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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问题的探讨】 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含义

时间:2019-02-02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 要: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改革与完善对于其转型升级而言,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然而目前这方面的工作仍存在着不少问题。本文基于对法人治理结构相关概念的阐述,综合探讨了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所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关键词:国有企业 法人治理结构 完善措施
  
   1.法人治理结构概述
   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是现代企业经营所关注的焦点,不仅是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的运行及相关制度,而是伴随着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为了同时保障股东、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建构起来的一系列由法律所认同的公司框架结构、运营章程等的总称,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事实上,在一定程度上而言,法人治理机构也就是公司治理结构,两者目的都是为了企业制度建设的合理性与企业组织结构的完善性。
   法人治理结构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仍然是来自现代企业制度当中的委托代理关系,为了保障经理层人员全身心进行工作,并防止这些人员将自身利益的追求凌驾于公司整体利益至上,从而最终确保公司整体利益的最大化,也维护了股东的利益。法人治理结构的另一主要作用在于统筹协调公司内部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并对这些人员进行有效激励,从而维护公司在整体运营上的顺畅。就国有企业而言,法人治理结构是企业进行转制改革的核心,而这也得到了我国政府的大力支持。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政府先后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来加大国企改革,并推动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
   2.我国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
   2.1股东大会方面的问题
   根据我国《公司法》相关规定,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有权利对公司的重大经营事务进行管理与控制。但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其公司股份的分配极不合理,存在着国有股份占据大多数的情况,股权集中状况十分严重,也使得多数的中小股东利益难以得到保护。这种国有股份聚集的状况也导致了股东大会的投票决策机制往往不甚公平,未能充分考虑到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实际上,这种情况也使得众多小股东演变成为大股东的附庸,导致自身权力弱化。
   2.2董事会方面的问题
   在我国公司经营当中,对董事会的构建程序及职责界定上都存有不小的随意性,而这种随意性与不确定性对于国有企业而言更是突出。在国有企业当中,董事会有着双重身份,既拥有国有资产投资方代表的身份,也肩负着合理高效使用这些资产的责任。因此,国有企业的董事会是整个公司的核心所在,对公司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力。然而,尽管董事会是由股东大会的选举产生,但国有企业的董事会成立往往来自于领导的直接认命,而股东大会的选举程序仅仅是一个程序。这种状况导致董事会的组成往往以党政干部为主,缺少相关专家,使得具体决策难以真正为企业发展服务。另外,国有企业对董事会也缺乏必要的监督,这也使得董事会成员能够轻易运用权力为自己获利,极有可能对公司利益产生危害。
   2.3政策执行方面的问题
   国有企业在一些政策制定与方法的引进方面具备一定的优越性,也能够快速与先进的管理理念相接触,但在具体的政策执行方面却存在不小问题,是这些先进的理念难以得到有效的贯彻。总体来看,主要存在着如下两个方面的不足:首先,中高层管理人员的选拔机制存在缺陷,目前在国有企业当中仍然存在着经理人员由政府部门以行政方式进行认命,而这种选拔方式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悖,不仅难以找出优秀人才,而且也增大了公司中的委托代理困境;其次,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监督措施执行不力。国有财产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使得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利益并不相同,而由于经营者在很大程度上掌握着融投资、人事等权利,使得公司监事会对经理层的监督作用并不明显,最终导致了股东长期利益的损害。
   3.完善我国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措施
   3.1进行股权的多元化分配,保证股东权利的实现
   股权结构的合理性对于公司法人治理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它直接关系到公司控制权的分配,也能够维系好公司的委托代理关系。国有企业存在着一股独大的不合理状况,因此,应加强从股权分配方面的改革。股权改革思路既要确保国有企业股权性质的要求,保障国有股份占有相当比重,又要积极引进民间资本、外资等资本,促进公司股权的多元化,也可为国有企业的经营带来活力,最终也有利于国有企业的转型改制。另外,在坚持股权多元化改制的基础上,也要充分考虑到中小股东的利益,无论是公司经营事务的发言权,还是经理层人员任命的投票权上,都要努力兼顾到中小股东的利益。
   3.2完善董事会制度,真正发挥出董事会应有的职能
   现代公司治理的核心控制源在于拥有较为高效的董事会。就国有企业而言,对于董事会的改革,可从如下三个方面加以改进。首先是充分发挥出股东大会的作用,坚决按照要求进行而对董事会进行选举与评价,严格杜绝董事会成员与经理层成员的重合性,从而最大限度的降低董事会产生与运营的随意性;其次是董事会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从而保证公司经营情况能够被全体股东及员工所知晓,而这一点的实现更应将法律方面的约束融合进来;最后是对董事会结构进行必要的改革,这主要是指董事会成员有必要来自不同的组织,并且知晓不同专业的知识,从而确保董事会职能的有效发挥。
   3.3引入职业经理人,并充分发挥出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经理层人员的选拔在国有企业当中存在着不小问题,难以真正选出合适的经理人员,而职业经理人制度则包含着市场竞争机制,能够确保经理人的经营行为符合市场经济的需求,也便于对经理人员绩效进行科学的评定。另外,监事会的建立应该保证成员的来源范围较广,并制定出完善的监事会相关制度,是自身监督职能得到发挥。
  
  参考文献:
  [1]王玮、刘莲花.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与完善[J].河北法学,2004(8)
  [2]蔡元庆.建设小康社会与规范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J].社会科学家,2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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