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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性收入和劳动收入_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分配现状及结构分析

时间:2019-01-12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在研究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分配现状和结构时,本文首先给出了对“财产性收入”的界定,然后进一步探讨了财产性收入在人均总收入中的比重及其增长态势、当前的财产性收入增长程度与消费的关系,其次分析了我国财产性收入的来源渠道及地区差异。另外,尽管财产性收入分配结构在城乡之间差异很大,但这种差异反映出分配的不合理,因此我们在最后将总体探讨财产性收入在城乡之间分配的现状及趋势。
  关键词:财产性收入 分配 结构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口径,财产性收入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等;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
  财产性收入就是财产的衍生收益,是进一步通过财产权来获得的收入。同时作为“财产性收入”基础的“财产”与“财富”还有差别。财产是财富资本化的体现,即财产或资产不是物,也不是财富,只有这些物和财富能够通过市场方式产生未来收入流时,才能够成为财产,也可以说只有物和财富资本化之后才是财产。财产性收入就是以产权契约、金融票据、证券契约形式将“财富”资本化的所得。
   一、财产性收入的态势分析
  考虑到城乡差异较大,因此我们将分城镇和农村来分析我国财产性收入的态势。目前国家统计局统计口径中常用的“人均总收人”由四部分构成:工薪收入(工资等)、转移性收入(养老金等)、经营性收入(商业买卖收入等)和财产性收入。
  (一)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态势分析
  改革开放33年来,我国居民收入持续增长。据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我国城镇居民收入近几年一直呈均衡增长态势,到2010年,人均总收入达到2.1万元,比2002年提高了157.2%。表1为2002年到2010年来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年总收入情况及其结构情况,在人均总收入组成中,工薪收入仍是我国城镇居民收入的第一大来源,约占收入的65%―70%。但是工薪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有下降的趋势,从2002年的70.2%下降到了2010年的65.2%,降低了5个百分点。转移性收入是我国城镇居民收入的第二大来源,其所占比重也比较稳定,变动幅度较小,基本维持在24%左右。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在城镇居民收入中所占的份额较低,在2002年仅为4.06%和1.25%,但是这两份收入增长速度较快,2010年所占份额已经翻番,达到了8.15%和2.47%。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构成及人均总收入走势也可由图表1反映。
  下面我们分析财产性收入的变动趋势。财产性收入由2002年年均102.1元增加到2010年的年均520.37元,8年时间增加400%,年均增长率达到了51%。在近些年虽然财产性收入增速保持了一个较高的水平,但是由于其基数太小,目前在城镇居民总收入中所占份额仍然较小,财产性收入的增加对居民总收入的增加贡献比较有限。自2002年起一直到2010年,人均总收入的年均增速有加快趋势,已逐渐由2005年的12%达到2010年的19.7%;财产性收入的年均增速在不同年份之间有较大差距,尽管在2009年,增速一度跌至46%,但2010年又迅速反弹至51.2%。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速一直高于家庭总收入的增速,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潜力较大。但是我们也应该清楚的看到,财产性收入的增长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较大,增速并不如总收入那么稳定。
  (二)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态势分析
  再对我国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的构成和态势进行分析(见表2),2002年至2010年,农村人均收入稳步提高,2010年已达到8119元,是2002数值的2.35倍。在人均收入组成中,经营收入比重最高,2010年约占收入的61%,与工薪收入在城镇人均收入中比重的下降趋势一样,经营收入在农村人均收入的比重也不断下降,从2002年的69%下降到了2010年的61%,降低了8个百分点。工资性收入是农村居民收入的第二大来源,其所占比重稳步上升,从2002年到2010年上升了近6个百分点。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时农村人均收入比重最小的两个部分,分别从2002年的5.14%、1.47%提高到6.77%和2.49%,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构成及人均总收入走势如图1所示。
