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东星资源网 > 文档大全 > 请假条 > 正文

我国企业年金的治理结构|企业年金的治理结构

时间:2019-02-04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企业年金作为养老保险的补充,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的企业年金政策已有了长足的发展,但仍存在结构的问题。如何在市场经济制度下更好的对我国企业年金的结构进行治理,俨然成为当局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企业年金的治理结构;信托模式;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2-00-01
  
  一、企业年金治理结构的内涵
  对于企业年金治理结构的理解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崔少敏等(2003年)认为企业年金法人治理的内容包括有权做出决定的个人或实体是谁;决策过程是否对养老保险的参加人、受益人和第三方公开;是否有独立的审计检查制度等[1]。
  第二种观点,邓大松(2004年)认为我国企业年金治理结构是信托型管理模式[2]。从广义上说,企业年金基金治理可以被设计成一系列制度安排,包括用于保护计划参与者利益的法律和监管框架。
  第三种观点,王大波(2004年)认为企业年金治理结构要想取得长久的规范的效果,应该以我国的《信托法》为法律框架,由各利益群体共同组成,这其中包括参加人(受益人)、发起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并且各主体之间责权利清晰并相互制约[3]。
  第四种观点,《OECD企业年金治理准则》(2005年)认为企业年金治理结构包括责任界定、管理主体、专业指导、审计、监管、应负责任和可适性[4]。
  综上所述,企业年金治理结构是指企业年金计划中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详见图1。
  
  图1 我国企业年金治理结构[5]
  二、信托模式下企业年金治理结构的风险
  我国的企业年金以明确地采取信托模式,这其中包括理事会受托和法人受托两种模式。二者同为信托模式,所面临的治理风险也或多或少存在共同之处。同时,作为信托模式的两种具体类型,一个是由自然人组成的理事会,一个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二者的治理结构风险又有所不同。在委托人与受托人建立的信托关系中,由于信息不对称以及披露不及时,受托人可能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报告时出具虚假信息,侵吞基金财产的利润,或者故意隐瞒重大事故造成的损失。在受托人分别与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建立的委托代理关系中,由于信息不对称以及披露不透明,当运营过程中出现问题时,为了隐瞒实情,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可能向受托人出具虚假信息。
  三、健全信托模式下企业年金治理结构风险控制的重要意义
  企业年金制度能否成功运行,关系到千万退休职工的切身利益,因而对其的安全性要求较高。采取相应的必要措施来控制企业年金治理结构风险,可以减少我国信托模式下企业年金治理结构存在的众多风险,有利于维护职工的利益和维持社会的长治久安。其意义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在基金财产的安全的前提下,我们要维护受益人的利益
  在信托模式下,企业年基金财产独立。不受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和其他一些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等的影响。同时,信托保证基金财产免于委托人和受托人破产风险的影响,从而保证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独立性与完整性,以达到充分保护受益人的利益的原则。其次,通过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内部的完善,可以确保基金管理主体按章办事,从我做起,建立“第一道防线”进行风险控制。再次,企业年金治理结构的完善更使得基金财产的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和监督权分开和独立,使权利主体相互制衡。最后,健全的监管机制为基金的安全添加了又一道防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的共同参与,可以充分发挥各监管部门的自身优势,提高监管的效率。
  (二)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的资本市场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资本市场才走过30几个年头,发展并不充分,并且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获得资格的时间也相应较短,难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纰漏。企业年金的基金管理涉及多个金融机构,如保险、信托、银行、证券和基金等。为了使我国资本市场不断发展与完善,还需要各类专业化的金融机构和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共同配合。
  1.促进资本市场的完善。企业年金不仅拥有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还能够有效地增加资本市场的资金供给,从而形成良性循环,为资本市场规模的扩大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2.整合投资者资源,做到资源优化配置。作为资本市场上最重要的投资者之一,企业年金能够改善资本市场的投资者结构,不仅能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也对我国的资本市场的稳定起到积极的作用。
  3.促进金融服务业的发展和创新。企业年金的投资管理人为了降低对冲资产下降的风险,进而衍生出许多具有高收益性的长期投资的金融工具。同时,由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涉及诸多金融机构,如保险、信托、银行、证券和基金等,同时也要求相应的服务机构与之相协作配合,所以在基金管理过程中,不仅能够培育出有职业操守的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还能使我国金融服务业持续有序的发展与完善。
  4.提高管理资本市场的能力。虽然,我国企业年金的运作方式是市场化的运作,但是企业年金要想实现其快速、健康、平稳地发展当然也离不开政府的积极参与。一方面,企业年金制度本身以及资本市场行为的完善都离不开相应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运营也离不开政府的监管。
  
  参考文献:
  [1]崔少敏,等著.补充养老保险原理运营与管理[M].北京: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出版社,2003,4.
  [2]邓大松,刘昌平.中国企业年金基金治理研究制度研究[J].公共管理学报,2004(03).
  [3]王大波.企业年金的国际比较及其对中国的启示[D].2004,6.
  [4]郑秉文.企业年金治理的标尺――《OECD企业年金治理准则》对中国的启示[J].中国证券报,2005(08).
  [5]赵曼.企业年金制度构建及其治理结构[J].理论月刊,2004(08).

标签:治理结构 企业年金 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