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NCAA的商业化运作及其反垄断豁免】反垄断豁免

时间:2019-02-10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内容摘要:美国大学生体育联合会(NCAA)是由各个大学联合起来生产校际间体育竞赛产品的非盈利组织,它依据市场机制和产业机制进行经营和运作,控制产量及其价格,固定市场份额,设置行业壁垒,使其利润最大化。由于NCAA对美国大学竞技体育的管理避免了校际间竞技体育走向准职业体育联盟,因此得到美国司法体系的支持而免于反垄断制裁,最终成为美国大学竞技体育管理的主体,本文对此做出了研究。
  关键词:NCAA 商业化运作 卡特尔 反垄断 业余体育
  
  NCAA是全美大学生体育联合会(National Collegiate Athletic Association)的英文缩写,负责管理美国大学体育运动的非盈利组织,拥有有关大学体育规则的制定权、解释权和仲裁权。NCAA由加盟的院校和各个大学运动联盟组成。NCAA在其管理机构中实行三级管理制度,第一级也就是最高权力机构是NCAA执委会,其直接的权利执行机构为全联合会范围的委员会;第二级为各组别的董事会;第三级为各组别的管理理事会。NCAA确保大学体育比赛的公平、安全、平等及友好的气氛中进行,将体育比赛和高等教育相结合,为运动员提供终生受益的高等教育机会。
  NCAA的商业化运作
  NCAA不仅是美国大学体育竞赛最大的组织和管理机构,也是全世界最大的高等院校体育竞赛管理机构。尽管NCAA大学生运动员绝对属于业余运动员,但NCAA本身的运作又完全具有商业性质,每年都会创造数以亿计的收益,并为美国竞技体育承担起了“人才基地”的责任。强大的观众关注强度为各经营企业铸就了坚实的宣传平台,并乐意斥巨资赞助参与比赛。NCAA的财政收入不仅能满足其正常运作的需要,还能回馈给会员联盟和院校,用于各院校运动队的训练和比赛。NCAA作为非政府组织机构,如何为生存筹集足够的资金,对其成败甚为关键。
  尽管NCAA章程中明确规定美国大学体育竞赛属于业余性质,大学生运动员是业余运动员,不允许运用运动员的体育运动技能为自己换取任何收入,但是没有任何条款限制联合会利用运动员为他们盈利。NCAA通过主办多种项目的全国锦标赛并统一出售电视转播权,不仅为自身的存在筹集到足够的资金,还能为其成员联盟提供资金。1999年NCAA就Division I 男子篮球冠军赛与CBS签订了一份11年价值60亿美元的电视转播合同;2010年就Division I 男子篮球冠军赛NCAA再次与CBS Sports 和特纳广播公司签订了一份长达14(2011-2024年)年的、金额达到100.8亿美元包括电视、互联网和无线网络的协议。NCAA各会员学校通过联合起来在运动场上合作和对抗竞争,生产经营他们共同的产品――校际间体育竞赛产品,这种具有观赏价值的特殊文化产品,通过市场交换,向消费者提供体育娱乐服务,NCAA和各会员机构进而获得门票、场地广告、电视广播以及冠名等特许权销售、运动队纪念品销售等收入,获取投资回报,其中绝大部分收入为电视转播及产品销售权收入(见表1)。NCAA对电视转播权的销售、学生运动员参赛资格、学生运动员的财政补助、商业活动等进行规制,避免产生投入的差异,这样会导致会员单位之间竞技实力的不均衡,在竞争中两败俱伤,同时又会违反校际间体育竞赛业余性质。这种规制增强了竞争中的不确定性,提高利润,降低营业风险;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阻止其他组织进入市场,瓜分原有的市场利润蛋糕。
  NCAA 卡特尔组织形成的理论分析
  在经济学中,卡特尔是生产相似产品的独立企业联合起来以提高价格和限制产量的一种组织。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企业之间达成合谋协议,瓜分市场或限制竞争。企业合谋的好处主要有两个:其一,避免了在市场竞争中的两败俱伤,降低了竞争中的不确定性,提高利润,降低营业风险;其二,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阻止其他企业进入市场,瓜分原有的市场利润蛋糕。如果一个合谋协议是公开地和正式地签订的,则称为卡特尔协议。从经济学角度看,卡特尔协议的实施分为两步(见图1):一是协议的实施者为某一特定产品制定统一的价格,在这样做时,卡特尔的行为犹如一个垄断者的行为。二是必须将行业的销售量在协议参加者之间分配。如果卡特尔的目标是实现利润最大化,它就必须将销售量在各成员之间分配以使各成员的边际成本相等。经济学已经证明,在一定条件下,卡特尔的产量低于古诺均衡产量,但其利润要高于古诺均衡利润。这一结论实际上肯定了实际经济生活中卡特尔协议发生的可能性。从美国校际间竞技体育的赛事运作我们可以看出,NCAA实际上就是一个生产校际间竞赛产品的卡特尔组织。
  NCAA的形成过程是一种“产业内化形成的外部表现”。大学之间合作的最初使命就是提供公共产品,减少球场暴力,使竞赛规则标准化。早期校际间竞赛的参与者已经意识到球场暴力已经将校际间竞技体育推向一种不利的境地,为解决这个问题,整个产业中就要形成一个组织,建立规则,规范行为。NCAA的最初使命被宣布之后,在不影响大局的前提下,NCAA几乎立即超越单纯的规范与管理球场上的规则,取而代之的是维护大学竞技体育的高水平与符合社会伦理道德要求,控制投入与产品输出,建立校际间竞技体育管理主体的卡特尔组织。