  农村人均财产性收入由2002年年均50.68元增加到2010年的年均202.31元,8年时间增加300%,年均增长率达到了37.4%,尽管农村人均财产性收入增速一直保持较高的水平,同样由于其基数太小,目前在人均收入中所占份额依然很小。
  通过以上对城镇和农村人均财产性收入的分析,可以发现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虽然逐年递增,但总收入收入来源中,工薪收入和经营收入仍然是收入的主要来源,而财产性收入一直处在末尾的位置。尽管财产性收入占总收入比重有所上升,但是财产性收入在总收人中的比重还是很低,总体水平不高。
  (三)财产性收入的增长态势对居民消费的影响
  在分析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态势后,我们还关心当前财产性收入的增加对我国居民消费到底是抑制作用,还是拉动作用。解决好这个问题为我国实现保持经济增长速度,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从主要依靠进出口拉动经济增长到消费、投资和进出口协同拉动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农村地区居民财产性收入来源渠道单一,主要依靠储蓄利息,因此农民财产性收入对消费的影响不会特别显著,当务之急是加大力度拓宽农民投资渠道,改变单纯依靠储蓄储藏财产的方式。
  而城镇居民投资方式呈现多样化态势,且财产性收入来源渠道较广,因此我们建立回归模型分析财产性收入的增加对消费是否具有拉动作用。整理历年《中国城市(镇)生活与价格年鉴》(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司编)资料,可以得到1999―2009年我国不同收入城镇居民家庭人居总收入、财产性收入、消费性支出的面板数据。
  首先假定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Czzc)主要由人均可支配净收入(Czjsr,为人均可支配收入与人均财产性收入之差)、人均财产性收入(Czccsr)决定,同时考虑消费支出、可支配收入、财产性收入对消费支出的滞后影响, 我们采用PC-give进行动态面板数据分析。
  应用动态方程估计回归结果,暂时不考虑AIC原则的最优滞后,对每一个变量都采取2阶滞后引入方程估计,通过逐次筛除不显著变量的方法得到回归结果如下:
  方程的基本检验结果如下:
  AR 1-1 test: F(1,6)=0.041340 [0.8456] 通过自相关检验
  ARCH 1-1 test: F(1,5) =0.41978 [0.5456]通过条件异方差自相关检验
  RESET test:F(1,6)=0.84421 [0.3936]通过重置检验
  模型很好的通过了各项基本检验,同时对残差进行检验发现残差不取差分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就拒绝了单位根存在的原假设,因此证明不存在单位根。进行chow检验发现,各个解释变量2008―2009年的chow检验,基本平稳。而预测的1%显著性水平chow检验也很好地通过,事实上,预测线远远位于1%的chow估计下方。
  通过模型很好地证明了在居民投资渠道多元化的前提下,增加资产性财产会对居民消费起到很好的拉动作用,同时可支配净收入与居民消费的正相关关系也表明在人均总收入中不能用财产性收入的替代效应来降低总收入,还是应该拓宽经营收入、工薪收入、转移性收入等其它收入,并进一步优化收入结构。
   二、财产性收入的来源渠道分析
  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口径,财产性收入分为利息收入、股息与红利收入、保险收益、其他投资收入、出租房屋收入、知识产权收入和其他财产性收入七大类。我们分城镇和农村对2002―2008年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来源渠道进行分析。
  (一)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来源渠道
  从表格4《我国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明细》和图表5《 我国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组成结构》可以看出,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股息收入与红利和存款利息收入是我国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的三种重要来源渠道,这三者之和超过财产性收入总份额的80%。其中出租房屋的收入所占比重最大,占财产性收入比重一直保持在40%以上,最高时甚至接近60%;股息和红利等来自于资本市场收入是财产性收入的第二大来源,其收入比重与我国居民参与股市的热情及股指呈现高度的正相关关系;利息收入为财产性收入的第三大来源,所占比重有下降的趋势;其他投资收入主要指的房地产变卖获得收益,因此如果将出租房屋收入和买卖房屋收入加总的话,居民从住房上获取的财产性收入超过50%;保险收益、知识产权收入等其他四项财产性收入所占份额较低,约为10%。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壮大及城市居民投资理财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城镇居民选择把资金投入股市等金融投资渠道。利息收入所占份额在近几年出现大幅下降的态势,表明我国城镇居民把储蓄作为主要投资理财方式的思想正在转变,越来越多的城镇居民开始把储蓄转移到其他的投资渠道,见图2。
