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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

时间:2019-02-07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 要:对我国各地区林业经营形式进行了回顾,分析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的发展方向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林权制度改革;问题;发展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2)06-0043-01
  1 我国的林业经营形式
  我国的林地面积是耕地面积的2倍多,约为40多亿亩,全国2\3以上的农民兼职或专职从事林业的经营与管理,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成败与否直接影响着几千万甚至上亿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的经济发展,我国主要的林业经营形式有:
  1.1 联户经营
  为了扩大经营规模联户经营需要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由能人牵头,联合零星户或者是几十户共同来进行经营,本着风险共担自愿结合的原则进行。一般是有自愿联合的要求且承包规模较小的农户是规模经营的初级形式或萌芽,相对于分散经营的生产效率有所提高。
  1.2 集体经营
  在林业资源比较丰富的重点林区体现为集体经营,它的主要形式是举办乡村集体林场,是一种十分常见的经营模式。集体林场的分配原则是分配原来的生产队的村或组并开始实行劳动在场的形式,后来随着林场经济的发展有的集体林场还实行了场长负责制但大多数演变成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由于管理体制比较健全林场的组织化专业化程度较高所以对林业发展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1.3 折股联营或合作经营
  折股联营或合作经营实行统一经营在我国许多省推广这种形式是按股分红、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林地和林木都没有分。其具体做法是将集体的林地、林木和相关林业资产折成股份分给林农,分配形式作了改革集体经营或合作经营实行按股分配。
  1.4 林工商联合经营
  这种形式一般由集体林场投入土地与投入劳力,其投资主要来源于森工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由农村营林单位、木材经营公司以及工业企业强强联合经营来培育林业资源,例如,造纸企业与林业联营的称林纸一体化经营,木材采伐后直接由森工企业或木材公司按国家有关政策收购。这种形式提高了林业资源的质量,体现了森工企业把林场作为第一车间,更加符合加工业的需要,企业也降低了经营成本。林场按企业加工制造业的要求进行定向培育林农也增加了收入。
  2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2.1 确权纠纷多
  林权证发放困难。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或者是林改方案不公平、程序不公开,引发了林农与林农、村与村、组与组、甚至是县与县之间的纠纷,由于实施的难度大。这就给山林和林地的产权明晰带来了难度所以纠纷不能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省际和县际之间的纠纷解决难度更大。虽然有村委会和司法程序为解决纠纷提供途径,但与民间的需求有一定的差距。林权证发放的目的是保障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林权证发放困难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操作上的失误和工作程序的不规范。不规范的林权证发放也是日后林权纠纷产生隐患的原因之一。同时出现了新的有证无山和有山无证现象,存在着新增的林地没有及时地办理林权变更手续,这给今后的确权工作留下了隐患,还有个别委托手续不完善、合同数据不吻合等情况。林权证发放的重要作用之一是林农可以用林权证申请抵押贷款,但林农出现贷款难等林权证不能有效地到达林农的手中问题也是林权证的发放过程中所产生的主要问题,长期或短期不利于林农今后的扩大投资也不利于整个林业的生存和发展。
  2.2 配套改革滞后
  有学者认为配套改革比主体改革更重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第一步是确权,但这并不是林改的目的,搞好落实处置权、放活经营权并且确保经营权的确权之后还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改革来保障林业经营者的利益。真正实现树定根、山定权以及人定心出台配套改革有利于林业生产力的大力发展,所以在重点抓好主体改革的同时也应该抓好配套改革。而当前一些地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后续配套改革措施不能及时地到位,如林地流转缺乏林权登记管理中心等流转平台,林农低估林地和林木的价值,林权流转没有实现制度化和公开化。这在一定程度上对于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成果也十分不利。
  2.3 林权抵押贷款难
  目前,林农取得的贷款多为速生林,银行一般不给予贷款林农通过林权证可以向金融机构申请抵押贷款,但是由于不确定性因素比较多林木的生产周期比较长使得某些金融机构不愿意贷款给林农。对于管护生态林的林农银行方面对林农造林贷款也没有给予十分特殊的贷款政策。此外林业生产的长周期和资金回报期长的特点不符合其还款的期限,即使林农取得了贷款也显得极为不合理。往往会出现林农在取得贷款并对林业进行投资之后,还没有真正地见到投资的效益,另一方面,林业本身就是不确定因素较多的产业,林农取得抵押贷款难的原因是容易受到人为因素、天气因素等各种因素的影响,银行本身也不愿意对林农发放林权抵押贷款,因为给林农贷款的银行也会受到牵连一旦出现自然灾害等情况不仅林农受损失。
  3 林权制度的改革措施
  3.1 建立和完善林业资源“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管理体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在前一阶段分山到户经营的基础上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农村政策是符合农业生产基本经营制度的,要根据其管理特点坚决做到五统五放就是做到有统有分、统分结合、该放开的放开。公益林、生态林商品林经营。要防止乱砍滥伐与防火还要同时防森林病虫害做好林业三防工作,社会化服务要放、林业投融资要放、营造林要放、木竹交易要放;林业发展规划要统、资源流转要统、采伐管理要统。
  3.2 建立林业投融资体系
  生态林业以国家投入为主,以提高生态补偿水平强化生态公益林的补偿。而林业投融资体系是现代林业经济的核心。生态林和商品林的融资体系应当有所区别,商品林业以国家投入为引导,在保证林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前提下以林农和社会投入为主体,鼓励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活动,大力吸引社会资本建立林业产权抵押贷款,让有实力的龙头企业发行债券或股票。建立林业灾害风险机制发展林业保险事业,各类金融机构要加强金融对林业的支持。
  3.3 建立现代林业产业体系
  发展现代林业必须按照优质与高产高效、安全与生态的要求积极培育商品林业,实现山上办绿色银行转变林业生产方式,大力发展非木质林产品使林业成为繁荣山区林农增收的主导产业。提高林地产出效率并且要大力发展木材精深加工为主的林产工业。
  3.4 建立和完善林业政策法规体系
  完善林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全面推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地方立法步伐、林业市场监管制度、林地流转制度。逐步建立权责明确的政策体系,理顺事业和企业之间、林业管理体系内部的行政的关系,实现监督有效保障有力且行为规范的林业监督执法体制。
  3.5 建立林权交易中心
  主要是搭建林业产权交易规范林权交易秩序、建立森林资产评估以及林木资源及林产品交易市场和木竹检测中介服务平台。林地使用租赁权出让转让、抵押市场,开通林权林业综合服务与办事登记窗口。
  3.6 建立林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体系
  建立现代林业企业制度加快国有林场和森工企业改革步伐,明确任期内林业资源增长和林业经济发展目标,建立领导干部抓林业建设的任期目标责任制。
  3.7 提高林业经济效益创新林业组织结构
  促进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组合,构建一个运作规范、提高林业经济效益的根本措施是建立高效的林业组织结构。组织结构与经济体制有着密切的关系。由于经营规模小单个农户根本无法组织有效的商业中介来为自己提供高效和低交易费用的流通服务,容易出现统一经营层次长期滞后的情况,在市场博弈中在经营垄断,流通渠道单一且价格受控的情况下林农唯一的选择只能是以低价将木材卖给中间商或收购站,农民的劳动得不到合理补偿,林业两危问题在原有体制下无法根本解决,林业生产得不到发展。
  4 结语
  只有有效解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问题,才能使林权制度改革更加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实实在在地解决林业方面的问题,促进我国林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张秀丽,谢屹,温亚利,李洪,中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状与展望[J].世界林业研究,2011,(2):6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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