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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语文选修课的总要求 高中语文选修课开设须关注的几个问题

时间:2019-01-09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当前高中语文课程分“选修”与“必修”,“选修”课的开设受教材编写质量、教学方式方法、教学管理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要达到开设选修课理想的效果,必须认清开设选修课的必要性,厘定开设选修课的方式,妥善处理选修课与必修课、综合实践课的关系。
  一、理念与现实的问题
  在学校教学中,出现了“凡考则教、不考不教、为考而教”的局面,导致选修课不“选修”,它的开设全由高考说了算,而不是由课标、课程计划来决定。基于此,不少地方和学校便根据高考方案出台相应的所谓“统一选修”和“指定选修”等对策,统一“指导”选修课开设有关选修模块,有些连教科书也统一指定。这种“大一统”的指定选修在某种意义上不就是必修吗?这与当初“先学后考,考基于教与学”的课改评价与考试愿望相违背,使得选修课开设与高中教学背景及其所产生的教学行为不一致。
  与此同时,不少学校为了开设选修课,没有条件也硬着头皮上,结果打乱了学校原有的教学计划和教学秩序,也影响了课程管理。一些学校领导和师生对《语文课程标准》关于“选修课”开设的目的、意义、要求、做法等,没有较为清醒、完整的认识,同时由于未通过试点而取得经验,不少学校的选修课在盲从中走了过场,流于形式。如有的只从高考等相关制约性因素来考虑选修课,有的只根据学校条件和教师的个人喜好而“一厢情愿”地安排选修课,并没有充分考虑学生的意愿让学生自行选修。不少学校尤其是一些农村和规模较小的高中学校,因场地设施(教室)、教学人员、图书资料、课程管理等各种条件的制约而使选修课无法落实,或者使选修课效果欠佳甚至产生负面作用。这使得选修课的开设因当前教学资源不足、师资水平难以配套、教学管理跟不上等客观原因导致教学效果不一致。
  《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对高中语文选修课的概念、功能定位等均作了阐述。高中语文选修课是在必修课程基础上的拓展与提高,有的侧重于实际应用,有的着眼于鉴赏陶冶,有的旨在引导探索。选修课的设计,必须以课程目标为依据,充分考虑学生的需求和实际水平。不能把选修课上成必修课的补习课和应考的辅导课,也不能简单照搬大学里的选修课模式。选课的指导,首先要让学生充分了解所开选修课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并且让学生明白,选课既是为了满足自己当前的学习需求,也是为了锻炼自己,学习自我规划。教师应该认真做好选修课的介绍,帮助学生了解在若干选修课中哪一门或哪几门最适合自己,使学生学会正确行使选课的自主权。学生可能并不完全了解自己在学习兴趣、需求和发展趋向等方面的特点,教师要帮助学生认识自己,根据兴趣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决定取舍。
  面对上述问题,首先要跳出思维定势和既定框架,结合现有教学情况重新审视与思考:高中语文选修课到底要怎么开?它在整个语文课程中的地位和角色是什么?“选修课”的功能定位是否与现实相统一?为此,还必须进一步讨论选修课与必修课的关系,考虑如何具体划分和确定二者的功能以及如何操作等。
  二、内容与定位的问题
  目前,不少学校存在选修课“选”而不“选”,必修课“必”而难“必”的现象。这主要是由于语文“必修课”“选修课”的课程模块设计和课程内容安排的主次地位欠妥,“基础”与“拓展”功能不明,二者难以统一协调,也未能发挥各自的作用导致的。课程模块的设置不合理,主要是指语文课程的必修、选修都设了“五个模块”。同时,必修课和选修课各自的五个系列之间在内容上显得有些交叉、混乱,难以形成科学有序的“系列”,导致“选修”与“必修”的课时量以及内容量在比例上严重不合理,出现必、选倒挂的现象。语文必修课5个模块、5本教材,课时量为一年零半个学期,占整个高中三年的三分之一多一点,学分为l0学分;语文选修课5个系列、20多种教材,从高二年级上学期下半段就开始,占了整个高中三年的三分之二少一点,多于必修课的课时量和内容量,学分最低为8分,最多时可达14分,竟超过必修课4分。这样一来,造成必修课内容单薄、课时量少,学生无法打下较好的语文基础,基础性能力得到削弱;二来现行的选修课也由于其他客观条件制约和主观因素制约,没有得到较好的开设,整个语文课程的质量于是无法得到保证甚至下降。
  不仅课程设计不合理,语文选修课教材编写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教材功能定位不一,价值取向不明,各地使用的教材相差太大;二是许多版本质量不高,编写粗糙,错漏不少;三是相应的配套资料不多。以上问题导致师生在使用教材时也走进了误区:有的把教材变为对高中毕业生语文复习或补修的文本,有的对准高考语文的目标把它当成高考备考指导书来用,也有的像大学一样对某个课题进行专题“研修”。