  在我国居民的资产结构中,储蓄所占比重较大,利息收入水平低,且居民储蓄增长有加快的趋势。我国城乡居民的储蓄存款持续增加,但我国的存款利率水平较低。因此,通过储蓄存款来获得利息收入所占比重较少。就普通老百姓的存款一项,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城乡居民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已达到30.33万亿元,比上年增速16.3%,但这一增速低于2008年和2009年26.3%和19.7%。由于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居民储蓄的目的多是为保障今后的生活。同时,由于缺乏较好的投资途径,导致大量资金储存在银行,从而造成财产性收入的减少。伴随着城镇资本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城镇居民越来越多地将财产投入到债券、股票、基金等资本市场,同时通过买卖住房获得投资收入或者出租住房获得房屋出租收入,在这些投资渠道中,资本市场财产性收入和房地产收入呈现较明显的变化,我们将在第三部分探究居民财产性收入分配结构失衡问题的原因时进行详细分析。
  (二)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来源渠道
  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来源非常单一。在城镇地区,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房地产投资等各种理财项目活跃,财产性收入已经成为许多家庭的重要收入来源,但是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来源几乎只有银行利息,甚至有相当一部分农村居民根本就没有任何财产性收入。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收部分主要来源于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的贡献非常小,说明农村居民的财产基础还十分薄弱。在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普遍较低的情况下,不同地区也有差别。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农村居民可以通过出租房屋获得财产性收入,江苏昆山市玉山镇新乐村人口3000人,房客就有11000人;海门市三星镇叠石桥家纺市场年交易量近200亿元,吸引4万多名客商和外来务工人员涌入,当地很多农民成了“房老板”,每年房租收入过万元。
  这其中的主要原因就是城镇居民选择在经济发达地区的郊区居住,向农村居民租房或买房;在有的地区,乡镇政府发挥当地有利资源,招商引入第二、第三产业的企业入驻,由此带动企业员工来当地租住房屋,使当地居民能够借此获取大量的房租收入。
   三、财产性收入的地区差异分析
  我们也是分城镇和农村对财产性收入的地区差异进行分析的,这是因为我国城乡收入差距很大,因此分类型的比较更有意义。由上述“态势分析”和“来源渠道分析”我们得出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绝对值很小,并且这很小的财产性收入还主要是依靠储蓄利息收入获得的,其保险收益、股息与红利收入都极少,因此我们着重分析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地域分配差异。
  下面,我们借用波士顿矩阵的思路来定位各省市人均收入的相对差距。波士顿矩阵(BCG Matrix:Boston Consulting Group),又称“市场增长率―相对市场份额矩阵”,这种方法的核心在于通过市场引力与企业实力两个指标解决如何使企业的产品品种及其结构适合市场需求的变化,使得企业的生产更有意义。我们将波士顿矩阵中市场引力与企业实力换成城镇人居财产性收入水平和城镇人均财产性收入增长速度两个指标,前一个指标体现了该省城镇居民拥有财产性收入的绝对量,体现了其实力;而增长速度与全国平均水平的比较能够反映出该省城镇人均财产性收入的增长潜力。通过这样的变换,波士顿矩阵能够反映出省级间人均财产性收入的差异,具有可行性。各省在2002-2009年城镇人均财产性收入的波士顿矩阵中的定位如表格5所示:
  根据表5,我们通过波士顿矩阵的思路将2002-2009年各省城镇人均财产性收入平均增速设为横坐标,将2009年城镇人均财产性收入设为纵坐标,形成4个象限即4个特别区,其意义分别是:高基数高增长的明星区,高基数低增长的问号区,低基数高增长的金牛区和低基数低增长的瘦狗区。从表中的这四类区域看,2002-2009年浙江省、福建省、云南省、北京市和上海市位于明星区,2009年城镇人均财产性收入和2002-2009年人均财产性增长速度都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也就是“双高”省份。位于金牛区的省份有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庆市、西藏自治区。这五个省份虽然在城镇财产性人均收入的基数上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但增长速度很快,很有后发优势,非常值得关注,值得一提的山东省属于经济强省,其省内人口基数较大,人均财产性收入被稀释,然而山东能够在增长速度上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难能可贵。