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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贷款诈骗案的警示:建设银行汽车抵押贷款

时间:2019-02-05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商业贷款是各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也是银行收益的主要来源。由于各家银行竞争激烈,拉业务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对于多次贷款能及时还本付息及至批准一定贷款额度的客户,银行对其的贷款审查常会存在松懈情况。银行放松警惕时,就成为犯罪分子下手的可乘之机。
  
  案情
  
  汤某大专毕业,曾在航天部某单位工作,但不到一年离职。他一心暴富,对外自称中科院博士、航天院的局级干部、高干子弟,有许多重要关系。2011年,汤某认识了刘某。刘某曾在A控股公司融资部工作,深知融资方面的技巧,同时也有许多银行方面的关系。二人见面一拍即合,准备从银行骗取贷款。案件中还有另一个不能不提的人:李某。该人是某银行支行信贷科科长,结识汤某后,认为汤某有关系,本事大,能够帮助自己调到高一级的银行任职。为此,在汤某提出帮助贷款的要求后,满口应承。汤某与刘某首先盗用他人名义注册成立北京B中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航天C电讯科技有限公司、D燃气公司、北京航天E卫星科技有限公司。汤某在门头沟租赁了体面的公司办公地点,公司经过包装,给人以资金雄厚、具有特殊背景的感觉。经过精心准备,汤某、刘某开始了贷款诈骗。
  2003年初,他们瞄准了某银行支行。之所以瞄上这家银行,原因在于刘某在A控股公司融资部工作期间,与该行打过交道,人熟。提出贷款申请后,银行信贷员到B中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门头沟的办公地点考察,受到了汤某等人的热情接待。汤某等人提出了1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按他们的想法,贷款越多越让银行相信他们的企业有实力。但他们贷款所需的法律文件包括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财务报表以及购销合同等全部都是找人打造的虚假材料。李某冒充公司财务经理,发挥熟知银行贷款审查内容,懂得扬长避短的特长,接待银行调查人员并回答提问,刘某因与银行人员相熟,穿插其间。此时的银行调查人员完全被汤某等人的热情所蒙蔽,甚至连公司的法人代表都没有见到,公司是否有数百名工人都没有查清,就草率审批。最后亿元贷款如期到账。以相同的手段,汤某以北京B中化发展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航天C电讯科技有限公司名义累计从某行贷款8.3亿元,汤某用后期贷款归还前期贷款,还给银行信用良好的印象。最终,汤某等人给银行造成损失近1亿元。与此同时,汤某等人还采取相同手段,从另一家银行骗取贷款1.2亿元,给该行造成1400余万元的损失。
  案发后,汤某因犯贷款诈骗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刘某和李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5年。
  
  主要诈骗手段
  
  盗用他人身份注册特殊名称的公司、伪造贷款文件。案件中,汤某等人注册的公司,从名称上看,身份“大气”,“中化”、 “航天”、“卫星”这些称谓足显雄厚的实力。殊不知,这些公司都是盗用他人身份非法注册的。用于贷款的文件材料和上下游交易合同,是汤某等人利用自己控制的公司伪造的贷款文件。
  利用金融从业人员的特殊关系、资源进行犯罪。刘某曾在大型金融公司工作,与银行打交道多年,有人脉资源。汤某和他商定,只要贷款成功,刘某可以从中获取大笔好处。李某当时在银行工作,意图通过汤某升迁,在汤某提出贷款的时候,积极帮汤某出谋划策,甚至亲自出马,应对银行调查。正是因为这些金融从业人员的参与,才使贷款诈骗最后成功。
  采取先期履行合同的手段骗取银行信任。汤某等人十分清楚,骗取贷款马上逃跑,只会使犯罪暴露。因此他们实施的是多笔贷款,先行履行合同,造成诚信假象,最终骗取大额资金。
  
  警示
  
  个别银行没有严格执行发放贷款的管理规定。尽管银行的贷款发放制度相对完善,银行对于申请贷款的贷款人的资质要求也非常严格,但在实际操作执行中,个别机构和个人存在违规行为。当前,银行转型进入市场化经营模式,发放贷款获取利息是银行获取利润的重要业务之一,银行内部的职能部门为招揽客户,发放贷款,放松对于申请贷款的客户贷款资质的审查,客观上为骗取银行资金的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银行对于不同的借款人,在审查方式和严格程度上有差别。银行对于第一次申请贷款的借款人的审查往往比较严格,而对于能如期归还或部分归还前几次贷款的借款客户,在其再行贷款时资质审查往往比较宽松。许多犯罪分子正是利用银行审查贷款的这个特点,逐渐提高贷款的额度,不断向银行申请贷款,借旧还新、借大额贷款还小额贷款,最终达到骗取银行资金的真正目的。犯罪分子在向银行申请第一笔贷款前,往往会进行周密准备,一方面伪造周全的虚假文件,另一方面使用行贿等手段拉拢银行工作人员,使其放松审查,甚至成为诈骗的共犯,达到贷出资金的目的。但这往往只是犯罪分子为骗取更多资金所作的铺垫。许多犯罪分子会通过全部或部分归还资金和利息的方式,提升自己在银行的信用度。随着信用度的提升,犯罪分子可以从银行取得更大规模或者是更长期的贷款,甚至在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时也可以取得银行的帮助。最常见的就是签订新合同让犯罪分子得以归还前笔贷款,客观上也为犯罪分子拖延还款、实施犯罪提供了机会。
  银行虽要求贷款必须设立担保,但忽视对担保实质的审查。保证担保以其手续简便而成为商业银行贷款担保中最为常见的形式。但是,银行在对借款人本身贷款资格审查细致严格的情况下,对保证人资格的审查有所放松,突出表现在只重签约而忽视实质审查,对保证人代为履行能力缺乏足够的了解。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所办理的贷款诈骗类案件中,保证人真正能够名副其实地承担代为履行能力的并不多见,有些担保公司本身就是个空壳公司,甚至向银行提供的贷款担保文件本身也是伪造的。在骗贷者逃匿或是无力归还贷款时,这些担保公司要么找不到,要么根本不具备代为偿还的能力。此外,在很多银行资金被骗案件中,许多关联企业或关联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还造成了企业或者公司的恶性膨胀。(北京市银监局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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