  要解决好以上问题,既要对高中语文课程的开设作出全盘的科学规划,处理好语文选修课与必修课的关系,还要下大工夫提高“两课”的教材编写质量。笔者认为,最重要的是要让高中语文必修课与选修课都应具有基础性、时代性、工具性和人文性。同时还要对必修课与选修课作出相应的区别,千万不要因为开选修课而削弱了必修课的基础地位和主体地位,要在内容、学习时间以及效果上正确处理必修课与选修课相辅相成的关系。笔者建议重新规范“两课”的模块总量与学分分数。增加语文必修课的开设时间,可拟开4个学期(高一、二年级),语文选修课拟开2个学期或l个学期。学分上也要向必修课倾斜,比如语文必修可为4个大模块,每个模块3分,学分为12分;语文选修可设计为4个小模块,每个模块2分,学分8分。
  三、方式与方法的问题
  目前开设的符合课标要求且有成效的选修课也有一些,但对于大部分学校来说,开设得太艰难了。一般学校选修课开设方式有三种:通学通选、指定选修或公共选修,变成“放羊课”“自读课”而缺乏有效指导。此外,选修课在形式上也与必修课一样,并未体现什么变化;在教学过程与方法上,选修课也与必修课大致一样,有的甚至为了赶任务,把选修课变成高考复习课,把选修课教材作为高考备考复习材料。这就导致当前整个高中语文教学状态显得杂乱,效益不高。为此,可从下面两个方面着手。
  首先,模块通选和教材任选。因为按课标设置的模块,如果有漏选,对仍处于基础教育阶段的高中学生来说,难免造成课程内容上的缺失和断层,基础性难以体现,不利于学生全面和整体发展。如果打通系列(模块)之间的界限,实行模块通选和教材任选,则可实现一定层面上和一定意义上的选修。教材任选是指在教材编写上,按各个系列(模块)的要求,编写出相应系列(模块)的不同内容容量、不同主题特色和不同风格特征与不同难易程度的若干教材版本,使其在内容、形式、时段、体系、功能等方面形成教材的各自风格,形成让学生任意选修的可能性和可取性,这样,学生可在以上若干不同品种、不同风格特征与不同内容难度和形式的教材板块与版本中选修,以满足不同层面、不同层次学生学习的需要,实现能够真正自主选择的学习目标。
  其次,寻找和使用与选修课相匹配的教学方法。为尽可能体现选修课的特点和开设需要,教学方式方法必须多元化、灵活化。教师少讲学生多学,教师精讲学生通学,学生先读后请教教师,或者教师搞专题导学,先由教师安排自读提纲,再让学生带着提纲学习;也可以让学生完全自选自学,只在课后进行自学检查;还可以由教师提供选修模块书单及书目,然后由学生根据需要或爱好,自由选择相关的图书或选修课本来学。不管采用哪种方式方法,都要有教师指导,最终都要接受“选修课”模块学分认定的评价(含考试与考查相结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等),评价的内容、题目、形式及方法均应符合上级规定和课程标准。
  四、选考和必考的问题
  在现行评价的具体操作上,除了由学校作出学分认定这种各校执行标准、方式及效果不一的形式主义评价以外,国家和各地教育部门不得不将选修课交给高考,由高考设置相应的评价。这种未能从新课程理念出发而实现相应评价的做法,本身就是一种失真而失效的评价,使选修课无所适从,开设质量不高。
  在课改实验中,许多专家解读课标或培训时都把高中语文课程改革与义务教育阶段语文课程改革的区别直接解释为“选择性”,还有些专家索性提出应将培养高中学生“选择性能力”作为选修课开设的重要目的和主要任务。但是,学生选择能力的培养并非只靠开设选修课就能成功,它只是其中一条途径和一种形式而已。另外,学生选择能力的培养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正确的选择意识(选择观)、选择策略、选择方法及准确、快速地选择反应,还需要选择性思维过程的历练和选择性行为的辨识与取舍以及选择经验的积累等,这些都离不开长期、复杂、艰巨的自我修炼和科学指导。
  教材编写者说“选修”不等于“选考”,只作为一种课程形式存在;选修课程是为学生的语文学习而开设的,是为学生提高整体语文素养而开设的;不能用“选修”来对应高考的“选考”,只是为学生增加了一种新的学习方式即选择性学习,其出发点在于让学生自主地选择课程学习内容。但是,“考纲”专家说,要用“选考”的方式来体现新课标高考,才能叫落实新课标精神,促进新课程的实施。于是在高考中新增了“选考”的考试方式。新课程下的高考出现的“选考”亮点,其实际的结果却是给现实中的高考以及学生备考带来了一些不利因素甚至负面导向。不仅加大了学生的阅读量负担,使学生全卷作答速度放慢,导致答不完试卷,还造成了一定的语文能力评价缺陷:选考文学类作品阅读能力的就考不到实用类作品阅读能力,选考实用类作品阅读能力的则考不到文学类作品阅读能力,而这两种阅读能力对于即将毕业、走向高校或社会的高中学生来说,应该是同等重要,缺一不可的,都是语文课程标准所规定要求学生全面具有的基础性能力。(作者单位:江西省信丰县第二中学)
  
  
  □本栏责任编辑 廖肇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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