相比而言,问号区的省份虽然在城镇人均收入上有较快的水平,但增速较低,优势不明显了,应该引起关注,这其中广东省虽然在经济、金融业方面走在全国前列,投身资本市场的居民相对较多,因此该省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不难理解,同样由于广东省居民财产性收入已达到很高的水平,因此要想再跟上全国平均增速就非常困难了。而瘦狗区内的省份,其人均收入的增速与分量上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处于劣势,位于这个区间的省份有海南省、湖南省、江苏省、四川省、天津市、湖北省、安徽省、山西省、江西省、辽宁省、河北省、河南省、陕西省、吉林省、贵州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黑龙江省、甘肃省、青海省。这些省份多数处于中西部,经济发展程度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比起来有一定差距,同时经济基础比较弱,发展的后劲不强,更值得重视。
  此外,2009年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超过300元的省份有14个,大多集中在东部地区,表6明确显示在财产性收入排名前十位的省市中,东部地区占7个,西部地区2个,而中部地区只有1个。位于后十位的省份全部集中在中西部地区。其中浙江省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为1414.52元,居全国首位,是全国平均水平431.84元的3.28倍,而青海省财产性收入最低,仅有45.7元。两省间的财产性收入之比为31:1。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财产性收入高的群体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经济发达的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环渤海经济带等地区。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是边远山区的农村,财产性收入很少。在投资理财信息畅通的东部地区,居民更容易通过房屋租赁、股票基金获得收入,在中西部偏远地区,储蓄所得利息仍是他们财产性收入的唯一来源。
   四、财产性收入的城乡差距分析
  从我国城镇居民及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及增长速度情况可以看出,农村居民低于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水平,我们用城镇与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比值来测度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城乡差距,我们发现从2002年到2007年,城镇与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比值从2.01逐步上升了2.72,幅度达0.6个百分点,从2007年以后,这一比值有下降趋势,但下降趋势较缓慢,维持在2.6左右;从年均增长率来看,农村财产性收入显著低于城镇速度,且这一增速有扩大之势,两者2005年以2002年为基期的增长率只相差5个百分点,而到2010年,这一差距已达到14个百分点(见表格7)。
   从财产性收入占当年人均总收入比重(图表7)来看,两者都呈现上升趋势,并维持相对稳定,2009年和2010年两者比重只差均小于0.1个百分点,考虑到农村财产性收入基数太小,因此应着重拓宽农村财产性收入的来源渠道,进一步提高其增速。
  另外我们用“泰尔指数”来分析我国城乡财产性收入的差距情况。在经济学界,泰尔指数是一个能够很好度量收入差距的指标,方法是:在分省区市以后,对各省区市范围内的城镇、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的差距进行计算,再加权重计算该年度全国范围内的城乡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差距情况。通过这样的处理,能够清除由于个别省份人口原因而造成最后计算收入差距的误差。公式中,表示第i个截面单元t时期的泰尔指数,其数值越大表明差距越大,其定义和计算公式为:
  其中,j=1,2分别表示城镇和农村地区;表示i地区城镇或者农村的总财产性收入,表示i地区的总财产性收入;表示i地区城镇或者农村的总人口,表示i地区的总人口。由于历年《中国统计年鉴》没有分地区的城镇和农村人口数据,而《中国人口统计年鉴》也仅提供部分年份的分地区的城镇和农村人口数据,为此,我们用农业人口代替农村人口,非农业人口代替城镇人口,泰尔指数中的各变量数据均来自历年《中国统计年鉴》。
   城乡财产性收入差距泰尔指数的计算结果见表格8所示,从计算数据可以发现,2002年以来,我国城乡财产性收入差距是在缓慢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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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郭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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