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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管理措施的初探] 什么是金融创新

时间:2019-02-05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金融创新作为金融机构的新生概念,其内容丰富、体系庞大。总体而言,金融创新包括理论、体制、管理、机构、业务、金融产品等创新;本文所指的金融创新主要是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的创新。文章以金融创新为切入点,对由金融创新带来的金融风险作了着重的阐述,并进一步提出了针对金融风险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金融创新;金融风险;防范措施
  
   一、目前中国金融创新活动所具备的特点
   1、金融业务丰富多样
   银证银保等销售业务的驻入集中体现了金融业务的多样性,据对当前全球金融业业务普遍存在多元化的态势统计,大概有六十多个国家的证券业务及四十多个国家的保险业务允许在我国银行经营。商业银行尝试性地创建金融集团旗下同时设立基金公司和保险公司,实现了银行资金的跨业流动。自二十世纪初以来,工农中建交五家银行先后提出了设立保险公司的意向,而后,开发银行和建设银行进行了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的工展工作,开发银行已经发行了90多亿元以公司贷款为支持资产的证券化债券;建行发行了30多亿元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为支持资产的证券化债券。银行紧随市场需求的步伐,探索跨业经营中力求稳健,业务拓展中力争创新,使资金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得到了提升。形式多样化的多种经营已成为多家银行寻求发展的途径。
   2、金融活动趋同国际化
   我国当前外汇储备已达到1万多亿美元,居民本外币储蓄存款也超过16万亿元,现阶段我国宏观经济运行的重点是利用巨额的外汇储备和居民储蓄存款进行投资以降低风险。基于此种情况,中资银行实施引导国内向国外稳健金融产品的投资,即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到目前为止已有8家中资商业银行5家外资银行内地分行获取了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开办权,使得我国资本成功融入国际市场,不仅使中资银行的业务结构得以优化,还在一定程度上积累了丰富的境外投资经验,由此我国银行业将全面步入国际化正轨。
   3、金融交易的电子时代
   时效性和便捷性作为现代金融独有的特点,势必需要金融机构研制高效安全稳定的电子金融服务平台。目前,电子银行和银行卡业务得以信息技术的全面扶持而迅速发展,电子银行业务几乎遍布了我国所有的大中型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电话和手机,进行信息查询、支付结算和投资交易等,广泛用于企业个人用户的电子银行和银行卡作为现代化的支付结算工具具备方便快捷的特点,深受金融消费者的欢迎。为此,银行卡的使用量始终处于持续增长中,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卡量不断刷新记录,同时信用卡的发行量也在迅速增加,其电子化金融服务的不断升级,在降低交易成本便于信息交流与资金融通的同时,更以全新的技术为金融领域注入新生力量。
   4、金融服务力求独特化
   在社会进步、改革开放、经济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大环境下,促成了城镇居民个人财富的累积。为此,银行专门开展了针对特定用户进行特殊服务的业务,根据特定用户的财务情况为其提供投资规划和财务分析等个性化的服务意见,独特的金融服务将成为未来金融创新的主要阵容。
   二、金融风险在金融创新活动中的主要表现
   金融创新与风险永远休戚相关,有金融创新的地方,就有金融风险的存在。我们不能因存在金融风险而放弃金融创新,也不能只注重金融创新而忽略了风险。一般针对单个金融企业而论创新是可行的,但偶而却是由许多的“可行”造成了整体的“不行”,这就印证了经济学中所讲的“合成谬误”,应当从全局看待这个问题。我国的金融风险具有潜在性,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快速发展,经济步入全球化之后,这种潜在的风险越来越膨胀,当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就会爆发金融危机。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将是毁灭性的,其危害的规模程度将远远超过战争。在面临着来自全世界的各种挑战与风险,及由中国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而带来的与世界金融产生的矛盾,应当深入地探讨、分析、研究我国金融业潜在的风险以及存在的法制弊端,势必要改革我国现行的金融体制,有效的采取防范措施,并以法律法规为依托,对我国金融乃至全国经济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在金融业面向全球和金融创新深入发展的同时,其风险也会逐步演变得更加复杂,具体表现为:
   1、我国现行的金融体制虽然比改革开放以前有较大的变化,但实际上其体制主体仍延续了计划经济,而且这种迹象显而易见。虽然改制一直在持续进行着,但仍然摆脱不了“产、权、责”不明的轨迹。商业性金融机构介于行政和企业之间,没有将商业性质和企业文化真正体现出来。在完成了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过度,并且加入世贸组织而使我国经济全球化之后,我国的金融体制仍没有发生实质性的转变,不能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运行机制进行营运而形成独立的经济实体,其内部管理仍然延续着行政化的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有悖于现代商业性银行企业的管理要求。其潜在的危险是缺乏包括内部竞争在内的竞争活力,同时更缺乏抵挡来自国外的金融冲击。假如根据我国现行的金融体制和运行机制而令金融市场直接对外开放,当我国金融市场迎来较大的对冲基金时,若不是政府的干预政策,我国金融业便很难抵御。金融市场还未对外开放时,以外汇控制和封锁为途径来抵御外部金融投机商的入侵,而市场的完全开放,则很容易削弱抵制冲击的机制能力。因此我国作为世贸组织成员的主体应当履行承诺,对外完全开放中国的金融市场。
   2、金融创新增加了金融业的系统风险之后,也增强了各机构间的密切交往,形成了以资金为联系纽带的同伴关系,具有很强的关联性。这样,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以“多米诺骨牌”效应而迅速影响其同伴,从而破坏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性。一九九七年的泰国金融风暴以迅雷之势覆盖东南亚国家,连日本韩国也未能幸免于难,“同伴风险”的巨大危害被充分显示出来。与此同时,大规模的金融电子创新不但提高了金融活动的效率,还派生出新的带有明显系统性特点的电子风险,如,网络病毒,黑客攻击等一系列网络安全问题。随着金融电子创新的不断推进,相应的产生了一些高收益和高风险并存的新型金融工具和金融交易,如股票指数交易、期权期货交易等,衍生工具的虚拟性特征破坏了金融市场的稳定性。站在现代投资的角度,左右市场价格的因素关键在于投资者对未来价格的预测。当某种金融产品价格向上波动时,就会使投机者针对价格上涨的预测而入市投机,发生所谓的“羊群”效应,出现虚拟资本市场价格数倍数十倍于原生资本市场价格而膨胀的现象,这种过度的膨胀和投机造成金融资产价格失衡,膨胀过后必然造成价格狂跌,引发金融波动,铸成整个金融系统的风险,成为导致金融危机发生的直接原因。
   3、现行金融体制还存在着实际权责不明确的弊端。根据《商业银行法》第四条之规定“商业银行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针对国有银行而言,现在虽然按商业银行来实施经营,但对于具体的经营者,并没有按法律的规定落实其实际权责。商业银行主要的经营项目是信贷业务,但针对信贷业务的具体实施,各级银行在经营过程中所达到的经营目标,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纰漏时应承担的具体责任,在企业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时经营者应该享受的具体待遇和经济利益等等,这些权责根本没有落实到实际,因此制约了金融机构内部运行机制,缺乏应对挑战的业务创新和主动权。经营者服务于银行企业,给人一种为生存而谋职的感觉,没有实现人生价值的意识,这就是缺乏经营责任感的明显体现。权责不明确的内部运行机制,缺乏一种抵御外来金融市场冲击的能量。这是在开放后的金融市场体现出因金融业的体制弊端而潜在的金融风险。
   4、国内金融业之间因体制的弊端而引起了无序的竞争,其结果必然导致了抵御外来金融冲击能量的减弱。我国银行业的经营非常单一,其经营利益的主要来源就是信贷的利息收入。放贷的资金除金融机构原有的储备资金外,主要依靠的是居民的储蓄存款。居民的储蓄存款按一定比例预留作为支付准备金,剩余再作为信贷资金进行投放。鉴于此,各商业银行都会给职工下达内部揽存任务,以支付高利和揽储回扣来作为吸收储蓄存款的渠道。这样就使居民储蓄存款的规律和秩序毋庸置疑得被人扰乱,增加了各商业银行的额外负担和经营成本。另外,国家采取降低利率和征收利息税的方式来鼓励生产投资,这样,虽然居民存款的数额增加了,而实际存款的另一部分则作为信贷资金被银行投放到信贷市场,这种投放是有一定期限的,如果在一定期限内或者说在短于贷款期间的时间内发生存款挤兑,银行则无法应对,势必会导致金融危机的发生。近期发生的农村合作基金会无法兑付到期“存款”的事例便印证了以上的事实。因此国内各商业银行之间的无序竞争导致我国金融业对外的抵抗力和竞争力的减弱是必然的。面临即将到来的世界金融市场的冲击,也同样是我国潜在的金融风险,鉴于此,我国金融业应当借鉴中国石化集团的经营方式和企业化的运行机制,充分行使经营自主权、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因此,若想规避来自世界金融市场冲击的潜在危机,势必要按现代企业的要求和市场运行规律对现行的金融体制进行改革。
