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法家思想对我国法治建设的意义:道家思想的精华是什么

时间:2019-01-11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中国古代法家的“法治”思想是我国传统法律思想发展的高峰,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占有异常重要的地位。在当今正我国正致力建设法治社会的背景下,“法治”又成为了法律界和社会各界热门的词汇,先秦法家的法治思想学说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通过对法家所提出的法治思想的理论和特色的分析,指出法家法治思想对我国当前法治建设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法家 法家思想 法治建设
  
  一、法家思想概述
  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历史上政治和社会重大变革时期。西周以来的宗法等级制为核心的分封制趋于全面破坏,周王衰落,诸侯强盛,统一的中央王权不断受到冲击,社会矛盾愈演愈烈,整个社会呈现出混乱不堪的局面。
  春秋末年,这种变革逐渐演变成一种学术思想运动,出现了“礼乐征伐自诸侯出”的景象。参与其中的士人根据不同的观点各成一派,从不同的角度、立场试图提出自己的救世之道,其中与社会联系最为密切的是儒、墨、道、法四家。站在贵族的立场,儒家主张“克己复礼,以仁治国”,站在平民的立场,墨家主张“兼爱非攻”,道家则提出以自然为法的“无为而治”,这些都没有使社会摆脱战火连天的,四分五裂的状态。法家则主张以法为治,顺应了时代发展的要求登上了历史的舞台。作为社会革新的产物,春秋时期的法家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思想,这一时期的先驱人物有的管仲、子产和邓析。
  到战国时期,申不害、李悝、商鞅、慎到等开创了法家学派的先河。其中对当时社会产生了重大影响的当属李悝和商鞅。通过了一系列的改革,李俚的革新思想使魏国成为第一个集权制的封建地主阶级专政国家。公元前 361 年,商鞅在秦国前后两次施行变法,使秦过逐步走向强盛起来。从此,法家思想在历史上占据了统治地位。战国末期,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采众家之长,发展了强调以法为本,法、势、术相结合的法治思想,为统一专制的秦帝国的出现奠定了理论基础。
  
  二、对我国当前法治建设的意义
  1、对我国当代立法的积极意义
  当代中国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做到“有法可依”。没有好的立法,何谈法治社会?而法家的立法思想就为我们的立法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为此,法家思想提出六项具有普遍价值的立法原则:循天道、因民情、随时变、遵事理、量可能、务明易。循天道,就是国家立法要符合自然规律和自然环境的要求。当代中国,面对着人口的迅速增长给环境带来了重大的压力,而如今正是建立和谐社会主义时期,只有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尊重自然,制定相关的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大环保力度,严惩环境破坏者,才能使人与自然和谐统一,国家才能昌盛,社会才能安定,人与自然发展才能可持续。
  2、对我国当代执法的积极意义
  法家的法治要求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反对贵族的世卿世禄制和宗法等级制。因此,在制度上与礼治格格不入的。在礼治社会里,贵族拥有不同与百姓的特权。就像在西方的资产阶级革命时期,革命者们提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主张用以对抗教会和贵族的特权,古代中国的法家思想也提出了法律平等适用的观点,作为对抗贵族、树立皇权的理论依据。
  尽管如此,如同资产阶级革命家们倡导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样,法家特别是初期法家认为,作为服务于整个国家的法律,应当高于包括统治阶级在内的所有人的个体利益;这里的整体利益称作“公”;个体利益称作“私”;反映这种整体利益的“法”称为“公法”;“公”应当大于“私”,因此,“法”也应当大于“私”,而且两者根本对立。因此,《韩非子•诡使》中提到了:夫立法令者,以废私也。法令行而私道废矣。私者,所以乱法也。
  3、对我国法治建设的积极意义
  法家为了维护新兴地主阶级的整体利益将其要求和主张制定成为法律,以此作为治国平天下的手段,这就是所谓的“以法为本”、“垂法而治”的“法治”。这与当时社会所倡导的 “礼治”、“德治”的治国方略具有本质的不同。儒家的“礼”是依照宗法血缘关系建立起来的等级制度,而“法”则是依照政治权力的从属关系建构起来的一套等级制度。
  法家的法治是针对儒家的礼治所维护的宗法等级制度而提出的。儒家思想者把治国的希望寄托在了 “圣贤”的身上,而法家则强调治理国家的关键是“法”,而不是人。认为只要有了良法,并能够贯彻落实,就能很容易的把国家治理好,即所说的“依法治国,举措而已”。《韩非子•用人》也说:释法术而任心治,尧不能正一国。与此同时,法家为了证明法治的必然结果,提出了人性恶和进化论等理论用以推行法治。
  
  三、对现代法治建设的启示
  重视实践,坚持变法。1、法家积极地把理论用于实践,又从实践中总结出理论经验,并以法的形式将变革的成果确定下来。2、重视经济法律改革是法家变法实践的一个重点内容。3、法家的实践活动,是以其变法的决心和发展的角度为前提的。
  垂法而治,树立法律权威。首先,法家非常重视立法工作。其次,法家致力于树立法律权威。法家认为,“明法者强,慢法者弱”。第三,法家将普法工作作为法治的重要内容。第四,法家主张严明吏治。法家在理论上对有关职权的划分问题给予了全面的关注。
  另外,法家在整顿吏治方面不单在法条上加以说明,也重视通过健全政务机制来杜绝官吏犯罪。 重刑初衷与预防犯罪。法家认为法律的作用就是杜绝犯罪,为了这个功能,法家人不惜用酷法来恐吓民众。严法成为警诫犯罪的有力工具,但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要求罪、责、刑的相称。
  
  参考文献:
  [1]韩非子.五蠹.
  [2]史记.李斯列传.
  [3]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新世纪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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