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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债务重组对企业发展的影响:个人欠款多,想债务重组

时间:2019-02-03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债务重组是指在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确定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是在债务债务重组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债务重组对债务人负债减少;可使债务人收益增加;能够减轻债务人的未来财务负担;能使所有者权益的结构变化。从一定意义上将也会导致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虚增,会影响到企业未来利益分配关系,同时也可盘活部分闲置资产,提高资产利用率。
  关键词:债务;债务重组;影响企业;经济稳健;发展
  
  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也就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重组方式:以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不包括上述两种方式;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等。
  一、基本情况
  笔者以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科健)为例,试论债务重组对企业发展的影响。科健其行业类别:通信及相关设备制造业;84年12月31日成立;94年4月8日上市;注册资本:15000.66万元;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3.900元;发行量:1500.00万股;发行费用:350.00万元;发行总市值:585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5500.00万元;发行当年实际净利润:1731.0860万元;每股摊薄市盈率:8.7600;经营范围:自营本公司自产产品出口和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的进口业务;电子信息、医疗设备、高新材料、能源工程、生物工程、海洋工程等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报);各类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不含限制项目);开发、生产、销售数字移动电话机。创建于1984年12月。1993年始进行股份制改组,将原公司净资产折成5874万国家股和730万股同部职工股,于1993年11月24日至12月23日,发行1200万公众股,300万股内部职工股。1994年1月8日,“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宣告成立。 
  二、案例背景
  2005年7月, 中科健及其关联公司有关银行债权人签署了《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银团重组债权银行间框架协议》,就债权银行间关于中科健债务重组事宜达成了初步意见,2007年4月9日召开的中科健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相关债权银行签署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债务重组框架协议的议案》。各银行债权人经协议于2005年协商成立了“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债务重组金融债权人委员会”, 其有权对有关债务重组及相关事宜做出最终决定。
  2010年12月29日,本公司收到“债委会”的《免息通知函》,内容如下:就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免除2010年度金融利息债务事项,债委会已依据《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通过了免息事项并作出了决议,有关决议结果如下: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东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免除中科健2010年度金融债务(包括贷款,押汇以及各类垫款等)利息,即免除中科健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的贷款,押汇以及各类垫款的全部利息。据该公司财务部测算,本次免息金额约为8315万元左右,将全部计入公司2010年度利润。该公司2010年度将因此实现扭亏。
  以下是利用重要数据制作的表格,便于更清晰的指出此次债务重组发挥的重大作用:
  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合并净资产为-120,202万元,已严重资不抵债,存在多项巨额逾期借款、对外担保。该公司面临多项诉讼、部分资产被查封或冻结,生产经营规模萎缩。为改善目前经营状况,公司计划采取以下重组与改善措施:
  公司和债委会经过协商后达成共识:将公司的所有债务、资产和人员进行整体剥离,力争使公司变为无资产、无负债、无人员的“净壳”公司;债务剥离完成后,公司通过定向增发购买重组方资产,从而彻底改善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2011年,公司董事会将与债委会积极筹划,力争年内再次启动重组,对于公司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以实际可操作的方案打造新的核心竞争力。
  从审计的角度来看,审计单位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结合本年审计实施情况及已获取的审计证据,为中科健公司出具了众环审字(2011)691 号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无法表示意见。
  三、对企业发展的影响
