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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

时间:2019-01-10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当前我国社会经济体制在不断运行改变,在积累丰富的经验后,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在理论和实践上实现了很大的变化,在这一过程中出现了很多发展成功的例子。但在发展的同时我们看到了很多实在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这些都是我们应该积极思考应对的问题。针对这些,本文重点分析了实现我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相关问题,并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国有企业 股份制改革 问题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主要是把传统的政企不分、产权不清、运营不畅等状态的国企实施内部改革,以将其变化为政企分开、产权清晰、运营顺利的股份制企业。实施这一改革的最终目标是为了能够划清国企的产权关系,构建为与公有制要求相适应,且能达到市场机制的新型企业发展的要求。而在当前我国的经济不断改革调整,使得很多发展中的问题被显现出来,这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对我国体制改革带来阻碍。因此,对我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中社会环境的问题
  在当前的国有制企业深化改革时,我们遇到的最大困难则主要表现为:我国各级政府肩负着维护社会经济稳定的责任,但由于所承受的责任过于繁重,又不得不要求企业来承担一部分。这就直接导致了企业的经济负担增加,且还要投入过多的精力与时间,对于企业的日常生产活动带来了很大的阻碍,不利于企业拥有者长时间的利益发展。在这种背景下,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将失去原有的动力,给经济带来很大的负担和打击。不仅要减轻企业在发展中面临的经济困难,还要维持社会在稳定状态下持续发展,这就需要政府发挥出一定的积极作用。因为企业发展了、效益提高了,回过头来能够为政府分担一些压力(如增加就业岗位),或者在经济上对财政提供一些帮助和支持(如多纳税)。由此可见,减轻企业社会负担,让企业轻装上阵,既是“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的必然要求,也是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必然要求。
  ■二、企业治理结构不平衡的问题
  企业治理措施不合理、作用难以发挥是我国当前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出现最多的问题。但这一问题的出现则引起了其他相关联性问题的发展,从多个方面给企业的发展带来巨大的阻碍。主要体现在企业经营缺乏秩序、中小股东的利益受到损坏等等。而引起这些问题的出现主要是由于国有股份制企业的股本结构没有科学划分,股权的多元化和分散化程度不够,但国家作为所有者的权益难以得到相关的保证,由此导致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执行部门之间在工作责任分配、利益划分等问题上存在了较大的冲突,不利于企业的长时间发展。
  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需要加急完善企业治理制度与相关的结构形式,这样才能补足现代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处理这些问题的主要方式包括了:以减持国有股为前提,不断调整企业的股本结构以提高运行效率,从根本上达到政企分开的目的;在这一过程中还需要维持所有者的权益和相关的经济利益,这样才能将经营者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以促进企业的多元化发展,从根本上处理企业经营不善、国有资产流失等相关问题。
  ■三、债权人利益保障缺乏的问题
  很多国企借改制之机钻法律空子是现代国企改革中同样需要积极重视的问题,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没有相应的诚信意识,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来逃避或悬空企业债务,使得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遭到破坏。国企逃废债务的形式多样,最为普遍的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空壳”赖债,二是出售逃债,三是分立避债。据中国企业联合会统计,中国国企每年不讲诚信的代价大约为5855亿元,而仅国企逃避债务一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就高达1880亿元。上述情况告诫我们依法遏制国企在改制中的逃废债务行为已刻不容缓,如任其继续发展泛滥,势必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金融市场秩序,使企业债权人和国家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这就需要对我国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由此来增强企业法制工作,并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做好相应的调整改革,以保证企业的经济活动能够达到社会法律管理的要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应加强对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相关法律、法规的清理工作,从源头上解决国企产权制度改革法律、法规不健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应尽快修订现行的有关司法解释,并尽快制定和实施体现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惩治逃废债务行为的新的司法解释。结合财产继承人需要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承担原财产所有人债务的民法基本原则,并制定原国企债务的承担主体,倡导企业的债务与资产一致性的处理方式,坚决制止只接资产和债权、不接债务逃避债务的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更好的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四、监督国有股份制企业力度不够的问题
  股市“圈钱”在我国股份改革中也是较为常见的问题,企业为了在股市上占有更多优势,从而将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随意变动,没有顾及到企业内部股东的投资回报,严重时则会出现欺骗手段,这对于经济发展显然是很不利的。在市场经济发展下,我们需关注我国有关股份制改革的法律和政策还不成熟、不完善,还有漏洞可钻,所以一些企业出现上述行为是很不奇怪的。至于这种行为是否有损国家和股东的利益,是否有损企业本身的形象和长远利益,是否合乎道德、良心的标准,则是另一回事。
  为了进一步调整当前存在的问题,企业除了需要自己采取措施解决外,国家还应建立和完善对企业的监督和约束机制,不断完善对企业的监督体制。实现这些管理目标则需要结合法律法规,以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为出发点,参照成熟的资本市场运行经验,积极构成一套有效法律法规体系,且保证这种机制在安定的环境的持续发展。在此基础上,还要通过完善司法体系来保证法律法规的实施。其次,还要健全和完善有关的社会监督管理体系,即要健全各种社会监控机构。
  ■五、国有股在企业中比例过多的问题
  国有股在企业中占有较大的比例也成为了当前国企股份制改革中存在的一大障碍,这一问题的出现对于我国社会经济带来的不利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了以下三大方面:首先,阻碍了中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的优化,降低了国有资产的质量;其次,阻碍了我国资本市场的改革,降低了资本的运作效率的提升;最后,阻碍了股份公司的股本结构调整,降低了企业治理的效率。
  这就需要对相关部门的属性和特点进行优化调整,对相关的股份公司的国有股实施分期分批的减持,并分别减持控制在有效规模内,然后利用减持变现的国有资产转为更加有实力的经济部门实施管理。这样,既有利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的优化和国有资产质量的提高,也有利于企业股本结构的优化;对于非上市公司,也应考虑为它们开辟多种融资渠道,以加速其减持步伐。在减持的过程中,也可能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因此,减持的具体的方式和进程应当随时加以调整,使国有股的减持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六、结语
  综上所言,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但在发展过程中需要结合企业管理制度的规定,积极构建优越的公司治理结构,解除国家对企业承担的无限责任,解除企业对职工承担的无限责任,这样不仅能缓解各方的压力,还能对各个方面的责任进行优化分配,真正实现企业制度创新、机制创新,由此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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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刘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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