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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选人用人科学化之若干新思考】 精准科学选人用人

时间:2019-01-30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高度重视选人用人问题,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实现选人用人科学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与此同时,也应该清醒看到,我国在选人用人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对诸如干部选任的德才标准、民主化、竞争性、“年轻化”及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都需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加以解决。
  关键词:选人用人;干部制度改革;科学化
  中图分类号:D26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2)02―0010―07
  选人用人事关干部队伍建设,事关党同群众的关系,事关党的执政地位,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党内外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二、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选人用人问题,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为进一步规范干部选任工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和规定,特别是制定出台了《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近年来,各地各部门也根据中央的要求,结合地方和部门的实际,采取多项措施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推进选人用人科学化进行了有益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在选人用人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为此,笔者在进行大量文献研究的基础上,就干部选任的德才标准、民主化、竞争性、“年轻化”及干部选任的监督等方面的问题,做了一些探索性的思考,以期对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选人用人科学化有所裨益。
  一、关于干部选任的德才标准问题
  干部选任标准是干部队伍建设的根本问题。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于1938年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提出了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和才德兼备的干部标准,强调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要有计划地培养大批才德兼备的干部。按照这一标准,中国共产党大规模选拔、训练和调配干部,为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奠定了重要的组织基础。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仍然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和才德兼备的干部标准,大规模选拔、训练和调配干部,为夺取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胜利,作了重要的组织准备。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干部队伍建设方面提出并实施了“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四化”方针。这既是新时期干部工作的根本指导方针,又是新时期干部选任的标准。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实施以来,各级党组织选拔、培养了大批领导干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党的十六大特别是十七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适应世情国情党情的新变化,深入推进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改革创新,进一步明确提出和确立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干部任用标准。这既是对中国共产党一贯坚持的干部选任标准的继承和发展,又是在新形势下对干部队伍的新期望和新要求,是新世纪新阶段干部选任工作必须坚持的根本指导原则。
  1 要深刻认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意义
  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要求中国共产党把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放到党长期执政的历史背景下来思考,放到科学发展的全局来认识,放到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高度来把握。首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保证。选拔任用干部只有既注重才,又注重德,才能使党和国家的各级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的人手中,确保党始终是中国工人阶级和中国人民、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其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好为谁发展、怎样发展的问题。