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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霍耐特承认理论看承认正义的现实合理性 谁之正义 何种合理性

时间:2019-01-30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霍耐特凭借承认理论而闻名于世,从霍耐特的承认理论脉络中,我们能看到霍耐特将承认理论引入正义理论有其必然性,从承认理论到多元正义构想就是其思想发展的基本轨迹。鉴于此,本文拟从霍耐特的承认正义理论入手,集中探讨霍耐特承认正义这一作为因素如何促进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问题,这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的现实课题。
  关键词:承认理论;社会和谐;承认正义:作为效应
  中图分类号:B51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12)03-0047-04
  德国著名哲学家、社会理论家霍耐特本着新时代主题呼唤新的理论话语,通过对承认问题的分析,揭示了社会正义的可能性与现实性。他的承认理论不仅推进了社会批判理论的承认模式转向,更代表了社会正义理论的一种新趋势和新走向,他的承认正义论在世界学术舞台掀起新的一轮关于正义论的研究热。哲学家阿克瑟尔?霍耐特在活的社会现实中。越来越注意到承认概念在政治哲学中可能的建构性作用,正如他自己都觉得该概念已经成为我们时代政治理论家们复兴了的一个主题词,因为每种正义诉求应是对承认的追求。笔者认为“对承认的需要和要求,已经成为当今政治的一个热门话题。”
  霍耐特基于哲学人类学的规范性前提,并在他的一系列著作中致力阐发一种承认正义理论,以适应多元文化社会的需要。这不仅使霍耐特的承认正义论成为当代政治哲学理论的争论中心,而且突出了霍氏承认理论在当代政治正义理论演进中的重要地位。在米德那里,人的存在本身就是一个我用你的眼睛看我自己的结果。不同主体问的人际交流越广泛,他们的自我意识就越精细复杂,个人的自我意识也就越敏锐,社会性人际关系对个体而言也就越重要。越是一个好的社会,人们的生活越具有公共性;相反,越是一个不好的社会,人们也就越疏远公共生活,退缩到孤独的自我之中,仇恨、歧视、等级差别、剥夺权利等,各种社会排斥行为造成的伤害不只是针对个人,而且更是针对整个社会,缺乏承认的社会不可能成为一个被广泛认同的公共社会。这就意味着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公共和谐社会的理想。阐释霍耐特承认哲学,不仅使我们有可能居于世界政治正义理论的前沿,同时还有可能为我们认识当代中国社会正义问题、建设和谐社会提供积极的思想资源。虽然民族传统以及现实国情决定了我国的发展道路的复杂性和独特性,但西方世界在经历现代性问题困扰之后对现代社会发展本质的深入检审和反思之成果,应当能够成为我们在思考我国发展问题时所必须认真对待的人类宝贵经验。我国目前正处于现代化发展的关键时期,如何能够既完成现代化发展之任务又避免重演西方现代化发展之困境,从而真正实现人的解放,也即如何在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走出一条具有原则高度的实践之路,这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的现实课题。鉴于此,解读霍耐特承认理论对现代性人的发展问题进行的理性反思以及承认正义理论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中如何作为的问题,尤其值得重视。
  一、霍耐特承认正义的基本内涵
  法兰克福学派的第三代核心人物阿克塞尔?霍耐特的代表作《为承认而斗争》的核心思想就是要在他的哲学理论基础上、在主体问性的框架下主张人类的自我实现依赖于家庭之爱、社会之尊重和交往共同体之重视三个维度的承认关系的保证。这样,霍耐特认为承认期待关涉到社会道德融合,社会融合只能被理解为一个通过规则的承认形式的包容过程,对它的成员而言,社会代表着一种合理的秩序,保证每个成员可以在不同的层次上获得相互承认。从社会动力学的独特视角而言,霍耐特承认理论获得了一种不同于以往政治哲学中为生存而斗争的社会动力机制。
