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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外经验看中国房地产市场何去何从_2019:房地产市场何去何从

时间:2019-02-03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土地是有限的,也是居民日常生活所必须的,所以房地产不仅是生活品,同时也是投资品,具有特殊地位。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状况对一国经济社会影响巨大。世界范围内,日本和德国是具有典型特色的两种体制,他们的房产市场发展值得我们关注。
  
   一、日本的历史
  日本平地资源贫乏,国土中只有24%是平地。二战后,日本大力发展工业和城镇化,城镇化率达到75%。日本土地中只有5%为城镇用地,年均增速仅为0.87%。土地的稀缺使得土地资产功能过强,产生“土地本位”。
  土地通常在取得、保有、买卖三阶段课税,日本税制主要问题是“保有”阶段税负过低。从需求角度,低地产保有税刺激人们拥有更多房地产的意愿,空置待售成普遍现象;从供给角度,土地闲置、待机转手成常态,大片空置待建的土地成为城市景观,加剧了供给短缺。此外,继承房地产的遗产税率低于其他资产遗产税率,导致了富有老年人将其他资产转换为房地产,进一步推动了需求。
  转让所得税也是调节市场重要手段。为限制短期转手投机,日本从1988年10月开始,对保有期不超过2年的土地转让收益征收96%的重税,但效果适得其反。在价格持续上涨阶段,高税率抑制了地产交易,迎合了投机者长期持有、静等价格上涨心理,供给更加短缺。
  非理性预期和投机对泡沫的积聚起了推波助澜作用。由于价格一直上涨,人们对炒房利润的非理性预期被引导出来,直至参加到房地产投机。
  日本政府政策上的两次失误造成流动性极度泛滥助推资产泡沫。70年代的“尼克松冲击”和80年代的“广场协议”给日本造成类似影响。日元升值,政府为避免经济衰退,采取扩张政策。当时,日本经济仍处于经济景气上升过程,不当的经济政策刺激了房地产等投资品价格的不断上涨。原本应紧缩的信贷不仅未紧缩,相反进一步扩张,推波助澜。为减少金融自由化与国际化过程中银行的经营风险,日本政府在汇率改革过程中,推行银行资本金管理改革,部分银行执行国际清算银行制订的银行资本金管理规定,促使银行贷款向住房抵押贷款倾斜,使银行在不动产贷款上产生恶性竞争,刺激了泡沫的不断膨胀。1990年危机已经一触即发,但银行继续大规模贷款。这一年12家日本最大银行向房地产发放贷款总额达50万亿日元,占贷款总额1/4,五年间猛增2.5倍。尤其错误的是为了利用杠杆增加利润,日本银行违巴塞尔协议,将未实现利润当作资本金向外出借,造成流通领域里的货币数量进一步扩张。1991年银行总贷款额达到当年GNP的90%,而美国仅为37%。为了争夺利润和分享市场,日本上千家财务公司和投资公司也不顾政策限制,跻身于房地产金融行业,直接或间接贷款总额高达40万亿日元。日本金融机构是房地产泡沫的最大鼓吹者和最后支撑者,为泡沫源源不断输送能量直到最后一刻。
  自1989年5月,日本央行3次上调贴现率,启动抑制泡沫经济的宏观调控。1990年初股指开始回落。为防止海湾战争带来的油价上涨冲击,1990年8月,日本银行将贴现率从4.25%上调到6.0%,至此,股市崩盘和大银行、大证券公司违法经营的丑闻劲曝,彼此推动,股市崩溃一发不可收拾。1991年,日本不动产市场继股市暴跌之后开始垮塌,巨大的地产泡沫自东京破裂,迅速蔓延至日本全境。东京、大阪、名古屋、京都、横滨和神户六大城市的房地产价格下降了15%~20%,此后连续14年呈下跌趋势。日本至今未走出泡沫破灭的阴影。
  
   二、德国的历程
  与很多国家不同,德国特别重视房屋的居住功能。德国《宪法》规定,“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是民主的和社会福利的联邦制国家”。这是政府制定所有房地产政策的核心出发点。
  德国有充足的住房供给。据德国联邦统计局数据,德国现有人口8200万,保持了近4000万套住房,2007年人均住房面积达41.9平方米,为欧洲最高水平国家之一。这得益于德国多元化的住房供给。德国鼓励自建房、合作建房,打破开发商对房屋供应的垄断。政府通过减免税收和其它奖励措施对私人建房予以鼓励,经申请还可得到私人建房贷款;对合作社建房给予多方面的政策帮助:提供长期低息贷款;给予借款保证;提供合理价格的土地;减少税收;补贴租金。
  从税收角度看,德国房地产税在欧洲非常重,具体可分为地产税、地产购置税、房产税。在德国,所有与房地产拥有有关的税率设置均考虑人均拥有水平,超过该水平则税负加重。
  特色的住房租金管制体系也为市场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其最大特色体现在租金价格管制与租客住房权利保护高度结合。在租金管制方面,租金价格由房主和房客协商决定,随后租金上涨的幅度则由通胀程度或固定租金房产早些年前(一般为4年)的规定水平而决定,不是市场交易价格决定。另外,政策规定三年内房租上涨幅度不得超过20%,租金的上涨较为缓和。在租客权利保护方面,根据德国法律,大体只有两种情况下房东才能解除租房合同:一是租房者违反合同,二是房东能够证明自己由于客观原因需要收回住房。此外,德国租房者协会一直是非常强势的政治团体,通过各种游说活动保护租房者的利益,同时还通过对话博弈使住房租金支出长期保持在收入的25%左右,使其成为一种社会习俗约定。
  德国对住房投机进行强力的控制。各类地产出让与交易价格不是由开发商定价或政府定价,而由独立的地产评估师负责,注册评估师对自己的评估结果负责30年,并负法律责任。除私人评估师外,德国还按照《联邦建筑法》成立了各地的“房地产公共评估委员会”,职责之一就是负责制定当地的“基准价”或“指导价”,这类指导价具有法律效力,所有开发商有义务参照执行。
  对房地产投机控制方面,德国法律规定,对于房价、房租超高,乃至暴利者,地产商、房东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开发商所定房价超过“合理房价”20%,根据德国《经济犯罪法》就已经构成违法行为,购房者可向法院起诉,违法者可能面临最高5万欧元的罚款;如果开发商制定的房价超过“合理房价”50%则为“房价暴利”,触犯德国《刑法》而构成犯罪,出售者可能面临三年徒刑。在德国,独立的地产评估制度与严厉的刑法结合,使得对住房的投机面临巨大的风险。
  在这样的房地产制度下,德国经济一直保持健康发展。德国坚决否定房地产“支柱产业”说,将其作为社会福利机制的重要一环。德国的经济支柱是工业(汽车、电子、机械制造和化工),雄厚的工业基础奠定了二战后德国的重新崛起,维系了德国的经济繁荣。在金融危机环境下,德国经济呈现出与欧洲其他国家非常不一样的表现。
  