只有坚持以德为先,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才能一切从实际出发,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真正贯彻落实好科学发展观。最后,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客观需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抓住了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要害和关键。因为只有把干部的德放在首要位置,选拔任用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才能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促进干部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2 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德”与“才”的关系
  作为干部选任标准的“德”和“才”,是人的素质的两个基本方面。所谓“德”,就是人品、品行、品德,包括政治品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是决定人的本质好与坏的关键性因素。所谓“才”,就是才能、才干、学识,是决定工作好坏、事业成败的基本条件和基础因素。“德”与“才”不是矛盾的,更不是对立的,而是完全可以在一个人身上得到统一的。首先,“德”是“才”的统帅,决定着“才”作用的方向。中国共产党培养选拔干部,始终把“德”放在第一位。如果党重用了有才无德的人,就会误国害民,就会给党的事业造成损失。其次,“才”是“德”的支撑,影响着德作用的范围。一个干部如果有德无才,政治上虽然可以信赖,但难以担负重任。最后,“德”与“才”是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对于一个合格的领导干部来说,“德”与“才”应是有机统一的,“德”是思想基础,“才”是服务的本领,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同时,“德”与“才”还是可以相互转化的。一方面,“才”可以转化为“德”。一个干部的才能愈高,他对人民作出的贡献愈大,其德也就愈好。另一方面,“德”也可以转化为“才”。一个干部只有具备很强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才能扎扎实实地工作,勤奋努力地进取,才能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增长才干,从而成为德才兼备的干部。
  3 要正确把握“德才兼备”与“以德为先”的关系
  近年来,党中央反复强调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具有深刻的意蕴。正确理解和把握“德才兼备”和“以德为先”的关系,关键是要了解中国共产党在选任干部时为什么提出和强调“以德为先”。李源潮在延安出席中国浦东、井冈山、延安干部学院2008年秋季开学典礼时的讲话中指出:“在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党面临的任务和干部队伍的现状,要求我们在坚持德才兼备的同时,对干部的德提出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②现在干部出问题,多数不是出在“才”上,而是出在“德”上。人民群众对干部的意见,也主要是集中在“德”上。可见,“以德为先”是在深刻认识新时期中国共产党面临的任务和干部队伍现状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体现了党在选人用人标准上的与时俱进。强调“以德为 先”,并不是对“德才兼备”的否定,而是对“德才兼备”的发展和完善。“德才兼备”科学地概括了党的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强调了德与才缺一不可;“以德为先”是在强调“德才兼备”的同时,突出了德的主导作用和先决地位。干部的德与才都是具体的、历史的,在不同历史时期,党的中心任务不同,所处的社会环境不同,德才标准的具体要求也有所不同。在当前形势下,强调干部的德,最根本的是要坚定理想信念、坚持执政为民、坚守清正廉洁。
  4 要把“德”和“才”的考核评价标准具体化
  坚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选拔任用干部,必须把“德”和“才”的考核评价标准具体化。对“才”的考核评价,标准较为客观、外在、公开,主要是学历、学识和工作能力,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工作实绩,因而较好掌握;相对来说,对“德”的考核评价,标准就具有明显的主观性、内在性和隐蔽性,因而也就较难掌握。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要从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等方面完善干部德的评价标准,重点看干部是否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是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是否真抓实干、敢于负责、锐意进取,是否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情趣健康。这就明确了考察干部德的重点内容。但在具体考核评价中,还有一个如何把握标准和统一指标的问题。目前,一些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在这方面做了一些探索和尝试。在“德”的一级指标上主要有“二德”、“四德”和“五德”这样几种设计:“二德”即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四德”即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五德”即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由于“二德”的设计在“道德品行”下又设计了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四个二级指标,所以与“五德”的设计在内容上是一致的。目前的分歧主要在于是否将干部的个人品德列入一级指标。应该说,个人品德虽然属于私德,但它却连着公德。因此,对领导干部来说,考核私德同样非常重要。从各地的实践来看,考核“五德”正在成为一种趋势。同时,为了使干部考核评价标准进一步具体化,不仅要设计德的一级指标,还要设计出二级指标乃至三级指标,并且合理确定各项指标的权重。
