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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素分析法公式 [采用综合因素分析法进行债权价值分析的案例]

时间:2019-02-09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综合因素分析法是对不良贷款(债权)进行价值分析方法中一种常用的方法,主要通过调阅剥离收购资料,剖析债务人信贷档案,结合调查情况及搜集的材料综合确定债权潜在价值的方法。它适用于能够取得部分财务资料和经营资料,但不够齐全,不适用于假设清算法的情形。笔者通过以下案例对综合因素分析法进行债权价值分析做一介绍,仅供参考。
  一、案例介绍
  1.背景介绍
  B公司注册资本22067万元,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国内合资)。经营范围:电机及配件制造;技术转让;电机修理;工具、磨具、金属结构件、泵及配套设备、专用设备、电气、暖通设备制造;机械加工;设备维修;货物包装;搬运服务;场地、设备租赁;机械电子设备销售;铸件制造;经营本企业生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技术的进口业务;承办本企业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业务。最后一次年检年度:2007年。所属行业为电机制造业。存续状态:开业,正常年检。
  经估值人员和项目经理现场勘查,目前企业因受金融危机和收购影响,订单减少,生产经营受到影响,开工不足,部分职工放假。企业财务负责人确认对XX办事处持有的XX公司债权(本息合计12,563.51万元)承担保证责任,但表示企业目前财务困难而无力偿债。根据企业2009年6月30日的财务报表显示,该企业2009年度累计亏损5818.96万元。
  2.估值目的:为其保证债权的偿还能力提供咨询意见。
  3.估值基准日:2009年6月30日
  二、采用综合分析法对案例进行分析
  B公司配合程度一般,能够提供财务资料和报表科目的情况说明,估值人员采用综合分析法进行估值。以下为债权价值分析过程。
  根据企业提供的资产负债表,截至2009年6月30日,企业账面资产103.058.61万元,账面负债为94.687.2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1.88%,详细情况如下:
  (一)企业资产情况分析
  1.货币资金33.76万元,按账面价值确认。
  2.应收票据账面价值-318万元,调整到应付票据,估值为0元。
  3.应收账款账面价值9988.25万元,为业务往来款,其中1年以内的6392.48万元,按账面价值确认;1-2年的599.29万元,取10%的坏账率,则可回收价值为539.36 万元; 2-3年的账面价值1,498.24万元,取30%的坏账率,则可回收价值为1048.78万元;3-5年的账面价值799.06万元,取60%的坏账率,则可回收价值为319.62万元;5年以上的699.18万元,取95%的坏账率,则可回收价值为34.96万元。则应收账款可回收价值为8335.2万元。
  4.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988万元,为往来欠款,其中1年以内的470.86万元,按账面价值确认;1-2年的86.91万元,取10%的坏账率,则可回收价值为78.22万元;2-3年的账面价值430.23万元,取30%的坏账率,则可回收价值为301.16万元。则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850.24万元。
  5.存货账面价值42451.55万元,其中主要为原材料3463.62万元,产成品39087.28万元,均为三年以内购进。因企业2006年至2008年11月累计潜亏14670万元,生产经营不正常,主要靠变卖库存维持日常开支。考虑到变现因素,取75%的变现率,其可变现价值合计为31,838.66万元。
  6.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600万元,其中对XX股份有限公司投资300万元,对XX有限公司投资300万元。
  (1)XX股份有限公司为债务人的保证人,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留守人员处理企业内部事务,办公地址是租用房屋,具有临时性质。
  截至2008年12月31日,企业资产总额134,000.63万元,负债总额102,655.32万元,账面资产负债率达76.61%。实际企业资产中优良资产均已经转入XX(集团)有限公司。剩余资产大多有账无物,或是长期挂账的费用,有效资产远低于账面价值,实际已严重资不抵债,该项长期投资可回收价值为0元。
  (2)XX有限公司主营往复压缩机,未取得企业进一步的财务资料,出于谨慎性原则,按账面值确认其可回收价值为300万元。
  则长期股权投资可回收价值为300万元。
  7.固定资产账面原值47,929.59万元,固定资产净值27,149.28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账面净值8,029.59万元,机器设备账面净值9,191.61万元,运输工具账面净值700.53万元,土地账面净值9,227.55万元。固定资产清理为-71.94万元,应结转收入,调整为0元。
  企业的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主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位于XX市XX街20号,一部分位于XX工业区内。
  (1)位于XX市XX街20号的房产、土地估价分析。经分析,位于XX市XX街20号房产可变现价值为2748万元;土地被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XX办事处诉讼查封,在现场勘察的基础上,进行了估价分析,则土地可变现价值为5517.79万元。
  (2)位于XX工业区内房产土地估价分析。XX工业区内房产土地被中国XX资产管理公司XX办事处诉讼查封,经分析,房地产可变现价值为985.53万元。
  (3)机器设备账面净值9.191.61万元,运输工具账面净值700.53万元,经分析,确认其可回收价值合计为7,913.71万元。
  则企业固定资产估值合计
  =2,748+985.53+5,517.79+7,913.71
  =17,165.03万元
  据企业提供的资料显示,在工行抵押机器设备账面值8,550万元,对应的抵押贷款金额为6,500万元。因设备可回收价值大于工行贷款额,则工行贷款应可足额受偿。
