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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级政府采购的几点思考与对策:四川政府采购网官网

时间:2019-01-11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政府采购制度从1995年开始引入,到2003年政府采购法实施,短短的几年得到了很大的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各级政府非常重视,并得到社会普遍认可。然而,作为政府采购最基层的县级却存在许多难题急待解决。随着政府采购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这些问题在我们县(区)一级显得尤为突出。如果得不到及时解决,将严重影响采购工作的深入开展,本人就此谈谈个人的看法,与大家共同探讨。
  关键词:政府采购 思考 对策
  
  政府采购制度从1995年开始引入,到2003年政府采购法实施,短短的几年得到了很大的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各级政府非常重视,并得到社会普遍认可。然而,作为政府采购最基层的县级却存在许多难题急待解决。主要存在以下几难。
  一、采购机构设立,法无明文,主体地位难以服众
  《政府采购法》第十六条规定,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没有提及县级集中采购机构的设立,县级集中采购机构一般仅是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在法律上没有设立依据,主体地位尴尬。一旦发生采购纠纷,将会处于被动局面。
  二、年度计划落实不力,采购项目难以集中
  对于县级政府来说,一般财力均较薄弱,财政难以拿出更多的钱来对各单位所需设备、设施等进行采购,采购资金的来源往往是单位自筹资金。所以,在年初进行部门预算时,一般均没有办法安排各单位的采购预算,从而导致采购计划难以集中。虽然在制订各年度采购目录时,各地均强调采购预算和计划,但实际操作起来难度非常大。许多采购单位常常是急需用的,上级要求配备的才想起要采购,上报采购机构采购的货物时间要求紧,集中采购集中要分类集中采购与采购单位急需采购的矛盾非常突出。一方想能够尽量集中,以最大限度的节约资金,另一方面想尽快得到所需货物。采购机构若坚持要集中,那么很可能会影响到采购单位的相关工作的开展。反之,集中采购便成了一句空话,容易流于形式,形不成规模效益。
  三、采购规模小、供应商少,市场竞争难以形成
  县级财政财力有限,“吃饭财政”普遍存在,用于各单位硬件建设的资金比例较低,从而制约了政府采购的规模。规模小,计划失灵导致外地有实力的供应商对进入县级采购市场兴趣不大,没有实力的外地供应商在技术力量、售后服务等方面又无法跟上;另一方面,县级商品市场相对发育不健全,市场竞争远不如较大城市激烈,潜在的本地供应商偏少,有的货物很多是本地独家经营或者根本找不到供应商,无法满足潜在供应商必须超过三家的基本要求,致使政府采购难以实施或实施起来有不规范的地方。
  四、采购机构人员偏少,采购环节难以掌控
  由于县级压缩机构编制,减少财政供养人员,使得县级集中采购机构人员较少,很多地方多数还属于财政部门的人员,一般只有2-3人,他们又要抓监管又要具体实施采购,难以在政策性、技术性都非常强的采购活动顾及所有环节。往往重视具体采购环节,而不得不去忽视前期的采购策划、后期的验收、跟踪问效、采购效益的综合评价等。
  五、本地评审专家缺乏,专家建库难以启动
  评审是政府采购活动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评审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政府采购活动的质量以及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利益。目前,我国政府采购专家制度没有形成,处于探索阶段,中央、多数省建立了本级专家库,而多数市、县没有建立评审专家库,这样,无法实行随机抽取专家,在专家的选定上人为因素较大。再者,政府采购涉及的项目繁多,专业要求广,而县级专业人才资源不够丰富,分专业建立专业库难度极大。通常,评审专家是临时拼凑而来,他们对政府采购制度不熟悉,对招标制度不熟悉,对项目的技术性能、要求不熟悉,没有得到系统得培训,所以,一般只是履行公事般地打完评分了事,有的还成为评审的常客。所以,评审专家制度不建立,将会影响县级政府采购的健康发展。
  六、管理体制不顺,有效监管难以实施
  县级地区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多数仍然实行的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采购执行机构两快牌子,一套人马,采监不分,自己监督自己,甚至不得不将监管的职能让渡给其他部门,致使监管职责不清,监管力度不够,出现监督管理的真空地带,使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一旦出现监管责任,将会发生互相推诿、扯皮。
  县级政府采购要解决上述难题,一是中央重视。县级是我国行政区划体制中最广泛的的一级政权。现阶段,中央、省、市非常重视县域经济的发展,也给县级政府采购带来历史机遇,及早定位县级集中采购中心,使其具有合法地位,是县级政府采购得到巨大发展的关键;二是县级政府领导大力支持,加大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力度,严格部门预算,强化预算约束,原则上没有年度预算、计划的项目,坚决不予采购,是县级政府采购顺利开展的保障;三是增加采购机构人员,加大采购机构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以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政府采购需要;四是设立市级评审专家库,市、县资源共享,并对入库专家进行定期培训和年检。同时,制订评审专家评审补助标准,以提高评审专家的敬业精神和积极性;五是尽快实施采监分离,理顺监管体制,使政府采购各监管部门监管到位,切实解决部门越位与缺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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