  (一)社会多元主体间的相互承认
  笔者认为在社会交往结构的意义上,多元主体之间的相互承认是契约活动的前提和基础。一个社会的正义状况就在于对所有个体的个人尊严的承认。这在一定程度上彰显了当代政治哲学理论建构中所出现的概念转型与双向的规范趋势即从社会再分配到承认的转型。弗洛泽并没在这两个概念中作出取舍。而是主张一种承认与分配并重的复合正义论。当代新左派自由主义和政治保守主义是这种正义诉求的主要代表。对正义的诉求是对承认的诉求。而“承认正义”是社会正义诉求的规范趋势即对个人和集体尊严的承认,构成了社会正义的内在标准。
  社会主体对社会正义的规范性期待,可以在不同的承认领域中参照不同的承认原则得以实现,以承认为规范核心的正义概念必须担当起批判的任务,而且必须反思承认领域间的社会分界即爱、法律平等和价值三种承认原则所具有的正当性意义。在承认理论中,霍耐特一直强调主体对社会的承认期待,这种期待意味着所有公民之间的平等对待、自由权利的平等享有以及最基本的社会政治资源的合法占有和合理分配。一切社会资源和权利的分配都属于承认范畴,福利国家政策和制度安排的合理性程度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得以理解和评判。正义就是关于如何使每个社会成员充分享有独立自由平等权利,在相互承认的交往关系中创造自己的价值、实现自己的价值、维护自己的价值。在积极生活过程中,每一主体在情感依存、权利平等与价值分配中,彼此尊重、并致力于追求平等互惠的正义秩序。然而,在制度安排的不合理与主体遭到不敬的具体情况中,不被承认的他者总会通过一定的方式表达利益、积极争取对方的承认以维护自己尊严的积极生活样式。
  (二)社会正义规范价值的体现
  正如罗尔斯在《政治自由主义》导言中所认为,一种严格的政治正义观念没有与一种普遍范围的道德正义学说区别开来。在完备性的哲学学说、道德学说与限于政治领域的诸观念之间也未做任何对比。现在正义论的模糊性得到了消除。从一开始便被描述为一种政治的正义观念确是公平正义。从道德的和伦理的正义观念到政治的正义观念,这是一种理论进步。笔者认为罗尔斯正义论本身经历了从正义到政治自由主义的理论转变,这反映了罗尔斯对社会多元化事实的关注和重视,而把正义学说严格限制在政治领域,亦即,这种作为公平的正义是一种道德正义而不是政治正义。罗尔斯看来,政治的正义观念应直面理性回应文化多元论和理性多元论可能给秩序良好的社会达成政治共识所带来的挑战。但是,“这种理性多元论并不可能基于任何一种特殊的完备性学说而产生,而是应该超脱各种完备性学说。并同时能够获取它们的共同支持。因此,理性多元论是现代民主制度之公共文化的一个持久特征”。
  在此背景下,罗尔斯提出了重叠共识理念。因为现代西方资产阶级民主社会不可能就社会基本结构问题获得一致性意见。重叠共识理念提倡一种宽容原则,它要求政治正义超越各种相互对立并存的综合性学说,同时又能够与其中的任何一种相容。对于那些不理性的、疯狂的综合性学说,要限制其流行和传播,使其不得破坏良好秩序自由社会的稳定性基础。罗尔斯借用了传统社会契约理论中的自然状态,并将之改造为原初状态。在原初状态中,每个人都是 平等的,有理性的,生活中都有一种轻度的匮乏,彼此间保持一定的冷淡。在这种状态中,每个人都不知道关于自身的所有特殊信息,比如:阶级地位,社会地位,职位,财富,资质,意志力,年龄,性别等。罗尔斯的无知之幕就是这样一种对一切关于个人特殊信息的无知状态。但是,原初状态中的人并非一无所知。相反每个人都有关于社会运行的基本原理的知识,比如知道人和人之间需要进行分工合作等。处于无知之幕之下的人如果要达成契约,进而按照契约的方式建造他们的社会结构,那么这种契约将符合正义原则。其原因就在于,每个人由于都不知道自己的特殊信息,因此他们只能将自己和每一个他人都看作相同的,从而不再有主观的偏见。在没有偏见的基础上,每个人对于正义的标准就有可能趋于一致,同时,由于彼此间的相互冷淡,使得每个人依然保持着自利倾向,在无知之幕的遮盖之下,每个人自利倾向的结果,就是只能选择一种正义的社会结构。与罗尔斯一样,霍耐特也主张多元正义论,并认为正义存在于社会生活中多个领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霍耐特在社会成员与共同体文化价值模式的互动层面上,详细阐述了善优先于正义的内在要求。同时霍耐特的多元正义论也就以一种特殊的方式。揭示了当前社会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之间的严格分离以及社会文化多元事实对政治正义理论的博弈。