  委托人查封资产受偿情况。
  根据委托人代理律师到XX市土地管理局进行核档,查明委托人查封XX市XX街20号的土地有如下权利:①2005年9月,抵押权人XX市商业银行,抵押价值1,800万元,抵押期限为2005年9月23日至2008年9月23日;②2005年6月,抵押权人中国建设银行,抵押价值2,600万元。抵押期限为2005年6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③2005年10月,申请人为中国信达公司XX办事处,查封上述土地,金额为5,200万元。根据2009年5月项目经理调查,第一顺位查封申请人为中国信达公司XX办事处,客户方办事处为第二顺位查封申请人。因商业银行贷款已经还清,故抵押他项权利已经不存在。建行借款剩余债权448.09万元。故该宗土地的变现价值首先要扣除建行抵押债权448.09万元,其次扣除第一顺位查封申请人中国信达公司XX办事处5,200万元债权.则对于第二顺位查封申请人XX办事处来说可从查封土地中受偿额=5517.79-448.09-5200=-130.3万元,则委托人已无法从该宗查封土地中受偿。
  委托人查封的XX市XX街20号房产评估价值2621.36万元,其中三处房产2005年抵押给建行(因建行贷款目前已经大部分归还,故估值人员分析上述抵押已经解除)。据委托人律师调查,企业房产中五项合计面积24,540平方米在2009年6月2日已经过户到XX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名下,包括上述查封资产中的第四项,企业剩余查封未过户房产可变现价值为859.08万元,可作为委托人的优先受偿额。
  位于XX工业区内房地产被委托人2009年9月23日轮候查封,首轮查封人为XX市法院,B公司因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应偿还中国建设银行XX市支行借款本金700万元,并偿还从2002年9月28日起的欠款利息。出于谨慎性原则,按委托人的贷款利率7.56%测算上述借款自2001年9月28日至2009年6月30日的利息为383.67万元,则对应首轮查封的债权合计为1,110.13万元。上述房产可变现价值为985.53万元,则委托人对上述查封房地产已无法获得受偿。
  则委托人可通过查封资产受偿859.08万元。
  8.在建工程账面价值22,136.91万元,经分析,确认其可回收价值为17,709.53万元。
  9.无形资产账面价值100.8万元,按账面价值确认其可回收价值为100.8万元。
  经估值分析,企业资产可回收价值为76,333.22万元,详细情况如下:
  (二)企业负债情况分析
  1.短期借款账面价值27,437万元,其中包括欠工行19,456万元,欠上海浦东发展银行5,981万元,欠中信实业银行2,000万元,确认为有效负债。
  2.应付票据账面价值0元,从应收票据调增318万元,确认为有效负债。
  3.应付账款账面价值6,566.66万元,确认为有效负债。
  4.应交税金账面价值60.73万元,确认为有效负债。
  5.应付股利账面价值140.07万元,确认为有效负债。
  6.其他应交款账面价值7.82万元,确认为有效负债。
  7.其他应付款账面价值9,447.99万元,为企业欠交的各种应付款项,确认为有效负债。其中欠养老保险5,341.51万元,欠住房公积金2,209.19万元,欠发职工工资533.54万元,欠失业保险148.3万元,欠2007年兑现奖500万元。以上职工内欠合计8,732.54万元。
  8.预提费用账面价值10,550.63万元,为公司预提的银行借款利息,由于资金紧张,一直未能支付,确认为有效负债。
  9.长期借款账面价值为4,406.09万元。其中欠建行448.09万元,欠工行3,958万元,确认为有效负债。
  10.应付债券账面价值2.05万元,确认为有效负债。
  11.长期应付款账面价值36,068.23万元,确认为有效负债。
  12.或有负债18,873.64万元,其中该企业为债务人本金8,064.52万元提供有效保证,本息合计形成或有负债金额为12,563.51万元;因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应付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XX办事处5200万元;因为债务人本金700万元提供担保应付建行(已经转让给信达公司)本息合计1110.13万元。
  经分析,企业有效负债合计为113,878.91万元,详见下表:
  (三)委托人保证债权的可回收价值
  企业一般有效资产确认为:
  一般资产=企业有效资产-抵押查封资产价值优先偿还的一般负债
  抵押查封资产合计优先受偿额为13,862.4万元,包括委托人可优先受偿的859.08万元。
  账内优先偿还的一般负债为养老保险等职工内欠合计8,732.54万元,应交税金60.73万元,其他应交款7.82万元,合计为8,801.09万元。
  则:一般资产=76,333.22-13,862.4-8,801.09
   =53,669.73万元
  一般负债=企业的有效负债-抵押查封债权受偿额-优先偿还的一般负债
   =113,878.91-13,862.4-8,801.09
   =91,215.42 元
  一般债权受偿率=一般资产/一般负债×100%
   =53,669.73/91,215.42×100%
   =58.84%
  则一般债权可受偿价值
   =(12,563.51-859.08)×58.84%
   =6,886.89万元.
  委托人保证债权可回收价值=查封资产可受偿额+一般债权可受偿额
   =859.08+6,886.89
   =7,745.97万元
  
  三、案例分析总结
  1.该项目的债务人经营虽然不正常,但管理较为规范,有完整的财务资料,取得了估值基准日的财务资料和资产负债情况的相关说明,但企业配合程度一般,不具备运用假设清算的估值条件,采用综合分析法较为适宜。
  2.采用综合分析法分析时,因该企业对外负债较多,考虑抵押、查封因素的影响,客户方办事处的查封资产多为轮候查封,考虑其相对优先受偿时,应考虑其前手查封的因素。通过项目经理和律师的尽职调查,估值人员了解到了较为详细的查封资料,为债权分析提供了数据支持。
  3.估值人员在特别事项声明提示:因估值条件受到限制,本次估值执行的是债权价值分析业务,对企业资产负债未能实施严格的估值程序,对抵押、查封情况的认定主要参考项目经理和律师的尽职调查,可能导致存在不确定因素及误差,故本估值结论只是参考标准。该项特别提示反映了估值人员遵循了谨慎性原则,有利于报告使用者合理使用估值结论。
  
  (作者单位: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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