  二、关于干部选任工作的民主化问题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干部选任工作中的民主,推进干部选任工作民主化,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和党的群众路线在干部选任工作中的具体运用,是推进选人用人科学化、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各地经过不断实践,干部选任工作的民主化进程不断加快,成效明显。公开报名、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差额票决、组织考察、公推公选、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考察预告等制度的实行,进一步扩大了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任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干部选任工作的民主机制尚不健全,少数人特别是一把手说了算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科学性、真实性不够高,反映民意、尊重民意不够与民意失真现象在不少地方同时存在。因此,必须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通过扩大和落实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任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进一步推进干部选任工作的民主化。
  1 进一步提高党员和群众的民主素养,为推进干部选任工作的民主化提供主体性支持
  干部工作民主化的进程和实现程度,既与干部选任工作的制度和机制完善程度有关,也与作为干部选任工作主体的党的领导机关及其组织部门、一般党员和群众的民主素养有关。因此,要扩大干部选任工作中的民主,推进干部选任工作民主化,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就是要不断地培育和提高主体的民主意识和民主能力,将干部选任工作的民主化与党内民主教育和公民民主化教育统一起来。一方面,要借助各种形式的公民教育或文化宣传活动,对公民进行直接的民主化教育,培育公民正确的权力观、权利观、利益观,消除传统政治文化因素的负面影响,增强公民的民主意识和主体意识;另一方面,要不断地通过各种已有的或即将推行的民主实践活动,来锻炼和提升公民参与民主实践的能力,使他们在参与各种民主实践中感受民主的意义、正视自己的主体地位和权利,激发人们的政治热情,使其乐于参与,敢于监督,勇于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善于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只有这样,干部选任工作的民主化才能获得坚实的群众基础,获得广泛而可靠的主体性支持。
  2 进一步完善干部选任工作的民主制度,为推进干部选任工作的民主化提供制度保障
  扩大干部选任工作中的民主,推进干部选任工作民主化,必须努力探索干部提名、推荐、测评、考察、任用等各个环节的方式方法,并逐步形成规范有效的制度,使民主选任干部工作制度化。一是要建立健全充分体现民主的提名、推荐制度。提名、推荐是干部选任工作的初始环节。要建立健全主体清晰、程序科学、责任明确的干部选任提名制度,以解决“谁提名”、“如何提名”、“提名责任谁来承担”的问题。要打破由少数人提名的做法,鼓励多种渠道推荐干部,要把群众推荐、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干部自荐等多种提名推荐方式结合起来。还要探索多种提名形式与民主推荐的衔接,坚持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要坚持权利和责任相统一,实事求是地规范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提名行为,加强对违反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二是建立健全充分体现民主的测评、考察制度。测评、考察是干部选任工作的重要环节。民主测评是扩大干部工作民主的重要手段。要对民主测评的内容以及参与人员的范围作出具体规定,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民主测评的结果。积极探索设立公开述职、实绩公示、个人演说等平台,使干部群众在深入了解被测评者的基础上参加民主测评,这样才能保证其结果真实有效。要在强化经常性考察上下工夫,把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与换届考察、任职考察等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实地调查和延伸考察,既要深人到考察对象的现单位,也要到其曾经工作过的单位或曾经领导过、与其共过事的同志中了解,还要深入到生活圈、社交圈去了解,只有这样才能掌握一手材料和真实情况,选准人,用好人。三是建立健全充分体现民主的选任决策制度。要坚持党委全委会表决重要干部,并逐步扩大全委会表决范围;进一步完善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方式,推行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票决制。要进一步扩大干部的选任范围,把更多的领导职位交由党员和群众去直接选举。
  3 进一步落实党员和群众的“四权”,把民主贯彻到干部选任工作中的各个具体环节