   三、中国的发展
  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化改革始于1998年,标志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的颁布,目标定位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但在实际执行中,各级地方政府并未把重点放在对经济适用房的供给上,被政府控制和批租的土地大批流到一般商品房上,原计划的经济适用房应当在60%以上,但实际上一些城市不到1%。2003年,国务院颁发《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使市场的定位从“以经济适用房为主”变成了“逐步实现多数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房地产市场向完全市场化推进。
  中国房地产泡沫之路一步步重蹈日本覆辙。作为土地的垄断供给方,中国地方政府主导土地出让的规模、结构和方式。在完全市场化背景下,供给方的理性选择是限制供给、提高价格。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布的数据,2009年之前,中国住宅用土地的供应稳定在5万公顷左右,基本没有增长。住宅用土地的有限供给直接限制了房屋供给的增长。但需求并没有受到控制。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化快速推进,中国城镇人口在上世纪90年代后期快速增长。近10年,中国的城镇化率每年提高1.4%,城镇人口年均增加2112万。“次贷危机”后,受近十万亿的信贷刺激,包括股市和房市在内的资产价格都出现了大幅的上升,泡沫化越来越严重。
  价格上升背景下,金融机构助长泡沫。中国的住房按揭贷款与中国住房体制改革同时起步。随着福利分房制度退出历史舞台,居民的居住需求只能从市场得到满足,而消费能力不足,住房消费信贷被大力倡导,各家银行纷纷开展个人住房贷款按揭业务。10年间,中国商业性房贷增长了240倍,从1998年的400多亿元,飙升到2010年末的9.35万亿元左右,其中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达到6.2万亿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占整个个人消费类贷款的82%。
  货币政策极度宽松助推泡沫迅速膨胀。“次贷危机”之后,伴随 “四万亿”投资的推进,银行信贷进入到极度宽松时期,2009年的新增信贷接近10万亿。
  中国房地产市场应该走向何方,国情决定中国不可能走向德国之路,但是也不能步日本后尘。房地产市场必须承担起产业发展与社会服务的双重功能,未来房地产行业的市场化程度应该降低,应该走向“有限市场化”,甚至“半政府化”,“有限市场化”应首先体现为房地产价格的非市场化。
  
   四、韩国的经验
  有限市场化在历史上并非没有出现,韩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可以为中国所参考。
  韩国80年代初出口导向型的发展,使其制造业部门劳动生产率快速提升。1986年前后进入刘易斯拐点后,出口部门劳动力成本上升,企业竞争力减弱,贸易逆差开始扩张。政府于是采取宽松的货币政策,资金大量流入房地产,从1987年到1991年之间,韩国房价指数暴涨78.12%。这一切都与中国当前所面临的困境极其相似。
  80年代末期,韩国政府着手控制房价上涨,包括紧缩货币、增加住房供给、抑制投机等。通过住房五年计划,在1988-1992年期间,新建了200万套住房,住房供给大幅增加,货币增速下降,房价在91年4月开始回落,至93年10月整体房价水平回落约10%,此后直到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前都保持平稳。在此期间,韩国完成了制造业的二次升级,由80年代的“重化工”主导逐步转为由“电子、交运行业”主导。
  除了短期的抑制房价政策,房地产市场的“半市场化”是韩国房价在90年代初期回落却未崩盘的重要原因之一。国家管制土地及新屋价格,限制了开发商的利润空间,使得资金能够有效地流入政府支持行业;较高的公共建造比例保证住房市场供给;国有化的抵押贷款市场、严格的新屋分配制度;特殊的租房市场――大部分租房合同为“押租”合同,租客向房东缴纳约为房屋价值的50%的押租,在租约到期(一般为2年)时房东无息返还,房东出租收益来自于押租在期间的投资收益,使得部分中低收入居民(50%左右)稳定在租房市场,与房价稳定形成正反馈。
  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中国具有特殊国情,同时,多年的文化传统使中国人对房屋有特别的感情。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作用应该更多体现在房产的居住功能,有限市场化也许是中国的房产市场最好的方向,更好的服务于中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兴业证券.《无源之水退去时》,2012年中国宏观经济年度报告
  [2]张江涛.《韩国住房调控的经验及启示》,中国经贸导刊,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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