  二、和谐文化视阈中的和谐文化阐释
  霍耐特提出了爱、法律和团结三种承认形式理论即在一个好的社会中。每个人都可以从爱或亲密关系获得“感情的承认”,从公民之间的平等权利和同等尊严关系获得“法律的承认”,从全体成员间的价值共同体关系获得“团结的承认”。主体间交往的这三种互相承认的形式都归结于伦理生活也就是德性的生活这一价值理想,其主要的意图就是通过认同他人来认同自我,在冲突中确立伦理规范,在差异中谋求整体的“同一”。同样,马克思、恩格斯在继承前人思想成果的基础上,创立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勾画了美好社会的蓝图,指明了实现美好社会理想的正确途径。他们在批判地继承空想社会主义思想成果的时候。就曾明确地提倡“社会和谐”是“他们关于未来社会的积极主张”。他们认为,“一切民族,不管他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如何,都注定要走这条路。以便最后都达到在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人类最全面的发展的这样一种经济形态。马克思关于“自由人联合体”或者“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社会”的表述,无疑是指和谐社会,马克思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就是人类迄今最理想的一个社会“和谐”的形态。
  (一)西方文化中的“和谐”解读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与和谐社会理论相近的理论主题则始终是社会学学科发展的一条主线。这条主线贯穿着自孔德以来等诸多社会学者对于社会秩序何以能和谐的基本思索。斯宾塞的社会有机体理论、涂尔干的社会团结理论、韦伯的法理型统治和理性化的理论、帕森斯的社会均衡理论、本尼迪克特的协和社会论和马斯洛的“高协和”社会和“低协和”社会的观点、达伦多夫的冲突理论等。在当代国外研究中,以罗斯托、亨廷顿、英格尔斯、福山为代表的现代化理论,乌尔利希、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等。都直接或间接、系统或零星地阐述过和谐社会。哲学家毕达哥拉斯认为。“整个宇宙是一个大的和谐”,赫拉克利特主张“相反的东西结合在一起,不同的音调造成最美的和谐”。亚里士多德、柏拉图则把“和谐”看成是整体的多样性的统一。近代德国哲学家莱布尼茨认为“和谐是杂多之统一”,黑格尔强调“和谐”的本质是有差异的、对立面的因素的统一等。在空想社会主义者那里,他们在批判现存社会不和谐的过程中。“和谐社会”几乎成为他们共同的价值追求。十九世纪初,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发表《全世界和谐》一文,指出现存资本主义制度是不合理的,必将为“和谐制度”所取代,十九世纪二十年代,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把他在美国印第安纳州进行的共产主义试验称作新“和谐公社”。十九世纪四十年代,德国空想社会主义者魏林特发表了《和谐与自由的保证》一文,他把社会主义称为“和谐与自由的社会”等。
  (二)我国传统文化中的“和谐”理解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社会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中华民族是个注重和谐、和睦的民族,中国文化自古“贵和”。两千多年前,先秦思想家孔子就提出了以和为贵、“君子和而不同”的思想。以实现和以处众、和衷共济、政通人和、内和外顺。《论语》载:“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和谐而又不千篇一律,不同而不相互冲突。和谐以共生共长,不同以相辅相成。和而不同,这是社会事物和社会关系发展的一条重要规律。是人们处世行事应该遵循的准则。也是人类各种文明协调发展的真谛。面对一个多元并存、差异显著的社会,只有“和而不同”,全体人民才能各尽其能、各得其所,世界万千群类也才能维系至天长地久。