  扩大干部选任工作中的民主,推进干部选任工作民主化,关键是要让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进一步落实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坚持并完善干部公示制度,扩大群众的知情面和参与面;在讨论决定干部时,要充分发扬民主,正确行使表决权。加强干部选拔任 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完善组织人事部门干部选任工作内部监督制度,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用人行为。扩大干部选任工作中的民主,推进干部选任工作民主化,必须将民主的要求贯彻到选任工作的各个环节,既不能只重过程的民主而忽视结果的民主,也不能只重个别环节上的民主而忽视了整个工作中的民主,更不能搞形式的民主而没有实际的民主。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在干部选拔任用的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和监督等各个环节坚持了扩大民主的基本方向,进一步体现了扩大民主的要求。
  三、关于竞争性选拔任用干部问题
  一直以来,我国在选拔任用干部的工作中仍存在论资排辈、平衡照顾等陋习,忽视竞争的重要性,客观上导致干部选任工作民主性、公正性大打折扣。近年来,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根据中央有关精神,为了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纷纷试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干部的方式,实践上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实践证明,竞争性选拔干部措施的推行,大大推进了选人用人的科学化,提高了品行、能力、业绩、作风等综合素质在于部职位竞争中的作用,使干部选任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竞争性选拔干部是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重要举措,它坚持并继承了中国共产党一直强调的德才兼备原则,赋予了新时期干部选任新的动力,在内容、方式、途径上实现了选任工作的创新,是干部工作走向民主化、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和基本要求,也必将成为今后选人用人的主要方式。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由于竞争性选任干部的实践在我国实行的时间较短,加上干部选任工作的复杂性,使得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竞争性选人用人的机制,充分发挥竞争性选拔的积极作用,尽力规避其可能存在的负面影响。
  1 力争信息公开及时、全面、准确
  竞争性选拔干部,一个重要前提和本质要求就是信息公开,否则就不能保证参与机会的公平性。对拟参与竞争的岗位、职位进行说明和公示,对竞争的基本程序、对象条件、选拔范围以及在竞争性选拔的过程中每一个环节的重要信息,如资格审查、民主评议、群众公认度、民意调查结果、考试成绩、组织考察、党委决定情况以及有关重要责任人等,都应通过报刊、门户网站、公告文件等方式进行公开,这既可以提高竞争性选拔的透明度,也有利于防止“暗箱操作”,从而有利于实现广泛地监督,保证竞争的公开、公正、公平。保证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是做好竞争性选拔工作、实现公平竞争的重要前提。
  2 提高竞争意识,扩大参与范围
  竞争性选拔干部从初步提出到不断探索和实践,已有十几年的时间。但是,由于这一选人用人方式还没有普遍实行,传统的选人用人思想和理念仍在影响着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因此在观念层面上,竞争性选拔干部并没有得到普遍认同。充分发挥和实现竞争性选拔的功能作用,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群众对竞争性选拔的思想认同,消除思想上的片面认识,动员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到竞争性选拔工作中来。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正视竞争性选拔的积极意义,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发动,鼓励各级岗位、各个领域具备资格的人才积极参与竞争;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利用各种活动和机会经常性地对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进行竞争性选拔干部的教育,打消他们的思想顾虑,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能够充分认识到自己在竞争性选拔干部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提高他们参与推荐、提名、推选、竞岗、评议、选举、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他们积极而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只有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积极参与,才能不断扩大竞争性选拔的范围,从根本上提高竞争性选拔干部的公信度。
  3 制定严格的程序和操作规范
  竞争性选拔干部作为一种干部选任方式,离不开一定的程序和规范。只有保证竞争性选拔始终遵守严格的程序和规范,才能够防止人为操纵和干扰。开展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程序和操作规范,使干部竞争性选拔从报名审核一直到任前公示等各个环节都能够严格按照既定的程序和操作规范进行。对有违竞争程序、破坏公平竞争的责任人,要进行严肃处理。
  4 规避竞争性选拔的负面效应
  竞争性选拔可能造成的负面效应,集中表现为表面上的公平竞争和实际上的非公平竞争之间的矛盾现象的发生。要消除这种矛盾现象,除了要严格程序、加强监督之外,还要在取舍上真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标准和用人导向。无论是考试的成绩,还是评议的结果,哪怕是取得“群众公认”的候选干部,都有可能是实际上既不符合岗位需要,也不具有德才兼备的素质。道理很简单,考试的能力不能代表综合的素质、更不能代表品德的高尚;评议的结果也可能是表面的、肤浅的,或者是由于竞争者工于心计、有意博得的。竞争性选拔的公信度高不高、生命力强不强,关键取决于选拔的质量。加大竞争性选拔力度,必须把好质量关。要强化实绩导向,坚持从实绩看德才,凭德才用干部,防止单凭考试、演讲得分取人的倾向,让干得好的人考得好、能力强的人选得上。