   三、金融风险管理措施
   (一)强化政府部门的金融监管
   金融监管是国家确保宏观经济平稳有序地运行,为达到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通过金融主管机关,按照法律法规程序,对各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实行检查组织协调的过程。依照国际惯例,从市场准入市场运营市场退出各个环节进行有效性监管中国金融业已全面对外开放。明确国有银行(不包括政策性银行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企业性质和地位,明确商业银行的商业性质,明确银行企业的权利义务、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建立趋同国际化的现代企业制度和运行机制,强化商业银行的自主经营权,增强银行抵御外部干预的能力;强化商业银行的成本和效率、效益意识,增强机制运行的效率性。最主要的是要求各级政府部门真正树立银行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的经济实体的观念,从而减少行政权对银行的干预和施加压力,为银行企业的经营自主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优化商业银行内的各个元素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制定商业银行法的目的,把所谓的专业性银行从称谓上改变为“商业”银行,转变人们对银行的观念。现国有商业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等等。重复性的机构设置造成了银行运转成本的庞大和运转机制的惰性及缺乏灵活性,浪费各项资源配置,导致经营成本增大,自身负担加重,相对于外来的冲击,难免降低了抵御活力等等,这些都是体制设置上存在的缺陷。因此,目前的许多国有“专业”银行的商业化经营的有效方式便是将多家银行进行合并,集中力量管理经营。在此基础上可以允许其他股份制银行,区域性银行,地方银行,同时并存和竞争。国有的多家银行并为一家,可以减少机构的重叠,资源配置的浪费,更好地集中优势资源和优势力量,减少内部无序的竞争和不必要的“内耗”,增强抵御外来冲击的能力。同时上述其他性质银行的存在可以灵活地适应金融市场的需要和增强竞争活力。
   (三)加强银行企业内部的整顿改革
   首先将行政化的内设机构进行改造,按市场规律运行机制设置内部机构,并不是因人而宜,即根据运行的需要与工作量来设定并配备人员,而不是为了给相关人员提供职位而设置机构。机构的设置要以效率和效益性为原则。其次以高素质的人才为选择对象,并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他们服务于企业的灵活性。内部利益分配的合理性,能够积极调动职员的工作热情,执行有效激励方案。人员配置实行优胜劣汰,并明确岗位的职责。
   面对来自国内外潜在的金融风险因素,采取必要的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和法律程序,力争市场竞争主动权,对金融危机的防范可以做到有备而无患。建立公平的市场交易规则,完善法律法规;另外,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还共同承担对投资者教育的责任,向社会公众普及金融知识,增进投资者对金融产品,特别是对创新产品收益和风险状况的了解,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承受能力,但要规避真正的金融危机,关键还是在于发展经济,提高综合国力,以增强国家实力来应对金融危机应该是最得力、最有效的方式。
  
  
  参考文献:
  1、高山.《金融创新、金融风险与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研究》《当代经济管理》2009年第04期
  2、钟滨.《金融创新条件下的我国金融监管》《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5年第20期
  3、李明.《金融创新对金融业的正面影响》《今日科苑》2009年第14期
  4、曾伟.《论金融创新与风险控制》《广东科技》2009年第11期

标签:初探 风险管理 金融创新 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