  上述相关中西文化中的和谐阐释,尽管都带有不同时代和提出者阶级地位的烙印,或存在着历史的局限性和理论缺陷,但它们都在一定的程度上反映了人类对“和谐社会”的探索和追求。社会学中关于社会分层与社会流动的理论、社会运行机制理论、社会公平与正义理论、社会秩序与社会张力理论以及善治理论等,都可以认为是“和谐社会”可资借鉴的思想资源。当然,我们理解霍耐特承认理论发现:霍耐特将承认概念与善的生活伦理目标相连,在承认理论基础上构建了一种承认正义论,实现了承认理论的政治哲学转向。“只要你不能精确地理解什么是承认,就不会清楚的理解什么是正义。”可见,承认是主体在追求善的生活的过程中成为人,并尊重他人为人,所以,建设美好的和谐社会就应该有主体间相互承认的交往行为关系,而这种关系就要靠对承认正义的理解来加以维系。
  三、承认正义对和谐社会建设的作为效应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当前人们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这表明全国上下要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当然,我国目前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虽然民族传统以及现实国情决定了我国的发展道路的复杂性和独特性。但西方世界在经历现代性问题困扰之后对现代社会发展本质的深入反思之成果,应当能够成为我们在思考我国发展问题时所必须认真对待的人类宝贵经验。霍耐特承认理论对现代人的发展问题进行了理性反思,他的承认正义理论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如何体现作为的效应,尤其值得人们的深思。
  (一)社会正义内涵的原则体现
  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对社会正义的渴求亦在于承认的实现,而提升主体承认能力对于承认的实现不可或缺,然而,仅仅主体承认能力的提升还不足以营造全社会多元和谐、多元承认的正义秩序。这是因为:“一是主体承认能力的提升本身亦是一个开放的过程,在社会公正优先于个体善意义上,主体承认能力的提升得有赖于社会能提供一种关于社会成员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正当性制度安 排;二是承认能力只是为建立、维护和扩展主体间的相互承认关系提供了知识技能上的保障。在承认关系遭到破坏的时候,主体在为承认而进行的社会斗争中,除了拥有较高程度的道德能力与公民能力之外,还得具备一种积极的现代性公共精神气质。”笔者认为,现代公共精神气质的彰显同时也呼呼平等,也就是遵从宪法,法律精神,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正义,为人们表达平等正义的渴望提供广阔的渠道,为在社会生活中实现平等正义而努力不懈:
  (二)社会公共文化精神的彰显
  公民由平等的自由权利构成公正的社会合作体系,这种公共文化精神既能推进主体间的互惠承认与和谐共处,还能保障主体在遭到不敬的处境中有效地表达利益和倾诉。社会公共文化精神是社会成员对社会权利义务关系的制度性合理安排的一种内心觉悟和精神状态,是对社会交往关系的一种理性分析与自觉体验,亦是现代性社会公民的一种新型的社会精神与人格特质。现代性社会多元的有序共存需要多元之间的承认、合作,这是一种参与而不是简单的旁观。同时,在普遍参与意义上,契约公共性彰显的是不同个体的共生的公共文化精神,而共生理论的本质是互依、互惠、协同与合作,它是人类一种新的生存选择。霍耐特也以类似的方式在人的共生共在、平等互惠的维度揭示了承认作为一种德性精神的存在。他认为“现代性社会的承认道德不仅是一种道德风范,更是一种政治生活态度:视他人一无论属于何种种族、团体、宗教信仰一均是与自己具有同等尊严与平等自由权利的同类公民,并在此基础之上共在共生”。显然,这种承认精神正是现代性多元社会主体间相互尊重承认、平等互惠的大公精神。
  (三)社会和谐内在本质的揭示