  四、关于干部队伍“年轻化”问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针对当时中国共产党中实际存在的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领导层老化、年轻干部上不去的状况,邓小平将干部年轻化与革命化、知识化、专业化一起作为干部“四化”方针,推动了干部队伍年轻化的实践。这不仅保证了党和国家的事业后继有人,干部队伍能够不断地更换新鲜血液、保持活力,而且保证了党和国家能够在经济社会管理中获得足够的领导人才和人力资源。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干部队伍年轻化的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尤其是近年来有些地方干部队伍年轻化被片面地理解和执行,产生了一些消极影响,应该引起足够重视。中组部部长李源潮在2009年全国组织部长第七、八期培训班上明确提出,要正确理解和把握党的干部政策,坚决纠正干部任职年龄“一刀切”的错误做法。要从制度上保证老中青梯次配备的干部任职年龄结构,调动各个年龄段干部的积极性。干部队伍年轻化不是“低龄化”,不能将任职年龄层层递减。中央对这一问题的重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干部队伍建设及党和国家事业长远发展的深谋远虑。
  1 要正确理解干部队伍“年轻化”提出的背景
  正确理解干部队伍“年轻化”,只能联系当时提出干部队伍“年轻化”的具体背景,即联系当时客观上存在的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领导层老化、年轻干部上不去的现实去理解。当时提出干部队伍年轻化,实际上也就是强调,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需要出发,一方面是要把大批优秀的年轻同志吸收到干部队伍中来,另一方面是要把一批优秀的年轻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班子中去。从这个意义上说,强调 干部队伍年轻化,同坚持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老中青梯次配备并不矛盾。同时我们更应该看到,经过30多年的改革实践,不仅改革开放之初所面对的干部队伍特别是领导层严重老化的问题早已不复存在,而且由于30多年来过分强调年轻化又带来了一些新问题。鉴于此,在干部队伍建设的年龄问题上,建议还是提“梯层化”或“梯次化”为好。特别是在领导班子配备方面,一定要突出强调“梯次化”年龄结构。
  2 深刻认识“梯次化”年龄结构对领导班子建设的积极意义
  老中青不同年龄段的干部,在体力、智力、心理等方面具有不同的优势,从而使他们在领导工作中有不同的突出表现。领导班子成员的年龄呈“梯次化”结构,能充分利用老中青各自的年龄优势,促进领导班子建设。一是有利于提高领导班子功效。总的来说,老年干部见多识广,善于出谋划策,发挥谋略作用;同时,他们又经过长期锻炼,能较自觉地坚持理论与实际的统一,坚持领导工作的方向性与原则性。中青年干部体力充沛,能更多地承担繁重而艰巨的工作任务。而且,一般说来,中青年干部思想比较活跃,善于运用学到的理论知识研究现实,敢于打破常规开创新局面,使领导工作具有开拓性和创造性。二是能促进领导成员之间互补聚合,形成和谐的领导群体。老中青结合能促进领导成员相互取长补短,产生互补效应;能促进领导成员集思广益,产生聚合效应;能使领导成员相互包容,促进领导班子的和谐。三是能促进领导成员的新老交替,保证领导工作的持续和稳定。老中青结合能使新老交替在保持领导工作持续稳定的基础上顺利进行,能使新老交替与对干部的培养结合起来,能使新老交替与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继承关系结合起来。
  3 积极探索实现领导班子“梯次化”年龄结构的具体措施
  无论是从理论上讲还是从实践上看,“梯次化”年龄结构对领导班子建设都具有积极意义。但是,领导班子“梯次化”年龄结构的实现并不是自然而然形成的,它需要我们在实践中积极探索。一是要合理确定领导班子中老中青的比例。领导班子中老中青干部的比例及年龄差距都要合理,这个比例和年龄差距应该在较大的范围内从宏观上掌握,具体到某一个班子,不宜定得过死,应该有类别、层次的区分。二是要对领导班子的年龄结构实行监控和调整。应强化日常监控,建立领导班子年龄结构预警系统,在班子调整前只要启动该系统,就会自动显示班子年龄结构不合理的单位,然后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整。三是要通过完善制度为实现梯次结构创造条件。包括畅通“出口”,完善退出机制;规范“入口”,完善选任机制;科学配备,注意老中青合理搭配和优势互补等。四是要强化对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要及时发现、培养和使用优秀青年干部,积极创造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的条件,着力开辟优秀青年干部快速成长的通道。要破除论资排辈等观念,不拘一格选人才,对那些政绩显著、群众公认的好苗子要敢于打破常规,破格使用,使他们在实践中增长才干。
  五、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问题
  一个时期以来,官员“边腐边升”的现象亦非个别。导致官员“边腐边升”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就是与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不严、不力、不到位有关。目前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从主体上来说主要是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从客体上来说主要是选拔任用干部的党委、部门领导、人事部门。这就使得主客体在一定程度上是重叠的,甚至是自己监督自己,内部监督内部,这明显是不够公开、不够民主、不够科学的监督方式,因此效果也可想而知。建立有效的监督体系,除了以往各级党政部门和学术界强调的完善监督制度、增强监督意识和实行全过程监督等措施之外,笔者认为,当前必须加强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社会监督,提高民主监督的效果,使干部选拔任用处于更加公开透明的环境中,处于多元主体的监督之中。
  1 要高度重视群众监督在干部选任中的地位和作用