  NCAA在投入与产出市场进行限制。首先是对校际间体育竞赛产品的产出进行限制,只对一定数量的校际间比赛进行转播。NCAA代表会员单位与电视转播商签订合同,以获得最大的电视转播收入,并且保证各个会员单位在一个赛季中被转播比赛的数量相等。如果各个会员单位自行与转播商签订转播合同,将会在组织间形成不良竞争,导致市场混乱。除此之外,NCAA限制赛季的长度,尽管联合会自己声称这是对竞赛标准化形式的设置;在投入市场NCAA进行了更多的限制。限制对学生运动员的资助标准,标准的奖学金设置,其他的类似的限制。尽管制定这些规章时是以规范竞赛规则的名义,但是这些限制使付给学生的报酬低于学生的实际入学需要,盈余又重新的在会员单位、竞技体育部、教练之间进行再分配。
  从以上分析不难看出,NCAA就是生产相似产品――校际间竞赛产品,各个独立的 大学和联盟联合起来限制竞赛数量以提高竞赛产品价格的一种卡特尔组织。
  NCAA商业运作的反垄断豁免分析
  美国 《谢尔曼法》(1890)第1条规定,“以托拉斯或任何类似形式限制州际贸易或对外贸易者均属非法”。NCAA由于其对电视转播权的销售、运动员资格的限制、学生运动员的财政补助制度均面临着反垄断调查。
  “本身违法”与“合理法则”是美国反垄断法中的一对重要法则,两者各有其相对独立的适用范围。“本身违法”适用于价格固定、市场划分、联合抵制、搭售安排及转售价格维持等案件。“合理法则”适用于纵向非价格限制、联营、企业合并等案件。美国是一个多元社会,“本身违法”与“合理法则”具有重要的协调反垄断法多元价值目标冲突之功能。
  NCAA电视转播计划对大学橄榄球比赛的转播数量有一定的限制,这是与转播商签订合同的一部分,除遵照此计划外,联合会任何会员无权出售电视转播权。俄克拉荷马和乔治亚大学依据《谢尔曼法》投诉NCAA,质疑其电视转播计划的有效性。从简单的事实基础上,NCAA限制了它的会员进行电视转播权的接触,实际上会员单位是可以针对电视转播权进行谈判的,NCAA的电视转播计划是不合理的限制其会员的活动。但是为了校际间体育赛事产品生产的最终实现,横向联合限制竞争是十分必要的,所以在校际间体育竞赛产业中使用本身违法原则是不恰当的。NCAA和它的会员所进行的市场开发的产品是竞赛本身――会员单位之间的竞赛。显然,如果没有规则进行规范,这种产品是不可能被生产出来的,竞争者同意创造与限定将被生产出来的竞赛产品。无数的规则,像场地的大小,场上队员的数量,哪种身体接触是合理的或者是被禁止的,必须进行统一。如果没有一定的限制,它的效果可能对社会是有危害的。
  NCAA寻求生产特定的校际间体育赛事产品,这种与学术传统紧密联系的产品的识别是为了使其比职业体育更受欢迎。为了保持产品的特性与质量,运动员不能从中获取薪水,必须参加正常的课程学习。所以NCAA在保持校际间体育赛事产品的特性方面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使这个产品能够顺利进入市场,否则,该产品就不会被生产出来。在达到此目的的过程中,它的行为扩大了消费者的选择,不仅是体育爱好者的选择,还会惠及到运动员,所以被认为是能够促进竞争的。谢尔曼法的制定首要的是为处罚那些为了商业利益而进行的联合,但是NCAA制定的规则不是典型的为了限制需要谢尔曼法进行保护的贸易活动。NCAA是一个非盈利组织,商业活动不是它的首要目的。所以,当NCAA的规则受到挑战,认为它触犯了谢尔曼法的时候,法院就会去发现受到挑战的规章制度是否提升了NCAA的商业利益,还是为了它的首要的目的维持一个有竞争力的、业余的体育联盟的性质。而且ACE(美国教育委员会)出面指出“本身违法”法则将为判定高等教育中的商业行为树立一个典型案例,类似的商业活动都会适用“本身违法”分析。ACE担忧大范围的使用“本身违法”法则将会影响高等教育中的所有的商业活动。
  1984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裁定俄克拉荷马大学获胜,理由是NCAA对电视转播的控制,违反了《谢尔曼法》(见表2)。该判决做出4年后,大学橄榄球的转播权收入大幅度减少。最具讽刺意味的是,此案的原告之一俄克拉荷马大学只能任由它的地区和全国转播权合同的平均收入从判决前一年的42.5万美元降到判决之后的19万美元。这样的结果使更多的人看到了NCAA作为统一体的重要意义。由于单个学校与电视转播公司磋商的能力有限,各个大学仍是联合起来共同磋商电视转播合同。这种解决方案被认为是一种为了联合会的稳定而进行的利润分割的调整。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NCAA卡特尔虽然有着限制竞争的目的或效果,但同时又具有推动竞争的作用,或显著地改善各个会员的经济效益,从而更好地满足校际间体育赛事消费者的需求时,则可被视为合法,运用合理原则予以认定。
  结论
  基于卡特尔组织理论的分析,NCAA就是通过在组织内横向联合制定宪章及其规则,设置行业壁垒,向大众提供校际间体育竞赛产品的管理美国大学竞技体育的卡特尔组织。但由于其业余体育的性质,适用了反垄断法中的“合理法则”,而且NCAA对美国大学竞技体育的管理避免了校际间体育竞赛走向准职业体育联盟,因此得到美国司法体系的支持而免于反垄断制裁,最终成为美国大学竞技体育管理的主体。
  
  参考文献:
  1.吴汉洪,安劲萍.卡特尔协议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6(1)
  2.王晓晔.合法与违法的认定.国际贸易,2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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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袁新锋.我国高校体育赛事商业化运作研究[D].山东大学,2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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