  马克思主义视野中关于人的丰富思想的观点,萨特以其特殊的方式揭示了由人的发展所凸现出来的社会正义程度。不同时代和不同历史存在样式的人揭示了不同社会的公正状态和和谐程度状况。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历史上人的存在样式表现为三种类型。即“人的共同体的存在压制了个性的发展,人处在对人的依附关系的阶段,人成为个体的人。社会成为一种外在的限制,但人处在以对物的依赖关系的阶段。人与人、人与自然、人的身心都达到和谐,个人处在全面而自由地发展阶段。”与此相应,在人类历史上社会和谐也存在三种类型,“一是社会和谐是以整齐划一的同质性社会秩序为前提,人的个性没有得到发展。二是社会和谐是以人对物的依赖关系为前提,但人的社会关系转化为物的社会关系,人的能力转化为物的能力。人成为自我分裂的、多元对抗性存在的人。这两种社会和谐都丧失了人与人之间的本体性交往承认,致使社会充满伪善和欺诈。因此,真正的和谐有序将是个人全面自由发展与社会进步的一致,和谐社会的建设奠基于个人的自主生活和积极生活,社会充分发展个体自主和主体间平等协商对话的德性,从而实现现代性社会的多元和谐、多元平等、多元承认。”霍耐特的承认理论对现代社会人的主体间性所作出的时代诊断。无疑契合了现代社会多元和谐的现实需要,霍耐特所要诉诸的是承认理性即一种和谐社会所内在着的发展理性。当承认政治已成为显学时,承认理论几乎不可能观察到的问题一那就是一个道德文化如何能够如此建构以至于给那些由于蔑视和排斥而受到伤害的人以个体的力量来在民主的公共领域中来讲述他们的经验,而不是在暴力的文化对抗中将他们驱逐除去。这彰显了当代政治哲学中的承认正义概念所承担的批判任务即不仅要揭示社会道德发展的动力源泉,还要揭示社会政治正义的实现路径。
  (四)社会和谐精神的理性需求
  经过文献考察笔者发现:古希腊,雅典城邦政治在缺少私人生活空间的情况下,但其的民主生活无疑形成了一种自由的理性共识;古罗马比较健全的法律制度将公法与私法领域进行了分离,从法律上确立了人应该具有的人格,作为人首先从家族组织中、随后从市民关系中独立出来,获得了个体的尊严和人格价值的体现,并使公民生活获得了一种公共性精神气质;启蒙运动后它带来了资本主义社会的个性解放和公共意识的觉醒;近代人的自由的实现的公共精神获得进一步理性的发展。马克思通过对黑格尔抽象的绝对精神与费尔巴哈纯粹人本理性的批判和超越,力图重新彰显人类实践活动的公共品性,呈现一种具有鲜明的文化价值诉求意义上的新的实践的公共文化观,罗尔斯以其特殊的方式揭示了现代社会正义秩序所必须的社会基本价值精神,同时也暗指了作为和谐社会的因子的主体间交往承认的实现问题。霍耐特在《为承认而斗争》中提出了爱、法律和团结三种承认形式的理论:在一个好的社会中,每个人都可以从爱或亲密关系获得“感情的承认”,从公民之间的平等权利和同等尊严关系获得“法律的承认”,从全体成员问的价值共同体关系获得“团结的承认”。主体间交往的这三种互相承认的形式都归结于认同他人来认同自我,在冲突中确立伦理规范,在差异中谋求同一。为此,霍耐特推进了黑格尔的社会政治思想,他认为为承认而斗争是原始的伦理关系,是实践中交往主体的主要形式即冲突是过程,斗争是动力,承认是目标。社会并没有因为斗争而处于万劫不复之中,恰恰相反,它创造出了爱、契约和互惠的良性社会生活,使每个个体各得其所,公共生活充满德性。霍耐特还指出,在公共生活中人之所以离不开承认,不只是出于利益权衡的相互合作,更是因为人的自我意识本身就是社会性的存在的产物。这种充满德性的“公共生活”也正是一种公共文化精神的体现。
  现代社会实现多元和谐与承认的前提是全体公民所共有的公共文化精神的全面提升,这种精神体现了现代性和谐社会中公民对公平、正义等基本价值的理性反思和不懈追求,它是人们当前渴求社会承认正义的应有之义。人们营造这种精神氛围不仅有利于社会主体承认能力的提高,有助于我国社会政治正义的构建与和谐社会的推进,而且更有助于以哲学辩证法和社会历史观为映照以衬托出建设和谐社会的现实合理性。因为承认正义是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永不终结的时代话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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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文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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