  现代民主社会,一个重要的衡量标准,就是要看公民政治民主权利的实现程度。表现在监督上,就是要看公民民主权利对权力部门的监督状况,看权利能否对权力实现有效的监督和制衡。政治学和监督学相关理论表明,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国家权力的来源,是社会主义国家权力监督的主体。群众监督是其他各种监督方式的基础,多样的、广泛的、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更能够保障选人用人的质量和效果,更能彰显被选之人的品德和群众基础,也更能体现被选任干部是否能够履行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从一定意义上来说,群众监督力度的加强和范围的扩大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发展进步的生动体现,也是干部选任工作监督民主化、科学化的基本取向。只有在干部选任中逐渐实现群众监督由价值理性到工具理性的转变,才能不断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推进选人用人的民主化、科学化;只有群众监督在干部选任中居于重要地位,发挥重要作用,才能使干部选任工作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要求。当然,我们也必须看到,虽然群众监督是各种监督方式的根本和基础,但是由于一直以来我们对普通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主体地位强调得不够、落实得不好,致使群众监督仍然是干部选任监督体系中较为薄弱的一环。怎样强化群众的监督地位、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提高群众的监督实效,将是中国共产党干部选任制度改革在当前和今后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
  2 要不断提高党员和群众的监督意识和监督能力
  当前,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高度重视群众监督问题,并要多方举措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监督意识和监督能力。首先,要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内容,将群众监督的内容、程序、途径和方式方法等加以明确,使群众监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以解决群众想监督不知监督谁、监督什么、从哪里监督、如何监督的问题。其次,各级党政部门应当深入领会中央有关文件的精神,充分认识加强群众监督的重要性,不断探索并建立符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的群众监督机制,通过教育引导、信息公开、意见反馈等方式来增强群众监督的信心和积极性,使群众认识到监督不仅是他们的义务和权利,更是事关党和人民长远利益的重大问题。各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应利用党务政务公开、民主推荐、民意调查、民主测评、群众举报等经常性、多样性的有利于党员和群众参与监督的实践活动,来增强党员和群众参与监督的意识和能力,特别是要加强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任工作整个过程的监督。最后,要重点做好群众意见的反馈工作,广辟途径,为群众参与监督提供程序性、政策性的保障。各级党政部门应努力建设现代化的干群沟通交流的平台,利用网络、专门举报电话等来为群众反映选人用人上的问题提供便利。对于群众举报的问题,无论影响和危害大小、程度如何,均要及时地进行意见反馈,根据情况处理好解释、解答工作或公布有关处理结果,对于有突出贡献的群众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同时要坚决制止和惩治打击报复群众的行为,对受到伤害的群众要予以赔偿。要通过各有关方面的通力配合,努力营造有利于激发群众监督激情的政治环境,使人民群众乐于监督、敢于监督、能够监督。
  3 利用现代化的监督手段,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无论是群众监督还是党委组织部门、纪检机关或者其他监督主体的监督,都离不开一定的监督方式和监督手段。从一定意义上说,监督方式和监督手段选择的差异,影响和决定着监督实现的程度。当前随着社会民主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媒体较以往更能反映和体现社情民意,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也得到了社会广泛的认同。广播、电视、报刊尤其是网络媒体所具有的快速传播和开放性、交互性的特点,使得互联网不仅成为现代化办公的重要手段,也成为党政部门进行信息公开和与民众互动交流的主要平台。因此,应进一步拓宽监督的视野和路径,形成信息化网络监督系统,积极推进干部选任监督的现代化。在干部选任工作中,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通过网络媒体的信息化功能,建立党员干部的信息库,将选拔任用的规定、程序、过程和相关人员资料向社会公开,并及时进行网络资料的更新,为实现选任透明、阳光操作和有效监督提供前提。各级党委和政府可以通过建立专门的网站来实现与网民的互动。各级纪检机关和党委组织部门可以根据条件建立专门的网站或网页窗口,由专人进行管理和维护,为党员群众提供反映意见、提出建议或者进行举报的网络平台。各级监督部门和监督主体可以通过互联网资源共享来实现干部选任监督工作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形成上下互动、横向贯通、通力协作的多向度、全方位的社会监督体系,切实提高干部选任工作中的监督效果。
  注释
  ①《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526页。②《李源潮同志出席中国浦东、井冈山、延安干部学院2008年秋季开学典礼》,《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学报》2008年第5期。③杨杰:《论领导班子梯次年龄结构的合理性》,《新西部》2010年第4期。
  责任编辑:淼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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