  现就审计单位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况专项分析如下:中科健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审计单位确实应该在审计报告中发表无法表示意见。如财务报表附注(九)所述,中科健公司 2010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净资产为-120,202 万元,已严重资不抵债,存在多项巨额逾期借款、对外担保;中科健公司面临多项诉讼、部分资产被查封或冻结,生产经营规模萎缩;中科健公司已两次提出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但均已中止;已有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等。截至审计报告日,中科健公司管理层在其书面评价中表示将继续采取包括资产重组等措施,但由于该等措施并没有进入实施阶段,审计单位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证实其能否有效改善中科健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因此无法判断中科健公司继续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10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除对上述持续经营假设编制基础无法判断外,中科健公司不存在《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中规定的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情况。上述事项,对中科健公司 2010 年度净利润为正影响。 由此可以看出,债务重组对债务方的影响是相当重大的,当然债权方也会相应影响,经过搜集资料以及小组讨论,下面我们将对债务重组的影响进行分析。
  (一) 对债务人财务的影响
  1.可使债务人的负债减少,从而降低债务人的资产负债率。但资产负债率的降低,并不意味着企业偿债能力的增强,因为债务重组并没有增加债务人的资产总量,也没有增加资产的变现能力。
  2.可使债务人收益增加,但并不代表着盈利能力的增强。债务人在债务重组过程中会获得以下两种收益:债务重组收益;资产处理收益。因为这些收益是由于债权人的某些让步而取得的,只是当期的。债务重组并没有改善债务人的产品质量、销售渠道、经营管理等影响企业盈利能力的根本因素。
  3.能够减轻债务人的未来财务负担。通过债务重组,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降低了企业未来的财务费用,从而降低资产使用成本。
  4.导致所有者权益的结构变化,影响未来利益分配关系,从一定意义上将会导致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虚增。由于债务重组可采取将债权转换为产权的方式进行,负债转化为所有者权益,导致企业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增多,使债务人的原所有者权益结构发生变化,将影响到企业未来利益分配关系。
  5.可以盘活部分闲置资产。由于债务重组可以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债务人可以用闲置的资产而刚好是债权人需要的非现金资产来抵债,实现资产重组,从而盘活部分闲置资产,提高资产利用率。
  (二) 对债权人财务的影响
  1.会导致债权人的资产减少,产生债务重组损失。
  2.可以减轻债权人部分经济负担,减少资金占用量,降低资金使用成本。通过债务重组,债权人可以收回一定量的货币资金或有效的非货币资产,减少财务费用负担,还可以收回部分由于收入和债权的同时确认而增加的资金垫付,如垫支的税金等。
  3.活化呆滞资金,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产的真实性,保证速动资产的质量,增强资金的增值能力,增强企业的偿债能力,有利解除三角债。通过债务重组使长期呆滞的资金得以活化,恢复应收账款的速动性,对提高资金的循环质量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4.可以避免部分坏账损失,消除部分潜亏因素,提高企业损益的真实性。通过债务重组,减轻债务人的部分负担,留有走出困境的机会,债权人也可避免更大的损失。另外,如果债权人的应收账款被拖欠过多、时间过长,便形成债权人的潜亏因素,所以通过债务重组使部分债权得以实现,可增强企业损益的真实性。
  5.可能改变债权人资产的性质,使部分流动资产变为长期资产。由于债务重组可通过债权变产权的方式进行,这样必然使应收账款变为长期投资。
  四、分析总结
  为什么上市公司那么重视当期报表的“美观”?这与我国监管机构将净利润与上市公司的股票特别处理、退市和恢复上市等规定是分不开的,相关的制度安排决定了上市公司必须重视当期报表是否“美观”。制度的安排驱使那些屡亏、重亏的上市公司必须利用债务重组等进行盈余管理以达到避免退市、配股等目的。科健只是众多利用债务重组而进行盈余管理的上市公司之一。从本案例中可以看出,一个发展前景并不是很好的企业利用债务重组可以让自己起死回生,继续在市场上圈钱,一方面这不利于社会资源更好的配置,另一方面也让无辜百姓的血汗钱有去无回。当然这种现象是不能立刻得到改变的,只有不断完善我国相关体制,维持良好的经济秩序,才能使我国的经济能够更加稳健的快速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修订本)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 
  [3]国家税务总局.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号2003. 
  [4]黄秋菊.关于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几点思考[J].审计月刊,2010,(9)
  [5]陈晨.新会计准则中债务重组问题的分析(J).财会研究.2006第6期. 
  [6]中注协.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袁敏.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问题与改进[J].审计研究,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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