为重大风险。
  (二)围绕羁押监管,定量分析在押人员行为及表现
  重庆看守所充分占有公安监管综合信息系统信息库,对近年来看守所在押人员羁押期间的行为、表现进行了数据汇总、分析,定量出自伤、自残、行凶、脱逃、牢头狱霸以及仇视报复社会心理严重等8类影响看守所安全的常见性、多发性、致命性问题,并固定为全市看守所在押人员现实表现类风险指标。从上述纵、横两个方面,运用艾森克EPQ人格心理测试问卷,构建起在押人员风险指标体系,包括现实表现类指标8项,案件性质类指标6项,生理状况类指标8项,共三类22项指标。对在押人员开展态度诚实性、行为异常性、情绪稳定性、性格倾向性四个维度的心理测试,测试结果作为在押人员风险识别、评估的重要依据。
  完善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彻底改变了松散、粗放、不规范的管理模式,科学、规范地评估出了在押人员中的高风险人群、高风险点,实现了在押人员由一般管理向重点管理、粗放管理向精细管理的转变,降低了管理成本,提高了管理精确度,确保了在押人员风险准确识别、准确预判、有备而管。
  三、强化风险管理,细化风险对策措施。实现对在押人员风险的点对点控制
  风险管理的最终目的是规避风险,即尽可能地降低风险损失发生的概率,将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为了实现这一终极目标,实践中,重庆公安监管部门 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依托系统,搭建平台,科学管理
  依托公安监管警务综合信息系统,开发出了安全风险评估板块,全市看守所各岗位民警采集在押人员风险要素,均通过录入系统,实现分类统计、综合分析、系统管理。在押人员羁押期间所有的风险要素、风险轨迹变化都能在系统中得到及时、准确反映,并通过系统向全所各岗位公布。通过信息化手段,搭建起了在押人员安全风险要素管理的科学平台,彻底改变了传统靠人工、纸质台账管理在押人员风险要素的低效能、高成本运营模式,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实现了风险管理的数据化、流程化、科学化。
  (二)全员参与,分岗明责,严密程序
  将看守所在押人员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细化到看守所值班监巡、收押、管教、医生以及所领导等监管实战岗位之中,进一步明确各岗位风险要素采集责任:
  收押民警采集在押人员的违法性质、人所前的表现(包括有无前科、违法犯罪轨迹、畏罪、自伤自残、自杀、脱逃、暴力等行为)等风险要素。
  监巡民警采集在押人员羁押期间的现实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类风险要素。
  医生采集在押人员入所前以及羁押期间的身体健康状况等风险要素,提出安全风险评估意见。
  管教民警全程跟踪、采集在押人员的思想动态、言行、诉讼进程、现实表现等风险要素。
  所领导根据收押民警、医生、管教民警采集的风险要素和安全风险等级意见,审批确定在押人员风险等级并在公安监管信息系统中公布。
  在程序上:首次安全风险评估在押人员入所24小时内完成;过渡期满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评估;日常安全风险评估每月进行一次,在所情动态分析会上进行。遇特殊情况随时进行。
  风险管理,彻底改变了过去看守所各岗位单兵作战、风险信息断链、各自为政的不利局面,实现了向风险信息高度集约、团队密切配合、管理重点突出的转变,监管警务效能倍增。
  (三)分别管理、分类管控、重点控制
  根据在押人员的三类22项风险指标,逐项明确分类管控措施,如在押人员生理及心理、精神健康状况类指标中,对抑郁、焦虑在押人员的管控措施:对中度以上抑郁、焦虑的在押人员,使用药物进行抗抑郁治疗;重点巡诊,对症治疗,按剂用药;安排2名以上耳目24小时包夹控制;及时进行心理干预,化解抑郁、焦虑情绪等。
  目前,重庆公安监管部门对22项风险指标,对应细化出了61项具体管控措施。其中,全市看守所对现实表现类指标中有迹象表明可能自杀、自伤、自残、行凶、脱逃行为以及牢头狱霸等严重影响监所安全的在押人员,专门设立单独关押监室,定点管理、监控,将其现实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对患严重疾病的在押人员,专门设立重大疾病在押人员监室,集中重点管理,在饮食、一日生活、疾病治疗等安排上给予适当照顾,依法保障其生命健康安全。通过不同风险、不同类别的管控措施,实现对在押人员风险的点对点控制。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以来,全市看守所共有效预防和处置被监管人员自杀事件3起、成功处置被监管人员突发疾病8起,真正实现了对被监管人员风险的准确刻画、科学评判、管控到位,看守所安全防控基础进一步夯实。
  对在押人员风险的科学、客观、综合评估,精确落实管控措施,改变了以往确定重点监管对象主观随意性大的粗放管理方式,提升了看守所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了监所安全系数。
  (责任编辑 连春亮)

标签:看守所 构建 风险评估 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